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河口检察院设计任务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老河口市检察院项目设计任务书

老河口市检察院

二O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目录

前言

项目概况

规划目标

总体要求

工作内容与深度

工程设计范围与成果其他说明后续服务与承诺

机关,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维护广大人民的利益。其规划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

(1)区域性原则

检察院的建设应着眼于整个城南新区区域,要从大区域及城市层面来规划,协调检察院与其他功能片区的关系,特别是与行政中心、文化艺术中心等群体的关系。

(2)生态性原则

检察院的建设必须依托城南新区良好的生态资源,保护和利用好现有的生态要素,围绕建设生态城市和低碳城市目标,实现城市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3)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应与办公用房统一规划、统筹建设,依据功能划分相对独立设置;具备条件的地方,可分开建设;同一城区内距离较近、交通便捷的人民检察院之间,在确保满足各自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可集中建设或联合建设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提倡资源共享。

四、总体要求

1、检察院建筑应充分展现老河口市政务文化形象,并突出检察机关的法律权威形象,庄严大方,功能齐全的原则。

2,根据市政府要求,大楼打造成为城南新区地块上的标志性景观工程,成为湖北省基层检察院代表性的建筑物。建筑控制条件为:容积率≤2.5,建筑密度≤30%,建筑限高≤40米,绿地率≥35%,出入口方位为化工东路。

3、道路交通组织“畅达、安全、舒适”,外部道路注重与城市道路的衔接,解决好内外部交通关系,便于瞬间、集中人流的疏散;内部道路设计合理,应考虑其特殊性质和用途,按照安全保密、因地制宜、卫生环保、有利工作、方便群众的原则。

4、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协调社会、经济、环境三者效益。

5、按140人的人员编制进行设计,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的建设,应按照立足当前、兼顾发展、统筹规划、科学建设、逐步改善的原则进行建设,做到功能齐全、经济适用、简朴庄重。根据适用单位的级别,按照本标准规定的建设等级、面积指标合理确定建设规模。

五、设计规模与内容

本项目设计的主要内容包括老河口市检察院主体建筑设计和总平面规划设计。

(一)建设规模

规划用地面积约19.62亩(见用地范围图),总建筑面积15700平方米。地块位于城南新区中轴线西侧,与政治文化中心地带仅一路之距,区域优势明显。地形较狭长(环一路侧长约159米,化工东路侧约85米),地块设置2处出入口:1.基地机动车入口设置在化工东路,入口通过广场和通道与信访中心和办案区连接,方便实行信访接待服务以及干警日

常办公进出;2.基地靠近北侧的家属区设置步行入口,为办案区及办公人员提供便捷的绿色通道;

(二)功能设置

设施功能包括办公建筑、办案用房、专业技术用房、附属用房以及门房五部分,总建筑面积为15700㎡,分项建设内容与规模如下:

2.1 办公用房

办公及相关配套总面积 10300平方米

其中:陈列展廊 500平方米

门厅 500平方米

大报告厅 350平方米

小办公室 72间25平方米

中办公室 10间35平方米

大办公室 15间50平方米

小会议室 7间50平方米

中会议室 2间 80平方米

值班室 25平方米

接洽室 5间25平方米

档案室 200平方米

管理室 2间25平方米

员工活动室 820平方米

消防水箱 250平方米

发电机房 100平方米

高压配电 50平方米

低压配电 50平方米

消防控制室 30平方米

休息室 8间50平方米

交通及相关配套用房包括合成前室、卫生间、走廊等

3215平方米

2.2 办案用房

办案用房及相关配套面积2800平方米主要包括如下:(1)控告申诉接待用房 350平方米

其中:访候谈大厅 80平方米

接待室 80平方米

检察长接待室 30平方米

网络接访室 20平方米

12309电话接访室 20平方米

调解室 30平方米

刑事申诉案件审查室 20平方米

听证室 20平方米

信访资料文印室 20平方米

警务工作室 30平方米

(2)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用房 640平方米

其中:大要案侦查指挥中心用房___100平方米

办案工作区_________490平方米

包含案件研讨室 130平方米

询问室 3间35平方米

讯问室 3间35平方米

当事人接待室 20平方米

司法警察值勤室 30平方米

扣押物品保管室 30平方米

临时诊疗室 35平方米

办案人员休息室 35平方米(3)侦查监督用房 100平方米其中:案件审查室 20平方米主办检察官研讨室 30平方米

远程证据传输室 20平方米

远程视频审讯室 20平方米(4)公诉和审判监督用房 110平方米其中:案卷保管分流室 30平方米案件审查室 20平方米

主诉检察官研讨室 20平方米

庭审远程指挥室 20平方米

多媒体示证制作室 20平方米(5)刑罚执行监督用房 60平方米其中:案件审查室 30平方米

主办检察官研讨室 30平方米(6)其他业务用房 90平方米其中:案件受理分流室 10平方米律师接待室 20平方米

会议室 30平方米

案件研讨室 30平方米(7)信息通讯中心用房 200平方米其中:检察专网视频会议室 50平方米信息网络机房 30平方米

机要保密机房 4间30平方米(8)诉讼案件档案用房 320平方米其中:档案目录库 30平方米纸质档案库 100平方米

实物档案库 30平方米

电子档案库 130平方米

阅档室 30平方米(9)诉讼案件档案用房 70平方米其中:赃证物保管室 30平方米枪弹保管室 40平方米(10)交通及相关配套用房 910平方米2.3 技术用房

技术用房及相关配套面积 1200平方米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