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交通局等部门绍兴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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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交通局等部门绍兴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6.04.25
•【字号】绍政办发[2006]77号
•【施行日期】2006.04.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运
正文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交通局等部门绍兴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绍政办发〔2006〕7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交通局、市安监局制订的《绍兴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六年四月二十五日绍兴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市交通局、市安监局2006年4月12日)
为更好地开展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切实提高渡口渡船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等部门关于浙江省2006-2007年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123号)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次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整治方式、整治对象
(一)工作目标
全面加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基本消除渡口、渡船安全隐患;渡埠和渡口设施明显改善,自然坡岸的渡埠基本得到改造,渡运船舶确保具备良好安全技术状况;整治活动两年内撤销渡口不少于7个,其中越城区3个,诸暨市3个,嵊州市1个,其他渡口基本达标;进一步健全渡口安全管理责任制,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渡口安全管理的机构和人员切实落实,长效机制基本形成。

(二)整治方式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各级政府负责实施,有关部门和单位联合行动,新闻媒体积极参与”的原则,在市、县(市、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交通、安监、宣传、农业、公安、旅游等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统一行动,联合执法,集中整治。

(三)整治对象
全市范围内的渡口、渡船以及非法载客的其他船舶,重点是乡镇渡口、渡船以及非法载客的非运输船舶。

二、进度安排
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本次整治活动历时两年,分五个阶段进行。

目前,第一阶段组织动员和第二阶段调查摸底已经完成,辖区内渡口设施、渡船、渡工基本情况基本摸清,根据本市渡口实际,现将第三至第五阶段的工作安排如下:第三阶段:检查整治阶段(至2006年12月31日)
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和任务:
(一)深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渡口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进一步明确渡口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
(二)严格开展现场检查,消除渡口、渡船安全隐患;
(三)推进渡口和渡船改造,改善渡口设施,确保渡船技术状况良好;
(四)推进撤渡和撤渡建桥,在确保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方便的前提下,渡口数量有明显减少,特别是那些管理不规范,责任不落实,甚至名存实亡的渡口,要坚决予以撤销,以杜绝私自渡运现象发生,确保渡口安全;
(五)严厉打击非法载客行为;
(六)加强船员适任培训和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人员业务培训;
(七)开展渡工考核;
(八)开展渡口安全状况评估。

第四阶段:验收整改阶段(2007年1月1日至4月30日)
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按照上级统一安排,开展验收工作,对不合格渡口督促限期整改。

第五阶段:总结提高阶段(2007年5月1日至9月30日)
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对限期整改的渡口进行集中整治和再验收;交流经验,探索建立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的新模式、新路子。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从解决“三农”问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平安绍兴”,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本次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把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来抓,要明确分工,分解任务,密切配合,加强协作,确保整治方案、措施、机构、人员、经费的落实。

(二)明确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交通局、安监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谢炳荣(绍兴市交通局副局长),成员:刘丽华(绍兴市地方海事局党委书记)、陈如春(绍兴市交通局运安处处长)、叶仁海(绍兴市安监局综合处处长)。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绍兴市地方海事局,办公
室主任:万建祥,副主任:斯剑波,联系人:徐斌,联系电话:************,139****9859。

(三)注重宣传教育。

要将宣传教育工作贯穿于整治活动的全过程,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宣传本次整治活动的目的和意义,普及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法律知识,增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意识,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的守法经营意识,广大群众特别是中小学生的水上交通安全意识,形成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自觉抵制超载、冒险航行等违章渡运行为的良好氛围。

(四)坚持依法整治。

要严格依法行政,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坚决打击和有效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对不认真履行渡口、渡船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

(五)构建长效机制。

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渡口设施和渡船更新改造计划,积极推进渡埠改造,更新老旧渡船,提高渡口、渡船等设施的安全技术水平。

在整治活动中要认真总结经验,改进完善管理制度,逐步建立渡口、渡船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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