关于师德师风建设的十二项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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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师德师风建设的十二项禁令
临洮县教育体育局
关于师德师风建设的十二项禁止行为
及五条处理措施
一、教师师德师风十二项禁止行为
(一)禁止教师发表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方针,对学生有不良影响的言论以及说粗言脏话,传播小道谬闻行为。
(二)禁止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行为。
(三)禁止在校上班期间喝酒或酒后上课行为。
(四)禁止在课堂上接打手机,在校园公共场所抽烟行为。
(五)禁止教学期间以收费为目的,举办各类辅导班,在校外兼课或给自己所教班级学生做有偿家教;未经允许,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向学生兜售学习资料和商品,以及其他乱收费、贪污挪用公款的行为。
(六)禁止谋划参与考试作弊或放纵唆使学生考试作弊,以及其他各种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
(七)禁止无故旷工,要校期间擅自离岗,忙私事、干农活、做生意,或不按学校住校作息规定,离家较远的教师晚上回家走读行为。
(八)禁止刁难、训斥学生家长,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或要求学生、学生家长为自己办私事行为。
(九)禁止传言隐私闲话、造谣诋毁他人名誉,恶语中伤及打架斗殴行为。
(十)禁止在校内外搞不正当的男女关系等道德败坏行为。
(十一)禁止上班期间上网玩游戏,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封建迷信及其他社会丑恶现象的行为。
(十二)禁止防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参与聚众闹事或唆使他人集体上访,以及制造邻里纠纷,漠视家庭矛盾处理等有失教师身份,破坏社会稳定行为。
二、违反以上禁止行为的五条处理措施
(一)对于情节轻微,未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学校领导批评教育或戒勉谈话。
(二)对于情节较轻,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当事人在校教职工会议上做出书面检查,记入当年教师年度工作考核,在师德师风考评中扣分。
(三)对情节较为严重,已造成一定不良后果和影响的,由县教育局查处,在全县通报,取消当年评先选优资格,年度工作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当年不得提拔担任学校领导职务。
(四)对于情节严重,已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社会影响,在新闻媒体曝光的,一经查实,依据党纪政纪法律法规以及《教师法》等,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当年考核直接确定为不称职,推迟晋升高一级职称两年或低聘一级职称。
(五)对情节特别严重,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