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县城沿街摆放鲜花设置花坛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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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县城沿街摆放鲜花设置花坛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05.08
•【字号】木县政办发[2013]60号
•【施行日期】2013.05.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木垒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县城沿街摆放鲜花设置花坛的通知
(木县政办发〔2013〕60号)
县直各单位、各驻县企事业单位:
为美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味,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部署,决定县城沿街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主要商业门店前设置花坛、摆放鲜花。
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摆放范围
县城人民路、新建路、园林路、科教路、生态路沿街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主要商业门店。
二、摆放标准
(一)鲜花品种:观赏灌木和草花。
(二)摆放位置:沿街入口两侧,以花架设置花坛,门前台阶两侧落地摆放。
(三)植物搭配:观花(或观叶)灌木与草花错落搭配,突出色彩,形成主体。
三、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和沿街主要商业门店务必于5月20日前全部完成花坛设置和鲜花摆放工作任务。
(二)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和沿街主要商业门店要进一步加大责任区卫生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力度,重点对门前、花池、树穴及路面和背街小巷生活垃圾、杂草、淤泥淤沙等杂物进行清除,木垒镇、住建局、爱卫会、工商局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督促沿街单位、商户认真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
(三)5月22日,县人民政府将对各单位鲜花摆放和花坛设置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在全县范围进行通报。
木垒县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