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述律师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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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述律师授权声明
作者:朱世杰
来源:《法制博览》2015年第04期
摘要:律师授权声明鉴于其具有法律严肃性、及时性、便捷性等特性,对于减少不必要的诉讼、社会经济的稳定等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关键词:律师;授权人;声明人;授权声明
中图分类号:D9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5)11-0181-01
作者简介:朱世杰(1971-),男,汉族,河南开封人,法律本科,中级律师,1999年起在河南地依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工作至今,笔者在民事及刑事诉讼方面浅有研究。
一、律师授权声明的概念、性质、作用
律师授权声明是指权利人为了维护合法的权利,授权委托律师公开发表权利主张的法律事务。
授权声明业务是律师的一项非诉讼法律事务,大致涉及财产权、名称权、名誉权、知识产权等相关权利的声明。
无论任何一种律师授权声明都应当具有三方面要素,即合法权利、授权人、声明人。
如果缺失任何一个方面,就难以构成完整的授权声明,变更其中任何一个方面的内容,就不再是原有意义上的律师授权声明。
从性质上讲(一)声明的授权人的权利是合法权利;(二)侵犯授权人的权利属违法行为;(三)是对侵权行为的警告。
总之律师开展授权声明业务有利于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有利于法制建设的进程。
可以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维护。
二、遵循的原则及注意事项
(一)自愿原则。
律师授权声明必须是权利人自愿授权律师作法律权利声明。
如果权利人是二个以上的共有人,还必须由二人自愿共同委托授权。
律师不能强迫或者使用其他不当的方法使权利人授权声明。
反之就违背了权利人的意愿,甚至招致不良影响或事端。
自愿授权原则是律师开展授权声明法律事务的基本原则,必须严格遵守。
(二)合法原则。
律师授权声明影响面广,持续力久,是一项严肃的法律事务。
首先要有合法的权利证书(明)的出证机构,性质,效力等必须是明确无误且无异议的,权利证书应属授权人所有,无虚假或欺诈行为,其次要注意授权范围不得超过权利证书所规定的内容,再次是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利益。
(三)真全原则。
声明授权人的权利应是已依法成立,无争议且完整的。
如果发现并未成立或是有争议的、不完全的权利,律师在承办时,就应当劝说授权人,待其权利已依法成立,
或争议已解决后,再行办理授权声明。
否则,有关部门或权利争议方会提出异议,声明不仅难以撑持与成立,而且还会引起纠纷甚至诉讼,这要特别注意。
律师承办授权声明时,除必须遵守上述原则外,还要注意下列问题。
1必要性。
因为有些授权单位或者个人、往往单纯的从心理出发,不论是否需要,事事要求律师授权声明,这是没有必要的。
所以律师要对授权事项进行筛选,对需要办理授权声明的事项,给予办理手续,反之不予办理,不然,就会造成授权声明的泛滥。
无意义的见报或上电视、广播公告的行为,就应婉言谢绝,以保持律师授权声明的严肃性。
2及时性。
作为非诉讼律师事务,及时总是委托人最关心的问题之一,委托人都希望委托律师的事项,能尽快的发生效力,授权人对律师授权声明也抱有同样的心情。
因此律师承办这类业务,要强调一个快。
律师授权声明,不同于其他事务,只要弄清权利证书是真实合法的,就可以着手提供声明法律服务,是完全可以做到及时、方便授权人的。
在报刊上,电视上或者广播公告律师授权声明,时间观念本身就强,早发表早生效,是最能体现及时要求的,这是律师承办授权声明的基本要求。
3准确性。
律师授权声明是书面公告的法律服务,公告律师授权声明可以扩大声明的影响,因此必须注意文稿简要明确,防止含糊不清,力求意思明确、结构简洁完整,并且标题醒目,此外授权人和声明人也要交代清楚。
如果在报刊上发表授权声明,版面可以大一点,但文字不可拖沓,否则引不起读者的注目。
见报是授权声明常见的重要形式,但不是唯一的形式,采用电视、广播等手段来进行授权声明也是可行的。
4不可变更与撤回。
授权声明发表后,律师授权声明这一法律事务就已完毕,同时已发生效力。
因此,授权人不能再要求律所中止授权声明,更不能撤回授权。
同样律所或律师也不能变更或撤回声明。
否则,不仅使授权人不满,而且还会造成讹传,难以补救,故律师在办理此项业务中应当谨慎负责。
三、步骤与方法
律师授权声明业务量大、范围广、时间性强、法律效果好,因此办理此项业务,要有完整的程序,以保证授权声明的质量,一般操作程序是:1、审查申请授权人的权利,授权人是否是合法的权利人,其权利是否存在异议等,授权人应当认真填写相关申请书。
2、商谈授权声明事项、范围、在何种载体发表。
上述内容应作出谈话笔录,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3、审核授权人递交的权利证书和有关证明材料,以立卷备查。
4、承办律师提出授权声明的意见书,由律所同意。
5、律所与授权人签订委托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与权益。
6、承办律师做授权声明文稿,并经律所主任签署,加盖律所章,送授权人办理见报等手续。
律师要将已作出的声明连同其他资料立卷、归档。
四、赔偿责任
律师授权声明业务可以在侵权行为发生之前,也可以在侵权行为发生之后。
授权声明与侵权行为的处理无关。
一般不会使权利人遭到损害,所以不存在律师或律所因发表授权声明导致经济赔偿。
至于日后发生侵犯授权人的事件,则不在此法律事务之内的纠纷,但如果律师不坚持原则,因失误而给授权人造成损失的,律师和律所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文献]
[1]张思之,王英中国律师制度与律师实务[M]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85
[2]潘永隆律师实务通论[M]郑州:河南大学出版社,1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