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专项督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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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
县创建专项督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公布日期】2017.07.25
•【字号】
•【施行日期】2017.07.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
专项督查的通知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农牧业局:
为全面推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有序开展,确保各项创建任务圆满完成,加强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动态管理,根据《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管理办法》要求,我厅拟于近期组织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
第一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阿荣旗、扎赉特旗、喀喇沁旗。

第二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试点:开鲁县、商都县、丰镇市、杭锦后旗、五原县、乌审旗。

二、督查内容
对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的要求,重点督查将监管工作列入党政领导班子绩效考核体系,将监管经费纳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依法加强生产经营主体管理;农牧业投入品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农
牧业标准化生产;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完善创新制度机制等情况。

三、督查方式
督查工作采取检查材料和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现场核查范围包括乡镇监管站、县级检测站、种养殖基地、农资门店等。

四、有关要求
请各盟市组织创建县认真开展自查,对照核查工作表要求(见附件),按照农业部“五化”、“五率先”要求,积极查漏补缺,并认真准备好备查材料。

现场核查工作要严格遵守严肃工作纪律,整顿工作作风有关要求,轻车简从,节俭高效,备查材料要真实、客观反映创建工作落实程度。

赴各地督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陆荣杰联系方式:************
附件: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创建试点单位核查工作表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2017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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