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县普通中小学办学水平评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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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县普通中小学办学水平评估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不断巩固和提高教育工作成果,全面提升办学水平,促进教育快速、均衡、和谐发展。
二、评估内容
本方案分二大部分,即办学水平评估和办学特色评估。
(一)办学水平评估共分5项,即办学方向、办学条件、学校管理、教学质量和约束惩罚,前4项共300分,一、二级指标权重分数为:
1、办学方向 50分
①办学目标 18分②行为规范 22分
③普及程度 10分
2、办学条件 40分
①校园校舍 20分②技术装备 20分
3、学校管理 110分
①德育管理 20分②教学管理 25分
③后勤管理 20分④队伍管理 25分
⑤安全管理 20分
4、教学质量 100分
小考、中考、高考各100分。
5、约束惩罚
①扣分项②一票否决项
(二)办学特色评估
1、单项特色工作。
该项评估旨在反映学校的工作风格和特色,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在实施素质教育某方面或几方面形成特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促进学校全面提高办学质量,具有良好的导向作用。
2、特色学校。
特色学校评估是评估学校的几项单项特色工作不断完善深化,并带动学校整体工作,形成学校特色,促进学校主动发展,具有良好的引领作用。
三、评估方法
1、办学水平按评估所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学校办学水平等级,并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①凡评估得分在270分以上(含270分)为优秀学校,同时要求每一项一级指标的得分不得少于该项分值的85%。
②凡评估得分在240分以上(含240分)为良好学校,同时要求每一项一级指标的得分不得少于该项分值的75%。
③凡评估得分在210分以上(含210分)为合格学校,同时要求每一项一级指标的得分不得少于该项分值的65%。
④凡评估得分在209分以下,同时有一项一级指标的得分少于该项分值的65%为不合格学校。
2、约束惩罚。
凡学校出现严重的违法违纪问题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凡出现一般事故和失误,根据情节轻重,评估时在总分中进行扣分。
3、教育督导室负责组织评估,过程评估与终端评估相结合,每学年的专项督导和上学期末由局各职能股室对各校上学期的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分别作为过程评估依据之一,每学年下学期组织学年终端评估。
评估组根据评分细则的需要可采取实地察看、听课考核、查阅资料、访问师生、问卷调查等方法进行。
4、办学特色单项工作和特色学校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写出书面申报材料,县局组织评估组到学校进行专项评估,查阅有关资料,核定有关数据,组织师生座谈调查等,在此基础上进行认真总结归纳,形成整体的评估意见,县局讨论评定认可。
5、职业中专、特殊学校、机关幼儿园、少儿体校的办学水平单列评估,少儿体校依据《江西省县(区)少儿体校评估标准》进行评估,其他学校按照本评估指标体系相应内容评估。
6、中心小学的年度评估,要抽查部分村小,村小的评估按一定比例计入中心小学总分。
四、结果运用
1、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分四类,即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学校。
2、县局每学年表彰的优秀教师、模范班主任和先进工作者的指标,将在平均指标分配的基数上按优秀学校增加20%、良好学校增加10%、不合格学校减少20%分配。
3、被评定为某方面形成办学特色的学校,县局发给单项工作先进奖,予以表彰。
4、对连续三年评估无进步的不合格学校,除限期整改存在问题外,实行“黄牌警告”,对校长实行末位淘汰制。
5、评估结果的最后认定,由县局召开局务会,根据评估的得分和学校的工作实际,最后决定。
二00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泰和县普通中小学办学水平综合评估指标体系
泰和县普通中小学办学水平综合评估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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