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治理深圳河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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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治理深圳河办公室
治理深圳河第四期工程
环境监察月报
2013年第1期2013年10月
长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
二○一三年十月
目录
1执行概要 (1)
1.1空气 (1)
1.2噪声 (2)
1.3水质 (2)
1.4观鸟 (2)
1.5水土保持 (2)
1.6超过行动水平和极限水平事件及投诉 (2)
2项目概况 (3)
2.1组织机构 (3)
2.2工程概况 (4)
3环监概况 (5)
3.1环境敏感点和监测点 (5)
3.2本月环境监察计划及开展的工作 (6)
3.3行动水平与极限水平 (7)
4空气 (11)
4.1监测项目、点位及频率 (11)
4.2监测方法 (11)
4.3监测结果 (11)
4.4结果分析 (12)
5噪声 (14)
5.1监测项目、点位及频率 (14)
5.2监测方法 (14)
5.3监测结果 (14)
5.4结果分析 (15)
6水质 (15)
6.1监测项目、点位和频率 (15)
6.2监测方法和仪器校准 (16)
6.3取样和测量 (17)
6.4监测结果 (17)
6.5结果分析 (17)
7 观鸟 (19)
7.1监测时间与地点 (19)
7.2监测方法 (19)
7.3数据处理 (19)
7.4监测结果 (19)
7.5结果分析 (23)
8结论与建议 (24)
9下月监察计划 (24)
9.1监察计划 (24)
9.2环境影响预测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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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执行概要
治理深圳河第四期工程目的是防洪和改善水质。
治理深圳河第四期工程上游位于莲塘/香园围口
岸上游约620m,下游与治理深圳河第三期工程终点平原河口相接,工程河道长约4465m(桩号13+465~17+930)。
治理深圳河第四期工程主要工程项目包括河道工程、堤防工程、截污工程、重
配工程、莲塘口岸交叉工程、深圳侧围网工程和景观绿化工程。
治理深圳河第四期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划分为合同A工程(桩号13+465~15+400)和合
同B工程(桩号15+400~17+930),合同A工程上游与本工程合同B工程相接,下游与治理深圳河
第三期工程终点平原河口相接。
合同A工程于2013年8月30日正式开工,目前处于施工准备期;目前合同B工程尚未开工。
受深圳市治理深圳河办公室委托,长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组成治理深圳河第四期工程环境
监察小组(以下简称环监小组),依据《治理深圳河第四期工程环境监察与审核手册》(以下简称《环
监手册》)要求,对工程施工环境影响进行监察。
本报告为第1期环境监察月报,报告期为2013年9月26日~10月25日。
因国庆长假,本月
施工期监测时间为10月14日~10月25日2周的监测。
本报告期本工程主体工程尚未开工,本工程《治理深圳河第四期工程环境监察任务基线监察报告》(以下简称《基线监察报告》)正待上报批准,本期报告监测结果将对照深港两地相关环境质量
标准及要求进行分析。
1.1空气
深圳侧
本报告期2013年10月16日和22日、10月17日和23日、2013年10月18日和23日分别在
深圳侧鹏兴花园、曦龙山庄、罗芳村小学和幼儿园3个监测点进行了24小时平均TSP浓度监测。
监测结果在183~296 g/m3之间,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300g/m3),满足该区域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要求。
10月23日曦龙山庄监测点TSP浓度较高,当天周六本
工程段无施工活动,主要是天气干燥、道路车辆经过和风起扬尘所致。
香港侧
经香港环保署批准,环监小组将香港侧打鼓岭村大气采样点调整至较尞村,见图3-1。
本报告期2013年10月19日和23日分别在香港侧较寮村、松园下村监测点进行了24小时平均TSP水平监测,监测结果在92.7~176 g/m3之间,低于香港《空气污染管制条例》(APCO Cap.311)最大允许值(260g/m3) ,本工程香港侧环境空气质量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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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噪声
深圳侧
本报告期在2013年10月17日~24日分别在深圳侧鹏兴花园、曦龙山庄、港莲一村、罗芳村、罗芳村小学和幼儿园、观澜国际、峰度天下、罗湖区委党校8个噪声监测点各进行了2次监测。
除鹏兴花园2013年10月22日、港莲一村10月16日和22日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60 分贝)外,峰度天下、罗芳村小学和幼儿园、罗芳村、罗湖区委党校、曦龙山庄、观澜国际等监测点监测结果均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本报告期本工程处于施工准备期,工地无施工机械等噪声源,超标主要原因可能是各敏感点紧邻延芳路,交通噪声干扰较大所致。
香港侧
本报告期在2013年10月16日和23日在香港侧打鼓岭村和较寮村2个监测点进行了噪声监测,监测结果均低于香港《环境影响评估条例》(EIAO 499章)规定的住宅楼宇噪声标准(75分贝),声环境质量良好。
1.3水质
本报告期于2013年10月18日在上游长岭村断面(对照断面)和下游砂石传送带断面(控制断面)2个监测断面进行了1次长周期水质监测。
本报告期在施工准备期,根据施工计划及现场巡查情况,无河道清淤及挖掘工程、基坑排水施工活动,不进行短周期水质监测。
本报告期长周期监测结果表明,上游长岭村断面水质相对下游砂石传送带断面较好,2个断面的氨氮、总氮和砂石传送带断面总磷劣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水。
1.4观鸟
本报告期于2013年10月26日在本工程深港两侧河段同时进行了观鸟调查,调查时间为清晨和傍晚在4465m河岸野外观鸟各进行一次。
本期观鸟记录到鸟类41种,隶属9目,21科,35属,共497只。
鸟类群落物种多样性指数:3.2484;均匀度:0.8747。
1.5水土保持
环监小组水土保持专家于2013年10月18日对本工程施工河段进行现场查勘和测量。
环监小组于2013年10月30日上报了《治理深圳河第四期工程环境监察任务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报告。
1.6 超过行动水平和极限水平事件及投诉
本报告期处于施工准备期,《基线监察报告》正待上报审批,空气和水质行动水平和极限水平拟待确定。
本报告期深港两地均未接到有关本工程施工活动影响的任何公众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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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 项目概况
2.1组织机构
(1)管理机构
项目管理机构为深港两地政府及委派机构(深圳市治理深圳河办公室和香港渠务署),雇主为深圳市治理深圳河办公室(香港渠务署负责联络与统筹港方对委托工程的视察和查核);由雇主任命工程主任及组建工程主任系列(包括工程主任、施工监理、承建商);以及雇主委托的环境监察单位(环监小组)和独立环境审核单位(审核小组)。
本工程项目组织管理机构见图2-1。
各单位如下:
雇主:深圳市治理深圳河办公室(香港渠务署)
设计单位: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香港博威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
环境监察:长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
环境审核:深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承建商(合同A):中国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环监小组
根据批准的本工程《基线监察计划》,为保证本工程环境监察任务实施,长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委派下列人员组成本工程环境监察小组:
组长:裴中平先生,负责环监任务全面工作,组织实施和承办环监任务以及雇主提出的其它事务。
副组长:余继跃先生,负责组织与实施现场环监任务。
以及环监组长委托的其它事务。
总工:蔡建清先生,负责环监任务技术工作和成果质量控制,负责对各监察结果和专题成果进行审核。
以及环监组长和副组长委托的其他事务。
空气与噪声监察员:3名,负责人陈学谦先生。
水质监察员:3名,负责人董超业先生。
生态及鸟类专家:2名,负责人常弘先生。
环境化学家:蔡建清先生(兼)。
以上小组成员将常驻工地,在组长或副组长的领导下完成治理深圳河第四期工程环境监察任务。
2.2工程概况
治理深圳河第四期工程起点位于深圳河治理三期工程终点平原河口(桩号13+465)至规划中的莲塘口岸上游约620m(桩号17+930),河道全长4465m。
本工程划分为合同A工程和合同B工程,合同B工程目前尚未开工。
合同A工程自治理深圳河第三期工程起点平原河口(桩号13+465)至本工程河段与合同B工程连接处(桩号15+400)河段,河道轴线全长1935米。
合同A工程主要包括河道工程、堤防工程、截污工程、重配工程、深圳侧围网工程和景观绿化工程。
本报告期合同A主体工程尚未开工,目前处于工程准备期,主要施工活动包括地表测量和勘察、工程主任办公室租赁和装修、清理工地、搭建临时工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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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环监概况
3.1环境敏感点和监测点
根据环评报告及《环监手册》所载资料,本工程环境敏感点和监测点如下(见图3-1):
(1)环境敏感点
深圳侧空气敏感点:罗芳村小学和幼儿园、曦龙山庄、鹏兴花园;
深圳侧噪声敏感点:峰度天下、罗芳村小学和幼儿园、罗芳村、罗湖区委党校、曦龙山庄、兰
庭国际、鹏兴花园和港莲一村。
香港侧空气敏感点:打鼓岭村、较尞村和松园下村;
香港侧噪声敏感点:打鼓岭村和较尞村。
(2)环境监测点
深圳侧空气监测点:罗芳村小学和幼儿园、曦龙山庄、鹏兴花园;
深圳侧噪声监测点:峰度天下、罗芳村小学和幼儿园、罗芳村、罗湖区委党校、曦龙山庄、兰
庭国际、鹏兴花园和港莲一村。
香港侧空气监测点:较尞村、松园下村;
香港侧噪声监测点:打鼓岭村、较尞村。
河道水质监测断面:上游长岭村断面和下游砂石传送带断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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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本月环境监察计划及开展的工作
(1)根据《环监手册》要求,环监小组本月计划开展的工作
·相关文件的审查
·基础设施建设
·环境监测
·环境复核
·现场巡视
(2)本月完成的环境监察工作
文件审查
合同A承建商于2013年9月21日向雇主提交了《治理深圳河第四期工程合同A工程环境管理计划》、《治理深圳河第四期工程合同A工程废物管理计划》,环监小组审查了上述二个报告,提出了修改意见,并请雇主转达承建商按《环监手册》和《治理深圳河第四期工程合同A建造合同文件》相关内容修改后报雇主批准。
合同A承建商于2013年10月23日向雇主提交了《治理深圳河第四期工程合同A工程施工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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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表(第二版)》及相关图则,根据《环境许可证》(EP-430//2011)C部2.7款,环监小组对以上内
容进行了核证。
基础设施建设
环监小组于2013年8月20日开始进行香港侧空气质量采样站建设前期准备工作,经香港环保
署批准,将打鼓岭村大气采样点调整至较尞村,并完成香港侧较尞村和松园下村大气采样站建站。
2013年9月28日环监小组在深圳河与沙湾河交汇处、边境围网内完成自动气象站建站,2013
年10月9日气象站开始提供本工程施工区气象数据。
环境监测
环监小组于2013年10月18日完成本工程施工期第1个月的长周期水质监测采样,自2013年10月16日~23日完成本报告期深港两侧施工期空气和噪声采样,并于10月28日完成全部样品的
实验室分析及数据整理报告工作。
环境复核
为确定深圳侧工地需进行移植树木的数量、品种和位置,根据雇主指示,2013年10月17日环
监小组对承建商深圳侧树木测量结果进行了现场复验,于2013年10月22日参加了由雇主、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和承建商组建的临时调查组,进一步对本工程合同A深圳侧工地内树木测量结果进行
了复核。
现场巡视
环监小组在2013年10月14、15日、16日、18日、21日、22日、23日、和25日到施工现场
进行了巡视,未发现河道疏浚及挖掘工程、基坑排水等工程施工。
10月15日开始,工地进行香港
侧植物清理,环监小组提醒不得在现场焚烧植物,清理的植物运至深圳侧废弃物处理场所处置;10
月22日巡查时发现深圳侧河岸砍伐竹木倒伏于深圳河岸,环监小组提醒承建商注意可能产生环境影响,10月25日现场复查发现倒伏于深圳河岸的竹木已清理。
以上巡视期间,未发现本工程施工活动扰民现象,未接到深港两地的投诉。
3.3行动水平与极限水平
本报告期本工程处于施工准备期,《基线监察报告》正待上报审批,空气和水质行动水平和极限
水平拟待确定,本报告不作行动水平和极限水平比较。
(1)空气
监测参数
24小时TSP和1小时TSP(香港侧高粉尘施工活动时监测)。
行动水平和极限水平
以基线监测结果为基础确定行动水平和极限水平。
将施工期24小时和1小时TSP(香港侧高粉
尘施工活动时监测)监测结果与确定的行动水平和极限水平比较,确定是否采取行动。
行动水平和极限水平见表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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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1 施工粉尘监测的行动水平和极限水平单位:μg/m3
行动计划
施工期间如TSP监测结果超过行动水平或极限水平,应根据表3-2中的行动计划采取行动。
表3-2 施工期环境空气监察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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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噪声
监测参数
等效连续声压水平(L eq),单位为分贝dB(A)。
行动水平和极限水平
表3-3界定了行动水平和极限水平。
如果基线监测结果接近或超过表3-3规定的极限水平,环
监小组可以与环保部门协商确定一个最大可接受影响水平,包括可接受的基线噪声水平和施工噪声
极限水平。
修订后的噪声水平可超过75dB(A),代表特定监测点的最大可接受噪声水平。
经环保
部门同意调整后的极限水平或最大可接受影响水平可以作为该监测点施工期噪声影响评估的控制标准。
行动计划
环监小组应将各监测点的噪声监测结果与界定的行动水平和极限水平进行比较。
一旦出现超标
或投诉,应按表3-4所示的行动计划采取行动。
表3-3 施工噪声监测的行动水平和极限水平
表3-4 施工噪声监察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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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水质
监测参数
长周期监测参数:pH、DO、流速、电导率、悬浮物(SS)、COD、BOD5、TN、NH3-N、TP 和Cu。
短周期监测参数:pH、DO、流速、浑浊度、电导率和悬浮物(SS)。
行动和极限水平
行动和极限水平根据SS、浑浊度水平确定,流速和电导率将作为弥散特征和河水中离子总量的指标,DO用作水体有机污染程度和还原性物质的指标。
BOD5、NH3-N、TN、TP和Cu因实验室分析时间较长,不利于作出快速反应行动计划,但有利于了解水体有机污染、营养盐问题以及重金属污染趋势。
本工程环境监察采用设定对照点和基线统计学数据确定行动水平和极限水平,水质控制行动水平和极限水平列于表3-5。
表3-5施工期水质监测的行动和极限水平规限
行动计划
SS和浑浊度的行动和极限水平由表3-6决定,环监小组应当将各监测点的水质监测结果与界定的行动水平和极限水平进行比较。
一旦出现超标,则执行表3-6中的行动计划。
表3-6 施工期水质监察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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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空气
4.1监测项目、点位及频率
监测项目:24小时平均TSP和1小时TSP(本报告期在施工准备期,未发现有高粉尘施工活动,不进行香港侧1小时TSP监测)。
监测点位:根据《环监手册》规定及香港环保署批复,深圳侧施工期空气质量监测点为罗芳村
小学和幼儿园、曦龙山庄、鹏兴花园;香港侧为较寮村和松园下村。
监测频率:根据《环监手册》要求,施工期每周进行1次24小时平均TSP监测(香港侧在高
粉尘施工活动时增侧1小时TSP)。
4.2监测方法
(1)仪器及校准
根据《环监手册》及批准的《基线监察计划》所载内容,24小时平均TSP采用TH-1000H大
体积空气采样器,样品处理采用LG100B型恒湿箱,称重采用灵敏度为0.1mg 的BP211D电子天平。
上述仪器设备采样前均已由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进行了校准。
(2)监测方法
根据《环监手册》及批准的《基线监察计划》,24小时TSP采用重量法进行分析。
采样前将8″×10″滤纸作好标记,滤纸洁净、无针孔,在恒湿箱中放置24小时以上,采样前称
重计量。
取样后,滤纸保存在洁净、密封的塑料盒中,尽快送到实验室恒湿箱中,再用能读数至0.1mg
的电子天平准确称重。
天平按标准定期校准。
4.3监测结果
在本报告期分别在深圳侧和香港侧监测点分别进行了2次24小时平均TSP监测,深圳侧监测
结果见表4-1,香港侧监测结果见表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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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表4-1 施工期24小时平均TSP 监测结果(深圳侧)
表4-2 施工期24小时平均TSP 监测结果(香港侧)
4.4结果分析
(1)气象参数
本报告期内,项目区多为持续性晴天。
根据环监小组在本工程去设置的气象站监察数据,2013年10月16日~24日气象参数见表4-3。
表4-3 项目区施工期气象参数
(2)主要施工活动
本报告期合同A工程尚处于施工准备期,本月施工监测期间,合同A工地未发现有明显影响
周边环境的施工活动。
深圳侧在罗芳村小学和幼儿园与曦龙山庄之间,靠近曦龙山庄一侧有房地产
建筑基础开挖施工;香港侧靠近较寮村监测点偶见本工程一阶段工程边境围网施工活动。
(3)监测结果分析
深圳侧:罗芳村小学和幼儿园、曦龙山庄、鹏兴花园3个监测点的24小时平均TSP浓度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300g/m3),满足该区域二类环境空气质量
功能区要求。
曦龙山庄10月17日和23日24小时平均TSP浓度分别为292 g/m3、296 g/m3,罗芳
村小学和幼儿园24小时平均TSP浓度也较高(分别为264 g/m3、271 g/m3),高于本工程《环境影
响报告书》(以下简称环评报告)2009年10月现状调查监测结果月平均值166 g/m3,但与环评报告2009年10月23日监测结果(269g/m3)相似,均接近《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
级标准。
根据现场记录,此间合同A工程并无产尘施工活动,曦龙山庄、罗芳村小学和幼儿园2个
监测点TSP浓度较高主要原因可能是2个监测点靠近延芳路,因天气干燥,道路车流量较大产生的
扬尘所致,此外罗芳村小学和幼儿园与曦龙山庄之间房地产建筑基础开挖施工也有一定影响。
香港侧:较寮村、松园下村空气监测点24小时平均TSP浓度远低于《香港空气污染管制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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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CO Cap.311)规定的超标最大允许值(260g/m3) ,环境空气质量良好。
松园下村监测点TSP浓度10月23日高于10月19日,对照气象资料,监测期间部分时段风向为SW,监测点TSP浓度增加,可能受到来风方向飘尘的影响。
较寮村2日监测结果相对松园下村10月19日均较高,可能与采样点邻近香港侧巡逻道车辆扬尘和香港侧围网改建施工活动有关。
5噪声
5.1监测项目、点位及频率
监测项目:昼间(7:00~19:00,一般节假日除外)测定施工噪声Leq(30min),同时统计L10、L90作为补充资料供参考。
监测点位:深圳侧为峰度天下、罗芳村小学和幼儿园、罗芳村、罗湖区委党校、曦龙山庄、兰庭国际、鹏兴花园、港莲一村;香港侧为打鼓岭村和较寮村。
监测频率:10月16日~24日,每周昼间监测1次Leq(30min)。
5.2监测方法
(1)仪器与校准
根据批准的《基线监察计划》所载内容,施工期噪声监测采用HS6220型声级计和KANOMAX 4430积分式噪声计测定,声级计均已由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校准。
在噪声监测前后均对噪声计进行自校,如果测量前后校准差值超过1dB(A),则该次测量被视为无效,需重新测量直至测量前后校准差值不大于1dB(A)为止。
(2)监测方法
监测方法为仪器测量法。
5.3监测结果
在本报告期对深圳侧和香港侧噪声监测点分别进行了2次昼间噪声监测。
深圳侧噪声监测结果见表5-1,香港侧噪声监测结果见表5-2。
表5-1 施工期噪声监测结果(深圳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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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2 施工期噪声监测结果(香港侧)
5.4结果分析
深圳侧:除港莲一村2次噪声级水平、鹏兴花园2013年10月22日噪声级水平符合《声环境
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60 分贝)外,峰度天下、罗芳村小学和幼儿园、罗芳村、罗
湖区委党校、曦龙山庄、兰庭国际等监测点噪声级水平均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2类标准。
峰度天下、罗芳村小学和幼儿园、罗芳村、罗湖区委党校、曦龙山庄等监测点噪声级水
平超标较大(超标5.0~11.1分贝),兰庭国际、鹏兴花园受交通噪声影响较小,噪声值超标较小(超
标0.8~2.5分贝)。
本报告期本工程昼间和夜间无施工机械作业及其他产噪施工活动,以上各监测点
噪声级水平超标,可能是受延芳路昼间交通噪声影响所致。
本工程环评报告现状调查期声环境监测
结果(2009年)显示,以上监测点噪声级水平均未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与2009年相比目前以上敏感点受周边环境噪声污染的程度有所增加。
香港侧:打鼓岭村和较寮村2个监测点2次监测的声级水平均小于55分贝,远低于香港《环境
影响评估条例》(EIAO 499章)规定的住宅楼宇噪声标准(75分贝),声环境质量良好。
6水质
6.1监测项目、点位和频率
监测项目:根据《环监手册》规定,水质监测项目如下:
长周期监测项目:流速、pH、DO、电导率、浑浊度、悬浮物(SS)、COD、BOD5、TN、NH3-N、TP和Cu。
短周期监测项目:pH、DO、流速、浑浊度、电导率和悬浮物(SS)。
同时记录了采样点位置、采样时间、水深、水温、涨落潮情况等水文要素和风向、风速、气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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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日照条件等气象要素。
监测点位:长周期水质监测点位长岭村断面和砂石传送带断面;短周期监测断面为河道疏浚、基坑排水施工段上游500m和下游1000m。
监测频率:根据《环监手册》规定,长周期监测每月监测1次;短周期监测每周监测3次,直至河道疏浚、基坑排水施工活动结束后2周。
本报告期于2013年10月18日进行了每月1次的长周期水质监测。
根据《环监手册》规定,有河道疏浚或基坑排水施工活动时进行短周期水质监测。
根据本工程施工计划和现场巡视记录,本报告期本工程无河道疏浚和基坑排水施工活动,本报告期不进行短周期监测。
6.2监测方法和仪器校准
(1)采样器
采样器为透明的PVC圆筒(容量不小于2L),两端具有能够有效密封的乳胶盖,具备有效的正向封闭系统保证在到达指定水深之前不关闭,取水后不漏水。
固体悬浮物水样应该用高密度聚乙烯瓶储存于冰中(冷却至4℃并且不被冻住),并且于采样当天送入实验室。
(2)监测方法与监测仪器
水质监测共14项,包括水温、流速、水深、pH值、溶解氧、电导率、浑浊度进行现场监测,并对水的气味(嗅)、水样感观指标和水面漂浮物作现场记录;其它项目按《环监手册》要求处理后送达实验室分析。
监测方法与监测仪器见表6-1。
表6-1 水质监测方法与监测仪器
(3)仪器校准
pH计、流速仪、电导仪、超声波水深仪、浊度仪、电子天平、生化培养箱、分光光度计、紫外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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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光光度计、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均经深圳市计量检测单位校准后使用。
6.3取样和测量
所有的现场监测仪器在使用前均在深圳市计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查、校准和证明,每三个月进行
重新校准。
感应器和电极的反应性在每次使用前用标准液进行校准。
现场测量仪器的校准参照《地
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 91-2002)。
6.4监测结果
本报告期于2013年10月18日进行了本月长周期水质监测断面采样,监测结果见表6-2。
6.5结果分析
(1)浑浊度、悬浮物
上游长岭村断面悬浮物浓度小于20 mg/L,浓度变化值在10~17 mg/L之间;下游砂石传送带断
面悬浮物浓度小于30 mg/L,浓度变化值在在17~26 mg/L之间。
砂石传送带断面上游1km以上河段有罗芳污水处理厂排放口,污水处理厂排水期排水量较大时,因稀释和沉降作用,可能导致下游砂石传送带断面浑浊度和悬浮物浓度降低,对砂石传送带断
面监测结果产生影响。
(2)其它参数
上游长岭村断面水质相对下游砂石传送带断面较好,但2个断面的氨氮、总氮和砂石传送带断
面总磷劣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水。
本工程环评报告2006~2009年监测统计数据显示,莲塘河上游径肚断面的水质相对较好,除TN
两次劣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水外,其它项目均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
砂
石传送带断面部分污染物超标严重,主要是DO、BOD5、COD、NH3-N、TP、TN超标,水质劣于
地表水Ⅴ类标准。
本报告期水质监测结果与环评报告现状调查监测结果相比,上游断面总氮也出现
超标,说明目前本工程河段上游来水水质与2009年相比,污染情况变化不大;下游断面与环评报告2009监测结果相比,除总磷外其它指标相对较低,污染情况有所缓解。
长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