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2007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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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2007年地质灾害防治
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萍乡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7.04.28
•【字号】萍府发[2007]14号
•【施行日期】2007.04.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矿产资源
正文
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2007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
通知
(萍府发〔2007〕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萍乡市2007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二○○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萍乡市2007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防治地质灾害,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江西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萍乡市处置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发育概况
我市地质灾害主要包括汛期地质灾害和地面塌陷等。
汛期地质灾害,主要以突发性的小型崩塌、滑坡、泥石流为主,多分布在丘陵山区。
诱发灾害的直接原因是集中性强降雨,灾害的区域与强降雨区域基本吻合,多与山体植被破坏、采矿、修
路、切坡建房等有关。
地面塌陷主要发生在覆盖型岩溶区和矿山开采区,诱发因素往往与区域地下水位下降或矿山采空、地下疏排水有关。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1、降水趋势预测
据市气象台2007年3月30日预测:2007年我市汛期雨量略偏多,总量为700-800㎜(多年均值为666㎜),其中4月份220-250mm,5月份250-280mm,6月份230-270mm。
降水相对集中期出现在5月上旬到6月份上中旬,汛期结束期在7月上旬后期。
2、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我市地质环境条件,历年汛期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及其与降雨关系的分析,结合气象部门对今年汛期(4-6月)降水趋势预测,预测2007年我市崩塌、滑坡、泥石流(简称崩、滑、流,下同)地质灾害的数量、规模及危害在总体上略超常年水平,且要高于 2006年,地面塌陷接近常年。
(1)汛期地质灾害在降水集中期可能分布较为集中,将主要发生在五陂--白竺、莲花县、荷塘-神泉崩、滑、流易发区和上栗-芦溪崩、滑、流次易发区。
地质灾害具体发生的区域和强度与当时集中降雨的区域和强度有关。
(2)崩、滑、流地质灾害主要发生时段为4-7月,特别是5月下旬到6月上旬降水集中期。
在集中降水时段,当连续降水达到150毫米或日降水100毫米以上时,崩、滑、流灾害可能发生。
当连续降水达到200毫米或短时间(日或数小时)降水150毫米以上时,崩、滑、流灾害将很容易发生。
(3)城镇、乡村建设和工业、交通、水利、矿山建设等人为工程活动是诱发崩、滑、流灾害的重要因素。
山区建房切坡、公路边坡、露天采矿场、水库(电站)坝肩、溢洪道及引水(灌)渠等是可能发生滑坡、崩塌的主要地段。
(4)地面塌陷的数量、规模与危害接近于往年平均水平,主要发生区域为灰
岩地区和坑采矿区。
预测桐木-湖塘、赤山枫桥、泉田-巨源、源南-珠亭、莲花县城区-下坊为地面塌陷易发区。
湘东城区-上株岭、白源-高坑为地面塌陷次易发区。
伏秋干旱期、地下水位普遍下降,而且岩溶地下水的开采量将有所增加,相应增大了地面塌陷的可能性,塌陷发生时间以伏秋干旱期为主。
三、地质灾害防护重点和重点防范期
依据上述预测分析,2007年,全市设置崩、滑、流地质灾害重点防护区5个;次重点防护区3个;重点工程防护段4个。
具体位置范围及重点防护内容见附件1-4。
2007年,需要加强监测防范的市级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共计16处,其中安源区1处,湘东区3处,芦溪县3处,上栗县4处,莲花县4处,开发区1处,见附件5。
崩、滑、流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4-7月,受热带风暴或强对流天气影响,可能延长至9-10月。
塌陷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为9月至次年1月。
四、主要防治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制。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国土资源(地矿)部门具体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建设、水务、交通、铁路、旅游等部门做好有关方面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市、县两级地质灾害监测与防灾管理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技术支持单位见附件6。
2、健全防灾制度,完善群测群防网络。
进一步健全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制度、汛期值班制度、巡查制度、灾情速报、月报制度。
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重点防护区段,由所在县(区)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建立群测群防网络。
监测、防范工作要落实到乡(镇)、村、村小组。
“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要及时发放到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单位或住户。
发现异变情况要及时上报。
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重点工程防护段地质灾害的隐患排查、监测、防范
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与市气象局应建立地质灾害预报会商机制,充分利用电视台天气预报节目和手机短信等及时对外发布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
3、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工作。
各县(区)要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认真制定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作好灾害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
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重大险情,按应急预案要求进行防灾和抢险救灾。
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要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有条件治理的要落实措施进行治理,暂时没有条件治理的,应制定规划。
对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的居民采取避让措施,并针对可能的诱发因素采取简易应急工程措施和防范措施,以遏制、减缓险情。
发现由工程建设引起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国土资源(地矿)部门要及时通知和监督有关建设单位进行治理。
五、附注
本方案重要用语说明:
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地质灾害易发区、次易发区,是指在自然作用和人为作用影响下容易发生或比较容量发生地质灾害的地区。
地质灾害重点防护区、次重点防护区,是对本年度灾害发生趋势所作的一种预测。
地质灾害重点防护区一般根据当年预报的降雨中心,结合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区划确定,地质灾害重点防护区一般根据多年暴雨中心,结合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区划和其他条件确定。
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是指有地质灾害前兆现象,可能发生灾害构成危害的地点、地段,包括已发生的地质灾害点中,有可能再次发生并构成危害的地点、地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