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一证通”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网上申报操作手册(缴费变更申报篇)概述
“法人一证通”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网上申报操作手册(批量变更篇)

“法人一证通”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
网上申报操作手册
(批量变更篇)
目录
目录 (1)
一、批量转入 (2)
二、批量转出 (4)
三、查询变更结果 (5)
.
为方便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相关业务,单位可通过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办理批量缴费变更的申报手续。
一、批量转入
(一)安装控件
第一次操作此功能必须先下载导入控件,点击栏目后程序会自动弹出下载对话框,点击“确定”,进行下载安装。
点击“保存”:
下载完毕,点击“运行”,运行前必须先关闭浏览器,如未关闭,则提示:
关闭浏览器后继续安装,安装成功,将出现如下页面:
❖友情提示:
具体IE设置可参阅“法人一证通”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网上申报操作手册(年度工资申报篇)下的第三点“常见问题解决办法”
(二)操作步骤:
1.模板下载:可下载相应的批量转入模板
2.导入文件:根据模板填入批量转入信息后,单击“导入文
件”按钮,导入需批量转入人员的信息
3.单击“批量转入”按钮,即可完成批量转入操作
二、批量转出
操作步骤:
(一)模板下载:可下载相应的批量转出模板
(二)导入文件:根据模板填入批量转出信息后,单击“导入文件”按钮,导入需批量转出人员的信息
(三)单击“批量转出”按钮,即可完成批量转出操作
三、查询变更结果
单击“确定”按钮,可以查询相应的批量变更信息。
单击“详细”,可查看批量变更的详细信息
单击“导出全部结果”按钮,可对变更详细进行导出。
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二〇一六年七月四日。
《社会保险网上申报操作手册》

《无变动结算操作指南》【业务介绍】此功能适用于当月无任何变动的参保单位无变动结算后不需要分中心审核即可生效1.进入社会保险企业网厅申报界面,点击【无变动结算】按钮2.务必确认单位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等信息)无误后,再点击【确定】按钮3.点击【是】按钮4.点击【确定】按钮,单位无变动核定成功!5.本月社会保险申报结算完毕,可直接查询本月结算金额。
《新增职工增加操作指南》【业务介绍】本功能适用于单位新增职工(包括首次参保和统筹转入人员)的申报操作新增职工申报之前请参保单位务必到所属地区县人社局办理用工登记手续外省户籍且首次在津参保人员需携带原件至分中心进行信息预录入1.进入社会保险企业网厅申报界面,点击【单位职工增加】按钮2.分别输入【证件】(如末尾为字母,请输入大写X)【申报工资】信息如果是三险户,请注意选择新增职工的【用工围】(农籍工)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确定】按钮3.消息提示,点击【确定】按钮4.返回首页,点击【申报业务提交】按钮5.进入待提交申报管理界面请确认新增职工的申报信息包括、、申报工资等信息如果新增职工的信息有误勾选相应的人员信息点击【删除】按钮即可如果确认申报的信息无误勾选该人员信息,点击【提交】按钮6.消息提示,点击【确定】按钮,提交成功!7.【特别提示】如果本月所申报业务都已申报完毕且审核通过,千万别忘了点击【有变动结算】《单位职工减少申报指南》【业务介绍】此功能适用于参保单位职工减少(包括离职、死亡、……)申报操作减少职工申报之前请参保单位务必到所属地区县人社局办理退工手续如果所要减少的职工存在欠缴等特殊情况则无法在网厅办理减少操作1. 进入社会保险企业网厅申报界面,点击【单位职工减少】按钮2.输入职工【证件】(如末尾为字母,请输入大写X)点击回车,系统会自动弹出该职工的信息【变更原因】选择“停缴费”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确定】按钮3.消息提示,点击【确定】按钮4.返回首页,点击【申报业务提交】按钮5.进入待提交申报管理界面请确认减少职工的申报信息包括、、申报工资等信息如果新减少职工的信息有误勾选相应的人员信息点击【删除】按钮即可如果确认申报的信息无误勾选该人员信息,点击【提交】按钮6.消息提示,点击【确定】按钮,提交成功!7.【特别提示】如果本月所申报业务都已申报完毕且审核通过,千万别忘了点击【有变动结算】《单位职工核定基数补缴申报指南》【业务介绍】此功能适用于参保单位为单位职工补缴当月之前的社保申报操作如果该职工为首次在单位参保请先做人员增加再做核定基数补缴1. 进入社会保险企业网厅申报界面,点击【核定基数补缴】按钮2.输入职工的【证件】(如末尾为字母,请输入大写X)选择【开始月份】【终止月份】,输入【工资】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确定】按钮例如,补缴2017年2月份的社保【开始月份】【终止月份】都选择二月即可3.消息提示,点击【确定】按钮4. 返回首页,点击【申报业务提交】按钮5.进入待提交申报管理界面请参保单位确认补缴保险职工的申报信息包括、、工资等信息如果补缴职工的信息有误勾选相应的人员信息点击【删除】按钮即可如果确认申报的信息无误确认信息无误后,勾选该人员信息,点击【提交】按钮6.消息提示,点击【确定】按钮,提交成功!7.【特别提示】如果本月所申报业务都已申报完毕且审核通过,千万别忘了点击【有变动结算】《有变动结算操作指南》【业务介绍】此功能适用于参保单位有变动申报结算包括人员增加、减少、补缴、工资申报等业务申报之前请务必确定所有变动业务已经申报完毕且审核通过1.进入社会保险企业网厅申报界面,点击【有变动结算】按钮2. 务必确认单位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等信息)无误后,再点击【确定】按钮3.消息提示,点击【是】按钮4.消息提示,点击【确定】按钮5.申报完毕《<单位缴费通知单>打印指南》【特别提示】《单位缴费通知单》为PDF格式文件,需用PDF阅读器打开1. 进入社会保险企业网厅申报界面【报表打印】模块下,点击【单位缴费通知单打印】2.【查询条件】模块下,选择【开始年月】【终止年月】,点击【查询】按钮3.【查询结果】模块下,点击【打印】按钮4.按照提示进行下载即可(搜狗浏览器有时会出现空白页问题,将鼠标放置空白处,点击右键“另存为”即可保存)5.《单位缴费通知单》为PDF格式文件,需用PDF阅读器打开《<单位征集核定单>打印指南》【特别提示】《单位缴费通知单》为PDF格式文件,需用PDF阅读器打开1. 进入社会保险企业网厅申报界面【报表打印】模块下,点击【单位征集核定单打印】2.【查询条件】模块下,选择【开始年月】【终止年月】,点击【查询】按钮3.【查询结果】模块下,点击【打印】按钮4.按照提示进行下载即可(搜狗浏览器有时会出现空白页问题,将鼠标放置空白处,点击右键“另存为”即可保存)5.《单位征集核定单》为PDF格式文件,需用PDF阅读器打开《<单位缴费证明>打印指南》【特别提示】《单位缴费证明》为PDF格式文件,需用PDF阅读器打开1. 进入社会保险企业网厅申报界面【报表打印】模块下,点击【单位缴费证明打印】2. 点击【单位缴费证明打印】按钮3. 按照提示进行下载即可(搜狗浏览器有时会出现空白页问题,将鼠标放置空白处,点击右键“另存为”即可保存)4. 《单位缴费证明》为PDF格式文件,需用PDF阅读器打开《大额医疗救助人员缴费名册查询指南》1. 进入社会保险企业网厅申报界面【信息查询】模块下,点击【大额医疗救助人员缴费名册查询】2.选择【开始年月】【终止年月】,点击【查询】按钮3. 大额医疗救助人员缴费名册如下。
“法人一证通”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网上申报操作手册(查询打印服务篇)(2)

“法人一证通”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网上申报操作手册(查询打印服务篇)目录一、单位社保基本信息 (2)二、变更汇总表 (2)三、缴纳通知书 (4)四、预申请缴纳通知书 (5)五、打印缴费凭证 (6)六、单位欠缴信息 (7)七、单位缴纳信息查询 (8)八、单位支付信息查询 (10)九、补打印柜面核定表 (12)为方便参保单位查询与日常变更业务相关的信息,同时规范社保中心系统向参保单位或参保个人提供的缴费证明等资料,单位可通过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查询或打印单位参加城镇养老保险的基本信息证明以及社会保险缴费通知书等资料。
一、单位社保基本信息显示单位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基本情况,如社会保险登记年月、社会保险登记证信息等。
二、变更汇总表单位可通过申请的方式查询并打印当月变更相关信息。
社保月度变更起始日至变更截止日前一日(一般为每月5日至25日)预申请的,于次日9:00后即可查询并打印;26日及之后申请的,次月1日9:00后可查询并打印。
提别提醒:本功能产生的为非正式表,相关数据仅供单位核对参考。
(一)点击“申请”按钮。
系统将在“已申请记录”栏目中显示单位申请的操作轨迹,“处理状态”初始状态为“未处理”。
系统于晚上自动生成相关信息,成功后将初始状态置为“已处理”。
单位次日9:00后可查询并打印相关信息。
(二)点击“申请结果打印”页面,选择查询条件后,按“确认”查询。
细”按钮可分别打印相关信息。
三、缴纳通知书为方便单位了解本单位每月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并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可通过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查询并打印最近六个月“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
四、预申请缴纳通知书单位完成当月变更后,可通过申请的方式查询并打印下月社会保险费缴纳信息。
申请时间为社保月度变更起始日至变更截止日前一日(一般为每月5日至25日)。
提别提醒:本功能产生的为非正式表,相关数据仅供单位核对参考。
(一)点击“申请”按钮。
系统将在“已申请记录”栏目中显示申请单位申请的操作轨迹,“处理状态”初始状态为“未处理”。
“法人一证通”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就业参保登记操作手册(就业参保登记业务篇)

“法人一证通”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
就业参保登记操作手册
(就业参保登记篇)
目录
一、企业登录 (2)
二、就业参保人员信息录入 (3)
三、业务办理 (4)
就业参保登记新功能对原有的功能和界面做了调整,在原有的“招工登记”菜单下增加了“就业参保登记(新)”,为方便企业熟悉“就业参保登记(新)”,原有的“就业参保登记”将并行一段时间。
现将“就业参保登记(新)”相关操作作如下说明。
一、企业登录
企业通过法人一证通登录人社CA自助经办平台,点击“劳动就业”。
点击“招退工”按钮进入如下欢迎界面。
点击“招工登记”下菜单中的“就业参保登记(新)”
二、就业参保人员信息录入
(1)输入身份证号码和姓名,点击“确定”按钮。
通过人社公共信息库及全国持卡库进行比对,信息存在的可继续操作,不存在的提示单位前往柜面办理。
(2)可修改个人的联系电话、联系地址、联系地址邮编,确认后提交。
三、业务办理
(1)程序自动判断录入的人员是否符合办理参保登记业务或者招工登记业务的条件,符合办理条件的,显示业务项目供单位勾选;不符合的,将收到提示,不显示对应项目。
符合办理条件的:
不符合办理条件的:
(2)单位勾选要办理的业务类型并填写申报信息。
(3)填写被招用人员信息后提交,完成招工登记业务办理。
示例。
“法人一证通”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网上申报操作手册(查询打印服务篇)

“法人一证通”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网上申报操作手册(查询打印服务篇)目录一、单位社保基本信息 (2)二、变更汇总表 (2)三、缴纳通知书 (4)四、预申请缴纳通知书 (4)五、打印缴费凭证 (6)六、单位欠缴信息 (7)七、单位缴纳信息查询 (7)八、单位支付信息查询 (10)九、补打印柜面核定表 (12)为方便参保单位查询与日常变更业务相关的信息,同时规范社保中心系统向参保单位或参保个人提供的缴费证明等资料,单位可通过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查询或打印单位参加城镇养老保险的基本信息证明以及社会保险缴费通知书等资料。
一、单位社保基本信息显示单位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基本情况,如社会保险登记年月、社会保险登记证信息等。
二、变更汇总表单位可通过申请的方式查询并打印当月变更相关信息。
社保月度变更起始日至变更截止日前一日(一般为每月5日至25日)预申请的,于次日9:00后即可查询并打印;26日及之后申请的,次月1日9:00后可查询并打印。
➢提别提醒:本功能产生的为非正式表,相关数据仅供单位核对参考。
(一)点击“申请”按钮。
系统将在“已申请记录”栏目中显示单位申请的操作轨迹,“处理状态”初始状态为“未处理”。
系统于晚上自动生成相关信息,成功后将初始状态置为“已处理”。
单位次日9:00后可查询并打印相关信息。
(二)点击“申请结果打印”页面,选择查询条件后,按“确认”查询。
(三)按“打印在职汇总表”、“打印养老汇总表”以及“下载明细”按钮可分别打印相关信息。
三、缴纳通知书为方便单位了解本单位每月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并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可通过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查询并打印最近六个月“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
四、预申请缴纳通知书单位完成当月变更后,可通过申请的方式查询并打印下月社会保险费缴纳信息。
申请时间为社保月度变更起始日至变更截止日前一日(一般为每月5日至25日)。
➢提别提醒:本功能产生的为非正式表,相关数据仅供单位核对参考。
“法人一证通”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网上申报操作手册(申请预约业务篇)

“法人一证通”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网上申报操作手册(申请预约业务篇)目录一、养老待遇申请 (2)单位可通过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申请预约相关项目,如实填写申报资料,并在网上约定服务时间内,携带相关资料至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业务一、养老待遇申请(一)适用范围本功能适用范围为申请当月本单位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或从事管理、技术岗位工作且年满55周岁)且在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人员暂不纳入养老待遇申请的范围。
(二)申报时间每月5日(遇国定节假日顺延)9时—26日前一日(遇国定节假日提前)16时(三)操作步骤1、点击“申请业务办理”,进入“养老待遇申请”页面。
2、点击“养老待遇申请”菜单。
参保单位可办理本单位职工养老待遇申请操作。
包括“养老待遇申请信息”以及“养老待遇领取方式信息”两部分内容。
参保单位在办理完网上业务申请后,即可打印《企业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网上申领养老金提示单》、《养老金申领表(城镇企业办法)》(申字1表)、《领取养老金方式确认表(个参保单位须携带申报资料至所属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完养老待遇审核。
审核完成后,系统将当日审核的结果反馈到外网。
若审核通过的,参保单位可打印核定表;若审核未通过的,参保单位可查询审核失败原因。
五、操作过程(一)录入申请人员的公民身份号码,按“确认”按钮,系统显示该人员基本信息(二)根据《养老金申领表(城镇企业办法)》(申字1表)内容录入相关信息(系统已根据数据库记载信息生成部分内容)。
(三)根据《领取养老金方式确认表(个人填写)》申字1表(附表)内容,确定领取养老金方式。
(四)录入完成后,按“提交”按钮,完成该人员的养老待遇申请操作。
显示以下界面。
(五)根据系统提示信息。
分别按《打印提示单》、《打印申领表》、《打印确认单》按钮,可打印《企业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网上申领养老金提示单》、《养老金申领表(城镇企业办法)》(申字1表)、《领取养老金方式确认表(个人填写)》申字1表(附表)。
法人一证通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网上申报操作手册(缴费变更申报事业单位篇)

“法人一证通”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网上申报操作手册(缴费变更申报事业单位篇)目录为进一步扩大参保单位网上办理社会保险业务,我们将事业单位持有“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纳入网上办事范围,主要包括全额拨款全民事业单位,差额拨款全民事业单位,自收自支全民事业单位,全额拨款集体事业单位,差额拨款集体事业单位,自收自支集体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机关事业)等单位类型的参保单位(参公事业单位、部队属事业单位除外),单位可登录网上自助经办平台办理新进、转入、补缴、转出、封存、启封变更等操作,同时提供撤销和各类查询等辅助服务功能。
具体登录网址、证书驱动程序安装和各类辅助查询功能详见网上操作手册概述篇和查询服务打印篇等内容。
一、新进人员(含社保个人登记)(一)新进变更办理前提:首先事业单位录用的新进人员是属于编制内的人员,单位网上办理新进人员的年龄限定在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及以下,且申报当月年满16周岁,参保人员网上办理新进之前已在劳动保障信息系统中办理了个人初始化登记信息。
(二)操作步骤:、录入新进人员第二代公民身份号码,点击“确定”按钮。
系统将自动校验您填入的人员身份信息。
校验通过后,您可继续录入其它相关信息;若校验不通过,系统会提示相关信息,您需核对身份证信息并进行重新录入。
点击页面右下角的“取消”按钮,退回到首页中选择其他办事功能。
、校验通过后,系统会在“个人信息”区域自动显示新进人姓名”、“性别”、“户籍所属省市”、“户籍户别”、“户籍地址”等信规则自动生成,单位经办人也可以对个人序号修改。
修改完成后应点击“校验”按钮,若该序号与单位内其他职工发生重复,系统将提示单位经办人调整序号。
个人序号只能录入0~9的数字,序号首位不能为0,最多为10位。
4、缴费起始年月:指此人本次缴费起始年月(含补缴月份)。
格式为四位的年份加两位的月份,如:201207,不得早于本单位的成立日期和申报当月之前的6个月。
5、月平均工资性收入(元):根据新进人员的首月全月工资性收入进行录入,可以保留到角,不得低于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
“法人一证通”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网上申报操作手册(查询打印服务篇)

“法人一证通”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网上申报操作手册(查询打印服务篇)目录一、单位社保基本信息 (2)二、变更汇总表 (2)三、缴纳通知书 (3)四、预申请缴纳通知书 (4)五、打印缴费凭证 (5)六、单位欠缴信息 (6)七、单位缴纳信息查询 (6)八、单位支付信息查询 (9)九、补打印柜面核定表 (11)为方便参保单位查询与日常变更业务相关的信息,同时规范社保中心系统向参保单位或参保个人提供的缴费证明等资料,单位可通过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查询或打印单位参加城镇养老保险的基本信息证明以及社会保险缴费通知书等资料。
一、单位社保基本信息显示单位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基本情况,如社会保险登记年月、社会保险登记证信息等。
二、变更汇总表单位可通过申请的方式查询并打印当月变更相关信息。
社保月度变更起始日至变更截止日前一日(一般为每月5日至25日)预申请的,于次日9:00后即可查询并打印;26日及之后申请的,次月1日9:00后可查询并打印。
提别提醒:本功能产生的为非正式表,相关数据仅供单位核对参考。
(一)点击“申请”按钮。
系统将在“已申请记录”栏目中显示单位申请的操作轨迹,“处理状态”初始状态为“未处理”。
系统于晚上自动生成相关信息,成功后将初始状态置为“已处理”。
单位次日9:00后可查询并打印相关信息。
(二)点击“申请结果打印”页面,选择查询条件后,按“确认”查询。
(三)按“打印在职汇总表”、“打印养老汇总表”以及“下载明细”按钮可分别打印相关信息。
三、缴纳通知书为方便单位了解本单位每月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并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可通过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查询并打印最近六个月“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
四、预申请缴纳通知书单位完成当月变更后,可通过申请的方式查询并打印下月社会保险费缴纳信息。
申请时间为社保月度变更起始日至变更截止日前一日(一般为每月5日至25日)。
提别提醒:本功能产生的为非正式表,相关数据仅供单位核对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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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一证通”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网上申报操作手册(缴费变更申报篇)目录一、新进人员(含社保个人登记) (2)二、转入人员 (6)三、转出人员 (9)四、补缴人员 (10)五、封存人员 (13)六、启封人员 (15)七、缴费基数调整 (16)八、社会保险其他业务 (18)(一)撤销业务: (18)(二)申报表打印 (20)(三)核定表打印 (20)为方便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相关业务,单位可通过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办理各类缴费变更的申报手续。
若申报页面显示的户籍信息与单位申报人员的实际情况不一致,请携带该人员的相关户籍材料到各区(县)就业服务机构、外来人员就业管理机构或者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修改调整。
一、新进人员(含社保个人登记)对于首次参加工作或从未建立过本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下,且申报当月年满16周岁的具有本市或外省市户籍(不含港、澳、台地区以及外籍人士)人员,用人单位可按规定为该职工个人办理新进变更。
(一)新进变更办理前提:参保单位必须先到各区(县)就业服务机构或外来人员就业管理机构为新进人员办理劳动用工备案登记手续。
(二)操作步骤:1、录入新进人员身份证上的公民身份号码后,点击“确定”按钮。
系统将自动校验您填入的人员身份信息。
校验通过后,您可继续录入其它相关信息;若校验不通过,系统会提示相关信息,您需核对身份证信息并进行重新录入。
点击页面右下角的“取消”按钮,退回到首页中选择其他办事功能。
2、校验通过后,系统会在“个人信息”区域自动显示新进人员的“姓名”、“性别”、“户籍所属省市”、“户籍户别”、“户籍地址”等信息,请您核对无误后再录入其它相关信息。
若基本信息有误,请您点击页面右上角的“重置”按钮,重新录入公民身份号码。
3、是否属于居住证人员:仅限于持人才引进类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可以勾选此项。
勾选该项后还必须输入居住证号码(居住证开头前两位字母需大写)。
注意:此类外省市户籍人员的用工备案手续应在各区(县)外来人员就业管理机构办理。
4、参加险种:系统根据新进人员的户籍信息进行自动判断。
上海户籍人员、持人才引进类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和外省市城镇户籍人员缴纳“五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外省市非城镇户籍人员缴纳“三险”(养老、医疗、工伤)”。
5、过渡办法缴费:外省市非城镇户籍人员可选择是否按“过渡办法”缴费。
系统默认选择为按“过渡办法”缴费。
6、医保缴费比例:仅限于选择按“不过渡办法”缴费的外省市非城镇户籍人员可选择医保缴费比例。
系统默认的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7%”;单位与个人协商一致的,也可选择“14%”的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比例。
7、个人序号:系统默认按参保单位内最大的个人序号+1的规则自动生成,参保单位也可以修改。
修改完成以后应点击“校验”按钮,若该序号与单位内其他职工发生重复,系统将提示单位经办人调整序号。
个人序号只能录入数字0~9,序号首位不能为0,最多为10位。
8、缴费起始年月:指此人本次缴费起始年月(含补缴月份)。
格式为四位的年份加两位的月份,如:201207,不得早于本单位的成立日期和申报当月之前的6个月。
9、月平均工资性收入(元):根据新进人员的首月全月工资性收入进行录入,可以保留到角,不得低于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
点击“确定”按钮后系统会自动生成缴费基数。
10、缴费基数:参加“五险”及按“三险非过渡办法”缴费人员的缴费基数根据单位录入的月平均工资确定,最低不低于本社保年度缴费基数下限,最高不超过本社保年度缴费基数上限;按“三险过渡办法”缴费人员的缴费基数根据当年度“过渡办法”所规定的基数确定。
11、联系电话(固定电话):一般为8位数,可以加录区号和分机号。
12、联系电话(移动电话):一般为11位数,移动电话和固定电话至少要录一个。
13、联系地址(省市区):根据参保人居住地址的行政区划信息,在三个下拉式菜单栏中分别进行对应项目的选择。
14、联系地址:根据新进人员现在居住地址的路名(新村)和门牌号码进行录入或修改。
15、联系地址邮编:根据新进人员现居住地的邮政编码进行录入或者修改,必须为6位数。
16、勾选“该职工已办理用工备案登记手续,以上项目真实填写,若与实际情况不符,愿承担相关责任”。
最后点击“提交”按钮。
(三)待出现相关的提示信息后,可点击相关按钮继续进行下列后续操作:1、打印申报表:参保单位可打印该新进变更的申报表自行存档备查。
2、打印核定表:参保单位可打印该新进变更的核定表自行存档备查。
3、继续输入:参保单位可继续进行第二条新进人员信息的申报录入。
4、输入补缴:参保单位可继续录入该人员的补缴信息(详见“补缴操作指南”)。
二、转入人员对于已在本市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下,且申报当月年满16周岁的具有本市或外省市户籍(不含港、澳、台地区以及外籍人士)人员,参保单位可按规定为职工办理转入申报。
(一)操作步骤:1、录入转入人员身份证上的公民身份号码后,点击“确定”按钮。
系统将自动校验您填入的人员身份信息。
校验通过后,您可继续录入其它相关信息;若校验不通过,系统会提示相关信息,您需核对身份证信息并进行重新录入。
点击页面右下角的“取消”图标,退回到首页中选择其他办事功能。
2、校验通过后,系统会在“个人信息”区域自动显示转入人员的“姓名”、“性别”、“户籍所属省市”、“户籍户别、”“户籍地址”等信息,请您核对无误后再录入其它相关信息。
若基本信息有误,请您点击页面右上角的“重置”按钮,重新录入公民身份号码。
3、是否属于居住证人员:仅限于持人才引进类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可以勾选此项。
勾选该项后还必须输入居住证号码(居住证开头前两位字母需大写)。
注意:此类外省市户籍人员的用工备案手续应在各区(县)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办理。
4、参加险种:系统根据新进人员的户籍信息进行自动判断。
上海户籍人员、持人才引进类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和外省市城镇户籍人员缴纳“五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外省市非城镇户籍人员缴纳“三险”(养老、医疗、工伤)”。
5、过渡办法缴费:外省市非城镇户籍人员可选择是否按“过渡办法”缴费。
系统默认选择为按“过渡办法”缴费。
6、医保缴费比例:仅限于选择按“不过渡办法”缴费的外省市地非城镇户籍人员可选择医保缴费比例。
系统默认的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7%”;单位与个人协商一致的,也可选择“14%”的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比例。
7、个人序号:系统默认按参保单位内最大的个人序号+1的规则自动生成,参保单位也可以修改。
修改完成以后应点击“校验”按钮,若该序号与单位内其他职工发生重复,系统将提示单位经办人调整序号。
个人序号只能录入数字0~9,序号首位不能为0,最多为10位。
8、缴费起始年月:指此人本次缴费起始年月(含补缴月份)。
格式为四位的年份加两位的月份,如:201207,不得早于超过本单位的成立日期和申报当月之前的6个月。
9、月平均工资性收入(元):根据新进人员的首月全月工资性收入进行录入,可以保留到角,且不得低于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
点击“确定”按钮后系统会自动生成缴费基数。
10、缴费基数:参加“五险”及按“三险非过渡办法”缴费人员的缴费基数根据单位录入的月平均工资确定,最低不低于本社保年度缴费基数下限,最高不超过本社保年度缴费基数上限;按“三险过渡办法”缴费人员的缴费基数根据当年度“过渡办法”所规定的基数确定。
11、勾选“该职工已办理用工备案登记手续,以上项目真实填写,若与实际情况不符,愿承担相关责任”。
最后点击“提交”按钮。
(二)待出现相关的提示信息后,可点击相关按钮继续进行下列后续操作:1、打印申报表:参保单位可打印该转入变更的申报表自行存档备查。
2、打印核定表:参保单位可打印该转入变更的核定表自行存档备查。
3、继续输入:参保单位可继续进行第二条转入人员信息的申报录入。
4、输入补缴:参保单位可继续录入该人员的补缴信息(详见“补缴操作指南”)。
三、转出人员单位为已办理退工手续的人员申报办理停止缴费手续。
❖友情提示:当申报单位当前仅有一人参保,网上不可再办理转出,请到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柜面办理转出手续及单位暂停结算手续。
(一)操作步骤:1、录入转出人员的身份证上的公民身份号码后,点击“确定”按钮。
系统将自动校验您填入的人员身份信息。
校验通过后,您可继续录入其它相关信息;若校验不通过,您需核对身份证信息并进行重新录入。
点击页面右下角的“取消”图标,退回到首页中选择其他办事功能。
2、校验通过后,系统会在“个人信息”区域显示出转出人员的“姓名”、“性别”、“户籍所属省市”、“户籍户别”等信息,请您核对无误后再录入其它相关信息。
若基本信息有误,请您点击页面右上角的“重置”按钮,重新录入公民身份号码。
3、月平均工资性收入(元):指转出人员在您单位当年(自然年)实际发生的月平均工资。
可以保留到角,不得低于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
4、勾选“该职工已办理退工备案登记手续,以上项目真实填写,若与实际情况不符,愿承担相关责任”。
最后点击“提交”按钮。
(三)待出现相关的提示信息后,可点击相关按钮继续进行下列后续操作:1、打印申报表:参保单位可打印该转出变更的申报表自行存档备查。
2、打印核定表:参保单位可打印该转出变更的核定表自行存档备查。
3、继续输入:参保单位可继续进行第二条转出人员信息的申报录入。
四、补缴人员本单位正常缴费的在职职工,因各种原因,参保单位未及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需进行补缴的,参保单位可按规定为职工个人办理补缴变更(网上补缴最早可从申报当月前的6个月起)。
(一)操作步骤:1、录入补缴人员的身份证上的公民身份号码后,点击“确定”按钮。
系统将自动校验您填入的人员身份信息。
校验通过后,您可继续录入其它相关信息;若校验不通过,您需核对身份证信息并进行重新录入,或点击页面右下角的“取消”图标,退回到首页中选择其他办事功能。
2、校验通过后,系统会在“个人信息”区域自动显示出补缴人员的“姓名”、“性别”、“户籍所在省市”、“户籍户别”等信息;“申报信息”区域自动显示出封存人员的“缴费方式”、“个人序号”等信息。
请您核对无误后再录入其它相关信息。
若基本信息有误,请您点击页面右上角的“重置”按钮,重新录入公民身份号码。
3、补缴起始年月:指本次补缴时段中的起始月份,最早为申报当月的前6个月,且不得早于本单位的成立日期,格式为四位年份加两位月份,如:201207。
若在完成新进或转入变更操作后,直接点击“输入补缴”按钮进入补缴界面的,补缴起始年月自动匹配为缴费起始年月,无需录入。
4、补缴截止年月:指本次补缴时段中的截止月份,不能晚于申报当月的前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