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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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发电公司规章制度发布通知
2010年第3号
《阜新发电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已经于2010年3月26日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阜新发电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废止。

总经理: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六日
规章制度控制表
阜新发电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及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1 目的
为规范全公司各级领导人员的安全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安全生产,特制订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2.1 规定了全公司各级领导人员的安全职责,明确了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

2.2公司所有员工均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2.3 本规定适用于阜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所属部门(单位)各级人员。

3 工作内容、要求与程序
3.1 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3.1.1 总经理
3.1.1.1 认真贯彻执行集团公司有关文件,健全以安全第一责任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对全公司人身和设备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3.1.1.2 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要亲自主管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亲自主持或组织安全分析会议、安全检查、制定并及时修订、完善安全生产的各项政策和决议,在人力、
物力和财力方面主动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经常听取安监部门的汇报,支持安监部门履行职责和职权。

3.1.1.3 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颁布的安全劳动卫生政策、法规和电力工业安全生产方针、指示,完善本公司安全生产有关制度和规程,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1.1.4 坚持“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工作时,要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安全工作。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竖立“任何事故都是可以避免的”安全理念,重视全公司安全教育工作,不断加强安全生产的技术基础和思想基础,发动和依靠各级人员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保证全公司最佳的经济效益。

3.1.1.5 在日常工作中要求副总经理和各级行政干部,切实做好安全生产的全面规划、安全监督和检查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1.1.6 确保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足额投入,保证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所需经费的提取和使用。

3.1.1.7 建立安全生产奖励基金,对安全生产实行严格的考核和奖惩。

在干部考核、选拔、任用过程中,把安全生产工作业绩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

3.1.1.8 发生特大、重大事故,要及时、如实汇报并亲自组织调查,分析清原因接受教训,指定有关部门制定防范措施。

根据具体情况,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负责向上级公司领导汇报。

3.1.1.9 解决副总经理在职责范围内难以解决的重大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

3.1.1.10 每月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分析会或安委会,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故隐患。

3.1.2党委书记岗位安全职责
3.1.2.1 在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中,把搞好安全生产做为一项重要任务,积极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党群组织对安全生产的保证监督作用。

3.1.2.2 把安全工作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对企业发生的事故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参与研究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活动和重要问题,并动员和组织党员、团员参加安全生产活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3.1.2.3 领导政工部门和党团组织,紧密围绕企业的安全生产形势,开展思想政治工作,采用各种生动有效的形式,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敬业精神和遵章守纪等教育,使职工树立起牢固的“安全第一”思想。

3.1.2.4 在干部考核,选拔及思想政治工作评比中,把安全业绩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

3.1.2.5 经常深入生产现场、班组了解生产情况,掌握职工思想动态,指导基层党团组织及时解决职工队伍中思想问题和影响安全生产的不良倾向。

3.1.2.6 责成纪检部门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1.3 经营副总经理
3.1.3.1在分管工作中的安全问题对总经理负责。

负有安全管理的直接领导责任。

3.1.3.2 对全公司员工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负责监督对员工健康检查,及时调换不适应生产岗位的人员。

3.1.3.3 在布置工作时,要同时布置安全工作。

重视研究和解决所辖单位的各种不安全问题。

3.1.3.4 协助总经理抓好所辖范围内的安全经济工作,对全公司经济工作中的安全问题负有领导责任。

3.1.3.5 领导和组织有关部门编制经济目标责任制,并组织实施。

3.1.3.6 对所辖范围内发生的不安全事件和经济事件、经济障碍组织调查处理,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3.1.4 生产副总经理
3.1.
4.1 建立健全以生产副总经理为首的安全技术保证体
系,是分管工作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在生产技术和安全管理方面对总经理负责,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3.1.
4.2 组织全公司员工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指示及生产上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经常督促检查各单位的落实情况。

3.1.
4.3 领导生产技术管理部室(分场),组织安全技术措施和反事故措施计划的编制,并督促实施。

保证全公司安全网活动和各种安全检查活动的开展,认真研究事故规律,掌握事故隐患,组织和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

3.1.
4.4 经常深入生产现场、单元值(班组),及时掌握安全生产情况。

监督有关部门做好岗位技术培训、安全规程考试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试、取证工作。

3.1.
4.5 领导安监部门做好安全监督的管理工作,树立安监部门的监察权威,充分发挥其监督检查职权。

3.1.
4.6认真执行各级人员到位标准,大型操作和作业要亲自到位进行安全监督。

3.1.
4.7 根据生产情况,领导制订、审批符合生产实际的各种安全措施和规章制度,审批各类保证安全的运行方式或检修、工程项目的安全措施。

3.1.
4.8 督促有关单位及时修改不符合现场实际的设备标志、安全标志、系统图和有关图纸、资料。

3.1.
4.9审批员工提出的关于安全技术方面的建议,指导有关
单位制订特殊项目、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试验等的安全措施。

3.1.
4.10参与各种安全检查活动,并帮助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研究解决在检查活动中发现的不安全技术问题。

3.1.
4.11审核并组织实施年度“技措”计划。

对重大设备缺陷或事故隐患,组织制定解决措施和技术方案。

3.1.
4.12 负责审批设备运行规程、系统图、生产技术管理制度;审定设备安全稳定运行的极限参数,并监督执行。

3.1.
4.13 参加或主持月度安全生产分析会、安委会会议或事故分析会,查找事故原因,落实反事故技术措施。

3.1.5 供热副总经理
3.1.5.1 副总经理是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者,对公司供热安全生产的技术工作负领导责任,协助总经理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3.1.5.2 熟悉有关的安全规程制度,组织职工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真正杜绝“习惯性违章”,实现“三不伤害”。

3.1.5.3 组织编制分管范围内年度“两措”计划和大型作业项目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工作。

3.1.5.4 领导技术监督和技术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并审批分管范围内的生产现场规程和规定,并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组织修改补充完善。

3.1.5.5 参加每月一次的安全情况分析月例会,经常听取安监部门的安全情况汇报,参加或组织研究分管范围内重大隐患的治理工作和安全生产中遇到的问题,对签发事故统计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负责。

3.1.5.6 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岗位技术培训,安全规程考试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试、取证工作,
3.1.5.7 参加安全大检查,每月一次深入生产现场检查,指导安全工作,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及时组织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重大安全技术问题。

3.1.5.8 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参加或主持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3.1.5.9按“五到现场”(复杂操作或大型作业到现场、大型作业的安全措施的制定到现场、事故调查与处理到现场、带电作业到现场、检查工作必须到生产现场或作业现场)的要求,遇有大型作业或复杂操作时,要督促有关部室、单位制定并审核有关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并到现场检查指导措施的落实。

3.1.5.10 按“四不放过”的要求,严肃对待一切事故和不安全现象,对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要亲自组织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3.1.6 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3.1.6.1 对本企业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群众监督工作全面负
责。

3.1.6.2 按照《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暂行条例》,《基层(车间)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和《工会小组劳动检查员工作条例》的规定,负责建立,健全本公司的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监督体系,开展群众监督工作。

3.1.6.3 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工会劳动安全卫生组织或职工代表,对本公司各级行政领导人员,管理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

对查出的问题,以书面形式送达行政负责人和有关部门,提出解决的意见,建议,限期整改。

3.1.6.4 参加本公司的重要活动、会议,审议安全管理制度及奖惩办法,参加有关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1.6.5 组织工会系统,大力宣传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的方针、政策、法规及安全规程制度等;会同行政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和安全生产竞赛,提出合理化建议。

表彰生产安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3.1.6.6 把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列入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进行审议。

3.1.7 总工程师
3.1.7.1 协助生产副总经理建立健全安全、技术保证体系,在生产副总经理的领导下搞好生产技术和安全管理方面的工作,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3.1.7.2 领导生产技术管理部室(分场),组织安全技术措施和反事故措施计划的编制,并督促实施。

保证全公司安全网活动和各种安全检查活动的开展,认真研究事故规律,掌握事故隐患,组织和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

3.1.7.3 经常深入生产现场、基层单位,及时掌握安全生产情况。

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岗位技术培训、安全规程考试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试、取证工作。

3.1.7.4 领导安监部门做好安全监督的管理工作,树立安监部门的监察权威,充分发挥其监督检查职权。

3.1.7.5认真执行各级人员到位标准,大型操作和作业要亲自到位进行安全监督。

3.1.7.6督促有关单位及时修改不符合现场实际的设备标志、安全标志、系统图和有关图纸、资料。

3.1.7.7指导有关单位制订特殊项目、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试验等的安全措施。

3.1.7.8参与各种安全检查活动,并帮助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研究解决在检查活动中发现的不安全技术问题。

3.1.7.9组织实施年度“安措”“技措”计划。

对重大设备缺陷或事故隐患,组织制定解决措施和技术方案。

3.1.7.10 负责审批设备运行规程、系统图、生产技术管理制度;审定设备安全稳定运行的极限参数,并监督执行。

3.1.7.11 参加月度安全生产分析会、安委会会议或事故分析
会,查找事故原因,落实反事故技术措施。

3.1.8 财务总监
3.1.8.1 对所辖单位经营管理方面的安全问题负全面责任。

协助总经理做好财务管理和为安全生产服务的保证工作。

3.1.8.2 认真贯彻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财经方面的方针、政策,为生产第一线的安全生产提供合理的保障资金。

3.1.8.3 调度好生产流动资金,保证安全发电。

3.1.8.4 领导和组织所辖单位的经济障碍、经济事件损失价值的计算和调查处理工作,分清责任,杜绝类似事件的发生。

组织所辖单位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

3.1.8.5 批准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劳动保护用品购置计划,提供资金保障。

3.1.8.6 负责建立安全奖励专用基金,及时承付安监部门提出的安全奖励用款计划。

3.2 各部门各级人员安全责任
3.2.1 生产技术部
3.2.1.1 生技部主任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各位副主任是自己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3.2.1.2 生技部各级人员,应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
以及公司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对安全生产高度重视,在抓好本岗位安全生产的同时,主动接受安全监督体系的监督。

3.2.1.4 生技部各级人员除应履行本岗位的安全职责外,还应完成上级或主管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并对基层单位人员履行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安全生产会议。

3.2.1.5 主任、副主任负责对本部内各级人员安全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监察。

对安全职责履行好的应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负责任、失职造成事故的,应分清责任,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3.2.1.6 本部门发生异常、未遂等事故要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分析、讨论,并制定防范措施。

3.2.1.7按照集团公司有关发包工程的管理规定,负责对外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对承包单位的资质、工程项目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的审查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3.2.1.8 生技部各级人员安全职责
a) 主任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

2. 负责组织编制和落实年度“反措”计划、年度设备大修和设备改造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查月维护计划,报总工程师批准实施。

3. 负责采用新工艺、推广新技术、使用新材料时应符合安全卫生要求,负责金属技术监督及检测工作,增加科技含量,提高安全水平。

4. 参加对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中监督劳动安全和环保设计与投产的“三同时”竣工验收。

5. 负责编制、审查本企业安全技术规程、操作规程并监督实施。

6. 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技术教育与考核,推广安全技术方面的经验。

7. 经常深入生产现场和班组,了解掌握设备安全运行情况,解决生产中存在的难题。

8. 负责主持生产技术性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作出结论性意见,从技术方面提出防范措施。

配合人身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方面资料及防范措施。

b) 检修副主任
1. 协助主任负责分管的点检各专业、更改、非标、技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日常工作,充分发挥安全监督体系的作用,经常听取专业工程师及专业点检长的工作汇报,对分管各专业事故统计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负领导责任。

2. 配合主任做好设备方面的春、秋检、防寒、防冻、防暑降温防雷、防汛等季节性事故的预防工作,做好更改、非标、技改工程项目工作,负责分管的各项技术监督工作。

3. 负责组织检修、技改方面技术规程、规定的修订、保证技术规程的有效性、实用性。

4. 参加专业的设备事故调查、分析、落实反事故措施,专业重复发生的事故负管理责任。

5. 每日深入现场,及时协调现场缺陷的处理工作。

6. 生产检修现场有重要作业时按规定及时到位。

7. 协助编制落实好年度“反措”计划,年度设备大修和设备改造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查月维护计划,批准后督促实施。

c) 运行副主任
1. 协助主任负责分管的运行专业的安全生产日常工作,充分发挥安全监督体系的作用,经常听取专业工程师及热力室、环保室班长的工作汇报,对运行专业事故统计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负领导责任。

2. 配合主任做好运行方面的春、秋检、防寒、防冻、防暑降温防雷、防汛等季节性事故的预防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全厂的防汛计划、总结以及监督、检查防汛计划的实施情况。

3. 负责组织运行方面技术规程、规定的修订、保证技术规程的有效性、实用性。

4. 参加运行专业的设备事故调查、分析、落实反事故措施,对运行专业重复发生的事故负管理责任。

5. 每月负责组织召开运行系统分析会,对当月运行发生
的事故和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制定预防措施和下月计划。

6. 每日深入现场,及时协调运行系统现场缺陷的处理工作。

7. 生产运行现场有重要操作时按规定及时到位。

d) 工程副主任
1. 协助主任负责分管的各专业、更改、非标、技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经常听取专业工程师及专业点检长的工作汇报,对分管各工程安全质量负领导责任。

2. 按照集团公司有关发包工程的管理规定,负责对外发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对承包单位的资质、工程项目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的审查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工程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3. 配合主任做好设备方面的春、秋检、防寒、防冻、防暑降温防雷、防汛等季节性事故的预防工作,做好更改、非标、技改工程项目工作,负责分管的各项技术监督工作。

4. 负责组织检修、技改方面技术规程、规定的修订、保证技术规程的有效性、实用性。

5. 参加专业的设备事故调查、分析、落实反事故措施,专业重复发生的事故负管理责任。

6. 每日深入现场,及时协调检修、各分场现场缺陷的处理工作。

7. 生产检修现场有重要作业时按规定及时到位。

8. 协助编制落实好年度“反措”计划,年度设备大修和设备改造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查月维护计划,批准后督促实施。

e) 指标主管岗位安全职责
1. 在主任、副主任的领导下,协助主任、副主任搞好安全技术方面的工作。

2. 经常深入现场、班组,监督检查作业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指导各专业做好各项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3. 负责编制、审查“三新”安全技术规程和操作规程等。

4. 指导、检查分场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认真履行设备检修验收职责。

5. 参加安全大检查和专业性安全检查,做好分管专业的安全技术资料、台帐、图纸的管理工作。

6. 参加涉及设备损坏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从技术方面提出防范措施。

f) 专工岗位安全职责
1. 在主任、副主任的领导下,负责分管专业的安全技术方面的工作。

2. 经常深入现场、班组,监督检查作业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指导专业做好各项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3. 对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使用的新材料及新出现的
安全技术问题,按照具体要求督促实施。

并负责编制、审查“三新”安全技术规程和操作规程等。

4. 审查设备大修,非标准检修、更改工程或重要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

指导、检查分场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认真履行设备检修验收职责。

5. 参加安全大检查和专业性安全检查,做好分管专业的安全技术资料、台帐、图纸的管理工作。

6. 参加涉及设备损坏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从技术方面提出防范措施。

g) 值长
1. 值长是本运行值第一安全责任人,对安全经济运行负直接领导责任。

2. 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调度命令,安全经济地完成发电,供热任务。

3. 负责对“两票三制”的审批、考核工作,制止无票作业,冒险作业和违章作业。

4. 了解各专业设备运行、备用及安全装置投运情况,天气异常时负责督促各专业做好事故预想和重点设备巡视工作。

5. 负责对运行设备突发性事故的指挥处理,并安排设备的抢修工作。

6. 负责对本值运行系统发生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改进
措施并督促实施。

3.2.2 安监部
3.2.2.1安监部是公司安全生产监督及管理职能部门,对各部门(分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考核,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由总经理委托生产副总经理主管,在业务上受上级安全监督部门指导。

3.2.2.2 主管全公司安全文明生产,有权对所属单位进行检查、指导、考核。

3.2.2.3 依法监督有关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以及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负责获取、识别、更新使用于本企业的职业安全健康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3.2.2.4 在管理者代表领导下,负责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建立与保持过程中的组织协调与检查工作。

3.2.2.5 主管全公司的安全性评价工作、标准化作业工作、安全培训教育、劳动保护监察、特种作业管理、“两措”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统筹职业危害治理及职业病防治工作。

3.2.2.6 负责外来施工队伍的安全资质审查、作业安全文明生产措施审批、作业过程安全文明生产的监督、检查与考核。

3.2.2.7 参与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的设计审查和投产验收,对是否达到安全运行所必须的基本条件进行监察,具有安全“一票否决权”。

3.2.2.8 有权进入全公司生产区域、施工现场、控制室、调度室、以及所属单位检查和了解有关主管工作的执行和完成情况。

3.2.2.9 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章操作,并有权按规定对违章人员进行处罚;对安全生产有贡献者有权提出表奖。

3.2.2.10有权制止污染环境和危害人身健康的作业,并提出处罚意见;对文明施工和改善作业条件有贡献者有权提出表奖。

3.2.2.11在发生事故后,安监部有权要求保护事故现场,调查和了解事故有关情况,索取、查阅有关资料,有权对事故现场进行照像、录音、录像等。

3.2.2.12对事故认定、调查分析结论和处理有不同意见时,有权提出意见并向上级安全监督机构反映,对违反《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规定,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制止,必要时有权越级反映。

3.2.2.13 对威胁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和缺陷,有权责令所属单位限期消除。

3.2.2.14 对未能及时正确地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针政策以及有关规章制度负责。

3.2.2.15对由于监督检查不力而未能按期完成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和反事故措施计划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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