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中县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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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中县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管理和使用,进一步提升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整体服务功能,切实改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物质条件,更好地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省、市要求及县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是村级干部联系群众和服务群众的主阵地,是党员教育和科技培训的主课堂,是党的农村政策宣传和科技普及的主窗口,是群众文化学习和娱乐活动的主平台。
加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与管理,是提高农村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夯实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重要保障;是顺利开展农村各项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巩固扩大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建立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
第三条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管理坚持“八项原则”,即:坚持管建并举、规范管理、综合利用、自我发展、完善机制、服务群众、运转有序、注重效益的原则,做好七项经常性工作,即夯实基础设施、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室内外设置、做好卫生保洁、强化安全管理、坚持轮流值班、收集整理档案。
建立规范的学习、办公、服务和值班秩序,塑造村级组织和村组干部在新农村建设中的良好形象,提高村级组织的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确保村级组织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条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与管理要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在县委组织部的业务指导下进行,由乡镇党委全面负责,村两委具体组织实施管理。
第二章基础建设
第五条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要优先利用闲置资产,避免重复投资。
新建项目选址要结合新农村规划,应选择在人口分布较为集中且通水、通电、通路的位置,既要适应村级现状,又要预留发展空间,做到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布局合理,功能配套,设施齐全。
第六条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要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总体上要达到建筑风格、建筑结构、内部设置、功能统一。
建设占地面积应不少于3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不少于90平方米,有村干部办公室、资料档案室、多功能活动室(兼做会议室、党员活动室、村民代表议事室、电教工作室、为民服务代理室、图书室和阅览室),有围墙、厕所、大门、绿地,有党务村务公开栏、科普文化宣传栏。
有条件的村要把活动阵地建设与群众文化活动场所建设、标准化村
卫生所建设、计生服务室建设、经济合作组织办公室等建设结合起来,发挥整体功能。
第三章管理责任
第七条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属于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产权归各乡(镇)人民政府,永久使用权归村级组织,资产的调配、维修、处置等管理事项按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非法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和用途,更不得随意抵押、转让、出租、出售。
第八条要坚持建、管、用相结合,切实加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管理、使用工作,以管促用,以用强管。
乡镇党委政府全面负责辖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管理使用工作,保管好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等相关证件;县纪检、监察机关、发改委、民政、财政、审计、农经等职能部门要紧密配合,切实加强对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的监管工作;县委组织部负责牵头指导和协调全县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管理使用工作,建立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文字图片档案和影像资料,引导相关部门和单位联合加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阵地建设。
第九条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共青团组织、民兵组织、妇女组织、科技文化卫生、人民调解、治安保卫、护林防火
等村级组织必须按有关要求开展活动,并严格落实各种管理制度,指派专人管护,做好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供电、供水、供暖、防火、防盗和卫生清洁工作。
村级组织要定期对党务和村务进行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条对滞留、挤占、截留、挪用村级活动场所建设资金的,非法侵占、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和用途进行抵押、转让、出租、出售的,因管理不到位或工作失职造成资金和财产严重损失与浪费的,要严肃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运行维护
第十一条健全规章制度。
要建立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各项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健全村级组织及村组干部的岗位职责、学习、工作等制度,完善村级组织基础档案和各类登记薄册,使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第十二条规范室内外设置。
按照九有九上墙的标准,抓好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标准化建设。
即:有各种标志牌、桌椅柜架、资料报刊、电教设施、音像资料、职责任务、规章制度、学习园地、工作台账(记录);党旗上墙、入党誓词上墙、党员权利和义务上墙、发展党员工作流程上墙、各组织基本情况和职责任务上墙、工作目标上墙、工作制度上墙、组织活动情况上墙和党员缴纳党费情况上墙。
第十三条加强日常修缮维护。
按照经济适用、量力而行的原则,搞好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配套设施,切实加强日常修缮维护。
要紧密结合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实际,有计划分步骤地对原来面积较小、房屋较为陈旧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进行改建和扩建,使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标准进一步提高、功能更加齐全,更便于党员和群众参加活动和办事。
积极探索利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收入的有效途径,鼓励和支持村级组织依靠自身力量搞好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建设和修缮维护。
建立健全部门单位结对帮扶贫困村制度,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提供资金和物资帮助。
在保证村级组织正常办公和党员群众正常开展活动的前提下,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同意,报乡镇党委批准后,可将卫生所、幼儿园等经营性服务项目适当引入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所得收入应用于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日常修缮和维护。
根据县级财力情况,每年争取列一定的财政资金,专门用于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日常修缮维护,确保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的正常运转和使用。
第十四条搞好环境美化。
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室内外装修要坚持经济、简洁、实用、耐用的原则,不搞铺张浪费;要有花园和绿化带,绿化面积要与活动场所占地面积相适应;院内活动场所和通道要尽可能硬化,确保雨天无泞泥。
第十五条做好卫生保洁。
要安排专人轮流负责搞好办公室、
会议室、活动室、院落、厕所等办公活动场所和办公活动设施的卫生保洁工作,做到设施摆放整齐,环境整洁有序。
第十六条建立轮流值班制度。
村两委班子成员要轮流值班,负责接待群众、与群众谈心和处理日常工作。
值班的干部要认真填写谈心记录和值班记录,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第十七条强化安全管理。
对村级组织办公活动场所的集体资产或重要设备、档案进行登记造册,落实使用和保管的责任人。
值班人员要负责做好防火、防盗、防雷等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以确保村级组织办公活动场所安全。
第十八条收集整理档案。
要安排专人负责完整做好各种会议记录和档案管理,收集文书、科技、会计、声像、电子、实物及其它档案材料,依法履行档案管理职责。
第十九条严格财务管理。
建立完善财经管理制度,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和一支笔审批制度,做到专人负责,专业管理,收支清楚,使用合理。
县审计局、县财政局、监督局要定期对村级组织财务进行审计和检查。
第五章作用发挥
第二十条村级组织活动场所要坚持综合利用。
要充分发挥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服务群众的功能,有效整合村上农业、卫生、文化、科技、教育、
计生、专业协会等方面的资金、项目、设施,做好结合文章,做到一室多用,把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成融便民办事、党员活动、住村联心、群众议事、党务村务公开、科普教育、文化娱乐、信息传播等多项功能于一体的农村基层阵地,打造成村干部办公中心、党组织活动中心、村民议事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村级教育培训中心、群众娱乐中心。
第二十一条充分发挥村干部办公中心的作用。
要定期召开支委会、村委会和两委联系会议,研究讨论各项工作,及时解决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种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
结合各自的实际,制定切实有效的考勤制度,实行村干部集中办公制度,并将考勤结果与村干部的评优选先、年度考核、福利待遇等结合起来。
第二十二条充分发挥党员活动中心的作用。
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充分利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积极开展三会一课、党员经常性教育、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发展党员、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内活动,切实加强对农村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为广大农村党员及时提供组织关系接转、党员求助、党员互助等服务。
第二十三条充分发挥村民代表议事中心的作用。
以实行依法治村和村民自治为目标,认真落实党务公开、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一事一议等制度。
在村级组织办公场所设立议事室,凡涉及村级经济发展规划、村级财务预决算、村内公益
事业兴办和村民切身利益的大事,都必须召开党员议事会、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定期组织党员群众到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参加民主恳谈会、民主议事会、民主决策会等活动,组织群众说事、议事和评事,讨论决定集体重大事项,广泛吸纳村民的意见和建议,推进村务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努力实现普通村民对村级事务的广泛参与和有效监督。
第二十四条充分发挥便民服务中心的作用。
推进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努力使政府公共服务覆盖到村。
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县属涉农部门(单位)和乡镇站所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设立业务点和为民办事代办处,为农民群众提供生产信息、建房审批、户籍管理、民政优抚、劳务输出、司法调解、计划生育、信用贷款、合作医疗等各种服务,延伸服务链条,方便群众办事。
第二十五条充分发挥教育培训中心的作用。
依托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充分利用远程教育设备和资源,采取开办农民夜校、举办专题讲座、开展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等办法,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教育培训,把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成融农业实用技术、科技、教育、法制、卫生等为一体的教育培训阵地,努力培养和造就一大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可靠的智力支持。
第二十六条充分发挥文化娱乐中心的作用。
村级组织应将
学习活动室、图书室、棋牌室、健身室等文体活动场所经常向党员群众开放并定期组织开展各种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倡导健康向上的文明乡风、村风,不断丰富农民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