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竞技健美操竞赛组织运作的影响因素及发展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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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竞技健美操竞赛组织运作的影响因素及发展对策研究
作者:杨毅宁刘清
来源:《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 2013年第18期
杨毅宁1,刘清2
(1.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福建福清 350300;2.华中师范大学体育学院,湖北武汉430079)
摘要:通过运用文献资料、问卷调查、录像分析和数据统计等方法对福建省第十四届大学生运动会竞技健美操竞赛组织运作的情况进行研究,指出福建省竞技健美操的参赛院校少、场地设施较为简单、赛场秩序情况欠佳、裁判业务水平不高以及运动员年龄与身份界定不明确等影响因素,进而提出执裁严格化、创新竞赛运作模式、完善竞赛规则、分组分级别比赛等相应对策,提高福建省健美操竞赛组织的水平,促进健美操运动在福建省高校的发展.
关键词:福建省;健美操;竞赛组织;影响因素;对策
中图分类号:G83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60X(2013)09-0094-03
竞技项目与竞赛组织相伴相生,竞赛的顺利完成需要组织者未雨绸缪,然而在竞赛过程中时有意想不到的因素发生,这更需要组织者临场发挥组织协调能力.竞技健美操是一项在音乐伴奏下,能够表现连续、复杂、高强度成套动作的运动项目[1],福建省的竞技健美操比赛尚处于起步阶段,在竞赛组织方面的经验比较缺乏,从第十四届福建省大运会健美操项目中看出竞技健美操比赛的组织开展任重而道远.
1 研究对象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以福建省第十四届大运会竞技健美操比赛的组织运作情况为研究对象.
1.2 研究方法
1.2.1 文献资料法
通过中国期刊网全文数据库搜集有关竞技健美操竞赛组织运作的文献资料,查阅《2009~2012竞技健美操竞赛规则》以及相关文件.
1.2.2 问卷调查法
为了调查研究的需要,结合福建省第十四届大运会竞技健美操比赛针对竞赛组织运作的相关情况设计调查问卷,最后发放问卷,其中发放健美操教练员问卷21份,回收21份,有效问卷19份,有效率90.48%;发放竞技健美操运动员问卷31份,回收31份,有效问卷31份,有效率100%.
1.2.3 录像分析法
通过观看福建省第十四届大运会竞技健美操比赛的录像资料,研究运动员各个成套的技
术动作,分析各运动员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观点.
1.2.4 数据统计法
对比赛的成绩结果以及回收问卷的数据分析,在计算机上运用Excel软件进行统计处理.
2 结果与分析
2.1 竞赛项目安排
福建省第十四届大运会竞技健美操比赛采用国际体操联合会审定的《2009~2012竞技健
美操竞赛规则》,本届大运会竞技组比赛只设置3个项目即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和三人操,不设混合双人操和六人操,归其原因是由于本届大运会健美操比赛组别多、项目多,参赛人数
多而分散.为保障比赛项目的顺利进行,大会规定参赛运动员可兼报健美操和啦啦操项目,每名运动员参赛项目最多不超过两项,这样的设置限制了各院校比赛项目的选择和队伍人员的安排.混合双人操需要男女各一名运动员,六人操相对于三人操在运动员选材方面需要更多的合适人
选才能满足比赛项目的要求,不一定具备参加混合双人操和六人操的条件,最终大运会未安排
这两个项目.
2.2 竞赛设施条件
本届大运会健美操比赛所使用的场地为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室内篮球训练馆,馆内设
有中央空调以缓解夏季天气炎热,但馆内没有观众席,场馆的容量有限,难以满足近千人的场
地需求.本届比赛没有使用专业的健美操比赛木质弹性拼板,比赛地板为武术训练地毯,由两块不同颜色的地毯拼凑而成.竞技健美操竞赛规则规定竞赛的地板必须达到12x12m2,并清楚地标
出7x7m2的单人比赛场地和10x10m2的三人比赛场地[1].而本届比赛大会组委会未按照规则标
注比赛场地边线,也未安排视线裁判,只标出了14x14m2的最小赛场线,场地设施较为简单.
2.3 院校参赛情况
由第十四届福建省大运会健美操比赛《代表队统计表》得知,参加本次比赛的高校有46所,共49组代表队,参赛运动员达到918人,为福建省历届健美操比赛人数最多的一次,但参加竞技健美操比赛的代表队只有7支共计31名运动员,竞技健美操运动员人数仅占全部运动员的3.4%,本次比赛将福建省各参赛高校分为四组(本科院校为甲组、专科院校为乙组、独立学
院为丙组、体育院系为丁组),竞赛规定只允许具有体育专业的院校才能参加竞技健美操项目,而福建省内具有体育专业的院校目前有16所(见表1),参赛院校比例不足一半.由于部分院
校体育专业并不开设健美操课程,专业设置各有自己的发展方向;另外,准备不充分也成了一
部分体育院校未能参赛的重要原因,这将制约福建省竞技健美操在高校的开展.
2.4 竞赛组织三大角色——裁判员、运动员、教练员的影响因素
2.4.1 裁判员的评判因素
本届大运会健美操比赛有2名国际级裁判,1名国家级裁判,而总体的裁判员多为第一
次参与竞技健美操裁判工作.在执裁上,裁判员忽视了细节动作.通过录像分析,决赛获得第二名的男单选手在决赛完成C组难度科萨克跳时腿未达到水平面以及在完成跳转720°时落地严
重失误,而本次比赛C组难度仅有这两个,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判该选手C组难度缺组并且在完成分上给予相应减分,但裁判却给出了全场男单选手中最高的完成分——7.80分.通过了解得知,在第一天预赛结束后,部分代表队教练员对裁判的评分结果提出申诉,由于裁判员评分的分差过大,尺度把握不准,教练员表示裁判评分不公,对此裁判长在预赛后组织全体裁判进行重新学习裁判业务,另一方面本届比赛采用最新版的竞技成年组套路,与上一届大运会竞技组比赛套路不同,裁判员经过赛前培训学习竞赛规则,尽管多数裁判的健身健美操评判经验较丰富,却是首次评判竞技健美操比赛,裁判员经验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评分的结果,裁判员的业务水平仍有待提高.
2.4.2 运动员、教练员赛场秩序的影响因素
由于场地不足,比赛现场的候场区与热身练习区没有完全隔离,两区人员混杂,在检录组工作人员进行检录时遇到运动员临近比赛而缺席的情况时有发生,虽然在上场比赛时都能归位,但影响了竞赛工作人员的任务执行,间接影响比赛的进行.竞赛现场还出现了运动队教练员各自抢占“地盘”的现象,大会没有组织好各个代表队的训练区使用顺序,也没有为各个代表队协调训练区的使用空间,导致各队争相播放训练音乐,对正在进行比赛的运动队造成了严重干扰的影响.
2.5 竞赛组织运作存在的若干问题
2.5.1 竞赛组织的“供”与各院校的“求”
福建省竞技健美操比赛至今只举办过2次,即第十三届省大运会和第十四届省大运会,时间间隔了五年.与此同时,福建的邻近省份如浙江、广东的竞技健美操在如火如荼的发展中,每年均举办若干次大型比赛.在本届大运会比赛中对各队教练员和运动员的调查发现,在被问及对福建省健美操比赛的周期安排是否满意时,89.5%的教练员选择不满意,认为福建省举办健美操赛事的频率过低;在问及运动员参加健美操比赛的级别问题时,77.4%的运动员只参加过校级健美操比赛,而参加过省级及以上级别的运动员占16.1%,这16.1%均参加来自省外的赛事.从目前情况看不仅各高校缺少健美操竞赛的参赛机会,福建省举办健美操赛事的经验也相当不足.
2.5.2 竞赛经费投入与市场开发
本届大运会健美操比赛由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承办,在经费使用上要求各代表队缴纳每名队员每天75元的食宿费,不足部分由大会补贴[2].大会虽然向各院校收取一定费用,但举办一次大型比赛耗资巨大,而在竞赛组织过程中整个赛事的市场开发却仅限于竞赛冠名权的使用,即冠以“体育彩票杯”主题形式的竞赛活动,潜在的诸多赛事市场资源需要管理部门进一步挖掘.
2.5.3 运动员“充当”观众的尴尬局面
本届大运会健美操比赛选择在7月下旬举办,由于处在假期阶段,加之健美操的普及程度不尽如人意,几乎没有外来观众观看比赛,运动员在赛场上比赛时,场下的其他运动员也就成了实际上的观众.健美操是一项观赏性极强的运动,给人以健、力、美的印象,对于运动员来说观众的掌声是一种鼓励,是对运动员表达健美操内涵的肯定,观众的参与有助于提高比赛的氛围.而实际情况受到比赛场馆容量的限制,阻碍了观众的参与性,大会在这方面没有利用好社会资源以促进健美操的发展.
2.5.4 运动员年龄界定问题
本届大运会健美操竞赛规程遵循大运会的竞赛总则条例,总则对于运动员的年龄条件并未做出规定,而在本次比赛的调查数据中就发现运动员的年龄极差相当大,以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全体4名竞技健美操运动员为例,其平均年龄仅接近14周岁,这个年龄段的学生一般情况下只是初中生,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与4名运动员的专业背景相关,4名运动皆是该校的少年体操运动员,但将10余岁的少年选手放置于大学生运动会当中是否合适,在年龄上是否需要界定颇受争议.
2.5.5 运动员身份归类问题
从本届大运会健美操竞赛规程看出,在组别划分中对于丁组的解释是:“普通高校中的体育学院、系、科和体育职业技术学院[2]”.按照规程的划分,只有丁组设置了竞技健美操项目,那么其他队伍对于竞技健美操项目则是望而兴叹,这就极大地降低了非体育类院校尝试发展竞技健美操的积极性,福建省对于竞技健美操项目运动员身份的归类存在局限性.目前,未设置体育院系的厦门理工学院和厦门大学都具备了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资格,欲在全国范围内招收若干竞技健美操运动员,打开福建省竞技健美操高水平运动队的第一扇门.在未来的省级健美操比赛或大运会当中,将非体育专业的高水平运动员置于何处有待解决.
3 对策
3.1 提高竞赛组织能力
在举办健美操赛事前,应充分做好赛事准备,对突发事件以及临场发挥提出预案,检查健美操赛事的各个组织环节,大会组委会做好验收工作,同时对裁判等工作人员的培训要求进行严格把关,保障比赛顺利进行.
3.2 执裁严格化
提高裁判员的业务水平,不偏不倚地看待健美操评判,加强对规则的学习和运用,实施奖惩制,对于优秀的裁判给予奖励,对于有失公平公正的裁判员给予在下一年度取消其评判资格等适当的处罚.
3.3 创新竞赛运作模式,完善设施条件
对于举办健美操赛事应该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赛事的承办应该将政府官方化与社会商
业化相结合,开发竞赛市场.对于大运会健美操比赛可开发设计吉祥物,走进群众,吸引更多的人群接触健美操,参与健美操运动,将所获盈利用于承办赛事.福建省目前的健美操比赛场地设施比较简陋,还不能提供专业的健美操赛板,大会应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为健美操的发展
创造良好环境.
3.4 完善竞赛规则,分组分级别比赛
建议与世界大学生运动会接轨,规定大运会参赛年龄为17至28周岁,对于年龄小于17
周岁的运动员可根据其年龄组别参加省健美操锦标赛以及其他赛事,为提高竞技健美操的参与
度可将竞技健美操组别分为两组即运动训练专业学生和高水平运动员归为一组,非运动训练专
业的体育院校学生与普通高校学生归为一组.
3.5 普及高校健美操
鼓励高校发展健美操,通过健美操打造高校品牌,提高本校的知名度.在高校内,以二级学院为单位,举办校园健美操大赛,提高学生的参与度,锻炼学生的健美操基础能力,选拔优
秀学生参加学校健美操队训练,进而参与大型健美操赛事.
3.6 设置赛制
建议以四年为一个周期,每年各举办一届比赛包括福建省健美操锦标赛、福建省体育大
会健美操比赛、福建省大运会健美操比赛以及地方区域性的城际健美操比赛.目前福建省只有大运会这一项健美操赛事,而健美操锦标赛和体育大会还未举办过,需要逐步完善竞赛机制.最具可行性的是地方区域性的健美操赛事.例如以厦门或福州为中心设立城际健美操比赛,这样设置的依据是依托地方经济情况和地域接近的特点,由中心带动周边,扩大高校健美操的影响力.通过竞技健美操比赛来促进各高校健美操的开展,提高大学生运动员的技能技术水平和身体素质,使竞技健美操在福建省逐步发展.
参考文献:
〔1〕FIG国际体操联合会.2009~2012竞技健美操竞赛规则[S].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
理中心:中国健美操协会,2009.
〔2〕福建省第十四届大学生运动会健美操竞赛规程[S].福建省教育厅体育局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福建省大学生体育协会,2011.
〔3〕杨烨,倪京帅.上海市中学竞技体育竞赛组织现状与对策[J].上海体育学院学报,2007(2):24-28.
〔4〕李萍,陶成武.湖南省健美操赛事市场开发初探[J].广州体育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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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刘世军,王雷.我国全国性单项体育竞赛管理组织的现状调查与分析[J].首都体育学院学报,2008,20(3):93-97.
〔6〕肖光来.健美操[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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