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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行业、企业继续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通知》的通知
【标 签】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部分行业
【颁布单位】四川省财政厅
【文 号】川财税﹝1997﹞7号
【发文日期】1997-03-31
【实施时间】1997-03-31
【 有效性 】全文失效
【税 种】企业所得税
注释:全文失效。

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
录(第十一批)的决定》(2011年2月2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2号)。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行业、企业继续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1997)38号)文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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