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三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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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三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暂行)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三明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9.09.05
•【字号】明政函〔2019〕47号
•【施行日期】2019.09.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规划
正文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三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
的批复
明政函〔2019〕47号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请求批准〈三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的请示》(明自然资〔2019〕143号)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同意你局组织编制的《三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以下简称《规定》)。
请你局印发实施,及时组织宣传和指导并做好《规定`》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二、《规定》是对《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补充和完善,与其一并执行。
《规定》是城市规划管理重要的技术支撑,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管理的
重要依据,对推动城市规划管理法制化、规范化和进一步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你局要继续加强城市规划管理的技术研究,及时对实施《规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有关意见建议进行总结,适时进行补充修订和提升完善。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1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