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知识产权 激励创新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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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全局
ECONOMY OUTLOOK
043
公域
保护知识产权 激励创新创业
知识产权保护的使命在于,强化创新驱动,营造创新宽松环境,为创新创造提供最重要、 最直接、最有力的保护
□来小鹏
2016年 11 月 27 日,中共 中央、国务院发布《关 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 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 对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推进产权保 护法治化有关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意见》从十一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改 革措施,其中,第九个方面专门就如 何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提出了要 求。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作为产权保护 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助推中国经 济可持续发展和产权保护制度法治化 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第二,完善重大事项知识产权评 议机制。应重点围绕国家重大产业规 划、高技术领域重大投资项目等开展 知识产权评议,同时,对重点科技研 发、技术引进或产业化、人才引进、 企业上市审查、技术标准制定、展览 展示活动以及企业并购等重大经济科 技活动开展知识产权评议。通过评议 促进知识产权工作与经济发展和科技 进步紧密融合,切实为政策制定、项 目规划、管理决策和技术研发等提供 参考依据。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正在向更高标准迈进。加 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是对创新思维的保 护,要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创新驱动过 程中的特殊作用
的进步、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起着巨大 的推动作用。而一个地区或一个国家 知识产权的保护水平往往标志着该地 区或国家的综合竞争力。中国已迈入 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 效的新阶段,知识产权保护也正在向 更高标准迈进。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 度,是对创新思维的保护,要充分发 挥知识产权制度在创新驱动过程中的 特殊作用。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取得的 成果表明,知识产权制度已成为中国 在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过程中始终 保持竞争力的支撑。
为深入贯彻落实《意见》关于加 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精神,必须构 建和完善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联动机 制。除知识产权职能部门与其他保护 主体联动外,在制度和机制层面还应 当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提升知识产权权利的稳定
中国经济报告 2017年第3期
性。知识产权具有法定授权性,要加 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必须进一步完 善现行立法,提高知识产权审查的质 量和审查效率,不断提高知识产权权 利的稳定性和授权的及时性,从源头 上保护好知识产权,并从制度层面解 决好知识产权维权过程中存在的周期 长、成本高、赔偿低、效果差、举证难 等问题。同时,知识产权权利的稳定性 有利于将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相结合, 也有利于加快知识产权成果的转移转化。
发挥知识产权不同于其他产 权的特殊作用
产权不仅包括物权、债权、股权, 也包括知识产权及其他各种无形财产 权等。知识产权制度作为资本主义商 品经济和近代文化、科学技术发展的 产物,对人类社会的发展作出了重大 贡献。知识产权保护的对象是一种智 慧成果,可永久存续,也可无限复制 和重复使用,且具有广泛的传播性。 人类社会的发展历史表明,知识产权 对全人类文化艺术的繁荣、科学技术
为创新创造提供宽松环境
知识产权保护助推经济发展,是 知识产权制度的核心功能。上述《意 见》要求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是 因为创新创造始终无法脱离知识产权 识产 权作为一种绝对权,具有专有性和排 他性,即除权利人同意或法律强制规 定外,权利人以外的第三人不得享有 或使用。如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专 有使用权,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享 有专有实施权,商标权人对其注册商 标享有独占使用权等。法律正是通过 赋予智慧成果人以专有权来激发和激 励他们从事创新创造。其次,知识产 权制度的另一个重要功能在于能够促 进创新创造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如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转让、质押、 投融资等制度。正是通过这些法律方 式和手段,知识产权不仅能够将创新 创造成果转化,而且能够实现创新创 造成果的利益最大化。因此,只有发 挥知识产权制度对创新创造的保驾护 航功能,形成有利于创新创造的良好 宽松环境,中国才能从知识产权大国 迈向知识产权强国。
第四,完善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机 制。应进一步完善快速维权机制,为 知识产权人提供更加高效、便捷、低 成本的维权渠道。要加强全国重点领 域和产业集聚地区知识产权快速维权 工作,并结合本领域、本地区产业特
中国现行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 法保护机制在实践中还存在一定的矛 盾和冲突。建议在行政执法和司法保 护“两条途径、相融互补、有机衔接” 的保护模式下,从案件管辖、证据认 定标准、调解效力确认、资源共享等 方面着手,进一步优化行政执法和司 法保护两条途径的互补与衔接。
构建和完善中国知识产权保 护联动机制
2017年第3期 中国经济报告
经济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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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ONOMY OUTLOOK
协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关系
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都是凭借国 家公权力给予知识产权以强制性的保 护。作为行政保护,主要是强化知识 产权行政执法,发挥行政执法在保护 知识产权过程中便捷、高效、成本低 的优势,并实现快速维权 ;而作为司 法保护,主要是发挥司法保护的主导 作用,通过司法程序打击各种侵犯知 识产权行为,为权利人提供最终的法 律保护。并通过提高侵权法定赔偿上 限,对恶意侵权、重复侵权等行为人 实施惩罚性赔偿,提高知识产权侵权 成本 ;尤其是针对链条式、产业化知 识产权犯罪,通过加大刑事处罚力度, 凸显司法保护的威慑作用。同时,要 积极发挥法院作用,推进知识产权民 事、刑事、行政案件审判“三审合一”, 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
第三,完善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预 警机制。知识产权风险预警机制采用 知识产权法律风险评估、分析,通过 相应警示的机构、制度、网络、举措 等构成的预警系统,能够超前警示与 知识产权有关的法律风险信息,发挥 防风险于未然之功效。当前应当重点 做好互联网、电子商务、大数据等新 业态、新领域的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预 警,以及食品、药品、环境等民生领 域的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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