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心得:检察人员分类改革中如何稳定司法行政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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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心得:检察人员分类改革中如何稳定司法行政队伍
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是新形势下实现检察人员管理科学化和专业化的重要途径,对提高检察队伍整体素能和检察工作效能具有重大意义。
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目前部分基层院已完成了机构整合和人员调整,并按照新的机制开始运行。
整体来看,分类管理取得了较大的成功,基本实现了预期的目标。
但改革向来不是一蹴而就的,是在先行先试院不断探索和总结积累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完善的,本文将当前分类管理中司法行政队伍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梳理,并提出肤浅的看法与建议,希望对改革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一、司法行政部门的尴尬现状
新成立的司法行政管理局由改革前的办公室、政治处、行政装备科等部门合并而成,是为将司法办案和行政管理适当分离,解决司法办案后顾之忧而专门设立,其工作范围涵盖广泛,包含了信息、调研、公文、保密、档案、宣传、人事、
财物、基建、后勤等纷繁复杂的工作内容。
但因为行政部门并不从事业务工作,参与具体案件的办理,致使外部人员甚至系统内很多干警都存在着行政人员所从事并有可能为之努力和奋斗终生的事业仅是检察机关的辅助性工作,可有可无,行政人员被看成是检察机关内部的边缘人,身份极为尴尬。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检察机关内部逐渐认识到这个问题,在X省提出的司法改革方案中,明确强调了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性,并要求行政人员实行“高配”的标准,意在破解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中,行政人员力量被弱化的难题。
但从目前基层院改革推进的实际进程来看,收效甚微,绝大多数干警都不愿意从事行政工作,希望调往业务部门,尤其在年轻干警当中,这种想法更为普遍,使得行政部门想留却留不住人才。
二、目前已呈现的思想倾向性问题
(一)发展道路不明朗,心理恐慌。
按照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来讲,自我实现是一个人的最高需求。
每一位选择从事检察事业的干警,最初都是抱着检察官的梦想来到工作岗位,希望展现自我价值。
即使一开始被分配在行政岗位上,也希望日后有机会可以转到业务部门工作。
从制定的改革实施方案来看,虽然建
立了检察人员交流机制,但也规定了一般应在各类别内交流的原则,并未明确行政人员可以跨类别交流的具体时机与条件,使得改革初期停留在行政岗位的干警心中充满恐慌。
(二)待遇差距拉大,心理不平衡。
改革不能兼顾所有人的利益,这是历史的必然。
按照司法改革方案的要求,机构整合和人员分类管理后,薪资改革将会同步推进,为了确保检察官的待遇得到显著提升,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将逐步形成梯次有别的薪酬体系,这就意味着不同部门干警工资待遇将会出现一定差距,司法行政人员的待遇可能出现不升反降,与检察业务部门相比呈现明显差距,部分干警心中不平衡的思想日益显现。
(三)差别对待明显,心理失落。
人员分类改革确立了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等不同的职务序列。
为了强化办案一线力量,各基层院在改革中都着重配齐配强业务部门人员力量,努力提高检察官级别待遇。
虽然客观上有利于维护和保障检察官社会威望和切身利益,但却不免有冷落司法行政人员之嫌,在极少数干警心中这三类人员甚至是地位依次降低的三个等级,这些偏见使得行政人员心中难免出现些许失落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