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执行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若干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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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选汇
出版物刊名: 税务研究
页码: 36-38页
摘要:自1981年以来,我国陆续同一些国家就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税漏税协定(以下简称'税收协定')问题进行了谈判,到今年6月底,已同日本、英国、法国、联邦德国、美国、比利时等6个国家正式签署了这一协定。

其中,中日、中英税收协定已从今年起开始执行;中法税收协定业已生效,将从1986年起执行;同联邦德国的税收协定尚未生效,但经双方商定,除了对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征收的预提所得税,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以外,对其它所得的征税,都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中美、中比(比利时)税收协定尚待缔约双方完成各自的法律程序后生效。

目前正在同我谈签的还有10多个国家。

这些情况表明,我们不仅要谨慎地搞好对外谈判工作,而且面临着信守协议,认真执行税收协定的日趋繁重的任务。

这项工作涉及面广,原则性很强,应当从法律上和工作实务方面进行探讨研究的问题很多。

在这里试就有关执行税收协定的若干认识问题谈一些粗浅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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