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信访工作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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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信访工作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网上信访工作的管理,提高网上信访工作效率和质量,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国各地进行网上信访工作的机构和人员。
第二章网上信访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第三条工作组织架构
网上信访工作应当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规定,设置专门的工作机构负责网上信访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第四条工作任务制定
设置专门的工作机构应当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制定网上信访工作任务。
第五条工作人员
设置专门的工作机构应当根据需要,配备专职人员和其他辅助人员。
第六条工作流程和操作规程
设置专门的工作机构应当制定网上信访工作的流程和操作规程,并公示于全院各部门和网民中。
第七条工作协调
设置专门的工作机构应当与矛盾调解委员会、公安机关、法院、检察机关以及其他相关部门互相配合、协调工作。
第八条工作档案
工作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网上信访工作的档案保管制度,及时、准确地记录工作内容、工作过程以及协调处理的结果等情况。
第三章网上信访工作流程
第九条网上信访的受理
一、网上信访的受理应当在工作机构公示的时间范围内进行;
二、网上向工作机构提交的信访要求详细、准确,附有必要的证明材料,以及能够证明其身份的证明材料。
第十条网上信访的审核
工作机构受理网上信访后,应当对其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的应当及时回复,审核未通过的应当说明原因并告知当事人。
第十一条网上信访的回复
一、工作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审核通过的信访作出答复;
二、工作机构应当将信访的回复书面或者电子邮件的形式发给当
事人,并保留相关回复的证明。
第十二条网上信访的统计
工作机构应当将受理的网上信访情况进行统计,并每月将网上信
访情况报告上级机构。
第四章工作机构职责和权利
第十三条工作机构的职责和权利
一、负责协调解决网上信访问题,处理好争议双方的关系;
二、定期研究、总结网上信访工作情况,提出相应的措施和建议;
三、做好网上信访工作的宣传,引导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网上信
访活动。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违反规定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根据情况严肃追责处理。
第十五条本规定的解释
对本规定的解释权属于本工作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