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苗木检疫防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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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苗木检
疫防控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
•【公布日期】2020.03.09
•【字号】黑林草办发〔2020〕20号
•【施行日期】2020.03.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森林资源
正文
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苗木检疫防控
工作的通知
黑林草办发〔2020〕20号各市(地)、县(市、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省林草局直属各单位:为切实做好我省苗木疫情防控工作,确保造林绿化用苗质量,实现从源头控制林业有害生物危害的目标,提高我省森林资源和生态景观质量,现对我省苗木疫情防控重点工作明确要求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站位
我省大规模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工作显示,目前尚无松材线虫病和美国白蛾疫情发生,但我省近邻的辽宁省爆发成灾,且疫情不断向周边扩散蔓延,不排除传播蔓延到我省的可能性。
因此要充分认识松材线虫病和美国白蛾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疫情的严重危害性和当前我省苗木疫情防控面临的严峻形势,清醒认识松材线虫病等检疫对象防控的艰巨性和长期性。
要从讲政治的高度,从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建设思想的高度,以对党和国家高度负责的态度,增强政治责任感,明确和落实疫情防控属地责任,高位推动,切实做好苗木疫情防控工作。
二、加强监管,有效防控
加强苗木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管理力度,加大现场检疫和调入地复检工作力度,杜绝只开证不检疫的违规行为;加强对五年生以上樟子松苗木的产地检疫,樟子松苗木、原木等调运检疫及落地复检工作。
严格执行林业植物检疫登记制度,加强对涉木企业的检疫监管,建立检疫监管和检疫执法的长效机制;加强苗圃及种苗的经常性检疫检查,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检疫规程进行种苗的繁育、经营和调运,严格按照《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全国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疫区管理办法》(林造发〔2018〕64号)、《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林生发〔2018〕11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防止植物检疫对象远距离传播。
要根据本地实际,切实开展外来有害生物的疫情普查,加强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松梢斑螟(果梢斑螟)等危险性有害生物的调查监测和防控,防止其侵入、扩散和蔓延,杜绝重大疫情的发生和危害。
三、扩大宣传,强化意识
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松梢斑螟(果梢斑螟)等危险性有害生物,广大群众甚至部分专职检疫人员对其形态特征、生活习性、发生危害规律和防控措施了解较少。
要通过各种方式加强对各防控单位、基层部门、业主单位特别是防控一线专职检疫人员进行培训。
有关单位和人员要掌握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松梢斑螟(果梢斑螟)等危险性有害生物识别、普查和防控技术,提高疫情防控总体水平。
要通过报刊或专栏宣传、派发宣传单、张贴挂图、公开咨询热线电话、举办防控知识讲座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防控知识和救治办法,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调动群众参与疫情普查、防控的积极性。
四、严密监控,普查到位
春秋两季是疫情高发期,各地要做好春秋两季的普查监测工作。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防治技术方案规程进行普查、取样及鉴定,重点检查辖区所有苗圃地、新植林
带、涉木企业。
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普查。
在全面监测普查基础上,要组建专业防治队伍,在春、秋两季集中开展统一防控,做到早发现,早处置。
要加强疫情防控效果的检查督促,杜绝不防、漏防或防控不到位现象,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要把造林苗木疫情防控和检疫工作做为造林和国土绿化的重要基础工作来抓,层层压实责任。
要实行责任制,把苗木产地检疫责任制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头,落实到每一个苗圃,每一块造林地,必须做到苗木疫情防控和检疫无漏洞,责任无空白。
六、强化保障,确保实效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森防机构等有关单位做为苗木疫情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强化资金保障,加大防控经费投入,力争做到疫情防控经费有保证。
要强化防控责任,各行政监管部门要督促有关单位筹措防控资金,确保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2020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