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低压电力设施外力破坏处置规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县供电公司
中低压电力设施外力破坏处置规定
为进一步提高防控电力设施外力破坏的管理水平,规范处理电力设施外力破坏事故,严厉打击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好公司的合法权益;结合近期发生的多起电力设施外力破坏特点,依据《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和《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外力破坏事故的处置规定如下:
一、成立处置电力设施外力破坏事故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监保卫部,安保部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1、领导小组职责:
主要负责协调电力管理部门制定下发防止外力破坏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提供防止外力破坏的法律依据和法律诉讼准备;负责审查审批外力破坏处置意见及处置全过程监督。
2、成员单位职责:
安保部:牵头负责公司电力设施保护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及时向市公司、县经信局、县安监局汇报外力破坏电力设施的情况;负责配合行政、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外力破坏电力设施肇事单位和个人的经济、刑事责任;负责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安全隐患的监督整改;
负责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各种施工申请的查勘、防护措施审查审批和与施工方签订确保电力设施安全的协议书;负责督促、检查各电力设施保护责任单位的责任落实;负责电力设施遭受外力破坏后的处理及索赔管理。
电管部:负责乡镇供电所电力设施遭受外力破坏抢修工作人员、物资的协调;配合安保部协调乡镇供电所电力设施外力破坏后的处理及索赔。
发策部:负责提供防止外力破坏的法律依据,做好外力破坏法律诉讼准备工作。
思政部:负责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办法的宣传和监督管理;负责与新闻传媒的沟通,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工作,营造良好的电力设施保护的社会氛围。
公安办:负责配合公、检、法机关不失时机地打击、惩处破坏、盗窃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分子;负责配合安保部做好电力设施遭受外力破坏后的处理及索赔工作。
营销部:负责指导大客户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负责外力破坏少供电直接经济损失的核准。
城区所、各乡镇供电所:负责辖区内电力设施保护日常管理工作,宣传电力设施保护法律法规,制止、打击破坏电力设施违法行为;发生外力破坏后及时向公司汇报和组织抢修工作;负责因外力破坏造成少供电直接经济损失、抢修费用的计算及依据提供。
二、外力破坏事故的内容
外力破坏事故指电力线路(电缆或架空)、设备在安全运行状态下遭受人为的外力影响或破坏,使电力线路及其设施受到损害后发生的故障和事故。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因交通肇事或违章驾驶车辆碰撞电杆、拉线或挂扯导线及其设施,造成的故障或事故;
2、线路防护区爆破作业,飞石损伤或打断导线,造成的故障或事故;
3、建筑工地塔吊、脚手架、防护网或其它原因造成的故障或事故;
4、居民区内因居民向线路上乱扔杂物,造成的故障或事故;
5、线路防护区内的高大树木倒向线路,造成的故障或事故;
6、线路下方及邻近吊装、架设等作业,碰触导线造成的故障或事故;
7、未经我公司有关部门的许可,在电缆线路上方或邻近开挖土方,损坏电缆造成的故障或事故;
8、放风筝或飘扬物碰触导线造成的故障或事故等。
三、外力破坏调查处置程序
1、发生外力破坏故障、事故后,供电所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公司安保部及职能部室报告,同时向当地派出所报案(若为车辆肇事应同时报交警部门);
2、安保部及职能部室接供电所报告后要立即向分管领导汇报,并按领导要求根据各自职责紧密配合,会同公安办等迅速赶赴现场,
指导调查取证、协调抢修,同时配合派出所调查、落实肇事方等;
3、供电所要立即组织人员抢修,人员力量不足时由职能部室协调抽调周边供电所支援,同时做好抢修材料协调;
4、抢修结束,供电所要对抢修费用、事故造成少供电直接经济损失进行计算,汇报处置领导小组审查批准;
5、由安保部、公安办向肇事方送达《赔偿通知》,追缴赔偿;肇事方经当地派出所调解拒不支付赔偿的,立即启动诉讼程序;
6、经济损失赔偿金由安保部代收代交财务部,供电所的抢修费用事后据实支取、抢修材料款交明源电气、少供电直接经济损失赔偿列为公司经营收入;
7、处置结束后,供电所要写出《事故分析报告书》,内容包括外力破坏故障原因、责任者、理赔金额(明细)、防范措施和处理结果等,报安保部备案。
四、经济损失赔偿的计算
根据《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第十八条“对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电力设施产权人应当予以制止并有权要求恢复原状、排除妨害、赔偿损失,或者请求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的规定,外力破坏故障直接经济损失,按下列赔偿项目,向肇事方直接追缴。
(一)电费利润损失=损失电量×(上月平均电价-网购电价)损失电量=停电前有功功率×停电时间×(1—线损率)
注:线损率为理论线损,停电前有功功率可通过需求侧系统调
取
(二)人工费、材料费、运输费、车辆费根据《全国统一电力安装定额》的规定计算,其中材料费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追缴。
(三)电网外力破坏故障抢修工程其它费用:如试验、故障测试、带电等项费用,按实际发生计入直接经济损失,一并追缴。
(四)外力破坏故障造成第三人人身和财产损失的,交由司法机关进行裁决处理。
(五)交通肇事或违章驾驶车辆造成的,应由交警部门认定责任后执行经济赔偿。
附件:
1、《赔偿通知》
2、《事故分析报告书》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日
赔偿通知
编号:
:
因您(或您单位)于年月日时在地点,因造成我公司线路损失(损坏),根据《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第十八条和国家有关规定,您(或您单位)应赔偿我公司经济损失元。请您(或您单位)在接到本通知后,务必于年月日前到我公司财务部缴纳。
逾期未缴纳,我公司将向县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县供电公司(章)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日
通知接收人:
接收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