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本市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费和医师实践技能考试费标准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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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本市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费和医师实践技能考试费标准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00.05.17
•【字号】京价[收]字[2000]224号
•【施行日期】2000.05.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本市医师
资格考试报名费和医师实践技能考试费标准的函
(京价(收)字[2000]224号2000年5月17日)
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提请制定医师实践技能考试、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医师注册等相关项目收费标准的函》收悉。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医师注册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计价格(1999)226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你局和市中医管理局在组织实施本市执业医师实践技能考试、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及注册时向考生收取费用。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费每生20元(含助理医师),医师资格考试费每生100
元(含上交国家医学考试中心40元);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费每生80元(含上交国家医学考试中心30元);医师资格证书费每证5元;执业医师注册费(含执业医师证书工本费)每人25元。
2、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1999)2267号)和卫生部(卫规财发(2000)第5号)文件规定,考生在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和注册之前须进行实践技能考试,具
体收费标准如下:
临床(含公共卫生)类医师实践技能考试费每生180元;口腔专业医师实践技能考试费每生280元;中医医师实践技能考试费每生260元;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费每生100元。
你局和市中医管理局需持本函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局印制的统一收费票据方可收费。
本函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