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智残疾人福利机构标准体系_的创建和运行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规范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提高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服务能力,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地方各级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残联”)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
第三条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是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按照国家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基本要求和本规范规定,加强建设,做好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
第二章机构与人员队伍建设第四条县级以上残联设立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是同级残联所属事业单位,在同级残联就业部门指导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上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人员配备、岗位设置,应满足当地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需要,符合事业单位规范管理的要求,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持证上岗。
第六条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使用统一的名称和标识,具体规范和标准按照中国残联教育就业部和原劳动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关于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使用统一标识的通知》(〔2003〕教就函字第3号)规定执行。
第七条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经费要按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管理要求,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三章主要职责与任务第八条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按照省级以指导、示范性就业服务为主,市、县级以直接服务为主的原则,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
县级残联依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残疾人组织,搭建基层残疾人就业服务平台;以乡镇(街道)残联专干、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为骨干,建立残疾人就业指导员队伍,做好基层残疾人就业服务。
第九条省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主要职责与任务:(一)按照全省残疾人就业工作总体安排,制定本省残疾人就业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对辖区内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指导;(二)在省级残联就业部门指导下,组织实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三)组织实施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及其他集中安置残疾人用人单位资格认定工作,指导推动市、县残疾人集中就业发展;(四)指导市、县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开展残疾人失业登记、就业与失业统计,进行残疾人劳动力资源和社会用人单位用工需求调查,发布残疾人求职信息和用人单位用工信息;(五)示范并指导市、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职业心理咨询、职业适应评估、职业康复训练、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为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开展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职业技能培养和职业康复劳动提供服务并进行技术指导;(六)制定并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计划,组织开展市、县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人员培训,定期组织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七)建立省级残疾人就业信息监测中心,指导市、县建立完善残疾人就业信息网,并纳入同级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实现信息共享。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规范

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规范
1、机构基本信息
⑴机构名称
⑵机构性质
⑶机构成立背景
⑷机构目标与使命
⑸机构组织架构
2、机构宗旨与服务范围
⑴宗旨
⑵服务对象
⑶服务内容
⑷服务方式
3、机构设施建设与管理
⑴办公场所
⑵培训场所
⑶就业资源库
⑷设备与工具
4、人员配置与管理
⑴岗位设置与职责
⑵人员招聘与选拔
⑶培训与发展
⑷人员管理
5、服务流程与管理
⑴申请与登记流程
⑵评估与诊断流程
⑶就业指导与培训流程
⑷就业跟踪与后续服务流程
6、服务质量管理
⑴服务质量标准与指标
⑵客户满意度调查与评估
⑶服务质量改进措施
7、合作与联动
⑴相关机构合作
⑵社会组织合作
⑶企事业单位合作
⑷同类机构联动
8、机构宣传与推广
⑴宣传目标与策略
⑵宣传渠道与方式
⑶宣传材料与内容
附件:
附件1:机构组织架构图
附件2:申请与登记表格样例
附件3:评估与诊断工具样例
附件4:就业指导与培训手册范例
法律名词及注释:
- 残疾人权益保障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90年通过的法律,主要确保残疾人的基本权益,将残疾人纳入全面发展的社会经济生活。
- 就业促进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07年通过的法律,主要为促进就业创造了法律条件,其中包括对残疾人的就业进行了特殊保障和倾斜。
- 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指通过对残疾人掌握的技能进行评估和鉴定,为其提供相应的职业培训和就业岗位的认定。
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要求规范

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前言为了加强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的规化管理,维护残疾人权益,促进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民政部人教科字〔2000〕第24号文的要求,特制定本规。
本规的主要技术容是:1.总则;2.术语;3.服务;4.管理;5.设施设备;6.其他。
本规由民政部人事教育司归口管理,授权主要起草单位负责具体解释。
本规主要起草单位:民政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
本规参加起草单位:民政部假肢科学研究所、市第三社会福利院。
本规主要起草人:常宗虎、王喜太、蔡卫义、志泉、余制波、浩、友富。
1总则1.1为加强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规化管理,维护残疾人权益,促进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规。
1.2本规适用于各类、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为残疾人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社会福利服务机构。
1.3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的宗旨是:以科学的知识和技能维护残疾人基本权益,帮助残疾人适应社会,促进残疾人自身发展。
1.4本规所列各种条款均为最低要求。
1.5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除应符合本规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2.1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Social Welfare Institution for Disabled Persons为肢体、智力、视力、听力、语言、精神方面有残疾的人员提供康复和功能补偿的辅助器具,进行康复治疗、康复训练,承担教育、养护和托管服务的社会福利机构。
3服务3.1膳食3.1.1有主管部门颁发了卫生许可证的专门为残疾人服务的食堂,配备厨师和炊事员。
3.1.2厨师和炊事员持证上岗,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规,严防食物中毒。
3.1.3注意营养、合理配餐,每周有食谱。
根据残疾人的需要或医嘱要求,制作普食、软食、半流食、流食及其它饮食。
3.1.4为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送饭到居室,根据需要喂水喂饭。
清洗消毒餐具。
3.1.5每月召开1次膳食管理会,征求智力正常的残疾人及其他残疾人家属的意见,满意率达到80%以上。
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标准

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标准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标准是为了保障残疾人生活质量,提高残疾人的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参与能力而制定的。
以下是一些与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标准相关的参考内容。
一、基础设施建设要求:1. 建筑物宜选址在交通便利、环境舒适的地方,方便残疾人出行和参与社会活动。
2. 建筑物必须无障碍,包括易于进出的通道、扶手、坡道、电梯、无障碍厕所等,并采用易于识别的指示标志和提示设施。
3. 设立必要的隔离区域和补充空间,以满足残疾人的特殊需求,例如康复训练室、疗养区等。
4. 提供必要的设施设备,如太阳能热水等,以满足特殊群体的需求。
二、服务内容和质量要求:1. 提供全天候的服务,包括24小时看护、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并根据残疾人的个体情况和需求进行个性化的服务安排。
2. 建立健全的残疾人档案管理制度,确保相关信息的保密和隐私。
3. 提供心理疏导和支持服务,关注残疾人的心理健康问题,帮助他们积极面对困难和挑战。
4. 提供营养合理的饮食,满足残疾人的膳食需求,并提供饮食健康指导。
5. 提供专业的康复护理服务,包括日常生活技能培训、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配置等,帮助残疾人提高自理能力。
6. 定期组织开展文体活动和社会参与活动,培养残疾人的社交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
三、管理制度和人员要求:1. 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和服务流程,并明确责任与义务。
2. 拥有合格、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包括医生、护士、康复师、心理咨询师等,确保服务质量。
3. 定期组织培训,提升服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服务能力。
4. 加强与社区、医疗机构、康复机构等的合作,建立良好的资源共享机制,提高服务的综合性和连续性。
四、安全管理要求:1. 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确保残疾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2. 提供消防设施和紧急求助装置,以应对突发火灾、地震等意外情况。
3.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确保环境安全和设备正常运转。
4. 加强药品管理,制定药品使用和储存规范,防止误用或滥用药物。
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标准

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标准
1. 建筑标准:建筑面积应符合当地相关规定,有完善的排水系统、通风系统和紧急疏散系统。
2. 设施标准:配备现代化医疗设备,如呼吸机、床垫、轮椅、病床、电视等,并提供相应的维护保养服务。
3. 人员标准:拥有专业医护人员和社工人员,以确保残疾人的日常护理和心理关怀。
4. 安全标准:尽可能消除建筑和设施方面的危险因素,并设立警示标志。
5. 环境标准:提供安全、卫生、健康、舒适的居住环境,如绿化、花园、图书馆等,以提高残疾人的生活质量。
6. 行政标准:必须符合政府部门的注册和管理要求,确保服务机构的合法性和规范化。
7. 社会责任标准:秉承社会责任心,致力于提供全面、优质、人性化的帮扶服务,为残疾人群体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和未来。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旨在促进社会公正和平等,保障残疾人享有与非残疾人平等的公共服务和福利。
以下是相关参考内容:一、教育服务1. 提供包括早期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在内的全方位的教育服务,确保每个残疾儿童和成年残疾人都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2. 提供无障碍学习环境和设施,并配备辅助工具和技术,以满足残疾人学习的特殊需求。
3. 建立专门的教育机构和特殊教育学校,为残疾学生提供个性化的教育和培训。
二、卫生保健服务1. 提供残疾人健康体检、治疗和康复服务,包括残疾人专科医疗机构、康复中心和社区健康服务站等。
2. 提供合适的辅助设备和器具,如义肢、轮椅等,以满足残疾人的生活和康复需求。
3. 提供残疾人心理健康服务,包括心理咨询、心理治疗和心理康复等。
三、就业服务1. 提供就业培训和职业指导,以帮助残疾人掌握就业技能和增加就业竞争力。
2. 提供就业咨询和介绍,促进残疾人就业机会的平等和多样性。
3. 鼓励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聘请一定比例的残疾人员工,并提供必要的工作适应和支持。
四、居住和交通服务1. 提供无障碍住房改造和建设,确保残疾人可以安全方便地在自己的家中生活。
2. 提供无障碍交通工具和交通设施,以满足残疾人的日常出行需求。
3. 提供个性化交通服务,如残疾人专用车辆和接送服务等,以帮助残疾人融入社会和参与各种活动。
五、文化体育服务1. 提供无障碍的文化娱乐场所,如电影院、图书馆和博物馆等,确保残疾人可以享受文化活动的权利。
2. 提供适应残疾人需求的体育设施和运动项目,鼓励残疾人积极参与体育运动和健身活动。
六、社会保障服务1. 提供残疾人生活补贴和福利金,以帮助他们改善生活条件和保障基本生活。
2. 提供残疾人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保障他们的工作和健康权益。
七、社会支持服务1. 建立残疾人组织和社会工作者的网络,提供心理支持、法律援助、社交和互助服务。
2. 提供残疾人社区服务和居家护理服务,以满足残疾人的日常生活需求。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1999年修正)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1999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9.07.12•【字号】•【施行日期】1993.05.16•【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残疾人保障正文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1993年2月6日上海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1999年7月12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残疾标准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政府采取辅助方法和扶持措施,对残疾人给予特别扶助,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实现。
全社会应当发扬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精神,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
禁止歧视、侮辱、虐待、侵害残疾人。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有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进行统筹规划,使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五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设立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负责协调残疾人工作,检查和督促本办法的施行。
第六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本办法的规定,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残疾人工作,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第七条市、区、县残疾人联合会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协助政府开展残疾人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发展残疾人事业。
第八条残疾人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秩序,履行应尽的义务,尊重社会公德。
残疾人应当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社会主义建设贡献力量。
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标准

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标准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是为了满足残疾人生活、教育、康复、就业和文化娱乐等方面的需求,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和支持。
为了保障残疾人的权益和提高托养服务的质量,制定了一系列的建设标准。
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的建设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场地和环境。
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的场地和环境应当符合相关的卫生、消防、安全等标准,保证残疾人在机构内的生活和活动安全。
场地应当宽敞明亮,通风良好,设施设备应当符合残疾人的特殊需求,比如无障碍通道、无障碍厕所等。
二、人员配置。
托养服务机构应当配备专业的医护人员和康复人员,以确保残疾人在机构内能够得到及时的医疗和康复服务。
此外,还需要有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和社工人员,为残疾人提供心理支持和社会融合服务。
三、服务内容。
托养服务机构应当提供全面的生活照料、康复训练、教育培训、文化娱乐等服务内容,满足残疾人的各种需求。
服务内容应当因人而异,根据残疾人的具体情况和需求,制定个性化的服务方案。
四、管理制度。
托养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财务管理、服务质量评估等方面的制度。
同时,还需要建立有效的投诉和监督机制,确保服务质量和残疾人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五、安全保障。
托养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保障制度,包括防火、防盗、防灾等各项安全措施。
并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培训,提高机构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六、社会融合。
托养服务机构应当积极开展社会融合服务,组织残疾人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文化娱乐活动等,促进残疾人融入社会,增强社会参与意识和能力。
总之,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的建设标准是为了保障残疾人的权益和提高服务质量,需要从场地和环境、人员配置、服务内容、管理制度、安全保障和社会融合等多个方面进行全面考量和规范。
只有建立健全的标准和制度,才能够为残疾人提供更加优质、全面的托养服务,让他们能够享受到与正常人一样的生活和服务。
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

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第一章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的设立和管理第一节设立和注册1.1 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的类型和性质1.2 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的设立条件1.3 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的注册程序1.4 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机构第二节机构管理2.1 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的内部结构2.2 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制度2.3 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的财务管理2.4 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的人员管理第二章残疾人社会福利服务内容和标准第一节服务内容1.1 康复服务1.2 教育培训服务1.3 就业服务1.4 家庭支持服务1.5 社会参与服务1.6 临终关怀服务第二节服务标准2.1 康复服务标准2.2 教育培训服务标准2.3 就业服务标准2.4 家庭支持服务标准2.5 社会参与服务标准2.6 临终关怀服务标准第三章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督和评估第一节监督机制1.1 监督部门及职责1.2 监督方式和频率1.3 监督结果处理第二节评估机制2.1 评估指标及方法2.2 评估结果及奖惩措施第四章附件附件一: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注册申请表附件二: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机构成员名单附件三: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年度财务报告法律名词及注释:1. 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指为残疾人服务、提供福利的公益性组织。
2. 康复服务:指提供给残疾人进行身体康复和社会心理康复的各项服务措施。
3. 教育培训服务:指提供给残疾人接受教育和培训的各项服务措施。
4. 就业服务:指提供给残疾人就业的各项服务措施。
5. 家庭支持服务:指提供给残疾人家庭支持和帮助的各项服务措施。
6. 社会参与服务:指帮助残疾人更好地融入社会、参与社会活动的各项服务措施。
7. 临终关怀服务:指提供给临终残疾人以及其家庭的终身关怀和支持的各项服务措施。
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标准建标 165-2013

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标准建标 165-201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提高工程项目投资决策和建设管理水平,更好地服务残疾人,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项目决策和建设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是审查项目工程设计和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残疾人康复机构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建设。
第四条残疾人康复机构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经济建设和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有关法律法规,从我国国情出发,根据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需要,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水平。
第五条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应满足为各类残疾人提供专业的康复服务、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等功能需求,以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
第六条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应纳入当地的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确保政府资金投入,保证建设水平。
第七条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应纳入城市规划或镇规划,按照方便残疾人、有利服务的原则,根据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和当地人口规模、人口密度、残疾人人口数量等要求进行合理布局,并应按照国家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有关规定申报、征拨建设用地。
第八条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除遵守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及定额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级别与项目构成第九条残疾人康复机构应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级别,三个级别的机构共同组成了残疾人康复机构完整的服务体系。
残疾人康复机构项目进行建设时,首先应依据机构所在辖区的残疾人人口数确定机构的建设级别;当辖区残疾人人口数不确定时,则应依据机构所在辖区的常住人口数确定机构的建设级别。
各级机构服务人口数区间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各级机构服务人口数区间表(万人)第十条残疾人康复机构应由综合康复设施、儿童听力语言康复设施、儿童智力康复设施、孤独症儿童康复设施、脑瘫儿童康复设施、辅助器具中心设施等六项设施构成。
社会治理下的智力残疾人保障社会机制

社会治理下的智力残疾人保障社会机制作者:郭丹来源:《祖国》2017年第14期摘要:据中残联最新数据显示,中国各类残疾人总数已达8500万,约占中国总人口的比例的6.21%,其中智力残疾人作为最弱势群体比例也已达到6.5%,但是智力残疾人却生存质量堪忧。
文中简述我国智力残疾人生存现状,反观国外发达国家在智障人士社会保障方面所取得的进步,并从法制建设和政府职能两个方面对我国下一步改善智力残疾人生存状况提出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智力残疾人社会保障政府服务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我国总人口数及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推算,2010年末我国残疾人总人数8502万人,其中智力残疾568万人,多重残疾(其中包含智力残疾达13.8%)1386万人。
全国能够针对智力残疾开展康复训练的服务机构只有1870个,只能惠及2.7万名0-14岁的智力残疾儿童。
而全国更多的未能入学适龄智力残疾儿童(包含多重残疾)少年总数达5.7万人。
一、我国智力残疾人生存现状智力残疾人是残疾人中的弱势群体,其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社会适应行为障碍。
他们智力水平低下,缺乏一定生存技能,严重者甚至无法生活自理,终生生活全部需由他人照料。
“残疾人的产生是人类发展的代价,照顾他们是整个社会的责任”,关爱残疾人程度是衡量一个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尤其是对于毫无思考能力的智力残疾人来说,社会的关爱程度直接决定了他们生存质量的好坏。
但是,我国智力残疾人却生存状况令人堪忧!2005年发生两名十三四岁智障少女因为不能自理收拾初潮流血而被其所在福利院切除子宫事件;2010年发生60余名智障人“被奴工”事件,强迫智力残疾人干活,生存条件恶劣,不听话就会被殴打,并且全年无休没有工钱,丝毫不顾忌残疾人的尊严,更有甚者杀害智障工人伪造矿难敲诈。
由此折射出我国智障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不完善,服务体系跟不上的社会保障不足!根据北京一个专门致力于智障人员托养机构人士分析,智力障碍者如果在幼年时没被父母遗弃,那么成年后也一般不会被父母遗弃。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摘要:1.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重要性2.我国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现状3.推进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的措施4.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对残疾人事业的意义正文:一、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重要性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是指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平等、全面、有效的基本公共服务的一套规范和标准。
残疾人作为我国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享有平等的基本公共服务权利。
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是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和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的重要手段,也是体现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
二、我国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现状近年来,我国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目前,我国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服务标准不统一。
目前,我国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尚不健全,各地区、各部门制定的标准不一致,导致服务质量参差不齐。
2.服务内容不完善。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中的部分服务项目尚不健全,无法满足残疾人多样化、个性化的需求。
3.服务保障不到位。
部分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不完善,专业人才短缺,导致服务质量难以保证。
三、推进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的措施为推进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我国应采取以下措施:1.建立健全标准体系。
制定和完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国家标准,形成统一、完善的标准体系,提高服务质量。
2.完善服务内容。
根据残疾人的需求,拓展和完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中的服务项目,提高服务水平。
3.加强服务保障。
加大投入,加强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高服务设施设备的水平;加强人才培养,提高服务人员的专业素质。
四、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对残疾人事业的意义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对残疾人事业具有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有利于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
通过建立完善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可以保障残疾人享有基本的生活保障,提高生活质量。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重要性与作用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是为了保障残疾人的基本权益和提供全面合理的
公共服务而建立的一套准则和规范。
该体系的实施对于促进社会公平、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推动社会包容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有助于实现残疾人的平等权益。
通过制定
相关服务标准,可以确保残疾人在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机会和权益。
这有助于打破社会对残疾人的歧视和偏见,让他们能够平等参与社会各个领域的活动,发挥自己的能力和潜力。
其次,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能够提升残疾人的生活质量。
标准体系涉
及到的服务范围广泛,包括但不限于残疾人的医疗保健、康复训练、辅助器具供应、教育培训、就业安置等。
通过规范和提高这些服务的质量,可以有效改善残疾人的生活状况,提升他们的自我管理能力和生活技能,使其能够更好地适应社会。
此外,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还有助于实现社会的包容与和谐。
通过建
立公平、合理、可持续的服务标准,可以有效减少残疾人与普通人之间的差距,促进社会的共融与和谐发展。
同时,这也提醒社会各个方面关注残疾人群体的需求和权益,推动全社会形成对残疾人的关爱和支持。
总之,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不仅是一项制度安排,更是一种社会进步
的表现。
它的实施能够为残疾人提供全方位、均等化的公共服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推动社会的发展与进步。
我们应当重视这一体系的建设与完善,为残疾人的福祉和社会的进步共同努力。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是指为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国家制定的一套标准和规范。
以下为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一些参考内容。
1. 教育服务标准:1.1 残疾儿童入学服务:学校应提供可适应不同残疾儿童特殊需求的教育环境和设施,并提供特殊教育资源和教育辅助设备。
1.2 职业培训服务:提供职业培训机构和项目的设施、设备、教材等的无障碍化改造,并提供残疾人个性化定制的职业培训。
2. 医疗服务标准:2.1 康复设施标准:提供残疾人康复的医疗机构应具备现代化的康复设施,包括康复器械、辅助设备等。
2.2 家庭医生服务:残疾人应有固定的家庭医生,并提供残疾人专项疾病的健康管理和康复指导服务。
3. 就业服务标准:3.1 岗位适配标准:提供适应残疾人就业的岗位,包括无障碍环境、辅助设施等。
3.2 就业培训标准:提供面向残疾人的就业培训机构和项目,包括培训课程、师资力量等。
4. 社会保障服务标准:4.1 生活补贴标准:对无法自给自足的残疾人提供生活补贴,确保其基本生活。
4.2 医疗补贴标准:对残疾人相关医疗费用提供适当的报销和补贴。
5. 文化娱乐服务标准:5.1 无障碍交通标准:提供残疾人友好的交通工具,包括无障碍公交车、轮椅出租、无障碍设施等。
5.2 文化活动场所标准:对文化娱乐活动场所进行无障碍改造,提供残疾人友好的环境。
6. 新闻传媒服务标准:6.1 网络无障碍标准:建设无障碍的网络新闻传媒平台,确保残疾人可以平等获取相关信息。
6.2 残疾人友好设备标准:媒体机构应提供残疾人友好的设备,包括电视字幕、无障碍语音提醒等。
综上所述,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包括教育、医疗、就业、社会保障、文化娱乐和新闻传媒等多个方面,涵盖了残疾人生活的各个方面,旨在确保残疾人能够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改善其生活和工作条件,促进社会的包容和进步。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3.11.01•【字号】•【施行日期】1993.1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残疾人保障正文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1993年11月1日江西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社会应当发扬人道主义精神,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支持残疾人事业。
禁止歧视、侮辱、侵害、遗弃、虐待残疾人。
第三条残疾人应当自尊、自信、自强、自立,遵纪守法,履行公民义务。
残疾人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有关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的规定。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使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各级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是为残疾人服务的社会福利团体。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提倡和鼓励各类经济组织、事业单位和其它社会力量赞助残疾人事业,支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通过举办经济实体、接受国内外捐赠等多种途径募集、增值基金。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残疾人工作协调机构,负责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残疾人工作。
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受同级人民政府的委托,开展残疾人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发展残疾人事业。
第六条对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残疾人,对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为残疾人服务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残疾评定第七条残疾人的残疾评定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与同级残疾人联合会协商确定的医疗机构负责。
第八条负责残疾评定的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残疾标准进行残疾评定,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的监督,并为残疾人的残疾评定提供方便。
第九条经有关医疗机构评定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员,由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发给残疾人证。
浅谈我国残疾人社会福利

浅谈我国残疾人社会福利发展姓名:黄子钊学号:L01314005专业:13级行政管理浅谈我国残疾人社会福利摘要;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成效显著。
但总体而言,残疾人社会福利仍然与经济社会的发展趋向不相适应,无法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社会生活需求,更难以满足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
前瞻未来,必须充分认识我国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趋向,科学确立与国情相适应的残疾人社会福利发展战略,逐步构建有中国特色的残疾人社会福利体系,努力提升残疾人的社会福利水平,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科学确立与国情相适应的残疾人社会福利发展战略,从而推动我国社会福利事业的不断完善与发展。
关键词:残疾人;社会福利;现状与问题;对策残疾人是社会中的一种弱势群体,关心他们,提供和增进残疾人社会福利是全社会的责任.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残疾人社会福利(一)残疾人及残疾人社会福利的含义根据我国的定义,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残疾人社会福利是指国家和社会为残疾公民在年老、疾病、缺乏劳动能力及退休、失业、失学等情况下提供基本的物质帮助,并根据社会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给予残疾人相应的康复、医疗、教育、劳动就业、文化生活、社会环境等方面的权益保障,实现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目标.具体来说残疾人社会福利就是国家或社会为了保护残疾人的生活权益和提高残疾人的生活质量而提供的各种各样的服务、物质帮助以及就业岗位的一种社会福利项目。
它包括劳动就业、教育、康复、文化生活和环境。
残疾人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他们由于先天或后天的原因,导致身体残疾或功能障碍,造成了个人生存和发展的困难,因此我们更应该关注他们的社会需求和生活方式,使他们在生存、就业、教育以及其他权利上同社会其他成员保持平等的地位。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是指为满足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需求,保障残疾人参与社会活动的权利和利益,国家或地方制定的一套具体、明确的服务标准。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建立旨在促进社会公平与公正,实现残疾人的平等参与与和谐发展。
一、基本服务内容: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包含以下基本服务内容:1.康复服务:包括康复评估、功能训练、辅助器具配备、康复辅助服务等,旨在提升残疾人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参与能力。
2.医疗服务:包括常见疾病的诊疗、长期护理、药品配备等,保障残疾人获得及时有效的医疗服务。
3.教育服务:包括特殊教育、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等,确保残疾人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
4.就业服务:包括职业培训、就业援助、职业介绍等,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实现自给自足。
5.社会保障服务:包括残疾人生活补贴、残疾津贴、失业保险等,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需求。
6.交通出行服务:包括无障碍交通设施建设、残疾人运输服务等,提供便捷、安全的交通出行条件。
7.文化娱乐服务:包括无障碍文化设施建设、文体活动组织等,促进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
8.社区服务:包括社区日间照料、社区康复站、社会志愿服务等,为残疾人提供居家养老、康复社交等服务。
二、服务标准: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应明确以下服务标准:1.服务对象:明确残疾人的界定和分级标准,以确保服务能够覆盖不同类型和程度的残疾人群体。
2.服务内容:明确各项服务内容的标准、范围和数量,确保服务质量和服务效果。
3.服务过程:明确服务的流程和程序,确保服务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4.服务期限:明确服务的提供期限,保证服务的及时性和连续性。
5.服务质量:明确服务质量评估的标准和方法,对服务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服务质量和效果。
6.服务机构:明确提供服务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标准,包括康复中心、医疗机构、学校、社区志愿者组织等。
7.服务经费:明确服务经费的来源和投入标准,确保服务的可持续性和稳定性。
残联四个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残联四个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一、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是残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残疾人全面康复的关键环节。
在实施方面,首先要加强残疾人康复服务设施的建设,包括康复医院、康复中心等基础设施的完善和扩建。
其次,需要加强康复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康复服务的专业水平和质量。
此外,还要加强对残疾人康复需求的调查研究,根据实际需求进行有针对性的康复服务项目开展,确保残疾人能够获得全面、有效的康复服务。
二、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是促进残疾人就业的重要保障。
在实施方面,首先要加强对残疾人就业需求的调查研究,了解残疾人的就业意愿和能力,为其提供个性化的就业服务。
其次,要加强对残疾人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就业竞争力。
同时,还需要加强对残疾人就业市场的开拓,促进残疾人就业机会的增加,为其提供更多的就业选择。
三、残疾人教育服务体系建设残疾人教育服务体系建设是保障残疾人接受教育的重要保障。
在实施方面,首先要加强对残疾人的教育需求的调查研究,了解其教育需求和特殊教育需求,为其提供个性化的教育服务。
其次,要加强对残疾人教育机构的建设和改造,提高其教育条件和教育质量。
同时,还需要加强对残疾人特殊教育的支持和指导,确保残疾人能够获得平等的教育权利。
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是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的重要保障。
在实施方面,首先要加强对残疾人的生活需求的调查研究,了解其生活困难和特殊生活需求,为其提供个性化的社会保障服务。
其次,要加强对残疾人社会保障政策的宣传和落实,确保残疾人能够享受到应有的社会保障待遇。
同时,还需要加强对残疾人的生活照料和关爱服务,提高其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总结:残联四个体系建设实施方案,需要加强对残疾人需求的调查研究,根据实际需求进行有针对性的服务项目开展,确保残疾人能够获得全面、有效的服务。
同时,各级残联组织和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推动残联四个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落实,为残疾人提供更加全面、优质的服务保障。
残疾人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本月修正2023简版

残疾人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残疾人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一、总则残疾人服务机构是专门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机构。
为了规范残疾人服务机构的管理,保障残疾人的权益,促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制定本办法。
二、机构分类残疾人服务机构根据服务内容的不同,分为康复设施类机构和就业培训类机构。
2.1 康复设施类机构康复设施类机构是专门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的机构,包括康复医疗机构、康复辅助器具服务机构等。
2.1.1 康复医疗机构康复医疗机构是指为残疾人提供康复医疗服务的机构,包括康复医院、康复门诊等。
2.1.2 康复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康复辅助器具服务机构是指为残疾人提供康复辅助器具的租借、维修等服务的机构。
2.2 就业培训类机构就业培训类机构是专门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培训和就业服务的机构,包括职业培训机构、就业服务机构等。
2.2.1 职业培训机构职业培训机构是指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培训服务的机构,包括技能培训、职业指导等。
2.2.2 就业服务机构就业服务机构是指为残疾人提供就业信息咨询、就业指导、就业推荐等服务的机构。
三、机构管理3.1 机构申请残疾人服务机构经过合法程序申请注册,并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获得合法经营的资格。
3.2 人员要求残疾人服务机构应配备专业人员,包括医生、康复师、职业培训师等,以提供专业的服务。
3.3 设施要求残疾人服务机构应具备必要的场所设施和康复辅助器具,并保持其正常运行和维护。
3.4 服务质量监督相关部门将对残疾人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估,提高服务质量,并及时处理投诉和意见。
3.5 盈利与非盈利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可以是盈利或非盈利机构,但无论盈利与否,都应依法纳税并遵守相关法规。
四、机构责任4.1 保护残疾人权益残疾人服务机构应保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歧视残疾人,提供平等的服务和机会。
4.2 安全保障残疾人服务机构应确保场所设施的安全,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和紧急救援预案,确保残疾人在机构内的安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标 理 评 体 系 准 管 价
管 准 理 化 标
成 了科 学 化 、 规范 化 管 理 的 内 部 法 规 , 将 影 响服 务
质量 的各 个环 节进 行 有效 的控 制 , 使 工作 人 员在 简 化工作流程 、 规 范 其 行 为 的 基 础 上 , 充分 发 挥 各 自
专业技术特长 , 满足休养员的需求 , 保证 了为休养
作标 准
项 ,通 过标 准 专家 的 考核 、 评审 、 认 证 以及 实施 , 不仅 为进一 步 探索 管 理模 式 , 创 建 “安 全 、 有序 、
和谐 、 优 质 ”的福 利机 构 提供 详 实 的经 验 ,而 且还 为研 究 开 发弱 智残 疾 人 福利 机 构现 代 竹 理技 术填 补 厂 空
实线表示相关关系 。
,
技 术 标 准体 系
技术 标准体 系 见 图 是指 为全 院需 要 协调 统
一 的技术 事项 所 制定 的标 准 。 其形 式 可 以是 标 准 、 规范 、 工作 流 程 、 守则 、 操作 图 卡 、 作 业 指导 书等 。
· 标准 与标 准化研 究 ·
技 术 基础 标准 准
式 启 动 了 《弱 智 残疾 人 福 利 机 构 标 准 体 系 》的创 建
「 作 , 目前 , 按 照 我 国服 务性 企业 标 准 的要 求 完 成
收 稿 日期 一 一
作 者简介
雨兰
一 , 女 , 卫生事业管理 专业本科毕业 , 研究方向为精神科 、 心理学 、, , 医等医疗 业务
2 0 10 ,
管 理 基 础 标 准
准 标 理 管 综 合
新 设 计 准 开 与 标 理 管 创 发 、
准 购 采 标 理 管
标 理 管 服 务 准
准 理 制 机 危 标 管 控 险 风 与
准 源 标 理 管 能
准 标 理 管 境 环
标 息 准 理 管 信
职 准 健 业 标 理 管 康
管 设 施 准 标 理 设 备
织的个性化及完整性 , 使 “人本化管理 ”的理论更加
具体 , 实现 了理论 与实 践 的统 一 。 由于 残疾 人 福 利
标准配合技术标准 , 两者之间通过标准的相互引用
而相 互 制约 。 工作标 准 同 时实施 技 术标 准 和管 理标 准 中的相应 规定 , 是 技 术标 准 和管 理 标 准共 同指 导
一
厅
一
社 会促进残疾人福利事业 的持续发展奠定 了坚实
的基 础 。
《 企业标 准体 系 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体 系 》 、 厅
《企 业 标 准 体 系 评 价 与 改 进 》进 行 起 草 、 编写 、 修改的 。 它涵盖 了全 院可及 和 连贯 的各 项 张 , 服 务对 象 主要 是 接 周 岁 以上 智力 或 兼有 肢 体 管理 和 服务 。 整 个标 准体 系 文本 内容 包 括所 贯彻 和 采 用 的上层 标 准 国 、 部 、 地标 即 《 标 准体 系大 纲 》
管理标 准体系 见 图
是 指 为 全 院需 要 协 调
统一 的 管理 事项 所 制定 的标 准 。 管理标 准 可分 为全 院通 用 的管 理 标 准 管理 基础 标 准 和各 业 务管 理 标 准 两 个 层 次 。 “管理 事 项 ”主要 指 在 开 发与 创 新 、
调 了维护休 养 员 的基本 权利 以及 为 服务 对象 提 供 安 全 的 设 施 和 服 务 ,体 系 中 的标准 直接与
技术 标准体系
管 理标准体系
工作标准体系
道 , 同时 也 进 一 步 扩 大 了社 会 影 响 力 , 促 进 了残 疾 人服 务 事业 持续 而 健康 的 发展 。
图
北 京 市 第 二 社 会 福 利 院 标 准 化 体 系结 构 图
注
上面
条箭头线表示 上排方框 中的内容对企业标 虚线 方框表示完 整的企业标准体 系
理模式 。 但是 ,在 提供服务和规范化管理上尤其是
医疗 服务 业 由于 有其 特殊 的性 质 , 在贯 彻 标准 方 面
国内尚未有成熟的经验 , 因此开展 《 弱智残疾人福 利机构标准体系 》 的创建工作不仅是对传统管理模
式 的一 种挑 战 ,也 是 我们 思想 观 念 上一 个 “质 ”的飞 跃 。 标 准化 管 理 的 内容能 够较 全 面 和直 观地 强调 组
标
准
科
学
工 作 标 准
年第
期
设
宕 卜 技 术 标
准
采
购 技 术 标
准
服
务 技 术 标
准
危
机 与 风 险 制
技 控 术 标 准
能
源 技 术 标
准
环
境 技 术 标
准
信
息 技 术 标
准
职
业 健 康 技 标
准 术
设
施 设 备 技 标
准 术
决策层工作标准 准
管理层工作标准 准
操作人员 作标准 准
最
高 决 工 策 层 作
目的与意 义
我 院 目前 有 床 位 近 受 本 市儿 童福 利 院 满
残疾 的休养对象 , 主要职能是 为他们提供 整体康
复 、 生活照料 、 医疗保健 、 健 康教育和心理护理等服 务 。作为首都福利事业的窗 口 单位 , 我 院坚持质量 管理 的基本理念 ,形 成 了一整套以 “精心护理及时
医疗 为 基 础 , 因人 施 教 全 面 康 复 为特 色 ”的 服 务 管
服务安 全有 关 , 从 而减少 了全 院危机 与 风险 的发生 。 规 范 服 务 , 关 注流 程 的 改进 规 范 服 务行 为是 各 项 服 务 程 序顺 利 进 行 并 不
采购 、 服务 、 能源 、 危机与风险 、 职 业 健 康 等管 理 中
与实 施技 术 标准 有 关 的重 复性 事 物 和概 念 , 此外 还 包括 行 政 管 理 、 财 务 管理 以及 劳 动 人 事 管理 , 即全 院一 切 重复 性 的管 理事 项 。
自 。 通过这项丁 一 作的开展 ,扩大了社会影响 整体服务和管理水平不断提 高 报务环境有了进
为促进 残 疾 人福 利 事业 的持 续 发展 奠定 了一 定 的基 础 。 关键 词 残 疾人 标准 体 系 创 建
步的改 湃 ,
“
”
一
。 、 、 脆 之。 一 、 刀 合 , 、 、 〔 硬 , 硬子 , 、 一 ` 、, 一 , · 。` ,一 一吸 、 一 、 、寸 , 一 、,
才能 真正 满 足病 人 的需求 。 二 是 全程 质 量 控 制 对 于 过 程 的控 制 , 最 终 体 现 于 整 体 服 务 质 量 的 提 高 上 。 标准 中通 过 调 动各 方 面 的 因素 , 对 可 能影 响 医 疗 质 量 的各个 环 节进 行 全 面管 理 和有 效 控 制 , 从 而 保 证 了各项 工 作 的顺 利进 行 ,确 保 服 务质 量 的不 断 提 高 。 二是全 院 整体 质 量管 理 服 务 质量 是 生 存 发 展 的 核心 , 但是 ,影 响 服 务质 量 的 因素 有 许 多环 节 , 包 括服务 、 护理 、 医疗 、 医技 、行 政 、 后 勤等各个 部
联 的有 机整 体 。
贯彻的标准化法规 和 标准化规定
个分体 系
相互制约 、 指 导 , 使 整 个标 准体 系成 为一 个 相 互 关
高整体管理水平 的重要技术支撑 。 实施标 准化管 理 , 不 仅 为 进 一 步 摸 索 管 理 模 式 , 创 建 “安 全 、 有 序 、 和谐 、 优 质 ”的福 利 机 构 提 供详 实 的经 验 , 而且
准体 系的指 导关系
编制说 明
标 准是 为在 一 定 的范 围 内获得 最 佳 秩序 , 对 活 动或 其结 果 规定 共 同 的和重 复 使用 的规则 、导则 或 特 性 的文 件 。 标 准化 水平 是衡 量 一个 行业 产 品 的技 术 水平 和 管理 水平 的尺度 , 是行 业 现代 化 的重 要 组
机构提供的是服务过 程 , 是无形产 品 , 其服务质量 难 以用 检测 设 备精 确 度量 , 其 管 理 与企 业有 着 明显
的 不 同性 。 因此 , 推行 标 准化 管 理是 规 范服 务 行 为
的 重要 保证 , 是 提 高 服 务 质量 的重 要 途 径 , 也 是 提
制约下的下层次标准 。 技术 、 管理 、 工作
也 通 过研 究 开 发弱 智 残 疾 人 福 利机 构 现 代 管 理 技
适用的法律法规
术 , 提高综合实力 , 使各项工作处于全 国同行业服
务 管 理 的 领 先 地 位 , 因 此 , 推 行 标 准化 管 理 不仅 使
各 项 管 理 逐 步 进 入 科 学 化 、规 范 化 和标 准 化 的轨
标 准
决
策 层 人 员 钓 三
标 准
。 操作人员 员
一 管 中 层 理 工 作 人 标 准 员 一 理 般 管 人 作 标 员 准
工
通用工作标准 准 一 一 技 人 专 特 业 术 工 作 人 标 准 员 种 员 标 准 下
作
一 作 般 操 人 作 标 员 准
图
北 京 市 第二 社 会 福 利 院 工 作 标 准 体 系 结 构 图
川
· 一 , 一 。 。 川 `一 、 , , 口 仃 罗 ·
耐
一 是 , 一
,
、、
一· 一一 、 ` 。 、
,
、 `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 ,
一 , `
`
卜
`, 一 一 全 、、 、 、` 一 、
介 〔 、 `· , ,
` 、 ` ` 、 一 ,,
, 、 拜 一 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