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非煤矿山等重点行业安全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非煤矿山等重点行业安全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忻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9.28
•【字号】忻政办发[2008]140号
•【施行日期】2008.09.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
正文
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非煤矿山等重点行业安
全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忻政办发〔2008〕1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进一步深化非煤矿山等重点行业安全检查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进一步深化非煤矿山等重点行业
安全检查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非煤矿山等重点行业立即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08]139号)、省安委会《关于加强尾矿库安全生产的通知》(晋安字[2008]7号)和省、市政府9月11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临汾“9.8”尾矿库溃坝特别重大事故惨痛教训,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推动我市非煤矿山、煤矿、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切实将安全生产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到实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采取果断有效的措施,强化重点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检查、督查方法及时间
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检查、督查方法和分组情况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忻政办发电[2008]94号)明电不变。

大检查结束时间至12月18日。

三、检查内容
(一)非煤矿山及尾矿库
1、非煤矿山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2、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以及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查出的重大隐患整改情况;
3、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以及打击非法开采、超层越界、以采代探情况;
4、地下矿山机械通风专项治理工作情况,以及在中小型露天矿山推广中深孔爆破技术情况;
5、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
6、尾矿库通过安全设施“三同时”验收、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对长期停产、废弃、不能保证调洪库容和干滩长度的尾矿库进行安全处置和管理情况;无人负责产权不明的尾矿库,当地政府负责组织闭库,并且责成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管理的情况;未进行安全论证和设计审批的,已停用的尾矿库进行任何形式的再利用情况;
7、对“危、险、病”尾矿库,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和方案,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责任人情况;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和检查中发现的一时难以整改或者整改周期较长的隐患和问题,制定应急预案,落实监控措施情况;尾矿库安全运行的监控工作,特别是对排洪、泄洪、排渗设施的维护,保证其畅通有效,确保坝体安全稳定的情况;
8、尾矿库安全巡查、值班制度,24小时双人双岗在坝区巡检、值班制度建立情况,建立和完善畅通的通信联络,健全和完善有效的应急救援预案情况;
9、库区下游重要工业设施、居住区域和人员聚集场所的情况;县级政府制定搬迁方案,落实搬迁资金,做好危险区域内移民避险搬迁工作情况;
10、县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对尾矿库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相关企业按照《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和《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尾矿库情况。

牵头单位:市安监局
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
(二)煤矿
1、煤矿安全整治“十关闭、十整顿”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2、奥运会期间停产的各类煤矿复产复工验收工作情况;
3、打击非法开采行为,取缔和关闭违法违规矿井,依法对有关责任人查处情况;
4、打击超定员、超强度、超能力生产等违法行为情况;
5、雨季“三防”工作情况;
6、火工品审批、炸药库管理、违规超量储存、非法生产和使用火工品情况。

牵头单位:市煤炭局
配合单位:忻州煤监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劳动和社会
保障局、市工商局、忻州供电分公司
(三)道路交通
1、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2、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已排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情况;
3、运输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教育及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4、运输企业对营运车辆日常管理及安全例检、二级维护管理考核情况;
5、运输企业对营运驾驶员的聘用、管理、考核情况,防止随意更换驾驶员的措施情况;
6、营运车辆行车证、道路运输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罐体年检合格证等证照情况;
7、营运驾驶员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符合情况;
8、对营运驾驶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接打手机驾驶、违章行驶行为监管、防范、处罚情况;
9、汽车客运站报班管理、安全例检、出站把关、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查堵规定执行情况;
10、公路桥梁、隧道、急弯、陡坡、临崖、临水及其它交通事故易发、多发路段标志、标线、防撞护墩、防撞护墙、紧急避险车道、减速带设置情况。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交警支队、市建设局、市质监局
(四)危险化学品
1、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情况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各类化工企业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投入、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落实情况;
3、企业存在的重大隐患和问题的排查、治理情况;
4、有关部门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监管情况;
5、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联合执法的情况;
6、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及《山西省氯碱、合成氨、焦化和其他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自查情况。

牵头单位:市安监局
配合单位:市交通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市质监局
(五)烟花爆竹
加大监管和执法工作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情况。

要落实责任,采取有力措施,联合执法,强化对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情况。

以治理“四超一改”问题为重点,加强对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管情况。

检查中,凡发现生产企业仍存在氯酸钾原料生产和“四超一改”及“三违”现象的,要责令立即停产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

牵头单位:市安监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劳动局
(六)民爆物品
民爆物品生产、销售环节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情况,严查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和超能力生产、超量储存、超定员上岗的问题;对民爆物品储存、运输、使用环节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并对私藏(私制)雷管、炸药等爆炸物品的非法行为查处、打击情况。

牵头单位:市安监局、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煤炭局、市发改委
(七)公众聚集场所
对车站、码头、商场、影剧院、宾馆饭店、学校(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的消防安全检查情况。

凡是耐火等级为三、四级或大量采用可燃材料装修、大量使用木质材料进行简易分隔的建筑物,严禁作为宾馆旅社、歌舞厅、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使用,并应立即将其拆除;凡是封堵、占用消防疏散通道和锁闭、遮挡安全出口的,责令其立即改正;电气线路必须有阻燃管保护,严禁使用明火照明;凡是营业性场所都必须按照规定配备防火器材,配置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宾馆、饭店、商场等公共聚集和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要有消防安全上岗证。

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各类人员密集场所要坚决停业整顿,未经整改验收合格不得恢复营业。

牵头单位:市公安消防支队
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局、市旅游局、市教育局、市建设局
(八)建筑施工
房屋建筑和市政、公路、水利和电力等工程建设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事故措施情况;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长大隧道、高大桥梁及高边坡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预防建筑施工涌水、突泥、瓦斯爆炸事故等措施落实情况;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质监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忻州供电分公司
(九)旅游
对旅游交通工具、游乐设施、旅游景点、宾馆饭店的安全隐患排查情况。

合理安排游览活动,切实控制好高峰时段游人总量,合理疏导游客,严防拥堵、踩踏等突发事件的发生。

组织对各类旅游场所的汽车、游船、缆车、索道等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情况,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游乐设施设备,一律停止运营使用。

要排除经营
场所的各类事故隐患,严防各类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确保游客人身安全。

牵头单位:市旅游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宗教局、市卫生局
(十)食品卫生
餐饮企业建立各类食品或原料的进货检验、索证制度情况,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持证及患病调离情况;食品加工、冷藏、储存过程的管理记录,凉菜、卤菜、肉类、海产品等高危食品加工的原料及其来源管理,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废旧物品的处理情况;餐饮具的清洗消毒情况以及各项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

加强对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城乡食品经营网点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肉制品、腌制食品、粮油食品、速冻食品、糖果糕点、休闲食品、保健食品、熟食品等索证管理和标识规范情况。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配合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十一)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和日常维修保养情况,作业人员按规定持有有效证件情况,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的检验(校验)情况,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

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旅游景区的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情况;重点行业(领域)的危化品压力容器、电站锅炉等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情况。

牵头单位:市质监局
配合单位:市建设局、市旅游局、市商务局
(十二)水利工程
重点水利工程的建设安全管理情况;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一般中小水库运行安全管理的情况;河道输通、水文测验、水利工程勘测等的安全管理情况。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配合单位: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
(十三)大型活动
举办大型活动,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安全”的原则,主办方必须制定安全保障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并报公安机关登记审核情况。

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商场、市场组织开展促销、展销活动的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发生拥堵、踩踏事故。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商务局、市体育局
其它行业和领域的具体检查内容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行业和领域的工作实际情况制定。

四、尾矿库安全监管需明确的职责
1、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内尾矿库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要认真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取缔非法尾矿库;关闭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尾矿库;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尾矿库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做好尾矿库下游工业设施和居民区的搬迁工作。

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要加强巡查和报告本行政区域内选矿企业及尾矿库的安全生产情况。

2、各级安监部门要依法管理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负责尾矿库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和审批;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尾矿库提请当地政府挂牌督办或实施关闭。

3、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取缔无证或证照不全的尾矿库;加强对尾矿库选址和建设用地的行政审批和管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