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资格认定办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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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 (标准代号)XXXX政务服务中心服务标准
X/XXXX ZL200—20XX
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资格认定办理规程
20XX-02-20 实施20XX-02-20 发布
XXX政务服务中心发布
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资格认定办理规程
1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政务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窗口申报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资格认定的受理、审核工作。
2.设定依据
2.1《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2.2《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
3受理范围.
政务区域内申报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资格认定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
4申报材料
4.1《申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经营申请表》;
1.12加盖企业公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
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4.3拟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的门店名单,加盖公章的门店《经
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本企业实行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的情况说明;
4.4企业和门店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专门管理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人员情况;
4.5企业、门店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设施明细;
4.66企业安全管理和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指定机构报送经营信息的网络说明材料和操作手册。
4.7以上材料一式二份用A4纸打印、拉杆文件夹装订。
5办理程序
5.1申请人携带材料到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窗口提交有关材料;
5.2受理人审核有关材料
5.2.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当即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办人向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
5.2.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请申办人当场更正;
5.2.3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申办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5.2.4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或申办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予以受理。
受理人将材料录入
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管理系统,出具受理通知书;。
5.3审批人依据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标准(试行),组织对
申请人进行现场验收,填写《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经营企业现场检查
意见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经营企业验收评分表》
5. 3.1符合验条件的,予以批准,核发《特殊药品定点经营企业批
件》,并在市局网站公告。
5. 3.2不符合条件的,应说明理由。
6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7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