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期末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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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
工资
工资是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法规、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预先规定,以法定的方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工作时间
答:工作时间又称为劳动时间是指法律规定的劳劫者在一昼夜和一周内从事劳动的时间工作时间的长度由法律直接规定,或由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直接规定。
社会保障法
答:是指调整关于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
也是保障社会成员基本生活的需要和经济发展享受权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社会保障法是调整以国家和检会为主体,为了保证有困难的劳动者,以及特殊社会群体藏员的基本生活,并逐步提高生活质
量而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劳动监察
劳动监察是指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劳动法规的单位或劳动者,可以依据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决定,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罚款、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的处罚等一系列活动。
劳动监察员
劳动监察员也称劳工监察员,是指具体执行劳动监察的专职或兼职人员。
集体合同
答:集体合同是指企业职工与用入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士、探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
最低工资
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卡,其雇主或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金额的劳动报酬。
医疗保险
按照有关法律或者以合同的方式预先向受疾病威胁的人收取医疗保险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当被保险人患病并去医疗机构就诊而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给予被保险人(或提供医疗服务的卫生机构)一定的经济补偿
劳动就业
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自愿从事某种具有一定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社会劳动
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是与劳动者相对应的劳动法律关系的另一方主体,也是我国劳动法的特定概念,指依法招用和管理劳动者,形成劳动关系,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组织。
劳动法对劳动关系进行调整时,赋予用人单位以劳动力使用者的资格。
用人单位只有取得了支配一定财产的法律资格,才能进一步取得支配劳动力的资格,成为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
经济性裁员
经济性裁员是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依法由用人单位单方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的行为。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法对经济性裁员规定了严格的条件和程序
劳动者
劳动者是按照法律和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相应报酬的自然人,既包括体力劳动者,也包括脑力劳动者
劳动法
劳动法一词在我国可以作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狭义上理解的劳动法是指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颁布的关于调整劳动关系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全国性的、综合性的法律,即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1994年7月5日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广义上理解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其中除了包括上述的狭义劳动法中的法律规范之外,还包括其他各种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调整劳动关系以及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法律规范
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是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具体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发生的争议。
劳动关系
劳动法所调整的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实现劳动过程而发生的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社会关系,这是一种具体的、狭义的劳动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
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形成的法律上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
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执行的,对社会全体公民或一定范围内的劳动者的生、老病、死、伤残、失业以及在生活中出现的其他困难,依法给予的物资帮助,保障公民和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社会制度。
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最重要的项目,是社会保障的核心。
简答题
简述我国集体合同订立的程序?
1、经职代会审议通过;
2、签署;
3、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及生效
简述劳动监察与劳动仲裁的区别?
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的区别,主要有六个方面:
一、执法主体不同劳动监察的执法主体是劳动行政部门,其执法机关的执法活动是代表劳动行政机关实行行政执法;而劳动仲裁的执法主体是依照国家劳动立法建立的特定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及用人单位三方面的代表组成,下设劳动仲裁院。
二、法律行为不同劳动监察属于行政执法,作出劳动监察作用的是劳动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劳动仲裁则是一种准司法性质的活动,作出的裁决属于一种国家授权的仲裁机构对发生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行为。
三、工作职责不同劳动监察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是依照法定的行政职权主动进行,不需要相关人提出请求;而劳动仲裁机构则是受理劳动关系当事人申请的劳动争议案件,需先提出仲裁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才能受理案件,否则,仲裁部门不主动介入。
四、法律地位不同在劳动监察过程中,劳动行政部门同接受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之间是行政管理关系;而在劳动仲裁的所有程序中,仲裁机构是一种“中间人”,不作为当事人而处于“第三者”的地位。
五、法律后果不同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收到裁决书15天之内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为对方当事人。
当事人对劳动监察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被告为劳动行政部门。
六、执法手段不同劳动监察既包括事后矫正,也包括事前预防;而劳动仲裁则属于事后矫正。
简述我国养老保险的层次?
我国的养老保险由四个层次组成。
第一层次是基本养老保险,第二层次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第三层次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第四层次是商业养老保险。
1)基本养老保险(亦称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它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2)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由国家宏观调控、企业内部决策执行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又称企业年金,它是指由企业根据自身经济承受能力,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础上,企业为提高职工的养老保险待遇水平而自愿为本企业职工所建立的一种辅助性的养老保险。
3)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由职工自愿参加、自愿选择经办机构的一种补充保险形式。
4)商业养老保险,是以获得养老金为主要目的的长期人身险,它是年金保险的一种特殊形式,又称为退休金养老保险,是社会养老保险的补充。
简述我国对女职工“四期”的保护?
女职工的四期保护是指在女职工的经期,孕期,产期以及哺乳期对女性职工的劳动强度和待遇的保护。
《劳动法》第六十条经期劳动强度限制: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六十一条孕期劳动强度限制: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
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产假: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第六十三条哺乳期劳动保护: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者合同的情形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
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简述劳动关系的一般特征?
第一,劳动关系是社会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
第二,劳动关系的主体双方,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第三,在维护各自经济利益的过程中,劳动关系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
第四,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存在管理和被管理关系,即劳动关系建立后,劳动者要依法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规章制度。
简述我国对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
(1)用人单位不得安排从事矿山井下及有毒有害的工作:(2)不得安排从事重体力劳动;(3)不得安排从事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包括森林业伐木、及流放作业、高空作业、放射性物质超标的作业以及其他会影响生长发育的作业;(4)要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法律规定的允许扣除劳动者工资的情形包括?
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简述劳动诉讼的受案范围?
人民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包括对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对仲裁裁决不服等诉讼案件,还有执行仲裁裁决与撤销仲裁裁决案件,确认和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效力,以及劳动者申请支付令案件等
简述我国集体合同订立的原则?
订立集体合同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原则。
即订立集体合同的主体、内容和程序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2)平等协商原则。
集体协商双方的法律地位平等,都以平等的身份进行协商。
双方在各自充分表达自己意思的基础上,就集体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签订集体合同。
3)义务对等原则。
即一方承担的义务需要另一方承担相应的义务。
简述集体合同的特征?
主体具有特定性,目的具有特定性,内容具有广泛性侧重于维护职工权益;,是特殊的双务合同,集体合同的订立有严格的程序和形式要求;是要式合同采取书面形式。
集体合同具有基准法的效能
简述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的特点?
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是指劳动者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能够享有有劳动的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能力。
劳动者的劳动行为能力,是指劳动者能够以自己行为行使劳动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从而使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能力。
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具有以下特点:
(1)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
(2)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只能由劳动者本人亲自实现,并且劳动者在参加某一劳动法律关系后,一般就不能再参加另一种劳动法律关系。
(3)某些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受到一定的限制。
如未年成人和妇女不得从事井下工作等。
简述工作时间的法律特征?
1、工作时间制度要符合劳动者的自然生理规律
2、工作时间是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的形式和计发劳动报酬的标准
3、工作时间是法律明确限定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或通过与劳动者协商并得到同意而不能超越法律规定,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4、工作时间是实际工作时间与相关活动时间的总和,国际上对工作时间的新趋势:一是即使不是雇主指挥
命令下的劳动,只要是实际工作中所必需的,都视为劳动时间,二是将周作为工作时间的计量单位,即将8小时工作日变为40小时工作周。
简述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
1、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道,使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力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简述劳动法律关系的特征?
1,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2.劳动法律关系具有以国家意志为主导、当事人意志为主体的特征3,劳动法律关系是在社会劳动中形成和实现的。
简述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1、劳动既是权利又是义务的原则。
2、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3、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原则。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简述工资的特征?
答:第一、工资是劳动青基于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取得的劳动报酬,其产生的依据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第二、工资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由用人单位向
本单位的劳动者支付的,其标准的确定依据是劳动法、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规定和约定。
第三、工资是用人单位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货币报酬,不包括实物报酬,其形式和支付方式是法定的。
第四、支付工资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动者取得工资就必须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义务:其体现了国家与劳动关系主体之间、劳动关系主体之间的双重属性。
妇女就业的保障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强调男女平等就业。
妇女享有和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是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权利的一个主要方面,包括妇女同男子一样的就业机会的权利,享有相同的自主选择职业的权利。
二,强调对妇女就业权的保护。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凡是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岗位或工种,用人单位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2)凡是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岗位或工种,用人单位在招收职工时,不得提
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3)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简述劳动监察员的任职条件?
答: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2、熟悉劳动业务,熟练掌握和运用劳动法律法规知识。
3、坚持原则,做份正派,清正廉洁。
4、在劳动行政部门从事劳动车行政部门或者省级劳动行政部门监察专业培训合格。
简述社会保险的特征。
答:社会保险的特征是强制性,互助互济性,普過性,非营利性。
1,强制性,社会保险是法律规定并由国家强制实施的。
2,互助互济性,社会保险基金在规定的较大统筹范围内调剂使用。
发挥着长期互济的功能。
3,普遍性,社会保险是为了分散劳动者的风险,为劳动者提供帮助而设定的。
4非营利性,由国家统筹。
简述劳动争议的特点?
1,劳动关系主体之间既有法律上的平等性,又有客观上的隶属性,劳动关系主题双方在法律面前享有平等的权利,同时,劳动者在实现劳动过程中理所当然的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用
人单位的管理,双方形成领导与被领导的隶属关系2,劳动关系产生于劳动过程中,劳动者只有与用人单位提供的生产资料相结合在实现劳湖过程中才能与用人单位产生劳动关系,没有劳动过程便不可能形成劳动关系3,劳动者与用然单位间的劳动关系具有排他性,劳动关系只能产生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者与其他社会主体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不能称之为劳动关系,同时,作为自
然人的劳动者,一般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当然现在法律并没有禁止
激重法律存在。
4,劳动关系的存在以劳动为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是为了实现劳动过程,为社套生产或者社会产品提供服务5,劳动关系具有国家意志和当事人意志相结合的双重属性。
简述社会保险的特征?
1、社会保险首先是国家和社会基本政策的直接体现,是维持社会政治、经济秩序稳定和社会经济正常发展的战略性手段。
2、社会保险是由国家通过立法形式强制实施的一种保障制度。
3、社会保险是所有社会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
4、社会保险所提供的保障水平只能以一定时期劳动者的基本需要为基准,即不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变,更不会满足遇险劳动者的全面生活需求。
5、社会保险是国家调节个人收入差距的手段。
简述劳动合同终止的具体表现形式?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势老保险待遇的
3、劳动者死它或者被人民法院宜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绩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简述劳动关系与劳动法律关系的区别?
区别:劳动关系是指在职业劳动过程中劳动者的劳动力与用人单位的生产资料相结合所形成的社会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劳动关系是生产关系的组成部分,属于经济基础范畴。
劳动法律关系是意志关系,
属于上层建筑范畴。
劳动关系形成的前提是劳动,发生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
劳动法律关系以劳动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发生在劳动法律规范调整劳动关系的范围内。
劳动关系的内容是劳动,劳动者提供劳动,用人单位使用劳动力,形成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
劳动法律关系内容是法定的权利义务,双方依法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
<br />
简述国际劳动立法的内容?
国际劳动立法的主要内容国际劳工组织所制定的国际劳工公约和各项建议书内容丰富,覆盖了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主要包括基本人权、就业、社会政策、劳动行政、劳动关系、工作条件、社会保障、特殊群体就业以及各类劳动安全技术卫生标准等广泛领域,形成了全面而系统的国际劳动法律体系。
简述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区别?
(1)主体不同。
协商、谈判、签订集体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是企业,另一方是工会组织或劳动者按照合法程序推举的代表,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则是企业和劳动者个人。
<br />
(2)内容不同。
集体合同的内容是关于企业的一般劳动条件标准的约定,以全体劳动者共同权利和义务为内容。
它可以涉及集体劳动关系的各方面,也可以只涉及劳动关系的某一方面,劳动合同的内容只涉及单个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br />
(3)功能不同。
协商、订立集体合同的目的是规定企业的一般劳动条件,为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设定具体标准,并作为单个劳动合同的基础和指导原则,劳动合同的目的是确立劳动者和企业的劳动关系。
<br />
(4)法律效力不同。
集体合同规定企业的最低劳动标准,凡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低于集体合同标准的,一律无效,故集体合同的律法效力高于劳动合同。
<br />
(5)集体合同的签订。
集体合同是集体协商的结果,集体合同的签订应建立在集体协商的基础上
简述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五条、第六条和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等等
简述劳动合同生效必须符合的条件?
劳动合同的有效(生效)须符合下列条件:
(1)合同的主体必须合法。
(2)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必须合法。
(3)订立合同的程序必须合法。
(4)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简述加班加点的特征?
1)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在特殊原因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且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br />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劳动法》第41条规定的限制: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简述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