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2016年度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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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2016年度自愿性清洁生
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计划
【发布部门】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12.21
【实施日期】2015.12.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公布2016年度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经信局,相关企业:
根据《福建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修订)》(闽环保防〔2011〕60号)、《福建省环境保护厅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开展清洁生产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闽环保防〔2012〕6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经过征集筛选,现予以公布2016年度我市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见附件),并就相关工作提出以下具体要求:
一、企业在名单公布后于2016年6月30日前自行或委托咨询机构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发动全员积极参与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二、福州市经信委委托福州市节能监察(监测)中心负责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评估工作。

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后一个月内应向送福州市节能监察(监测)中心提交清
洁生产审核报告并提出评估申请。

三、福州市节能监察(监测)中心应在收到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书后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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