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办公室关于上海银行业违规积分管理推进情况的通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办公室关于上海银行业违规积分管理推进情况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公布日期】2012.12.09
•【字号】沪银监办通[2012]156号
•【施行日期】2012.12.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办公室关于上海银行
业违规积分管理推进情况的通报
(沪银监办通〔2012〕156号)
在沪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进一步强化银行业案件防控工作,不断深化重点领域风险管控,持续夯实从业人员操作风险管理,努力扭转银行业机构“重案件问责、轻日常违规处罚”的现状,使操作风险管理有据可依,有库可记,有迹可寻,我局根据银监会2012年案防工作要求,结合辖区实际,于2012年年初指导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出台了《上海银行业违规积分管理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操作指引》),开始在全市中外资商业银行中推行违规积分管理制度。
为了解此项工作的推进落实情况,最近,我局办公室联合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对辖内73家中外资银行的《操作指引》推进情况进行了调研。
从调研结果来看,《操作指引》推行近一年来,上海银行业违规积分管理与结果应用相关工作进展有序、效果良好,但还需要继续完善并加大推进力度。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推进情况和成效
(一)制度建设稳步推进。
通过《操作指引》的颁布实施,以及多次行业交流研讨,切实提高各机构对违规积分管理重要意义的认识,有效推动各机构建立健全违规积分管理制度。
前期已开展相关工作的机构,正根据《操作指引》要求不断完善制度、细化流程、强化执行;尚未建立类似制度的机构,也正结合自身实际,加紧制订,尽快出台相应规章制度。
73家参与调研机构中,31家已实施违规积分管理制度,其中,工行上海市分行等22家机构已正式实施,占比30.14%;民生银行上海分行等9家机构正试行有关制度,占比12.33%。
共38家银行正开展制度调研与起草工作,其中,上海银行、东亚银行等26家机构处于制度起草阶段,占比35.62%;汇丰银行等12家机构处于制度调研阶段,占比16.44%。
另外,摩根大通上海分行等4家机构暂无相关制度,仅占5.48%。
从制度实施层级来看,已正式实施违规积分制度的机构多为总、分行共同开展,全面实施,仅邮储银行上海分行等少数机构在分行层面制定并实施。
而目前正在试行有关制度的机构则多为分行层面开展相关工作,尚未通过总行予以全面推广。
不少已开展相关工作的机构其现行制度能基本满足违规积分管理的要求,其中部分机构又根据《操作指引》对现有制度进行进一步修订、完善。
如,工行上海市分行针对目前积分主要集中在一线操作人员的状况,探索对机构及其管理人员积分的方法,并通过对制度的优化引导全行注重“禁止性行为”、“屡查屡犯行为”,从而提升违规积分工具在操作风险管控中的作用。
(二)平台搭建持续完善。
各机构根据《操作指引》要求,不断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保障,特别是已正式实施违规积分管理的机构均已设立了较为完整的相应组织架构。
73家参与调研机构中,30家机构设立了操作风险管理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合规委员会或违规积分领导小组等跨部门的决策委员会或领导小组,负责违规积分管理重大事项决策,占比41.09%;33家机构设立明确了违规积分牵头
管理部门,占比45.21%,牵头部门多为内控合规部、法律合规部、人力资源部、监察室或风险控制部等,主要负责行内违规积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各业务部门作为实施部门,负责检查实施、积分认定、积分标准维护等工作,占比45.21%。
违规积分系统开发建设方面,11家机构已建成相应系统并开始使用,占比15.07%。
已建系统可以满足积分录入、积分查询、数据管理等多项功能。
其中,工行上海市分行的系统较为完善,分“系统管理”、“检查项目”、“问题及积分”、“整改落实”、“查询”和“统计分析”六大模块,涵盖用户管理、常规检查、直接积分、查询及统计汇总等功能。
农行上海市分行已完成系统开发,有待总行相关办法出台后正式启用。
其余58家机构暂无系统,占比79.45%,其中上海银行、民生银行上海分行、浙江民泰银行上海分行等14家机构已将建立相应系统列入计划;德意志银行上海分行、西太平洋银行上海分行等3家机构因业务规模较小、人数较少,暂不考虑开发系统。
(三)管理应用标准更加明确。
目前,多数机构违规积分标准主要由各专业部门负责制定,积分管理牵头部门负责管理和维护。
违规积分标准分值由各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分级别制定,标准数量也根据规模和业务品种多少不一而同。
如,工行上海市分行经过多年实践与探索,目前共有积分标准4359条,覆盖18个专业条线。
西太平洋银行上海分行积分标准目前分四大类,共28条,主要参考《上海银行业机构防范操作风险三十禁》等案防要求。
宁波银行上海分行除了制订违规积分标准值之外,还设定了不同的积分系数,一是按检查发现部门层级设定,层级越高,系数越大;二是根据检查发现时间设定,发现问题时间距离违规行为发生越久,且一直未有整改措施,积分系数越大。
另外,为达到积分管理客观公正,多数机构制定了违规积分认定和复议的原则、方法,以利处罚得当,奖惩合理。
在应用违规积分方面,多数机构违规积分应用以年度为周期,对年度内积分达
到不同规定分值的员工给予相应处理。
部分机构的积分结果还与评优评先、绩效考核、人员聘用结合。
如,工行上海市分行和邮储银行上海分行设定员工年度累计积分上限24分,年内累计达到此最大分值的员工将受到待岗培训等处理。
建行上海市分行规定,对被积分人减发绩效工资,并根据操作性岗位工作人员和其他岗位工作人员被积分的机率不同,区别对待减发绩效工资。
上海闵行上银村镇银行对违规积分采取“按月统计、季度考核、年度总评”的方式进行应用,并结合具体实际,对一人多岗情形,以岗位为考核对象,即对主要岗位违规行为按100%积分、其他岗位违规行为按80%-100%积分。
另外,马来西亚马来亚银行上海分行等个别机构暂未计划将违规积分与绩效考核直接挂钩,即违规积分不作为关键绩效指标计入员工的年终考核,但是会视违规程度及严重性将其作为员工年度评优、提拔晋升的参考依据。
调研结果显示,多数机构均建立了违规积分管理监督考核机制,部分机构尤其重视对“应积未积”情况的监督考核,十分重视违规问题的整改、跟踪,并加大对屡查屡犯问题的处罚力度。
(四)实践结果反响良好。
已建立违规积分制度的机构普遍认为违规积分管理在强化员工合规操作、防范操作风险,提高制度执行力方面发挥了较为重要的作用。
除此以外,还可为操作风险的预警、识别及计量提供基础数据,清晰明了,直观有效。
调研机构反馈,违规积分管理实施以来,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力明显加强,业务操作行为进一步规范,员工合规操作意识逐步提高。
违规积分管理已成相关机构操作风险管理的重要工具和手段之一,并对案件防控及内控工作起到了重要的积极作用,既有利于明确业务操作的基本风险点,引起重视,引导正确严格的操作流程;又有利于形成警示作用,增强了从业人员自我约束、自我控制、自我保护的能力。
二、现存问题与努力方向
(一)管理工作应深入细致,以充分发挥违规积分重要作用。
调研结果显示,违规积分管理制度已成为各机构违规处罚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管理上还需着力改进。
一是部分机构对积分结果应用缺少统一标准,一般由管辖支行自行掌握,差异较大,难以保证积分制度充分发挥作用,需要尽快统一标准。
二是对违规积分数据的跟踪分析不够深入,部分机构仅停留在记录统计阶段,还没有做到违规积分数据信息的深度挖掘和趋势分析,从而形成违规行为特点、变化趋势、积分制度成效等分析结论。
例如,从部分机构违规积分结果来看,不少是由于柜面业务流程繁琐,员工差错造成的违规,相关机构可在此基础上认真分析本机构违规行为特点、差错成因,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业务操作流程,减少非主观故意的差错机率。
三是需进一步加强违规处罚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以利统一收集、记录、统计和分析全行违规处罚信息,并将该系统与操作风险管理系统及其他考核系统有机结合,从而运用系统统计结果提炼、分析出目前运营中存在的主要风险点,更好地发挥违规处罚管理对案件防控、检查监督、业务培训和人员排查的指向性作用。
并可通过系统更直接、客观地将违规处罚管理与经营网点的操作风险评估、内控合规管理、绩效管理更有机结合,提升银行整体的风险管理水平。
(二)积分标准应持续更新,以确保覆盖面、时效性与适用度。
大部分机构界定的违规行为覆盖广泛,但部分机构定义的违规行为仍未能完全涵盖《银监会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上海银行业机构防范操作风险三十禁》以及银监会关于案件防控的相关文件涉及的重要操作风险环节。
尤其是近年来银行业发生的大要案集中暴露出银行在开户手续、印鉴卡管理、大额资金划付、网银开户及合规销售等重要环节存在的问题,但部分机构违规行为定义和积分标准中并未对此充分体现。
积分标准理应与时俱进,确保以往案例暴露出的问题在落实积分管理中加以纠正和杜绝。
更新过程中,总分行同步实施违规积分管理工作的在沪分行应积极建议总行及时完善,在总行更新前,分行可通过实施细则或补充文件形式加以
完善,实现监管要求全覆盖,紧贴当前经济金融形势与案件防控新特点。
另外,部分机构制定的积分标准过于细化,导致实际检查发现问题因具体违规细节不同而无法适用,应在制度的原则性与操作的灵活性之间寻找合适平衡点。
(三)处罚力度应切实加大,以实现“硬约束”与“零容忍”。
违规积分制度有效填补了机构防范处理违规行为中“罚重漏轻”的真空地带,但相应的处罚力度目前看来仍显薄弱。
一是存在积分与绩效收入不直接挂钩问题,即使挂钩,问责扣罚也较轻;二是一般累计达到一定积分后才会启动书面警示、通报批评等措施,低于启动分值的违规处罚较为单薄,未能充分达到警示作用。
与此同时,各机构违规处罚制度不同程度存在“重结果轻过程”的误区,往往以是否造成后果以及后果的严重程度为主要依据,较少考虑违规行为的危害性和当事人的主观过错大小等因素。
例如,某国有银行分行的制度规定对“超权限对外使用业务印章,未造成后果的”只给予积分1分的处理,并不涉及其他处罚。
而此类违规行为完全可能导致案件发生,理应严格杜绝。
结果导向的处罚理念导致各级干部员工普遍存在侥幸心理,银行规章制度的约束力也因此大打折扣。
因此,应着力避免以结果为导向等错误处罚理念,通过有效提高违规成本,真正实现规章制度的“硬约束”,从而降低案件发生的可能性,彰显违规积分作为惩处手段的制约性和严肃性。
特别是对于案防重点环节的高危违规行为、反复强调屡查屡犯的、主观故意的违规行为应该做到“零容忍”,提高积分分值,发现一起,重罚一起。
同时,应通过加大员工违规处罚与支行(网点)年终绩效考核以及支行负责人绩效挂钩力度,推动各级基层分支机构负责人加强指导和监督,形成人人重视合规、员工之间相互监督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充分总结《操作指引》推行一年来的经验得失,结合银行业操作风险管控、员工行为管理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吸收有关银行良好做法,群策群力,持续完善,切实把这项行业规则建立健全好,深化落实好。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办公室
二○一二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