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全国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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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全国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13.05.02
•【字号】云价收费[2013]57号
•【施行日期】2013.05.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全国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云价收费〔2013〕57号)
云南省通信管理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请示》(云通信局发〔2012〕20号)收悉。
经研究,并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我省组织参加全国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云南省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在组织考生参加全国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时,向考生收取的考试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70元。
此收费标准含上缴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与考试中心每人每科20元的考务费,以及组织报名、租用考试场地和聘请监考人员等与组织考试相关的全部费用。
二、收费单位收费前应按照有关规定到省物价局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同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收费时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收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收费单位应严格执行收费政策,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
围、提高收费标准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云南省通信管理局应在每年3月底之前将上一年度云南省通信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考试收费的相关情况进行汇总,填写《年考试收费情况表》(详见附见),上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和省非税收入管理局。
附件:《年考试收费情况表》(略)
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
2013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