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农药、肥料经营规范化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县农药、肥料经营规范化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农药、肥料市场秩序,保护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切实维护农民和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浙江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定,特制定本建设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按照创建高标准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的原则,严格落实农药、肥料经营主体责任,大力推动农药、肥料信息化追溯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
狠抓农业投入品专项治理,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禁限用农药和含禁限用成分农药、叶面肥等行为,着力构建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培育形成良好、规范、科学的农药、肥料经营运营体系。
到2017年底,本县区域内农药、肥料批发经营企业整合到7家左右,分支机构调整到200家以内,并合理优化布局,逐年减少分支机构;每年创建一批农药、肥料经营规范化星级示范企业(分支机构),2017年底前创建30家以上星级示范企业(分支机构),开展农药、肥料一卡通信息化交易先行先试;到2020年底县内农药、肥料批发经营企业(分支机构)全部要求达到星级示范标准。
二、建设内容
(一)建立农药、肥料经营“四机制”
1、建立报备准入机制。
进入我县的农药产品,必须到农业主管部门进行报备,按照规定提交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具备法定资质的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原件或者由供货商签字盖章的检验报告、产品销售发票或者其他销售凭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提供上述材料的原件备查。
2、建立农药溯源机制。
所有进入我县的农药产品,必须打印并张贴可追溯电子信息码(二维码),企业扫码进货、扫码出货、配送,分支机构扫码销售,做到厂商(批发商)报备、农药、肥料经营企业批发、分支机构销售、农户持卡购买使用全流程追溯。
用户可通过手机随时查询产品名称、包装规格、生产日期、经销商等信息,便于识别真伪、打击假冒,实现产品溯源管理。
鼓励批发企业采用先进信息化管理方法进行企业管理。
3、建立农药、肥料经营批发公司和配送分支机构分级管理机制。
研究制定农药、肥料经营规范化标准,农药、肥料经营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必须证(农药经营许可证)照(营业执照)齐全、有效;证照、承诺(农资经营承诺书)必须上墙;购、销货台账记录必须齐全,并且至少保存2年以上;植保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持证、在岗;店面形象必须统一;必须设立茶叶用药专区,分支机构不少于6平方米,企业不少于20平方米;必须开展农药废弃物包装回收工作;必须向购买人正确说明农药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不得误导购买人。
鼓励各农药、肥料经
营企业之间及所属分支机构之间进行整合提升,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
4、建立农药、肥料经营退出机制。
所有农药、肥料经营企业(分支机构)实行动态管理。
对已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过程中达不到规定条件的农药经营者,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条件,一律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对无证生产、经营农药或被吊销相关许可证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农药生产、经营活动。
农药生产、经营者招用被禁业人员的,依法吊销其生产、经营许可证。
农药经营者涉及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落实“一卡通”交易全过程追溯机制。
一是开发一个平台。
建设农药、肥料交易一卡通(即财政惠农补贴卡)信息化管理平台,将全县农药、肥料经营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纳入统一追溯交易平台管理。
实行农户“刷卡购药”,“一物一码”,“一人一卡”销售,努力实现县域农药交易信息全程追溯。
推动“茶叶溯源IC卡”与农药、肥料交易一卡通融合,实现我县从茶叶生产用药、茶青收购至茶叶市场销售全过程茶叶质量安全可追溯。
二是建设一个追溯体系。
利用“一卡通”平台,拓展数据对接,以计算机和网络技术为基础,综合运用数据库、电子信息码、POS机等技术,构建农资实时监管操作平台、实名购销平台,联接农资“产销、使用、监管”等相关主体,通过产品编码、POS机终端销售等,记载农资生产、批发、零售、使用等各个环节信息,建立农
药等农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信息数据化、购销实名化、监管实时化、服务网络化”,为农药可溯源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三)建立农药、肥料风险评估预警机制。
一是开展季度风险评估。
每季度组织农药、肥料市场风险评估,通报当季监测结果,对监测中发现的农药、肥料安全隐患责成相关单位开展调查,制定整改措施。
二是每季度及病虫害多发期发布预警信息。
向农户和农药、肥料经营户每季度及病虫害多发期发布我县主导产业农作物(如茶树)病虫害防治药剂推荐名单和风险预警名单,在所有农药、肥料经营企业(分支机构)张贴公示,提高种植户质量安全意识。
三是邀请专家把脉。
定期邀请省市专家对我县农药、肥料质量安全进行风险评估,确保问题早发现、早整改。
引导广大农户优先使用低毒、高效的农药和优质有机肥,从源头减少农业面源污染,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四)提高农业补贴资金的效能。
逐步将农业支持保护(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农业政策性补贴资金通过农药、肥料交易“一卡通”发放到农民和农业生产主体,限定用于购买农药、肥料和服务,提高涉农资金使用的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
制定农户刷卡购买生态绿色农药分级支付目录。
一级农药刷卡支付比例为100%;二级农药刷卡支付比例为80%、自费比例20%;三级农药刷卡支付比例为50%、自费比例50%。
充分发挥惠农政策的导向作用,引导农户尽量购买低毒高效农药。
(五)完善农药、肥料经营监管体系。
建立县、乡、村
联动的农药、肥料经营分级管理体系,实行网格化管理和常态化巡查。
进一步明确乡镇(街道)监管职责,每个乡镇(街道)落实1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每个行政村落实1名食品安全协管员,对农药、肥料经营分支机构和农户农药、肥料使用实行网格化管理,分片包干进行常态化巡查。
建设农药、肥料监管指挥中心,将农药、肥料经营视频监控信息、惠农补贴卡平台信息、农药、肥料追溯信息纳入到监管显示平台,实时监管农药、肥料交易、惠农补贴、刷卡使用等情况。
利用视频监控专网,将每个农药、肥料销售点、经营企业进行远程视频监控,实现商品从进入我县域内开始,到进入农户手中的全流程视频监控,同时做到刷卡交易与农户所购农药、肥料无误差,交易信息全覆盖。
鼓励广大群众对违法经营农药、肥料行为进行举报,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六)推动农药、肥料经营信用体系建设。
建立农药、肥料经营企业信用红黑榜制度,出台《xx县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失信“黑名单”管理办法》,加大对失信主体的惩戒力度。
建立信用信息披露机制,实现生产经营主体诚信情况与农村食品安全金融征信和农业产业扶持政策联动,培育诚信、规范、有序的农药、肥料经营运营体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的xx县农药、肥料经营规范化建设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切实加强对全县农药、肥料监管工作
的组织领导。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按照方案的工作职责,认真落实具体措施,明确人员、强化责任,通过规范化建设切实解决农药、肥料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实现监管能力、追溯能力、农民用药安全意识和经营者素质的同步提升。
(二)加大政策扶持。
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农药、肥料经营规范化及农药、肥料追溯机制专项经费保障机制。
县财政每年统筹安排500万专项资金,落实农药、肥料抽检、“一卡通”系统建设维护、生物农药补贴、农药、肥料规范化建设补助、示范引领奖励、举报奖励等经费,确保建设工作顺利进行。
1、建立星级动态化考核评比机制。
对依法依规经营并具有诚信引领作用的公司(分支机构),给予荣誉和奖励,授予1-5星级示范企业(分支机构)牌,鼓励金融机构对星级示范企业给予信贷优惠。
星级示范企业(分支机构)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五星2家(奖5000元家),四星5家(奖3000元家),三星10家(奖2000元家),二星20家(奖1000元家)。
其他示范企业(分支机构)均为一星,不予奖励。
对考评不合格的星级示范企业(分支机构)实行退出机制。
2、建立农药、肥料经营规范化建设示范店补贴制度。
对统一标识的示范企业(分支机构)根据考核标准经验收合格,给予一次性2000-5000元补贴,一间店面补贴2000元,两间店面补贴3500元,三间及以上店面补贴5000元。
3、设立举报专项奖励资金,用于奖励举报有功人员。
对举报人提供的线索经调查核实,立案查处后,按照案件罚没款的50%奖励举报人。
涉案人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给予举报人5-20万元奖励。
4、加大农资抽检力度。
计划每年抽检农药不少于80批次,肥料(含叶面肥)不少于30批次,种子不少于10批次,兽药不少于10批次。
5、设立一卡通宣传推广资金。
用于推广“一卡通”工作,引导农户刷卡购药,宣传“一卡通”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作用。
6、鼓励采用先进信息化技术进行农药、肥料批发追溯管理。
对信息化、规范化建设先行先试的批发企业,给予软件开发、设备配备等费用的50%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家,分支机构3000元/家。
7、安排“一卡通”平台系统建设专项资金。
用于“一卡通”系统的软件开发和维护,指挥中心的建设、维护,监控线路的安装、维护、专线租金。
8、生物农药补贴。
鼓励农资经营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销售低毒高效的生物农药,政府出台生物农药补贴目录,对目录内的生物农药给予补贴,鼓励农户使用推广目录内的低毒高效生物农药,最高给予50%补贴。
(三)加强宣传培训。
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各种宣传媒体以及放心农药、肥料下乡等活动,广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科技知识,不断提高公众的农药、肥料使用安全意识。
制定农药、肥料经营管理规范化培训年
度计划,提高农药、肥料经营从业者的责任意识、技能水平和质量控制能力。
(四)强化督查考核。
将农药、肥料经营监管、使用安全和茶农“茶青溯源IC卡”使用情况等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点工作列入县政府对各乡镇(街道)、部门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
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属地责任,将农药、肥料管理使用列为基层农业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
对失职、渎职行为的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追责。
四、职责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乡镇(街道)、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抓好我县农药、肥料经营的日常监管,农药、肥料质量安全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农业局:负责农药、肥料市场的日常监管和规范化建设;落实全县农药、肥料经营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各项部署,及时查处违法案件,研究解决农药、肥料经营日常监管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做好各项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肥料市场的日常监管和规范化建设;负责案件查办,特别是假冒伪劣化肥、叶面肥等的查处;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做好各项工作;做好标准计量工作。
县委宣传部:制定茶产业转型升级宣传方案,采用各种形式,通过新闻媒体宣传科学合理施药、施肥宣传片、制作宣传画,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教育和引导广大茶农合理用药、用肥及注意用药间隔期。
县林业局:负责对林业用药的日常管理和指导。
研究解决农药、肥料经营日常监管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县公安局:负责对涉嫌刑事犯罪的农药、肥料经营案件的侦办。
县综合执法局:负责涉及农药、肥料经营领域无证摊贩的管理和案件查处工作。
县卫计局:负责开展农药使用相关安全事件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和病人救治。
县环保局:负责农药废弃包装物集中处置的监管和农业投入品污染处理。
县财政局:负责规范化建设中涉及财政问题的衔接和资金保障,参与“一卡通”政策制定等。
县发改局、经济商务局、人力社保局、安监局、住建局、水利局、供销社、新xx采编中心、广播电视台等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监管和服务工作。
各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农药、肥料经营门市部和农户农药使用的网格化管理和常态化巡查,制定巡查、考核办法,指导辖区内各行政村开展农药使用日常巡查工作。
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县级职能部门进行查处。
附件1:xx县农药、肥料经营规范化建设责任落实清单附件2:xx县农资经营示范企业创建标准
附件3:xx县农资经营规范化建设示范店考核标准(分支机构)
附件4:xx县农药、肥料经营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1
xx县农药、肥料经营规范化建设责任落实清单
备注:☆为牵头单位。
附件2
xx县农资经营示范企业创建标准
一、主体设立合法
1.依法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且证照齐全,合法有效,严格按照核准登记事项从事经营活动。
2.店名标识清晰、完好,与营业执照核准的名称或字号相符且依法亮照经营。
二、硬件设施完善
1.营业场所具备相当规模。
从事农资经营活动在2年以上,有固定的经营场所面积不小于60㎡,仓储面积不小于60㎡。
2.从业人员业务技能和职业道德良好。
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业务技能和职业道德,经过岗前培训,熟悉所经营商品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及相关知识。
3.计量器具和消防设施符合法定要求。
使用的计量器具应当检验合格,未超过检验周期,有必要的消防设施或消防器材。
4.经营环境宽敞明亮、清洁卫生。
物品陈列规范、整齐,销售化肥、农药的营业场地无食品和鲜活商品销售。
5.有宣传农资知识、提供农资信息和技术服务的宣传栏或电子显示屏。
6.经营场所有宽带,配置有电脑、农资监管与服务信息化设备、监控等硬件、软件设备设施。
7. 设置茶叶用药、肥料专区,面积不少于20㎡。
三、制度完善
1.建立健全进货索证索票制度。
进货时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并按照同种农资进货批次向供货商索要具备法定资质的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原件或者由供货商签字、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以及产品销售发票或者其他销售凭证等相关票证。
2.建立进(销)货台账制度。
进货后建立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
建立销售台账,如实记录批发的产品品种、规格、数量、流向等内容。
进(销)货台账项目齐全、登记及时,保留时间不少于2年。
3.建立农资商品质量承诺制度。
销货时向消费者或零售店提供正式销售凭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与消费者的约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或赔偿经济损失。
《农资商品质量承诺书》上墙公示,接受监督。
4.加强对配送分支机构的监管,健全分支机构制度,加强业务指导。
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分支机构会议,培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制度规范、形象统一。
四、商品质量承诺
1.不经营国家明令禁止、过期、失效、变质以及其他不合格的农资商品。
2.不经营标签标识标注内容不符合国家标准,伪造、涂改国家标准规定的标签标识标注内容,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
用权,假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之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的农资商品。
3.不利用广告、说明书、标签或者包装标识等形式对农资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适用范围、有效期限和产地等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五、经营行为规范
1.礼貌待客,文明经商,守法经营,诚实守信。
2.农资商品明码标价。
3.近2年内,未发生经营农资商品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无监管部门重大行政处罚记录。
六、服务维权高效
1.对可能存在危害农业生产、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隐患的不合格农资商品,立即停止销售,及时下架退市,并通知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及时报告监管部门和告知消费者,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追回不合格农资商品。
已经使用的,明确告知消费者真实情况并及时采取相关补救措施。
2.主动热情、细致耐心向消费者宣传介绍农资商品特性、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让消费者正确选购、正确使用。
3.主动及时处理与消费者之间的消费纠纷。
4.积极主动配合监管部门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共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附件3
注:规范化建设考核80分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下的,责令限期整改;示范店创建考核95分以上为合格,95分以下为不合格,责令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将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现场记录员:现场检查员(签字):年月日
被评审农资经营店负责人确认(签字):公司代表(签字):年月日
附件4
xx县农药、肥料经营规范化建设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为切实加强对我县农资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xx县农资经营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李汉勤
副组长:蒋璟璟
成员:
单跃忠(县府办)吴为民(县农业局)
卢丁方(县发改局)吕书元(县市场监管局)
陈林贵(县经济商务局)李剑飞(县财政局)
刘金理(县林业局)曾志友(县公安局)
叶建福(人力社保局)何开健(县科技局)
潘建伟(县安监局)丁晓敏(县卫计局)
刘伟俊(县环保局)叶发俊(县供销社)
叶火亮(县综合执法局)杨卫中(新xx采编中心)
丁建胜(县广播电视台)李绍誉(西屏街道)
江剑武(望松街道)刘伟松(水南街道)
杨伟科(新兴镇)张屏(古市镇)
潘伟光(象溪镇)吴定法(玉岩镇)
杨文斌(大东坝镇)王建华(叶村乡)
应佾潇(裕溪乡)宋荣丽(斋坛乡)
张伟信(三都乡)吴海燕(四都乡)
刘军(竹源乡)何花云(樟溪乡)
叶新华(赤寿乡)叶金军(枫坪乡)
吴华基(安民乡)蓝良松(板桥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夏卫中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