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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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东辰瑞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四新”管理办法
1、目的
为确保公司生产安全、生产过程控制和产品质量,在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结构的情况下均应处于受控状态。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生产全过程全过程。
3、职责
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结构的管理,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管部门为公司研发部;其它有关车间及部门负责配合。
4、工作程序
4.1“四新”的管理内容
4.1.1在生产过程中中,要积极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努力为新结构的推行创造条件。
4.1.2根据“节材、节能、提高质量、增进效益”的原则,制订的公司点推广应用“四新”项目。
4.2项目准备
4.2.1“四新”的应用(包括特殊项目)及管理必须遵循设计要求和合同条件的要求,并符合国家及行业的政策、法令以及有关的验收规范、质量验收标准、技术操作规程、工法的要求。
4.2.2“四新成果”的应用,必须采用经国家法定专业机构鉴定和认证通过的,并有成熟经验的,拥有合法商标或注册的产品(产权)。
4.2.3属于本公司创造技术模仿项目,如无国家行业的标准可循,必须先制订企业标准,编写完整的“四新”项目审批材料,依据规定报批手续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鉴定。
申报前,企业内部应对“四新”项目进行可行性调研及技术经济分析,并写出书面报告,最后经公司技术负责人组织审定同意后方可上报。
在此同时,应进行小范围的试验,证实“四新”项目为技术先进、工艺合理、过程有效、质量优良的情况下推行。
4.2.4新材料采购必须首先进行样品鉴定,除得到设计院、甲方(或监理)的认可外,在数量规模较大或对样品有异议时,还必须送有关科研机构进行质量复验认证。
在公司内部,应有技术科参与认定。
在规模较小,合同上业主无明确要求的,可由工程部、采购部认定,并在认定单上签字,有必要时也可送科研所复验。
总的原则,必须在材料质量得到保证的情况下再进行正式采购。
4.2.5“四新”在应用前,按有关标准和要求制作小样或做应用试验,并取得客户的认可情况下再正式投入批量生产。
4.2.6“四新”的应用及特殊项目(过程)的控制必须编制方案,作为特殊情况单独编制方案,并按要求逐级报审。
一般情况下,应有公司技术负责人最后签字认可。
4.2.7“四新”在应用前及特殊项目(过程),还必须对专用设备及计量器具进行适用性、安全性的鉴定、认证,具体事项由公司安全设备部负责解决。
4.2.8“四新”的应用及特殊项目(过程),在技术交底书中应明确详见地列入其中,并应由责任人签字。
4.3过程控制
4.3.1“四新”项目的应用及特殊项目(过程),应处于质量保证体系的全面监控之下,事先由技术部门进行工序能力分析,对重要工序设置质量管理点,采用全面质量管理的办法进行全过程控制。
4.3.2四新”项目的应用及特殊项目(过程),在出现缺陷,应由技术部头,会同有关部门按合同规定及国家行来的有关法规,对用户进行回访,保证该产品的质量及使用功能的修复,并总结经验,对“四新”项目进行良性的PDCA循环。
5、记录
5.1“四新”项目的应用及特殊项目(过程),各级管理人员及工序管理点责任人应做好各类数据及质量状况运行记录,并及时交主管人员审核签字。
5.2项目后项目由公司技术部门督促各有关业务条口做好文字性总结工作。
对项目的实施应有明确结论及改进措施,并上报公司总理及技术负责人审定,有关技术资料由技术部成完整的科技进步项目技术档案送公司档案室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