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对河北省卫生厅等单位饮用水污染处置工作予以表扬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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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对河北省卫生厅等单位饮用水污染
处置工作予以表扬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8.01.19
•【文号】卫办监督发[2008]9号
•【施行日期】2008.01.1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对河北省卫生厅等单位饮用水污染处置工
作予以表扬的通报
(卫办监督发〔200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受气候变暖、环境污染等多种因素影响,2007年夏季,河北省秦皇岛市和江苏省太湖水域发生了藻类污染水体事件,直接威胁到当地居民的饮用水安全。
河北省卫生厅、江苏省卫生厅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部署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加强部门配合,积极开展工作,为有效应对藻类污染水体事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做出了积极贡献。
河北省秦皇岛市主要水源地发生藻类生长繁殖致使饮用水水质下降并出现异味。
河北省卫生厅根据省人民政府和我部有关要求,迅速研究部署卫生防病措施,全面加强饮用水卫生监测和介水传染病防控工作:一是成立了由省卫生厅牵头,卫
生部和省、市专家组成的卫生专家组,研究制定饮用水水质与介水传染病监测应急方案,并积极配合中央专家组工作;二是根据监测应急方案,认真落实对水源水、出厂水、末梢水、二次供水等的日监测、周监测和对秦皇岛市及周边地区介水传染病监测,全面掌握饮用水水质及介水传染病状况;三是加强监测信息管理,实行日报告制度,监测数据经卫生专家组审核后报当地人民政府并抄报我部;四是组织卫生技术人员研究建立微囊藻毒素现场快速检测方法并用于水质检测,及时掌握微囊藻毒素污染状况。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充分发挥卫生技术优势与专业核心作用,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和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在接到我部关于秦皇岛市饮用水藻类污染处置工作任务后,迅速派出专家赴现场开展工作,圆满完成了样品采集和水质全项目分析工作,提供了完整的水质本底数据,为水污染事件处置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为稳定社会秩序、支持政府决策发挥了重要作用。
太湖水域发生的藻类暴发范围广、污染重、影响大,水源地水质恶化导致饮用水出现严重异味,居民饮用水问题引起党中央、国务院及全社会的高度关注。
事件发生后,江苏省卫生厅立即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卫生应急处置措施。
省人民政府召开太湖流域水污染治理暨太湖蓝藻治理工作会议后,省卫生厅迅速落实省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采取了一系列切实有效的措施,全力保障饮用水卫生安全:一是省卫生厅和无锡市卫生局共同组成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并成立省专家组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二是根据水质应急监测方案,组织对无锡市集中式供水厂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进行应急监测,及时掌握水质状况和变化趋势;三是加强对水性疾病监测和疫情调查处置,在无锡市、区两级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实行疫情和相关信息日报告制度,防止可能出现的水性疾病传播;四是大力开展卫生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桶装水生产企业、集中式供水厂和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防止重大卫生安全事件发生;五是启动饮用水卫生知识健康宣传计划,引导居民正确对待水质问题,消除群众恐慌心理,并指导采取
科学、有效方法保障饮用水卫生安全。
鉴于河北省卫生厅、江苏省卫生厅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单位在秦皇岛市饮用水和太湖水域藻类污染处置过程中,恪守职责,反应敏捷,组织有力,措施得当,成效显著,经我部领导批准,予以通报表扬。
饮用水安全问题是关乎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民生问题。
做好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管工作,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顺利实现,是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
各级卫生部门务必充分认识保障饮用水卫生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研究新问题,探索新办法,总结新经验,进一步完善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要在党的十七大精神指引下,将保障饮用水卫生安全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任务,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措施,群策群力,积极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卫生安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努力奋斗。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