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第二十四中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最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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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第二十四中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为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切实按照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分配原则,根据《关于河东区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和《河东区教育系统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经学校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根据文件精神和我校实际,在上级核拨的绩效工资总量内,科学安排,建立符合本校实际的分配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积极性。
二、分配原则
1、坚持按劳分配、优师优聘、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
对教师工作量、岗位职责、工作业绩等进行考核,适当拉开分配距离,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岗位及成绩突出的教师倾斜,充分体现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分配原则。
2、统筹兼顾学校内部各类人员绩效工资的分配关系,科学安排,构建符合我校实际的分配激励机制。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确保安定、稳定,构建和谐校园。
三、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绩效工资分配及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管理干部和教师代表组成的绩效考核分配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教职工绩效考核分配工作,(其中教师代表比例不低于60%),负责对教师工作量、管理岗位职责、工作业绩等的考核及绩效工资的分配、发放、解释等方面的工作,确保绩效工资公平、公正地发放。
四、发放对象
本校在编在岗教师,2013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人员。
五、实施方法
根据《河东区教育系统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实施意见》、临沂第二十四中学《劳动纪律》暂行规定、教师千分制考核标准和职员民主测评成绩,确定方法如下:
1、教职工出勤考核500元/学期,以学校《劳动纪律》暂行规定为依据,不设下限,由学校根据教职工出勤成绩进行分配。
2、学校根据教职工本人实际的基本工资数额直接发给教职工个人。
3、教职工本人一个月的工资总量扣除出勤绩效和基本工资剩余部分,乘以教职工的量化考核积分比率,即为教职工本人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1)、教职工的量化考核分A等、B等、C等、D等四个等次,其中高三及实验班教师的量化考核分为A等、B等、C 等三个等次。
(2)、代课教干按照代课老师系列参加考核;非代课教干纳入非教学人员及教辅人员和各科室、后勤人员系列考核,分A等、B等、C等、D等四个等次。
(3)、2013年度教职工的量化考核积分比率, A等、B 等、C等、D等的比率分别为1.1 、 1.0、 0.9、 0.8。
4、2013年暑假后调入的教职工按照在我校工作的一个学期的工作成绩进行测算。
5、按照上学期、下学期综合考评等次分别计算、发放。
6、本次发放的绩效奖金为2013年度考评结果。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1、在课堂上及其他场合,散布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传播伪科学,煽动罢课或诋毁学校声誉形象的;
2、巧立名目擅自向学生、家长乱收费,或以营利为目的向学生摊派读物及学习用品,造成不良影响的;
3、体罚、变相体罚和侮辱学生,造成不良后果的;
4、不履行岗位职责,工作质量差,或造成重大教学事故,给学校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
5、以提高本人教学成绩为目的,不择手段,鼓动、提示、纵容、组织以及帮助学生考试作弊,或在改卷中无视标准,任意提高、压低分数造成恶劣影响的;
6、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2天,或一年
内累计超过5天的;
7、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岗位考核,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考核的;
8、师德考核不合格的;
注明:
1、本办法仅用于2013年度绩效工资考核实施。
2、未尽事宜由学校考评小组负责解决。
3、本方案由学校评估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
2014年8月18日附:临沂第二十四中学《劳动纪律》暂行规定
临沂第二十四中学教师千分制考核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