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上市和挂牌企业后备资源库建设工作及实施“创业板行动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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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上市和挂牌企业后备资源库建设工作及实施“创业板行动计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5.09.11
•【字号】乐府办函[2015]40号
•【施行日期】2015.09.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
正文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上市和挂牌企业后备资源库建设工作及实施“创业
板行动计划”的通知
乐府办函[2015]40号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乐山高新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若干意见》(川府发〔2014〕5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四川省省级上市和挂牌企业后备资源库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办发〔2014〕106号)、《四川省
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创业板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金发〔2015〕113号)精神,深化我市企业上市及挂牌培育工作,有效加强我市上市和挂牌企业后备资源库(以下简称后备资源库)的建设、使用、规范和管理,更好地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工作,做大做强我市企业,现就我市开展后备资源库建设工作及实施“创业板行动计划”通知如下:
一、入库对象
后备资源库的入库对象,是指符合《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四川省省级上市和挂牌企业后备资源库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办发〔2014〕106号)要求的我市辖内企业。
二、时间安排
后备资源库实行动态管理,2015年9月30日前完成辖区内第一批次合格企业的入库工作。
今后每年1月和7月各进行1次推荐筛选,并对有关数据进行更新。
三、工作职责
(一)市级有关部门。
1.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农业局要积极推荐各自行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入库,协助企业真实、准确填报信息;加强对企业的业务指导,支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鼓励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和财务管理,实施改制上市、挂牌;鼓励符合条
件的企业在成都(川藏)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并加入“创业板行动计划”,由股权交易中心专门辅导,以便尽快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2.市政府金融办牵头负责后备资源库建设工作的协调和管理,会同各县(市、区)金融办、乐山高新区管委会投融资办对企业填报信息进行复核审查。
对加入后备资源库并成功实施上市和挂牌的辖内企业,按照政策给予资金补贴。
(二)乐山高新区管委会,县(市、区)政府。
1.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全面摸底,了解企业实际情况及潜在资本需求,推荐辖内企业入库。
对加入后备资源库并成功实施上市和挂牌的辖内企业,按照政策给予资金补贴。
2.指导或帮助企业凭组织机构代码注册、登录后备资源库
(/),填报并更新信息,指导企业录入组织申报编码。
负责对失真信息及时督促修改。
3.各县(市、区)金融办、乐山高新区管委会投融资办要指定专人负责后备资源库相关工作,并于2015年9月18日前将负责人信息报送市政府金融办。
要及时向市政府金融办反馈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有关企业单位。
凭组织机构代码注册、登录后备资源库(/),按照要
求填报真实、有效信息,及时反馈融资需求。
四、工作要求
有关企业单位应高度重视,确保填报信息的客观、真实、完整。
各县(市、区)政府金融办、乐山高新区管委会投融资办要对后备资源库信息建立审批制度,确保发布的信息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法规,如出现重大失误并造成恶劣影响的,按照“谁发布谁负责”原则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各有关单位不得擅自泄露后备资源库内信息数据,不得将其用于任何商业行为牟利,若有违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市政府金融办联系人:李佳驹;联系电话:2100359。
)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