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商务厅关于第114届广交会出口展位申请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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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商务厅关于第114届广交会出口展位申请有关
事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商务厅
•【公布日期】2013.05.09
•【字号】
•【施行日期】2013.05.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内经贸与流通
正文
河北省商务厅关于第114届广交会出口展位申请有关事宜的
通知
各县(市、区)商务局、各进出口企业:
根据广交会业务办5月6日网上发布的《关于第114届广交会出口展展位申请有关事宜的通告》(会业字【2013】33号,见附件1)相关内容,经研究,现将我省企业参加第114届广交会出口展展位申请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一般性展位申报
1、网上申报
请拟参展企业登录广交会官方网站()参展易捷通,按提示完成网上一般性展位的申报。

2、书面申报
⑴网上填毕的申请表打印件(每个展区一份,要求原件加盖企业公章);
⑵《河北省参加第114届广交会一般性展位企业申请暨评分表》(见附件2)及其相关材料(包括各种国际通行认证、高新技术企业证明、研发创新、境内外商标证、品牌荣誉等);
(3)企业参加广交会申请书(这将作为市局分配展位,以及省厅核查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内容主要包括:①企业简介;②去年和今年1— 5月自营出口商品名称、市场、出口额、增(降)幅度等外贸业务情况;③上届参展实效,本届参展必要性,要求对每个申请展区分别论述。

);
⑷各设区市商务局根据工作需要,需企业提供的其他材料。

3、申报注意事项
广交会各展区参展商品目录、参展企业资质、申报注意事项等相关信息,请严格按照大会业务办发布的《关于第114届广交会出口展展位申请有关事宜的通告》(附后)执行。

4、申报程序
申请企业在完成网上申报后,请按上述要求准备材料一式两份,一份报邢台市商务局外贸科,另一份由企业自行邮寄省商务厅(外贸处420房间,地址:石家庄市和平西路334号,邮编:050071),以便及时核查。

5、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3年6月15日,书面申报截止时间为2013年6月19日。

没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有效申请的企业,原则上不得分配展位。

二、品牌展位申报
请第113届品牌企业(由于违规已被大会处理的个别企业除外)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交会参展易捷通系统确认参展申请。

打印品牌展位参展确认表并盖公章后传真至商务厅外贸处*************,逾期视作放弃第114届品牌展位。

品牌企业申报品牌展位之外的一般性展位,仍需按照上述一般性展位申报方法办理。

省商务厅(外贸处)联系人:张书雨、张增绪。

电话:*************/9375。

邢台市商务局联系人:刘海峰赵子莉。

电话:************2628280
地址:邢台市钢铁北路22号。

此通知
附件:1、《关于第114届广交会出口展展位申请有关事宜的通告》(略)2、《河北省参加第114届广交会一般性展位企业申请暨评分表》
二○一三年五月九日附件2
注、此表由市商务局在企业提交相关书面材料基础上打分,排序,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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