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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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流程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流程
排放口识别
识别和标注建设项目的污染物排 放口,确保每个排放口都能够被
准确测试和评估。
排放测试方法
选择合适的排放测试方法,对建设 项目的污染物排放进行测试,确保 测试结果准确可靠。
排放数据分析
对排放测试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和 评估,确定建设项目的污染物排放 水平,是否满足环境保护要求。
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核查
设施完整性检查
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 施进行完整性检查,确保 设施按照设计要求建设完 成,没有遗漏或缺陷。
设施运行测试
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运行 测试,验证设施的正常运 行和效果,确保能够满足 环境保护要求。
设施记录核查
核查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 、运行、维护等相关记录 ,确保符合法律法规和标 准要求。
污染物排放测试
作出验收结论并通知相关单位
明确责任,强化沟通
VS
• 通知相关单位时,应明确各自的责 任和后续工作内容。强化与各相关 单位之间的沟通,确保信息畅通, 为后续工作顺利进行提供有力支持 。在出现问题时,能够及时找到对 应单位解决,提高工作效率。
整改要求与处理措施
针对问题,明确整改
• 对于验收过程中发现的环境保护问题, 应提出明确的整改要求。要求应针对具 体问题,列出详细的整改内容和目标, 为后续整改工作提供明确的指导。同时 ,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确保整改工作 顺利进行。
作能够顺利进行。
验收地点确定: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和 规模,环保部门会确定合适的验收地点 。验收地点通常是在建设项目现场或相
关设施所在地。
请注意,以上流程可能因地区和具体建 设项目的要求而有所不同。建设单位在 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时,应咨询当地
环保部门,了解具体的流程和要求。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程序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程序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程

2023-11-12
目录
• 验收管理概述 • 验收管理流程 • 验收管理要点 • 验收管理存在问题与对策 • 案例分析与应用 • 结语与展望
01
验收管理概述
Chapter
验收概念与意义
验收概念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指建设项目竣工后,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 查结果,对环境保护设施及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 查,并依法对建设项目进行审批或备案的行为。
案例二:某电厂建设项目验收管理实践
总结词
强化监管,保障安全
VS
详细描述
某电厂建设项目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过程 中,加强了对各项环保设施的监管和监测 ,特别是针对废气、废水等污染物的治理 和排放设施。同时,该项目还注重与当地 环境监测机构合作,共同开展验收工作, 确保了环保设施的稳定运行和环境安全。
案例三:
感谢观看
专家评审
组织专家评审组,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确保项目符合 环境保护要求。
公众参与
在验收过程中积极引入公众参与机制,广泛征求公众意见,提高验收 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促进信息公开
01
公开验收信息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信息应 当依法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公开的 信息应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环境影 响评价内容、验收程序和结果等。
申请人提交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材料 受理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人需补充或修改材料
现场核查与监测
01
受理机关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 查和监测
02
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和 措施进行核实和监测
03
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 建议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流程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流程
改进建议
根据问题诊断结果,提出针对性的改 进建议,包括技术升级、设备改造、 管理优化等方面,以提高环境保护设 施的运行效果和综合效益。
05
编制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报告编制原则和要求
科学性原则
报告编制应遵循科学、客观、真实的原则,确保验收结果的可信度 和有效性。
全面性原则
报告应全面反映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各个方面,包括环保设施 、污染治理、生态恢复等。
召开评审会
组织专家对建设项目进行现场考察和评审,对环境保 护设施和措施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完善环保设施建设及运行记录
01
02
03
检查环保设施
对建设项目中的各项环保 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其符 合设计要求并能够正常运 行。
完善运行记录
对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进 行详细记录,包括设施运 行时间、处理效果、维护 情况等。
ABCD
监测数据
提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数据,包括废水 、废气、噪声等方面的监测结果。
其他材料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其他必要的辅助材料, 如环保设施设计图纸、运行记录等。
06
提交审批并接受监督检查
提交审批材料清单及要求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批复文件
包括项目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分析、污染防治措施等内容,需加盖建 设单位公章。
定量评估法
通过现场踏勘、资料收集、人员访谈 等方式,全面了解环境保护设施建设 和运行情况。
运用数学模型、统计分析等方法,对 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果进行量化评估 。
对比分析法
将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果与相关标准 、规范进行对比分析,评估其符合性 和有效性。
设施运行效果分析
污染物排放情况

建筑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流程

建筑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流程

建筑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流程在建筑工程项目完工之后,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必须进行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是指建筑工程项目完工后,由相关单位对工程的质量、功能、安全等方面进行检查评定的程序。

下面是建筑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流程:一、准备工作1. 确定竣工验收时间:在工程项目接近完工时,相关单位应根据合同规定确定竣工验收时间,并提前通知各相关方。

2. 编制竣工验收资料:施工单位应准备完备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材料清单、验收记录等。

二、竣工验收申请1. 提出申请:施工单位完成工程后,应向建设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2. 安排验收组:建设单位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规模,确定竣工验收组成员,并安排验收人员。

三、现场验收1. 现场检查:验收组成员到达工程现场,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完工情况、安全措施等进行现场检查。

2. 检测验收:对建筑结构、设备设施等进行必要的检测验收,确保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四、文件审核1. 审查资料:验收组成员对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进行审查,确保完整准确。

2. 确认合规:确认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材料等符合合同要求和国家标准。

五、验收结论1. 合格验收:若工程项目符合相关要求,验收组应出具合格验收意见,并签署验收书。

2. 不合格处理:若发现工程存在质量安全问题,应提出整改要求,并延期验收或者重新提交资料。

六、整改复验1. 整改通知:对于不合格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根据整改要求进行相应的整改,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2. 复验结论:验收组重新对整改后的工程项目进行复验,确认是否符合验收标准。

七、竣工报告1. 出具报告:验收组根据实际情况出具竣工验收报告,内容包括工程项目情况、验收结论、整改情况等。

2. 归档存档:竣工验收报告应由建设单位归档存档,作为工程项目竣工的重要文件。

建筑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流程对于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合规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验收,才能有效地防范和解决工程项目中可能存在的问题,确保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具体操作程序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具体操作程序

附件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具体操作程序为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以下简称“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范项目竣工验收行政行为,提高行政办事效率,确保项目竣工验收的程序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省环保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意见》(鲁环发〔2007〕131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具体操作程序。

本程序适用于省环保局审批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市、县(市、区)环保局可参照执行。

一、验收申请凡是由省环保局审批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投入生产前或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省环保局申请项目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可登陆山东环境网站(网址:)通过网络向省环保局提出申请,也可将相关材料直接报送省环保局行政许可统一办理室。

建设单位应提交验收申报表1份(见附表1)、试生产批复和自查报告(见附表2)各2份,并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监督管理处在三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符合验收条件的意见并报分管局长签发。

申请验收条件和申请材料合格的由监督管理处通知建设单位开展验收监测(调查),不合格的由监督管理处通知建设单位限期进行整改或补充完善相关材料后重新申请。

二、验收监测(调查)建设单位接到省环保局同意开展验收监测(调查)的通知后10日内通过委托或招标确定具有相应验收监测(调查)资质、符合《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要求的单位开展验收监测(调查)工作并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

—14—验收监测或调查单位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后,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规定到现场收集资料,进行现场监测(调查),并于接受委托之日起60内完成验收监测(调查)报告。

其中需要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方案的,须经省环保局监督管理处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验收监测(调查)工作。

验收监测或调查单位对提供的验收监测(调查)结论负责,对在监测调查工作中弄虚作假、验收数据和结论失实的验收监测(调查)单位依法追求其责任;验收监测或调查单位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的,给予通报批评。

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

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

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部审批的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管理,建立“三同时”监督检查机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及《环境保护部机关“三定”实施方案》,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环境保护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不含核与辐射设施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

第三条建设项目依据规模、所处环境敏感性和环境风险程度,其竣工环保验收现场检查按Ⅰ、Ⅱ两类实施分类管理。

第四条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参与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受委托承担Ⅱ类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现场检查。

第五条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受委托承担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

地方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

第六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以及承担验收监测或调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准则与廉政规定》。

验收监测或调查单位应客观公正反映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及效果,对验收监测或调查结论负责。

第二章“三同时”监督检查第七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抄送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省、市、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受环境保护部委托,分别负责组织开展“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向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地方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开工建设情况,并定期书面报告“三同时”执行情况。

第八条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地方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跟踪建设项目进展信息。

建设项目开工后,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及时制定并实施“三同时”监督检查计划;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制定日常监督管理计划,并组织市、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实施。

第九条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审批文件为依据,主要内容包括:(一)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以及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是否发生重大变动;(二)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与主体工程设计、施工、投产使用是否同步;(三)施工期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情况;(四)施工期环境监理的实施情况;(五)施工期环境监测的实施情况;(六)前次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的整改要求落实情况;(七)限期整改和行政处罚决定等落实情况。

环保竣工验收流程解析

环保竣工验收流程解析

环保竣工验收流程解析环保竣工验收是指在一项工程完成后进行的环境保护方面的检查和评估程序。

通过该流程,旨在确保工程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以保护生态环境、预防污染。

环保竣工验收流程从项目建设开始,贯穿整个工程周期,主要包括前期准备、环保设施建设、运营监测和最终验收等环节。

下面将对每个环节进行详细解析。

一、前期准备在工程项目启动之前,建设单位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是环境保护部门审查的重要依据,它评估了工程项目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提出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建设单位需要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要求进行工程规划、设计和布局,并编制竣工环境保护方案。

二、环保设施建设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按照竣工环境保护方案,建设相应的环保设施。

这些设施包括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的收集和处理设备,噪声和震动控制设施等。

建设单位还需要按照规定进行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和监测。

三、运营监测环保设施建设完成后,建设单位需要对其进行运营监测。

监测内容包括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的排放情况、噪声和震动的监测等。

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运营管理制度,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并记录监测数据。

建设单位还需要按照相关要求提交监测报告给环保部门。

四、最终验收当工程项目完成并具备投产条件时,建设单位可以向环保部门申请环保竣工验收。

环保部门会评估工程项目是否符合环境保护要求,是否具备投产条件。

评估过程中,环保部门会进行现场检查和监测,审核相关资料,了解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和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

环保部门会出具环保竣工验收意见和验收报告,确认工程项目的环保合法合规。

总结回顾:环保竣工验收流程是确保工程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符合相关要求的重要步骤。

在整个流程中,前期准备、环保设施建设、运营监测和最终验收环节都起到了关键作用。

建设单位需要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要求进行工程规划和设计,并根据竣工环境保护方案建设环保设施。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程序及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程序及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程序及说明基本流程:详细说明:一、试生产申请建设单位在项目建成后,申请试生产具体程序如下:1、向区环保局提出试生产现场检查申请。

区环保局安排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经检查区环保局认为不符合试生产条件的提出整改要求,直至按要求整改到位;如符合试生产条件的告知企业准备相关资料上报县行政中心环保窗口。

2、向县行政中心环保窗口申请试生产检查。

建设单位将试生产申请报告(模版见附件)、试生产申请单、建设项目环评及环评批复、建设项目环保执行情况工作总结(大纲见附件)、与环保监理工程公司签定的合同、环保工程设计方案、环保工程设计施工单位的设计施工资质证明材料、建设单位相关环保规章制度、环保设施操作制度、与园区污水处理厂签定的合同、与大恒固废签定的危险废物转移合同、环境应急应急预案及备案等材料送至县行政中心环保窗口;3、县环保局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安排相关部门(污防科、开发科、区环保局)到现场进行试生产检查,符合条件的检查人员在试生产申请单上签字加盖县环保局公章,企业将所有资料整理装订成册送市行政中心环保窗口,否则需整改重新申请试生产;4、市环保局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安排相关部门(支队、开发处、污控处、监测站、固废中心、如东县环保局、区环保局)到现场进行试生产检查,符合条件的市环保局将出具建设项目试生产检查意见,企业收到试生产检查意见后方可投入试生产。

试生产检查的重点:一、软件:1、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批复文件;2、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对比表3、环保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4、与园区污水处理厂签定的废水处理纳管委托处理协议;5、与大恒签定的固废委托处置协议;6、天泽公司签定的在线监控设施安装合同;7、请有资质单位制定的废水设施设计方案;8、请有资质单位制定的废气设施设计方案;9、与环境监理工程公司签定的合同及监理工作总结;10、环境应急预案及备案证明;11、污水管网、雨水管网示意图;二、硬件:1、生产项目、生产工艺、原材料、主要生产设备等是否与环评一致;2、建设项目配套废水废气设施是否按环评及批复要求、设计方案要求建设到位,工艺流程图是否上墙、标志牌、一企一管、在线监控;3、固废仓库是否按照“八防”要求建设到位,是否树立危险废物标志牌;4、是否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雨水管网建成明渠,生产车间是否建高浓度、低浓度废水分类收集池,,污水管道是否架空,是否建设初期雨水收集池、设置规范的清水排口和污水排口,清水排口和污水排口是否树立标专牌,清水排口是否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园区监控中心联网;5、是否按要求建设在线监控设施(流量计、COD、数采仪、总量控制仪、电磁阀等),在线监控房建设是否规范,尾水池建设是否规范(一根进水管道为终沉池出水、另一根为一企一管,还有一根为合格尾水回流管道,三根管道都必须为明管);6、环境应急措施到位情况,生产车间、储罐区围堰是否建设到位,应急池、应急池与清水管网之间闸控装置、清水排口闸控装置是否建设到位,清水管网里水是否能自流至应急;7、对于搬迁项目,老厂是否停产。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具体操作程序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具体操作程序
—15—
附表1:
建设项目联系
电话
项目名称
建设地址
建设性质
新建□ 改扩建□ 技术改造□
环评审批部门
××环保局
审批类别
报告书□ 报告表□登记表□
审批文号
环评审批时间
×年×月×日
开工时间
×年×月×日
建成时间
×年×月×日
项目立项部门
立项时间
立项文号
试生产审批
时间
×年×月×日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具体操作程序
———————————————————————————————— 作者:
———————————————————————————————— 日期:
附件2: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具体操作程序
为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以下简称“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范项目竣工验收行政行为,提高行政办事效率,确保项目竣工验收的程序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省环保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意见》(鲁环发〔2007〕131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具体操作程序。
审批部门
××环保局
审批文号
总投资
万元
环保投资
万元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设计规模
(产量)
实际规模
(产量)
变更说明
其它
说明
另附
1、试生产批复;
2、项目自查报告。
—16—
附表2:
自查报告格式及内容
封面:ﻩ
××项目环境保护自查报告
建设单位(盖章)
内页:
一、建设单位基本情况,本项目概况
基本情况主要介绍建设单位的总体情况;项目概况主要包括:项目组成、主要建设内容、环评情况(何时委托何单位编制了环评报告、何时得到环保部门的批复等)、项目何时开工、何时竣工、何时经市环保局同意进行试生产、总投资和环保投资等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具体操作程序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具体操作程序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具体操作程序附件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具体操作程序为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以下简称“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范项目竣工验收行政行为,提高行政办事效率,确保项目竣工验收的程序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省环保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意见》(鲁环发〔2007〕131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具体操作程序。

本程序适用于省环保局审批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市、县(市、区)环保局可参照执行。

一、验收申请凡是由省环保局审批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投入生产前或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省环保局申请项目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可登陆山东环境网站(网址:)通过网络向省环保局提出申请,也可将相关材料直接报送省环保局行政许可统一办理室。

建设单位应提交验收申报表1份(见附表1)、试生产批复和自查报告(见附表2)各2份,并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监督管理处在三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符合验收条件的意见并报分管局长签发。

申请验收条件和申请材料合格的由监督管理处通知建设单位开展验收监测(调查),不合格的由监督管理处通知建设单位限期进行整改或补充完善相关材料后重新申请。

二、验收监测(调查)建设单位接到省环保局同意开展验收监测(调查)的通知后10日内通过委托或招标确定具有相应验收监测(调查)资质、符合《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要求的单位开展验收监1、施工期环保措施落实情况、监理情况(工业类项目从简,生态类项目重点介绍);2、各类环保设施或措施(水、气、声、渣等)建设及落实情况,试生产或试运行以来运行状况;3、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生产工艺是否发生变化,如果发生变化是否申请变更或重新报批环评文件;4、环保机构、规章制度、监测化验机构设立情况;5、环评及其批复其他要求的落实情况。

三、存在的问题、原因、整改措施及下一步环保工作的打算—17—附表3:建设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受理审查表编号:年号1.此表作为省局批准监测(调查)单位接受建设单位委托,承担验收监测(调查)工作的依据,由监督管理处工作人员填写,分管局长签字或授权签字后生效。

(完整版)竣工环境保护专项验收工作流程

(完整版)竣工环境保护专项验收工作流程

第一章建设单位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流程10.1 成立验收工作组建设单位组织成立的验收工作组可包括项目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机构、验收报告编制机构等技术支持单位和环保验收、行业、监测、质控等领域的技术专家。

技术支持单位和技术专家的专业技术能力尽量足够支撑验收组对项目能否通过验收做出科学准确的结论。

10.2 现场核查验收工作组现场核查工作的目的是核查验收监测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定,补充了解验收监测报告中反映不全面或不详尽的内容, 进一步了解项目特点和区域环境特征等。

现场核查是得出验收意见的必要环节和有效手段。

现场核查要点可以参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及审查要点的通知》(环办〔2015〕113号)执行。

10.3 形成验收意见验收工作组可以召开验收会议的方式, 在勘查现场和对验收监测报告内容核查的基础上, 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审批决定等要求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形成科学合理的验收意见。

验收意见应当包括工程建设基本情况,工程变动情况, 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验收意见中还应明确具体且具可操作性的整改要求。

10.4 公开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需要保密的情形外, 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1)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 公开竣工日期;(2)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 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3)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 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公开上述信息的同时, 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 并接受监督检查10.5 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 5 个工作日内, 建设单位应当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 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上述信息予以公开。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流程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流程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流程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告知书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到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保分局(以下简称分局)办事窗口领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或者《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向分局提交验收申请材料审批结果送达(建设单位分局在规定期限内出具验收意见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由分局组织现场检查、验收分局建立建设项目环保验收档案,并将验收情况报市环保局监督处、污控处或生态处、环境监理建设单位填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或经分局审核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由分局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建设:我局对你单位申办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许可依据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

二、许可条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手续完备,环境保护档案资料齐全;2.应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及措施已按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我局审批意见的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安装规范,经负荷运行检测合格,处理能力适应主体工程污染防治的需要;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包括合格的操作人员、健全的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规章制度;3.已按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有效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4.污染物排放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规定的标准及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5.排污口规范,污染物监控措施已按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落实;6.法律、法规及我局的其它环境保护要求落实到位。

三、受理权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我局审批的建设项目,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由我局负责。

四、需提交的材料: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文中不要求配套建设环保设施的建设项目:(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一式四份;(2)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文。

□监测报告书(验收监测)(以□内打勾的为准)。

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文中要求配套建设环保设施的建设项目:(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报告》,一式四份;(2)《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生态型项目则为《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一式四份;(3)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批文。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基本要求及流程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基本要求及流程
(二)环保部门验收范围:主体工程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 三、验收时限
除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水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外其他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期限一般 不超过 3 个月,需要调试和整改的,验收期限可以适当延期,但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 (验收期限是指自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之日起至建设单位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之日 止的时间)
建设单位不具备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能力的,可以委托有能力的技术机构编制。建设 单位对受委托的技术机构编制的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结论负责。建设单位与受委托的技术机 构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受委托的技术机构应当承担的责任,可以通过合同形式约定法 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如 水、气、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法、 环保条例等)
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 督,确保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并对验收内容、 结论和所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在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
第五条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 和调试情况,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需要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 第十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 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 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六、《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 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环保工程验收流程具体方案

环保工程验收流程具体方案

环保工程验收流程具体方案一、前期准备阶段在进行环保工程验收之前,必须进行充分的前期准备工作,以确保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制定验收计划:确定验收的时间、地点、验收标准、验收人员等信息,建立验收工作的框架。

2. 提前沟通:与相关单位或个人进行沟通,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澄清验收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和争议,并做好沟通记录。

3. 准备资料:准备好相关的环保工程设计、施工图纸、环评报告、验收文件等资料,以便验收人员对工程进行全面评估。

4. 确保设备完好:检查验收过程中所需的仪器设备,确保设备完好并具备准确的测量能力。

5. 集结验收人员:确定验收人员名单,包括环保专家、工程师、监理人员等,确保验收人员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二、验收前的准备工作在正式进行环保工程验收前,需要进行一系列的准备工作,确保验收工作的有序进行。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环保工程地点的现场考察:验收人员对环保工程的实际施工现场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工程进展情况、现场环境等相关情况。

2. 安全隐患排查:对环保工程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3. 材料设备验收:对环保工程所使用的材料、设备进行验收,确保其符合环保工程设计要求和国家相关标准。

4. 报告文件审核:对环保工程相关的环评报告、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等进行仔细审查,确保其合规性和准确性。

三、环保工程验收步骤在进行环保工程验收时,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确保验收工作的系统性和全面性:1. 初步验收:环保工程初步验收是对环保工程的整体情况进行初步检查,包括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环保设施的安装和运行情况等。

2. 重点验收:根据初步验收的情况,对环保工程中存在的重点问题进行重点验收,包括环保设施的运行效果、环保指标的达标情况、环保设备的运行维护情况等。

3. 现场监测:在进行环保工程验收的过程中,需要对环保设施进行实时监测,确保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流程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流程
根据经验教训,对环保验收流程进行 持续优化,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加强宣传,提高公众对环保验收工作的认知度
宣传内容
重点宣传环保验收的目的、意义、流程和 成果,增强公众对环保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宣传方式
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社交媒体等多 种渠道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公众参与度。
宣传效果
定期对宣传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根据效 果反馈调整宣传策略,确保信息有效传达
落实整改责任
明确整改责任主体,确保整改工作有人负责、 有落实、有监督。
实施整改措施
按照整改方案,逐一实施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提交整改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
编写整改报告
对整改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和总结,形成整改 报告。
准备相关证明材料
收集、整理与整改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施工 记录、监测数据。
待验收批复。
其他环保手续
03
梳理项目其他环保手续,如排污许可证、危废处置协
议等,确保齐全、合规。
验收资料收集与整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
01
收集项目环评文件及批复,作为验收依据。
设计、施工、监理资料
02
收集项目设计、施工、监理过程中与环保相关的资料,如环保
设施设计图、施工记录、监理报告等。
监测报告
03
收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核实污染物排放是否达
其他材料
1.D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可能需要提交其他相关
材料,如环保设施运行记录、环保投资凭证 等。
环保部门受理申请并审核材料完整性
受理申请
环保部门收到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后,进行登记受理 。
材料审核
环保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完整性审核,确保材料齐 全、格式规范、内容真实有效。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流程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流程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流程一、受理申请建设项目经所在市环保局批准依法进入试生产后,完成验收监测或调查报告的编制,由建设单位向省环境保护厅提交竣工环保验收申请。

对于验收申请材料完整的,审批大厅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和行政许可特别程序告知书,告知申请单位须进行专家现场检查;对于验收申请材料不完整的,不予受理,并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验收申请材料包括:(一)建设单位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申请(建设单位正式文件并加盖公章);(二)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申请报告(表)(环保部制式);(三)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报告(表)或调查报告(表);(四)建设项目环保执行情况总结(建设单位正式上报文件);(五)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表(制式试行表);(六)市级环保部门同意项目投入试生产的正式文件;(七)建设项目环评批复文件(复印件);(八)由验收监测或调查单位编制的竣工环保验收公示材料(含电子版);(九)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要求开展环境监理的建设项目,提交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

(十)违法试运行或违法生产项目提交处理结果证明。

以上材料各一份,未注明复印件的应提交原件。

二、验收公示环评处会同审批大厅对受理的拟进行环保验收的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每半月进行一次公示(涉密项目除外),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参照《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执行(式样附后)。

在公示期间,如公众对存在问题的项目进行举报,环评处会同督查中心对公众反映的问题组织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同时暂停验收审批流程,待处理完毕后继续进入流程。

三、现场检查环评处每半月组织专家组(A类)或委托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B类)对拟验收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现场检查情况和验收意见反馈环评处。

四、验收批复对拟通过环保验收的建设项目,由环评处依据以下材料起草验收意见,经处务会研究后报厅领导审批。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程序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程序

01 02 03 04
审查验收申请材料的完整性:核对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规 定。
审查环保设施设计文件的合规性:检查环保设施设计是否符合相关法 规、标准。
审查环保设施施工和监理报告的合规性:检查环保设施施工过程是否 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规范,监理是否到位。
审查环保设施调试运行报告的有效性:核实环保设施调试运行结果是 否达标。
验收申请受理结果通知
受理结果通知
将验收申请受理结果通知申请人,包括受理通过、补 正材料、不予受理等情况。
补正材料通知
如需补正材料,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 容。
不予受理通知
说明不予受理的原因,并告知申请人相关权利和救济 途径。
03
现场检查与评估
现场检查内容和方法
1 2 3
检查环保设施
对建设项目中的环保设施进行检查,包括废水、 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处理设施等,确保其符合 设计要求并正常运行。
评估环保设施稳定性
检查环保设施在运行过程中是否出现异常情况,评估其运行稳定性 及可靠性。
评估环保设施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监测环保设施运行过程中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包括废水、废气、噪 声等污染物的排放情况,评估其是否符合相关标准。
发现问题整改要求及期限
制定整改方案
针对现场检查和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制定详 细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措施和时限 。
经验收检查,本项目的环保设 施均已正常运行,且效果良好
,能够满足环保要求。
经验教训分享,持续改进优化流程
加强沟通与协调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加强与相关部门 和单位的沟通与协调,确保环保措施 得到有效落实。
提高验收监测水平
通过加强培训和技术交流,提高验收 监测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技能,确保监 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环保工程验收流程的步骤与注意事项

环保工程验收流程的步骤与注意事项

环保工程验收流程的步骤与注意事项哇塞!朋友们,今天咱们来好好聊聊“环保工程验收流程的步骤与注意事项”!首先,咱们得知道,环保工程验收那可不是一件小事儿!这关系到咱们的环境能不能得到真正的保护,咱们的生活能不能更加美好。

第一,验收前的准备工作那可是相当重要!咱们得把相关的资料都准备齐全喽,比如说工程设计文件、施工记录、监测报告等等。

这就好像你出门旅行,不把行李准备好怎么行呢?这些资料就是咱们验收的“行李”,少了哪一样都不行啊!而且,还得对工程进行全面的自查,看看有没有啥漏洞。

你说万一有个漏洞没发现,验收的时候被指出来,那多尴尬呀!第二,现场检查这一步也不能马虎!验收人员得亲自到现场去,睁大双眼,仔细查看各项设施的运行情况。

比如说污水处理设备,得看看它处理后的水是不是真的达标了?废气处理装置,是不是真能把废气处理得干干净净?这可不能光听别人说,得自己亲眼去看,亲手去测!还有啊,施工现场的环境是不是整洁有序,有没有乱堆乱放的情况?这可不仅仅是为了好看,更是反映了施工管理的水平呐!第三,监测数据的分析那可是关键中的关键!监测报告里的数据可不是随便写写的,得认真分析,看看各项指标是不是符合环保标准。

要是有哪一项数据超标了,那可就得好好找找原因啦!是设备的问题?还是操作不当?这都得搞清楚,不能稀里糊涂的就过去了。

第四,验收意见的形成也很重要哦!验收人员得根据现场检查和监测数据的分析结果,给出明确的验收意见。

如果通过验收,那当然是皆大欢喜啦!但要是没通过,就得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这可不是故意为难谁,而是为了保证环保工程的质量,为了咱们的环境负责!接下来,咱们再说说注意事项。

哎呀呀,这注意事项可不少呢!第一,验收人员得具备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经验。

这可不是随便找个人就能干的活儿,得是行家才行!不然怎么能发现问题,怎么能给出准确的判断呢?第二,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这可不能打折扣,不能有丝毫的马虎!要是违反了规定,那后果可严重啦!第三,要注意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沟通协调。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具体操作程序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具体操作程序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具体操作程序附件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具体操作程序为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以下简称“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范项目竣工验收行政行为,提高行政办事效率,确保项目竣工验收的程序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省环保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意见》(鲁环发〔2007〕131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具体操作程序。

本程序适用于省环保局审批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市、县(市、区)环保局可参照执行。

一、验收申请凡是由省环保局审批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投入生产前或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省环保局申请项目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可登陆山东环境网站(网址:)通过网络向省环保局提出申请,也可将相关材料直接报送省环保局行政许可统一办理室。

建设单位应提交验收申报表1份(见附表1)、试生产批复和自查报告(见附表2)各2份,并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监督管理处在三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符合验收条件的意见并报分管局长签发。

申请验收条件和申请材料合格的由监督管理处通知建设单位开展验收监测(调查),不合格的由监督管理处通知建设单位限期进行整改或补充完善相关材料后重新申请。

二、验收监测(调查)建设单位接到省环保局同意开展验收监测(调查)的通知后10日内通过委托或招标确定具有相应验收监测(调查)资质、符合《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要求的单位开展验收监测(调查)工作并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

—14—验收监测或调查单位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后,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规定到现场收集资料,进行现场监测(调查),并于接受委托之日起60内完成验收监测(调查)报告。

其中需要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方案的,须经省环保局监督管理处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验收监测(调查)工作。

验收监测或调查单位对提供的验收监测(调查)结论负责,对在监测调查工作中弄虚作假、验收数据和结论失实的验收监测(调查)单位依法追求其责任;验收监测或调查单位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的,给予通报批评。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程序及时间线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程序及时间线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程序及时间线(企业自主验收)一、信息公开1.建设项目取得环评批复。

2.企业开始建设主体工程及环保工程,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如2017年12月1日全部建成。

【第一次公开】3. 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

如:环保设施于2017年12月1日全部建成,调试起止日期为12月10日至12月15日。

则在2017年12月1日前公开调试起止日期。

【第二次公开】二、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4.调试合格后,建设单位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

建设单位开展验收监测活动,可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利用自有人员、场所和设备自行监测,也可以委托其他有能力的监测机构开展监测,并编制验收监测报告。

三、召开验收会议5.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完成后,企业可开始组织验收工作组,验收工作组可以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机构、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等单位代表以及专业技术专家等组成,代表范围和人数自定。

6.组织验收工作组会议,专家提出验收组专家意见7.企业根据专家意见进行整改完善。

8.形成验收意见。

验收意见包括工程建设基本情况、工程变动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等内容,验收结论应当明确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是否验收合格。

9 9.组卷形成最终验收报告(验收报告包含:验收监测(调查)报告、验收意见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三项内容)。

四、公示验收报告10.公示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第三次公开】五、录入验收信息平台11 11.登陆验收信息平台。

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环境保护部门对上述信息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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