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推荐重点商品交易市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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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推荐重点商品交易市
场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3.05.29
•【字号】粤经信市场函[2013]1477号
•【施行日期】2013.05.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
正文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推荐重点商品交易市场的通
知
(粤经信市场函〔2013〕1477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根据《关于推荐重点商品交易市场的函(商建城函〔2013〕260号)》要求,为完善全国商品交易市场信息服务系统建设,及时掌握市场基本情况,推动行业管理工作,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拟选择部分生产资料和工业品市场(农产品市场除外)作为重点商品交易市场,建立定期联系制度。
请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本地区重点商品交易市场,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场推荐要求
(一)依法批准设立,手续齐全,正常经营。
(二)组织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和基本服务功能健全。
(三)年成交额1亿元人民币以上。
(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经营情况良好,最近2年连续盈利。
(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近3年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六)地市经信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推荐的本地区其他商品交易市场,并列明推荐依据。
二、报送方式
请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填写推荐市场汇总表(附件1),组织拟推荐的商品交易市场填写市场基本情况表(附件2),并加盖公章于2013年5月31日前报送我委(市场体系建设处)。
附件: 1.推荐市场汇总表(略)
2.市场基本情况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3年5月29日附件2
市场基本情况表
备注:市场性质分为:国有、集体、股份合作、联营、有限责任、股份有限、私营、外商投资、港、澳、台商投资和其他。
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时间: 2013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