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利失业保险制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等待期为
1 个月,等待期 之后,符合条件者即可领取失业金。待遇给付 期限以及待遇水平取决于雇员对账户缴费数额 的多少以及时间的长短。具体而言,每缴费 12 个月即可以享受 1 个月的待遇给付,但无论自 愿失业还是非自愿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 最长均不超过 5 个月。失业金初始待遇取决于 先前缴费的数额,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递减 。 失业者重新就业时待遇即停止发放; 在出现死 亡、残疾或者退休的情况下,可以一次性提取 账户基金全部数额或者由继承人继承。短期工 和临时工只能一次性提取全部账户基金。


2. 传统失业保险制度改革是 “民主联盟”政府积极推 进社会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1990 年皮诺切特还政于 民,此后智利由中左翼的 “民主联盟”持续执政 20 年。 “民主联盟”政府一直强调社会政策对中低社会阶层的 重要性,把减少贫困、特别是消除极端贫困或赤贫现象, 作为其社会政策的基本行动路线及社会改革的重要目标, 并将扩大就业作为减少贫困的主要手段,由此制定了一 系列与扩大就业相关的计划。其中,改革传统失业保险 制度,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是这一计划的重要组成部 分。可以说,“民主联盟”政府促使了失业保险制度的 改革。正如前智利总统拉戈斯在失业保险制度改革前所 说: “智利的雇员将参加到一个由三方筹资的制度中,在 这个制度下,无论出于何种原因的失业都会得到帮 助……由此,我们希望为那些面临着失去收入来源的家 庭提供一定的经济保障。”拉戈斯所言或许较好地说明 了智利对传统制度改革的原因和目的。
1.
传统失业保险制度不能为劳 动力市场提供有效保护。主要 体现在失业保险制度覆盖面不 高、待遇水平较低 、公共支 出中用于失业保险制度的比重 较少。
首先,公共支出用于失业保险制度的比重较低。在 OECD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家中,用于劳动 力市场项目 ( 包括失业保险金、促进再就业及培训 等)的财政预算平均为 2. 06% ,而这一项目的支出 比重在智利仅仅为 0. 03% ( 拉美地区最高的是牙买 加,为0. 94% ) 。由于资金有限,智利失业保险中 的就业促进项目起不到应有的效果,限制了失业保 险制度在促进就业、改善劳动力市场上的作用。 其次,传统制度对非正规部门雇员保护不足。拉美 地区非正规部门就业人数处于较高的水平,2002 年约为46. 5% ,智利则在 50% 以上非正规部门就 业人数在整个劳动力市场上所占比重最大,但无论 失业保险制度还是解雇金制度,对非正规部门雇员 在提供失业收入保护上都较为薄弱。

智利失业保险储蓄账户制度由两部分组成: 一是个 人账户,二是团结基金。雇员缴费为上一年度月均 工资的 0. 6% ,缴费完全进入个人账户,封顶线为 每月 2 000 美元,且雇员在每次就业缴费期限最长 为 132 个月,此后无需缴费,直至失业后重新就业 或者改换工作; 雇主缴费为上一年度月均工资的 2. 4% ,其中 1. 6% 进入个人账户,剩余部分( 0. 8% ) 存入团结基金或者社会统筹失业基金中;政府的财 政转移支付进入团结基金中,每年的数额既定,约 在 1 200 万美元左右 。2007 年 12月,失业保险 储蓄账户基金总值超过了 16 亿美元( 其中团结基 金部分约占 22% ) ; 从缴费的稳定性看,大约 60% 的参保者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09 年, 基金积累总额增加至约 27 亿美元 。不断发展壮大 的失业基金增强了制度的收入支持功能。
智利传统失业保险制度建立于
1937 年,可分
为四个发展阶段 。

第一阶段与第二阶段的主要区别在于,第一阶段的 失业保险制度是依据不同的职业 ( 如私人部门雇员、 银行职员等) 划分为不同的项目。1974 年失业救助 制度改革使失业金给付标准逐步统一,并将覆盖面 扩大到所有非正规部门雇员。失业待遇最高限额为 最低工资的 3. 6倍,最低为最低工资的 1. 6 倍。 在失业前两年内,缴费至少为 12 个月 ( 连续或分 段缴费均可) ,重新工作和再次领取失业金的时间 间隔不少于 2 年。1985 年进行的失业救助改革, 主要是对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标准进行了严格限制。 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前提应是由于雇员不能控制的 原因而导致失业,并且要在本人所在地市政当局以 及社会保障就业机构登记,如果失业者不接受政府 提供的再就业培训,待遇即停止发放。失业金来源 于一般税收收入,而不是来源于企业和雇员的缴费。





总体而言,智利失业保险储蓄账户制度具有以下几个特 点: 第一,强制缴费并进行储蓄。个人向专门的失业保险 储蓄账户缴纳费用,而不是通过缴税或者支付保险费的 形式。 第二,当个人有资格享受失业金时,个人可以依据一定 的替代率从账户中提取基金,但失业待遇数额和失业期 均有上限,且待遇随失业期的延长而递减。 第三,再就业激励较强,主要是由于账户基金为个人所 有,失业成本内化于个人; 其他诸如享受团结基金条件 苛刻、不接受失业前工资 50% 的工作即停发待遇等也对 再就业有促进作用。 第四,储蓄账户制度与团结基金( 具有社会统筹基金的 属性) 相结合,使失业保险储蓄账户具有一些社会保险 因素,即使账户余额为负时,仍可以通过团结基金获得 失业金,而不至于失去收入保护机制。
智利失业保险储蓄账户制度覆盖全部雇员,但
公务员、家庭雇员、自雇者、学徒工、退休者 以及未成年人不包括在内。同时,雇员失业原 因必须符合劳动法规所规定的情形。每个雇员 5 年之内领取失业待遇的次数不能超过 2 次, 且在领取失业待遇之前,连续缴费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少于 12 个月。此外,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 “非正当理由”而被解雇者有资格享受团结基 金。

目前,实施失业保险储蓄账户制度的国家较少,主 要集中在拉美地区,如智利、巴西、哥伦比亚、秘 鲁、巴拿马、厄瓜多尔等。智利失业保险储蓄账户 制度以个人账户作为运行基础,其基本设计理念是: 雇主和雇员每月将工资的一定比重缴入失业保险储 蓄账户,账户基金投资运行并获得收益;失业发生 时,失业者可从个人账户中提取失业金,如果账户 基金不足以支付失业期间待遇,失业者转为失业救 助的对象,符合条件者可以从团结基金得到一定的 收入支持。失业保险储蓄账户制度的主要目的在于 增强就业激励,避免道德风险。较之于实施该制度 的其他拉美国家,智利由于存在团结基金作为个人 账户的补充,使制度更具创新性。
基金的收缴和
发放事宜由失业基金管理 人( AFC) 负责。失业基金管理人通过政府的公 开竞标取得了失业基金 10 年的管理权。该失 业基金管理人由智利的 7 家养老基金管理公司 ( AFPs) 共同组成和管理,养老基金管理公司的 监管部门负责对失业基金管理人监管。失业基 金管理人负责个人账户和团结基金缴费的征收 和分配、待遇发放、基金投资以及客户服务等。 失业基金投资结构依据养老基金投资规则标准 进行。失业基金管理人将基金余额的 0. 6% 作 为管理佣金。

作为失业保险储蓄账户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团结 基金发挥着重要作用。团结基金的给付条件要求较 为苛刻: 只有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失业前连 续缴费不少于 12 个月且因 “非正当理由”而被解 雇者,在个人账户基金不足时才能申请领取团结基 金。团结基金的最长给付期也为 5 个月,待遇水平 与失业前收入相关联。来源于团结基金的失业金待 遇给付水平亦随着失业期的延长而递减,待遇数额 是过去 1 年平均工资的一定比重,并有上限和下限。 团结基金待遇的最高比重为失业者失业前 1个月工 资收入的 80% 。如果失业者不积极寻找工作或者 没有合理理由拒绝相当于失业前工资 50%及以上的 工作,待遇即停止发放。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