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实施内地与港澳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服务贸易协议行动方案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实施内地与港澳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服务贸易协议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6.11.02
•【字号】梧政办发〔2016〕186号
•【施行日期】2016.11.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
正文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实施内地与港澳
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服务贸易协议行动方案的通知
梧政办发〔2016〕186号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梧州市实施内地与港澳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服务贸易协议的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1月2日
梧州市实施内地与港澳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服务贸易协议的
行动方案
2016年6月1日起,《内地与香港(澳门)CEPA服务贸易协议》正式生效。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6年8月4日印发《广西实施内地与港澳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服务贸易协议行动计划》(桂政办发〔2016〕90号)。

我市作为与港澳长期保持贸易往来关系的城市,作为广西的东大门,必须抓住这一难得的历史机遇,通过用好用足政策,发挥CEPA新协议带来的政策优势和先行先试的先发优势,加强与港澳合作,加快推进我市对外开放特别是现代服务业对外开放,促进我市贸易与服务业的升级与发展。

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启动开放新模式。

2016年6月1日起,正式采用“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模式实施CEPA服务贸易新协议。

重点开展政策培训、承接自治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措施要求、设立绿色通道等方面工作。

(二)形成示范效应。

2016年12月底前,组织相关单位赴港澳对接,邀请港澳客商来梧对接,推动签署和落实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合作项目;围绕梧州市重点产业、对港澳合作优先领域,选定部分具有优势的县(市、区)、园区,培育成为实施CEPA服务贸易协议示范基地。

(三)建立健全政策体系。

2016年12月底前,根据自治区对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调整,承接落实相应政策,实施港澳服务业者备案制度,推动CEPA服务贸易协议政策建立健全。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

1.建立联席工作会议制度。

建立梧州市推进CEPA先行先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组织落实成员单位,开展工作动员,部署工作任务,开展 CEPA政策培训,适时召开联席会议,推动我市CEPA先行先试示范项目和基地建设。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

完成时限:2016年10月底前)
2.设立联席会议专责小组。

在联席会议机制下,根据行业领域和示范项目工作需要,分设CEPA示范基地、金融与法律、旅游健康、商贸会展、交通物流、建筑与文创、加工贸易等7个专责小组,明确专责小组的职责分工和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联席会议各专责小组牵头单位。

排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完成时限:2016年10月底前)
(二)整理适用政策法规。

3.加快梳理政策法规。

各有关单位充分与自治区对应上级部门沟通对接,认真梳理本部门涉及的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形成本部门涉及领域CEPA适用的相关实施意见。

市商务局汇总整理并审核各单位意见,形成完整的适用CEPA的保留、修改和废止目录,送市法制办。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2016年11月底前)
4.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

配合自治区做好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清理、修改工作。

我市出台的规范性文件,需要修改、废止的,按自治区和我市有关规定办理。

(责任单位:市法制办,各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三)改革行政审批制度。

5.对符合条件的港澳服务提供者实施备案制度。

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对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投资CEPA服务贸易协议开放的服务贸易领域,其公司设立及合同、章程的变更,由审批改为备案管理(CEPA服务协议中保留的限制性措施及电信、文化领域公司、金融机构的设立和变更,以及公司以外其他形式的商业存在的设立和变更除外),相应启用电子备案系统。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完成时限:2016年10月底前)
6.开通梧州市CEPA项目绿色通道。

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CEPA项目审批备案绿色通道,为办理者提供“专口受理、协同办理、优先处理、时限提速”的“绿色通道”服务和专窗业务咨询服务。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办、各有关单位。


成时限:2016年11月底前)
(四)形成CEPA示范项目。

7.制定专项工作计划。

联席会议7个专责小组针对各自领域制定CEPA示范项目推进方案、计划,筹备并推动示范项目的签约、落地。

每个小组推动1个以上先行先试示范项目。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联席会议各专责小组牵头单位。

完成时限:2016年10月底前联席会议各专责小组牵头单位将工作方案报送至市商务局)8.推动落实示范项目。

联席会议各专责小组组织市内有关企业及机构赴港澳对接专业联盟、商会领袖、行业协会、企业及有关机构,开展专业对接,寻求合作机会,洽谈合作项目,签署合作意向,完成各自合作领域1项以上合作项目,并跟踪推动项目落地;各县(市、区)、各园区组织落实本地示范项目不少于1项。

市商务局定期跟踪。

〔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各专责小组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本行动计划正式发文当月起每月报送一次对接情况,2016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签约〕
9.建设CEPA先行先试示范基地。

围绕我市产业发展特点和对港澳合作先行优势领域,粤桂试验区等园区对照自治区制定的CEPA先行先试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组织申报成为示范基地,并组织落实示范基地建设工作。

(责任单位:粤桂试验区等园区管委会。

申报完成时限:2016年10月底)
(五)加大宣传培训推广力度。

10.开展定期通报。

我市CEPA先行先试工作启动大会召开后,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当月起每月一次定期以书面形式报送CEPA推进工作情况,联席会议专责小组牵头单位每月一次报送CEPA项目推进落实情况,市商务局实施汇总并进行通报,以共享信息,总结经验。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联席会议专责小组牵头单位、各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11.举办CEPA专题培训。

开展CEPA服务贸易协议及相关知识培训。

充分运用
好自治区搭建的培训平台,多渠道提升我市各成员单位、人员掌握和开展CEPA相关事务的素质能力。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完成时限:2016年11月底前)12.开展CEPA双向交流。

依托自治区推介、招商平台,邀请港澳企业家和行业专家到我市,举办CEPA项目推介会,开展专业对接,推介梧州,洽谈合作项目。

举办港(澳)资企业代表座谈会,交流探讨梧州市实施CEPA先行先试政策情况。

(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商务局、市政协联谊委员会。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13.编制CEPA工作指南。

编制CEPA先行先试工作指南,包括港澳服务提供者备案规范、流程图,各部门CEPA企业项目办理指南等,并同步网上公示。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政务服务办、市电子政务办,各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14.扩大媒体新闻宣传。

组织知名媒体开展专题报道和专访、评论,介绍CEPA知识、政策,宣传广西先行先试工作,我市CEPA工作开展情况,深度报道CEPA示范项目签约等有关重要活动。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各有关单位。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资金保障。

由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等部门牵头,对开展和推动CEPA先行先试工作所需资金进行专门研究,划出专项资金,做好资金保障。

各成员单位要对涉及本单位开展CEPA先行先试工作的事宜,在人员与经费方面予以充分的投入。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

完成时限:2016年10月底前)
(二)用足用好自治区机制和平台。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赴港澳的管理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因公临时赴港澳团组开展CEPA相关活动,这些团组(指专门前往港澳,不访问其他国家和地区)不纳入规定的出国(境)量
化管理,不计入出国(境)指标,简化我市开展相关活动的报批手续;在宣传方面,充分运用好自治区搭建的考察交流机制、媒体平台,全方位宣传我市开展CEPA先行先试成果。

(责任单位:市外事侨务办、市商务局。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
(三)将CEPA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

将CEPA相关工作纳入绩效考评体系数,制定相应的考评指标,并列入督查计划,开展专项跟踪督查、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督查。

(责任单位:市绩效办、市政府督查室。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前)(四)做好总结推广。

召开总结大会,根据任务完成情况,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宣传我市开展CEPA先行先试成果。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完成时限:每年2月底前)
附件:1.梧州市推进CEPA先行先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2.梧州市推进CEPA先行先试工作联席会议专责小组组成方案
3.梧州市实施CEPA服务贸易协议专业部门任务分工表
附件1
梧州市推进CEPA先行先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2016年6月1日起《内地与香港(澳门)CEPA服务贸易协议》正式生效,自治区于2016年8月4日印发《广西实施内地与港澳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服务贸易协议(以下简称CEPA)行动计划》(桂政办发〔2016〕90号)。

为落实自治区加快推进CEPA相关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建立梧州市推进 CEPA先行先试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任务
联席会议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推进我市落实自治区CEPA相关部署,积
极与自治区沟通联系,制定我市CEPA行动方案,设立联席会议专责小组;协调、指导并督促各有关职能部门完善政策管理措施;组织开展CEPA先行先试工作培训,总结经验和成果;做好CEPA政策宣传工作,协助港澳投资者了解最新CEPA政策,提高企业认知度,加速政策落地运用。

二、工作机制
联席会议成员由召集人和成员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召集人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商务局主要负责人共同担任。

成员单位包括: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市政协联谊委员会,市委宣传部、市编委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住建委、市旅游发展委、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金融办)、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政园林管理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外事侨务办、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文新广电局、市体育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统计局、市法制办、市贸促会, 市农机局、市投资促进局、市政务服务办、市宝石产业办、市铁路办、市机场办;各县(市、区)政府,粤桂试验区、梧州工业园区、梧州再生园区、市不锈钢园区、市商贸物流园区管委会;梧州海关、梧州检验检疫局、梧州边检站、人民银行梧州市中支、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梧州海事局、市邮政管理局、梧州银监分局、梧州保险行业协会等。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市商务局分管领导兼任。

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

会议由召集人主持。

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由召集人审定后签发。

重大事项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向市政府报告。

三、成员单位职责
(一)市商务局:牵头CEPA先行先试政策总体推进工作,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推动设立联席会议专责小组,联系、协调各成员单位。

(二)各成员单位:充分与自治区对应上级部门沟通对接,研究、分析并提出各相关领域适合我市实施的CEPA先行先试政策,并根据我市CEPA工作方案开展相关工作。

(三)粤桂试验区、梧州工业园区管委会等园区管委会,研究、分析并提出适合在园区试点实施的CEPA先行先试政策,积极配合自治区、市有关部门向国家部委争取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我市推进CEPA先行先试工作有关问题,及时向牵头单位提出会议议题,积极参加会议。

(二)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任务和议定事项,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通报工作进展。

(三)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我市推进 CEPA相关工作。

附件2
梧州市推进CEPA先行先试工作联席会议专责小组组成方案为充分发挥我市推进CEPA先行先试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职能作用,精准推动与港澳各专业部门的对接合作,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职责
各专责小组为联席会议下设工作机构,按照联席会议统一部署,结合各自领域,推进和落实各项CEPA先行先试工作。

二、专责小组
联席会议共设置7个专责小组。

各牵头单位负责召集小组会议,研究推进有关工作。

各专责小组具体开展工作时可根据需要调整本小组成员单位。

各小组及成员单位如下(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
(一)CEPA示范基地专责小组。

组成单位:粤桂试验区管委会、市商务局、市住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

主要职责:粤桂试验区管委会围绕产业发展特点和对港澳合作先行优势领域,对照自治区制定的CEPA先行先试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组织申报成为示范基地,并组织落实示范基地建设工作。

(二)金融与法律专责小组。

组成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法制办、市司法局、人民银行梧州市中支、梧州银监分局、梧州保险行业协会、粤桂试验区管委会。

主要职责:统筹开展金融、法律、会计等领域合作工作。

在自治区与港澳地区开展CEPA职业资质互认的合作框架下,推动我市律师、会计师等多领域职业资格,与港澳地区实现资格互认。

(三)旅游健康专责小组。

组成单位:市旅游发展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市外事侨务办。

主要职责:统筹开展旅游、休闲、养生保健、医疗卫生等领域合作工作。

(四)商贸会展专责小组。

组成单位:市商务局、市贸促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商贸物流园区管委会。

主要职责:统等开展与港澳地区商贸流通(包括梧州特色产品流通等)、会展
等领域合作工作。

(五)交通物流专责小组。

组成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商务局、梧州海关、梧州海事局。

主要职责:统筹开展与港澳地区的交通运输、物流等领域及相关服务合作工作。

(六)建筑与文创专责小组。

组成单位:市住建委、市政园林管理局、市文新广电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体育局。

主要职责:在建筑工程、设计、文化创意、文体娱乐等领域,拓展合作交流平台与渠道,开展文化创意服务外包,并在自治区与港澳地区开展建筑设计专业人士资格互认的框架下,推动我市建筑工程领域专业人士与港澳地区专业人士的资格互认与合作。

(七)加工贸易专责小组。

组成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地税局、梧州海关、市国税局、梧州检验检疫局,粤桂试验区、梧州工业园区、梧州再生园区管委会。

主要职责:推动港澳加工贸易企业转移至梧州,推动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落实加工贸易倍增计划。

三、工作要求
(一)各专责小组原则上每季度召开1次会议,通报相应领域实施CEPA服务贸易协议及有关合作项目推进情况。

根据工作需要,可定期或临时召开小组会议。

会议由牵头单位召集。

会议议定事项及工作进展情况送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二)各专责小组要以项目为载体,及时加强与港澳各有关部门沟通对接,推
进重点合作项目,推进相应领域的合作与创新。

每个小组每年推动至少1个项目签约、落地。

(三)各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主动研究推动工作,成员单位之间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

附件3。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