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现场检修作业安全规定(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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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钢集团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作业文件
SGEO.03.10.02-2007
检修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为切实加强检修施工安全管理,落实各项检修作业安全保障措施,明确各级安全责任,确保各项检修作业的安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1 主题内容
本规定明确了我公司检修作业的安全管理基本原则、检修组织管理、检修准备工作、检修安全工作措施、检修竣工验收的安全管理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所涉及的检修作业,是指生产区域内的各类设备大(中)修、定修与抢修,以及技改、基建施工等作业。
3 部门职责
3.1 动力设备环保处负责设备检修的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竣工验收等工作。
3.2 安全保卫处负责对各检修项目检修安全方案的审定和检修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管,以及与检修施工单位签订安全合同。
3.3检修车间、分厂负责本车间、本区域及外协单位检修的总体协调管理,做好所有进场检修人员的安全教育及交底,以及安全检查与考核等工作。
3.4 承修单位负责针对所承接的检修施工项目,制定详细的检修施工安全方案,提交检修车间、分厂及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予以实施,严格服从检修车间、分厂及公司职能处室管理,并对本单位所有检修人员的安全负责。
3.5煤气防护站负责煤气设备(设施)检修作业安全方案的审定,以及重大煤气作业前的安全确认和现场监护。
3.6 技改处负责技改项目安全方案的论证工作,主要针对技改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负责对技改实施过程进行跟踪检查。
3.7 生产调度中心负责检修期间生产调度,以及检修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与协调工作。
3.8 综合工程部负责开挖施工、基建施工、油漆施工等作业方案的审核,督促施工单位及时与职能部门签订安全合同,并办理进场施工许可证,主动与检修车间、分厂协调,并对检修实施过程进行跟踪检查。
3.9 供应处负责外协检修单位的资质审查、合同签订,督促检修单位及时与职能部门签订安全合同,并办理进场施工许可证,主动与检修车间和分厂协调,并对检修实施过程进行跟踪检查。
4 内容
4.1 检修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
2007年03月12日发布2007年03月12日实施
检修中的安全管理遵循如下基本原则:
a.“谁主管,谁负责”,即谁主管该项检修作业,谁全面负责该项检修作业的安全工作;其余各级单位都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检修作业的安全负责。
b.“谁用工,谁负责”,即检修车间对所有参与检修人员的安全负责(包括生产调度中心安排的外场工),外协检修单位对本单位(包括分包单位)检修人员的安全负责。
4.2 检修组织管理
4.2.1 检修作业应成立检修领导小组,由检修车间及分厂主要领导任组长,各条线分管领导及外协检修单位负责人任组员。
4.2.2 检修领导小组组长是检修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检修工作实行统一指挥和协调,全面负责检修全过程的安全工作。
4.2.3 集团公司设备、生产调度、安全管理等职能部门应派出有关人员到现场检查安全情况,各分厂应明确专人在检修现场检查、督促检修过程的安全作业情况。
4.3 检修准备
4.3.1检修车间应将检修项目提前以书面形式上报分厂,经审核后报公司主管职能部门及公司条线分管领导进行审核,审核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相关检修工作。
4.3.2根据检修作业要求,由分厂牵头召集检修车间及各条线分管领导、外协单位主要负责人共同商讨制定具体、周密的检修方案。
方案中应明确具体的检修内容、进度安排、检修单位、安全措施,并明确检修过程中安全违章的处罚规定,有重大危险性的检修作业还需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4.3.3检修车间、分厂及外协单位都应严格建立由主要负责人、条线负责人及三班制专职安全员组成的检修安全管理网络,其中应包括人员联系方式(通讯号码),检修现场的每个区域都应有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4.3.4公司主管职能处室要召集检修车间、分厂及外协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分管领导、条线负责人以及公司相关职能处室召开检修协调会,评审检修方案,协调相关工作,明确具体要求,确认方案符合规定后方可实施检修。
4.3.5新进场的外协单位要与公司安全保卫处签订安全合同,具体按《相关方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管理程序》的规定办理进场施工许可证。
在办理该许可证时须附有检修作业安全方案,进场施工许可证必须由分厂及检修车间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并由主要负责人明确具体检修现场管理人员,便于协调检修工作。
外协单位需提前到公司职能部门办理用电、用水、用气等相关手续,并准备好检修工具或安全防护仪器等设施。
4.3.6所在分厂要督促检修车间为外协检修单位创造可靠的安全检修条件,做好检修项目的各项准备工作,落实好安全措施。
4.3.7外协检修单位在承接检修项目后,未经本公司主管部门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转包或分包。
4.4检修安全工作措施
4.4.1分厂必须按检修安全方案的要求,组织检修车间召开检修动员会议,组织全体检修人员(包括外协单位人员)对方案进行学习消化,明确各自的区域、工作范围及职责。
4.4.2检修作业前,分厂必须督促检修车间结合车间实际,对所有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包括外协单位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提高作业人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杜绝冒险作业、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对外来人员进车间检修要实行签到制,检修车间要明确专人负责,要在严格进行安全教育及交底后方能允许其进车间参与检修。
4.4.3对车间检修现场不熟悉的外协单位应主动了解车间现场危险源点等相关情况,车间做好督促教育工作。
4.4.4严格按公司规定做好动火、登高、大型吊装、进罐、煤气等危险作业审批。
检修期间如需挖土、断路、开围墙等,检修单位必须向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危险作业必须有具体的方案和措施,经批准并落实防范措施后进行检修。
如涉及到危险区域检修或要影响生产的,审批部门还需向主管生产的副总汇报,经协调确认检修方案并落实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检修作业,违者发生后果的,由检修车间负责。
4.4.5严格执行《设备检修操作牌管理制度》。
设备检修操作牌是对设备进行维护、检修的唯一凭证,非检修时,每位员工均必须随身携带,未取得操作牌的人员,禁止对设备进行检修作业。
设备检修前,检修人员及其相关人员必须将各自操作牌填写完整,包括起讫时间、挂牌人、联系电话以及检修内容,经检查确认无误后将操作牌悬挂在需检修设备的启动装置上,并设专人监护,方可进行检修;检修完毕,操作牌必须是谁挂谁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代为摘取。
设备操作人员只有在确认检修人员已取回所有操作牌后,才能按程序启动设备;在确定检修作业已结束后,操作牌因挂放人员忘记而没有摘取的,设备操作人员可以依照操作牌上的联系电话与检修人员联系,并通知其本人亲自前来摘牌,严禁私自摘牌或带牌开机。
4.4.6做好安全设施的到位。
对登高作业应规范搭设脚手架,需夜间检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装置。
对检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器材设备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
4.4.7 对检修现场临时产生的“四口五临边”及其它危险区域都应设置可靠围栏、盖板、警戒小旗和醒目的警示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灯。
4.4.8分厂要协同检修车间共同做好检修协调工作,尽量避免交叉作业,对涉及到多单位交叉作业的,分厂、检修车间主要负责人及安全分管领导要做
好协调,并制定严密的方案与规定,确保安全。
4.4.9检修车间及外协单位专职安全员应24小时对现场进行动态巡检,做好违章违规的查纠工作,对查出问题严格按规定落实处罚。
4.4.10检修安全管理网络成员每天都要召开碰头会,加强沟通与协调,通报好的做法和存在问题,提出并解决需协调的事项。
4.4.11对一边生产一边检修的车间,分厂及检修车间要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分厂及检修车间要确保在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生产与检修。
检修期间车间主要负责人必须与分厂、相关职能处室主管领导及集团公司分管领导保持联系,及时汇报检修与生产情况,提出安全防范措施,并做好协调。
4.4.12所有检修单位都应做好各自工具、设备、材料的分区域放置与保管工作,避免发生纠纷或失窃。
4.4.13 检修期间,外协单位检修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本公司正常生产作业区域,违者将按安全合同规定进行处罚。
检修期间,检修人员若故意违章,不听劝阻,严重威胁人身及设备安全的,本公司检修主管部门、安全保卫处等职能部门,检修车间及分厂均有权责令其停止检修施工,并从严处罚。
4.4.14如生产出现异常情况危及检修人员的人身安全时,检修项目负责人应立即通知检修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场所。
待上述情况排除完毕,确认安全后,检修项目负责人方可通知检修人员重新进入作业现场。
4.4.15 检修期间,安全保卫处、动力设备环保处、生产调度中心、项目主管部门、分厂及其他有关职能部门,要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察检查,发现违章违规行为,按安全承包合同规定实施处罚,并责令其停工整顿。
4.5检修竣工验收
4.5.1检修作业中如有外协单位参加,外协检修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好所承接检修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检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有关检修人员检查检修项目是否有遗漏。
4.5.2因检修需要而拆移的盖板、隔栅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应恢复正常,检修所用的工器具都应搬走,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应及时拆除,检修产生的杂物、垃圾等均应清理干净。
4.5.3外协检修单位应会同检修车间和有关职能部门技术人员对设备等进行试压、试漏,调校安全阀、仪表和连锁装置的工作,并做好记录。
4.5.4检修结束后,检修主管部门应负责组织检修车间、分厂、外协检修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对检修的设备等进行单体和联动试车,验收交接。
4.6 检查与考核
4.6.1 本制度执行情况由安保处、动力设备环保处、综合工程部、技改处、生产调度中心、供应处、煤气防护站负责检查考核。
4.6.2 检修作业各环节中的安全管理未按本文件规定执行的,视情节对责任
人考核3-20分,对责任部门考核1-10分;弄虚作假者取消责任人月度奖金,责任人所在部门领导挂钩3-10分。
造成事故的,按相应文件规定执行处罚。
4.6.3 对检修作业中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行为,按《安全管理考核与处罚规定》执行。
5 相关文件
SGEO.03.10.03 安全管理考核与处罚规定
6 记录
SG03B-0923.13 临时用电申请表
SG03B-1609 外来单位地场施工许可证通知单
SG03B-2104 登高作业审批表
SG03B-2105 动火作业审批表
SG03B-2109 危险作业审批表
SG03B-2166.2 煤气危险作业许可证
附加说明:
本规定由公司领导提出。
本规定由安全保卫处编制并负责解释。
发放范围:公司办、企管处、总工办、生产调度中心、动力设备环保处、安全保卫处、供应处、技改处、综合工程部、煤气防护站、机修总
厂、各分厂、车间、委外检修单位
本版起草:秦良政、赵刚
本版审核:茅建军
本版会签:顾汉青、高文平、陈少慧、李国祥、曹宪民、褚朝彬、王世良、高莹、张永清、顾中华、袁文标
本版批准:褚朝彬
本版签发:季永新
本制度首次发布日期:2007年3月12日
本制度历次版本:200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