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染行业定型机废气排放标准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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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染行业定型机废气排放标准改
DB330621 ICS13.040.40
Z52
备案号:
绍兴县地方标准规范
DB330621/T 059-2013
印染行业定型机废气排放限值
Printing and dyeing industry setting machine exhaust emission limits
2013-04-28发布 2013-05-01实施
绍兴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前言
近年来,印染行业定型机废气对区域性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大,因目前印染行业定型机废气净化排放尚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特制订该标准。
本标准中内容如与国家标准相悖时,则按国家标准规定执行。
本标准中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按标准GB/T 1.1-2009最新格式编写。
本标准制订时参照了GB 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本标准于2013年5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绍兴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绍兴县环境保护局、绍兴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绍兴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绍兴县漓渚镇人民政府、绍兴县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郑义民、王翀煜、俞伟、汪剑峰、凌苗祥、王乙丹、杨伟忠、陈栋、何平、金国锋、诸良峰、孟於冬、童珈珈、陈瀚锋、陈祖榕、李晓敏
本标准于2013年4月首次发布。
印染定型机废气排放限值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印染定型机废气的术语定义、排放限值、监测采样方法及分析方法、废气治理设备的相关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绍兴县印染行业对织物定形加工后的废气净化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对印染废气进行收集处理的印染加工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226.1-2008 机械电气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T 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8483-2001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3 术语定义
3.1 标准状态
指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
本标准规定的各项标准值,均以标准状态下的干空气为基准。
3.2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指处理设施排气筒中废气任何1h浓度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
3.3 废气成分
印染定型机运行时排放的废气不仅含有大量烟尘,同时还有苯类有机物、醛类、酯类、醚等多种成分,定型机废气排放会引起环境污染。
3.4 颗粒物
颗粒物是指燃料和其他物质在燃烧、合成、分解以及各种物料在机械处理中所产生的悬浮于排放气体中的固体和液体颗粒状物质。
3.5 油烟
印染定型机在加工定形过程中挥发的油脂、有机质及其加热分解或裂解产物,统称为油烟。
DB330621/T 059-2013 4 排放限值
见表1。
表1 排放限值
5 监测采样方法及分析方法
按附录A规定的方法进行。
6 废气治理设备要求
详见附录B。
附录A(规范性附录)
监测采样方法及分析方法
A.1 监测内容
监测内容为定型机废气处理设施出口总颗粒物、油烟浓度,同时根据出口烟气参数折算出颗粒物、油烟的排放速率。
A.2 监测原理
A.2.1 烟气参数
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16157-1996)中的监测原理,监测定型废气处理设施出口烟气的烟温、流速、湿度。
A.2.2 油烟
参照《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中的检测原理,用等速采样法抽取油烟排气筒内的气体,将油烟吸附在油烟雾采集头内。
将收集了油烟的采集滤芯置于带盖的聚四氟乙烯套筒中,回实验室后用四氯化碳做溶剂进行超声波清洗,移入比色管,用红外分光光度法测定油烟的含量。
A.2.3 总颗粒物
参照《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16157-1996)中的监测原理,将烟尘采样管由采样孔插入烟
道中,按颗粒物等速采样原理,抽取一定量含尘气体,根据采样管滤筒上所捕集到的颗粒物含量和同时抽取的气体量,计算出排气中颗粒物浓度。
A.3 监测仪器和设备
油烟采样器和金属滤筒,烟尘采样仪和玻璃纤维滤筒,红外测油仪、超声波清洗器、电子天平、比色管。
A.4 采样位置的确定
采样孔位置应优先选择在垂直管段。
应避开烟道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部位。
采样位置应设置在距弯头、变径管下游方向不小于3倍直径和距上述部位上游方向不小于1.5倍直径处。
对矩形烟道,其当量直径D=2AB/(A+B),式中A、B为边长。
A.5 采样点
A.5.1 圆形烟道
将烟道分成适当数量的等面积同心环,各测点选在各环等面积中心与呈垂直相交的两条直径线的交点上,其中一条直径线应在预期浓度变化最大平面内,所分等面积园环数由管道直径大小而定并按下表2确定环数和测点数。
表2 圆形管道的分环及测点数的确定
测点距管道内壁距离按下表3所示
表3 测点距管道内壁距离(以管道直径D计)
当测定现场不能满足上述要求,对圆形管道应增加与第一测量直径成90°夹角的第二直径,总测点数增加一倍。
测点距管道内壁距离如下图
A.5.2 矩形断面
按断面尺寸分成若干等面积小矩形块,测点位于等面积小矩形块中心,如图2所示,每个小块面积要小于0.1m2。
如果测定现场不能满足上述所要求时,按其尺寸所划分的若干个等面积小矩形块的面积应小于
0.05 m2。
A.6 采样工况核查
采样前了解该企业的定型机型号、功率,定型机处理装置的型号及处理原理,定型机的定型种类、门幅、走速、定型温度、排风机风量和实际功率等。
如实填写好定型废气监测工况实时调查表。
A.7 样品采集步骤
采样方法:
颗粒物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16157-1996)监测方法
油烟:参照《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中的监测方法
1、采样前,先检查系统的气密性。
2、测量烟气温度、湿度、大气压和排气筒直径,同时测量干烟气动、静压等烟气参数。
3、确定等速采样流量及采样嘴直径。
4、将采样管放烟道内,封闭采样孔。
5、设置采样时间、开机。
6、记录或打印采样前后累积体积、采样流量、压力、湿度及采样时间,记录滤筒号。
A.8 采样时间及频次
颗粒物: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16157-1996)中规定的采用普通型采样管法(预测流速采样法),每次采样,至少采取3个样品,取其平均值。
同时,每个滤筒按照断面形状,孔径大小及尺寸,按规格布点,采样时间设置为每孔每点2分钟。
油烟:参照《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用等速采样法抽取油烟排气筒内
的气体,每次采样,采取5个样品,取其平均值。
同时,每个滤筒按照断面形状,孔径大小及尺寸,按规格布点,采样时间设置为每孔每点2分钟。
如出口油烟温度达到150℃以上,采样时间设置为每孔每点1分钟。
A.9 样品保存
收集了油烟的滤筒应立即转入聚四氟乙烯清洗杯中,盖紧杯盖,样品若不能在24h内测定,可放置在冰箱的冷藏室中(≤4℃)保存7d;
采样后的玻璃纤维滤筒放入105℃烘箱中1h,取出置于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用0.1mg天平称量至恒量。
A.10 样品测定步骤
A.10.1 油烟
(1)把采样后的滤筒用重蒸后的四氯化碳溶剂12mL,浸泡在聚四氟乙烯清洗杯中,盖好清洗杯盖。
(2)清洗杯置于超声仪中清洗10分钟。
(3)把清洗液转入到25mL比色管中。
(4)再在清洗杯中加入6mL四氯化碳超声波清洗5分钟。
(5)把清洗液同样转移到上述25mL比色管中。
(6)在用少量四氯化碳清洗滤筒及聚四氟乙烯杯二次,一并转移到上述25mL比色管中,加入四氯化碳稀释至刻度标线。
(7)将样品溶液置于4cm比色皿中,即可进行红外分光测试。
A.10.2 颗粒物
采样后的滤筒放入105℃洪箱中烘1h,取出置于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用重量0.1mg天平称量至恒重。
采样前后滤筒的重量之差,即为采集的颗粒物量。
A.11 结果计算
A.11.1 油烟
定型废气油烟计算方法:
A.11.2 颗粒物
A.11.3 排放速率
排放速率(kg/h)=污染物实测浓度(mg/m3)×标准状态下的干排气流量(m3/h)×10-6
A.12 采样准备及仪器维护
采样前及时准备好玻璃纤维滤筒和金属滤筒,保证滤筒称量准确规范,检查所有的测试仪器功能是否正常,干燥器中的硅胶是否失效,检查系统是否漏气,发现漏气,应分段检查、堵漏直到合格。
带好原始记录单及共况调查表。
仪器使用一个月后,及时清洗泵,用标准流量计校正采样器,以保证仪器能正常有效使用,每次使用完毕填好使用记录单。
DB330621/T 059-2013
附录B(规范性附录)
废气治理设备要求
印染定型机废气治理设备应符合以下要求,并经相关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B.1 设备质量
设备投入使用前应在法定检测机构按相关国家、行业、企业标准进行设备检测合格后,才能投入正常使用。
B.2 处理能力
废气治理设备安装后,环保要求必须达到表1中规定的排放限值。
除此之外,废气收集率还应达到90%以上。
废气收集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废气收集率(%)按公式1计算:
V1- V2
η=—————×100% (1)
V1
式中:η——废气收集率(%);
V1——废气总量;
V2——废气排放量。
B.3 安装质量
B.3.1 采样监测点设置
定型机废气装置必须安装安全采样监测平台,该平台包括仪器摆放、2到3个监测人员站立平台以及标准的监测采样孔。
B.3.2 安装应安全、牢固,水管连接不漏水、不漏气,能正常运行。
B.3.3 必须有专人负责并建立定期维护和日常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
B.3.4 电气设备和安全性能
B.3.4.1 电气设备的连接和布线,应符合GB 5226.1-2008中13.1的规定。
B.3.4.2 电气设备的导线标识,应符合GB 5226.1-2008中13.2的规定。
B.3.4.3 电气设备保护联接电路的连续性,应符合GB 5226.1-2008中18.2.2的规定。
B.3.4.4 电气设备的绝缘性能,应符合GB 5226.1-2008中18.3的规定,绝缘电阻≥1MΩ。
B.3.4.5 电气设备的耐压试验,应符合GB 5226.1-2008中18.4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