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学院单项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2018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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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学院单项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2018修订)为进一步调动学生的积极性,鼓励学生奋发进取,提高综合素质和专项才能,奖励在专项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单项奖学金的奖项名称、金额与比例:
奖项名称金额评定比例(%)
1、学习优秀奖学金 300 3
2、学习进步奖学金 300 3
3、社会工作奖学金 300 3
4、社会实践奖学金 300 3
5、文体优胜奖学金 300 3
6、学术科研奖学金 300 3
7、临时单项奖学金另定(不超过300)另定(不超过2%)
8、出国交流奖学金 300 3
9、文明寝室奖学金寝室成员每人100 20%
各单项奖学金评定比例和金额可根据各年度的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二、申报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助人为乐,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思想品德优良。

评比期内未受
党、团、行政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勤奋,成绩优良。

评比期内各必修课程及限定选修课最低选修课程(学分)
全部及格。

补考成绩后及格可以申请。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文体活动,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

体育课成绩和大学生体育达标成绩应在合
格以上。

三、评选具体条件
1、学习优秀奖学金
用于奖励评比期内各必修课及限定选修课(最低学分选修课程)成绩平均在85分以上未评定为学校一、二、三等综合奖学金和能力突出奖学金的学生。

2、学习进步奖学金
用于奖励评比期间专业素质评价排名比上一年度排名进步显著的学生,要求在班级内至少进步10个名次或者在年级内至少进步20个名次。

(新生班级第一年综合测评不设该奖项。


3、社会工作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社会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在学生干部工作年度考核中获得优秀的学生干部。

4、社会实践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社会实践工作中获得校院优秀论文和先进个人称号者,包括寒暑期社会实践、第二课堂、教学服务等方面有突出成绩者。

申请评定该奖项需提交社会实践总结或调研报告。

5、文体优胜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校、院、班级举办的各类文艺、体育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者。

6、学术科研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各种公开出版的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者(注明校院名称)或在各类学术科技竞赛中获得突出成绩者。

申请评定该奖项须提交所发表学术论文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7、临时单项奖学金
对于在上述未尽项目上作出突出成绩者,在本人申报、辅导员推荐的基础上,经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可提请学院党委研究设立特别单项奖学金,奖金额度和获奖比例另定。

8、出国交流奖学金
对于在奖学金评选年度内有过出国交流活动的,且满足基本申报条件的,经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可提交申请。

9、文明寝室奖学金
对于在奖学金评选年度内,寝室卫生检查平均分在85分以上的寝室(寝室卫生检查成绩由后勤提供),且满足基本申报条件的,课提出申请。

四、评选办法:
1、单项奖学金的评定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采取个人申报(要求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
供相关证明材料)和辅导员推荐相结合的原则,逾期不提出申请者视为放弃评选。

根据申请材料,对符合条件者,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将依照总量平衡的原则,在全院范围内审核评定各单项奖学金。

2、单项奖学金原则上在获得校综合奖学金以外的同学中评选,各单项互不兼得。

3、符合同一类单项奖的申请者按综合测评各项相关排名顺序筛选。

4、奖学金获得者,奖金一次性发放,其“奖学金登记表”归入本人档案。

五、本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六、本办法解释权归属浙江工商大学金融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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