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中电投喜德县鲁基风电场220kV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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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中电投喜德县鲁基风电场220kV 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公布日期】2016.02.01
•【字号】川环审批〔2016〕24号
•【施行日期】2016.02.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环境影响评价
正文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中电投喜德县鲁基风电场
220kV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川环审批〔2016〕24号
中电投喜德电力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中电投喜德县鲁基风电场220kV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工程位于凉山州西昌市、喜德县境内。

工程主要包括:1.鲁基风电场220kV升压站工程,主变采用户外布置,主变容量本期1×180MVA(终期
1×180MVA),220kV出线本期2回(终期2回),35kV出线本期5回(终期10回),无功补偿本期1×±30Mvar(终期2×±30Mvar),配套建设综合楼、事故油池及污水处理装置等,本次环评按终期规模进行评价。

2.月城500kV变电站间
隔扩建工程,在变电站预留场地扩建220kV出线间隔1回,包括基础施工和设备安装。

3.鲁基风电场升压站~月城变电站220kV输电线路工程,线路全长约62km,采用三角排列和水平排列架设;全线共使用铁塔152基。

工程总投资1332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0万元。

本工程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鼓励类,经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关于印发凉山州喜德县鲁基、则约风电场接入系统方案及送出工程可研设计报告评审意见的函》(川电发展〔2015〕231号)同意。

风电场升压站选址经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513432201400053)同意,线路方案经西昌市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关于鲁基风电场220千伏输变电工程线路路径的复函》(西规建住规〔2014〕130号)和喜德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关于鲁基升压站~月城变电站220千伏送出输电线路工程选址意见的复函》(喜规建住保函〔2015〕20号)同意。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建设和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

因此,我厅同意报告表结论。

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优化施工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活动范围,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减小施工噪声、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加强施工废弃物收集、转运过程的管理,避免二次污染,加强施工期管理和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避免和减小对区域野生动植物的不利影响;施工临时占地须在完工后及时恢复。

工程建设期间的表层土应妥善保存,用于后期施工迹地恢复,并强化生态恢复过程中的管理和维护工作,保证植被成活率。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开展环境监理工作,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落实。

(二)按变电站建设规范要求,建设相应规模的事故油池,确保事故状态下,变电站绝缘油不外泄,事故油须交有资质的专业单位处理,杜绝事故排放。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落实各项噪声防治措施,确保噪声不扰民。

(四)在工程输电线路设置的电磁环境安全防护范围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住宅等环境敏感设施。

(五)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线高要求进行建设。

项目建设及运行管理中,你公司应根据公众的反映,进一步加强与公众的沟通,以适当、稳妥、有效的方式,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消除公众的疑虑和担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应避免因相关工作不到位、相关措施不落实,导致环境纠纷和社会稳定问题。

三、项目开工前,应依法完备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报告表,否则不得实施建设。

自报告表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报告表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我厅委托凉山州环境保护局和西昌市环境保护局,喜德县环境保护局开展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分送凉山州环境保护局和西昌市环境保护局、喜德县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2016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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