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队伍建设工作的规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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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队伍建设工作的规定制度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为切实做好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计划生育干部队伍,确保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根据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会议和县委常委会议精神,现就切实稳定和加强计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的规定制度:
一、明确计生干部管理权限。

二、充实计生干部队伍。

各乡镇要按照“稳定队伍、优化结构”的原则,在原来计生队伍的基础上,从乡镇机关把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能干事、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干部调整到计生工作岗位上。

三、配强计生办领导。

今后乡镇计生办主任由乡镇分管领导兼任,并配备一名专职副主任。

乡镇计生办主任和副主任如果空缺,乡镇党委必须在一个月内选配到位。

计生办副主任拟任人选由所在乡镇党委考察商计生局同意后,由人事、计生部门联合发文明确。

四、保持计生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

各乡镇计生办主任、副主任、业务干部以及计生统计信息操作人员应保持稳定,
做到专职专用,不得随意调整。

确因特殊情况变动的,必须征得计生部门的同意后方可调整。

五、严格计生干部选配程序。

在调整选配计生干部工作中,严格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配备计生办工作人员;将分管领导和计生办工作人员(注明计生办副主任、计生信息操作员)以单位正式文件报县计生局,由县委组织部、人事局、计生局、财政局联合发文明确。

今后,每年以此时间和程序发文明确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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