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一证通”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网上申报操作手册(查询打印服务篇)
“法人一证通”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网上申报操作手册(批量变更篇)

“法人一证通”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
网上申报操作手册
(批量变更篇)
目录
目录 (1)
一、批量转入 (2)
二、批量转出 (4)
三、查询变更结果 (5)
.
为方便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相关业务,单位可通过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办理批量缴费变更的申报手续。
一、批量转入
(一)安装控件
第一次操作此功能必须先下载导入控件,点击栏目后程序会自动弹出下载对话框,点击“确定”,进行下载安装。
点击“保存”:
下载完毕,点击“运行”,运行前必须先关闭浏览器,如未关闭,则提示:
关闭浏览器后继续安装,安装成功,将出现如下页面:
❖友情提示:
具体IE设置可参阅“法人一证通”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网上申报操作手册(年度工资申报篇)下的第三点“常见问题解决办法”
(二)操作步骤:
1.模板下载:可下载相应的批量转入模板
2.导入文件:根据模板填入批量转入信息后,单击“导入文
件”按钮,导入需批量转入人员的信息
3.单击“批量转入”按钮,即可完成批量转入操作
二、批量转出
操作步骤:
(一)模板下载:可下载相应的批量转出模板
(二)导入文件:根据模板填入批量转出信息后,单击“导入文件”按钮,导入需批量转出人员的信息
(三)单击“批量转出”按钮,即可完成批量转出操作
三、查询变更结果
单击“确定”按钮,可以查询相应的批量变更信息。
单击“详细”,可查看批量变更的详细信息
单击“导出全部结果”按钮,可对变更详细进行导出。
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二〇一六年七月四日。
“法人一证通”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网上申报操作手册(查询打印服务篇)(2)

“法人一证通”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网上申报操作手册(查询打印服务篇)目录一、单位社保基本信息 (2)二、变更汇总表 (2)三、缴纳通知书 (4)四、预申请缴纳通知书 (5)五、打印缴费凭证 (6)六、单位欠缴信息 (7)七、单位缴纳信息查询 (8)八、单位支付信息查询 (10)九、补打印柜面核定表 (12)为方便参保单位查询与日常变更业务相关的信息,同时规范社保中心系统向参保单位或参保个人提供的缴费证明等资料,单位可通过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查询或打印单位参加城镇养老保险的基本信息证明以及社会保险缴费通知书等资料。
一、单位社保基本信息显示单位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基本情况,如社会保险登记年月、社会保险登记证信息等。
二、变更汇总表单位可通过申请的方式查询并打印当月变更相关信息。
社保月度变更起始日至变更截止日前一日(一般为每月5日至25日)预申请的,于次日9:00后即可查询并打印;26日及之后申请的,次月1日9:00后可查询并打印。
提别提醒:本功能产生的为非正式表,相关数据仅供单位核对参考。
(一)点击“申请”按钮。
系统将在“已申请记录”栏目中显示单位申请的操作轨迹,“处理状态”初始状态为“未处理”。
系统于晚上自动生成相关信息,成功后将初始状态置为“已处理”。
单位次日9:00后可查询并打印相关信息。
(二)点击“申请结果打印”页面,选择查询条件后,按“确认”查询。
细”按钮可分别打印相关信息。
三、缴纳通知书为方便单位了解本单位每月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并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可通过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查询并打印最近六个月“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
四、预申请缴纳通知书单位完成当月变更后,可通过申请的方式查询并打印下月社会保险费缴纳信息。
申请时间为社保月度变更起始日至变更截止日前一日(一般为每月5日至25日)。
提别提醒:本功能产生的为非正式表,相关数据仅供单位核对参考。
(一)点击“申请”按钮。
系统将在“已申请记录”栏目中显示申请单位申请的操作轨迹,“处理状态”初始状态为“未处理”。
“法人一证通”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网上申报操作手册缴费变更申报篇

“法人一证通”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网上申报操作手册(缴费变更申报篇)目录一、新进人员(含社保个人登记) (2)二、转入人员 (5)三、转出人员 (8)四、补缴人员 (10)五、封存人员 (13)六、启封人员 (14)七、缴费基数调整 (16)八、社会保险其他业务 (18)(一)撤销业务: (18)(二)申报表打印 (19)(三)核定表打印 (20)为方便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相关业务,单位可通过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办理各类缴费变更的申报手续。
若申报页面显示的户籍信息与单位申报人员的实际情况不一致,请携带该人员的相关户籍材料到各区(县)就业服务机构、外来人员就业管理机构或者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修改调整。
一、新进人员(含社保个人登记)对于首次参加工作或从未建立过本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下,且申报当月年满16周岁的具有本市或外省市户籍(不含港、澳、台地区以及外籍人士)人员,用人单位可按规定为该职工个人办理新进变更。
(一)新进变更办理前提:参保单位必须先到各区(县)就业服务机构或外来人员就业管理机构为新进人员办理劳动用工备案登记手续。
(二)操作步骤:1、录入新进人员身份证上的公民身份号码后,点击“确定”按钮。
系统将自动校验您填入的人员身份信息。
校验通过后,您可继续录入其它相关信息;若校验不通过,系统会提示相关信息,您需核对身份证信息并进行重新录入。
点击页面右下角的“取消”按钮,退回到首页中选择其他办事功能。
2、校验通过后,系统会在“个人信息”区域自动显示新进人员的“姓名”、“性别”、“户籍所属省市”、“户籍户别”、“户籍地址”等信息,请您核对无误后再录入其它相关信息。
若基本信息有误,请您点击页面右上角的“重置”按钮,重新录入公民身份号码。
3、是否属于居住证人员:仅限于持人才引进类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可以勾选此项。
勾选该项后还必须输入居住证号码(居住证开头前两位字母需大写)。
“法人一证通”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就业参保登记操作手册(就业参保登记业务篇)

“法人一证通”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
就业参保登记操作手册
(就业参保登记篇)
目录
一、企业登录 (2)
二、就业参保人员信息录入 (3)
三、业务办理 (4)
就业参保登记新功能对原有的功能和界面做了调整,在原有的“招工登记”菜单下增加了“就业参保登记(新)”,为方便企业熟悉“就业参保登记(新)”,原有的“就业参保登记”将并行一段时间。
现将“就业参保登记(新)”相关操作作如下说明。
一、企业登录
企业通过法人一证通登录人社CA自助经办平台,点击“劳动就业”。
点击“招退工”按钮进入如下欢迎界面。
点击“招工登记”下菜单中的“就业参保登记(新)”
二、就业参保人员信息录入
(1)输入身份证号码和姓名,点击“确定”按钮。
通过人社公共信息库及全国持卡库进行比对,信息存在的可继续操作,不存在的提示单位前往柜面办理。
(2)可修改个人的联系电话、联系地址、联系地址邮编,确认后提交。
三、业务办理
(1)程序自动判断录入的人员是否符合办理参保登记业务或者招工登记业务的条件,符合办理条件的,显示业务项目供单位勾选;不符合的,将收到提示,不显示对应项目。
符合办理条件的:
不符合办理条件的:
(2)单位勾选要办理的业务类型并填写申报信息。
(3)填写被招用人员信息后提交,完成招工登记业务办理。
示例。
“法人一证通”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网上申报操作手册(查询打印服务篇)

“法人一证通”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网上申报操作手册(查询打印服务篇)目录一、单位社保基本信息 (2)二、变更汇总表 (2)三、缴纳通知书 (4)四、预申请缴纳通知书 (4)五、打印缴费凭证 (6)六、单位欠缴信息 (7)七、单位缴纳信息查询 (7)八、单位支付信息查询 (10)九、补打印柜面核定表 (12)为方便参保单位查询与日常变更业务相关的信息,同时规范社保中心系统向参保单位或参保个人提供的缴费证明等资料,单位可通过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查询或打印单位参加城镇养老保险的基本信息证明以及社会保险缴费通知书等资料。
一、单位社保基本信息显示单位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基本情况,如社会保险登记年月、社会保险登记证信息等。
二、变更汇总表单位可通过申请的方式查询并打印当月变更相关信息。
社保月度变更起始日至变更截止日前一日(一般为每月5日至25日)预申请的,于次日9:00后即可查询并打印;26日及之后申请的,次月1日9:00后可查询并打印。
➢提别提醒:本功能产生的为非正式表,相关数据仅供单位核对参考。
(一)点击“申请”按钮。
系统将在“已申请记录”栏目中显示单位申请的操作轨迹,“处理状态”初始状态为“未处理”。
系统于晚上自动生成相关信息,成功后将初始状态置为“已处理”。
单位次日9:00后可查询并打印相关信息。
(二)点击“申请结果打印”页面,选择查询条件后,按“确认”查询。
(三)按“打印在职汇总表”、“打印养老汇总表”以及“下载明细”按钮可分别打印相关信息。
三、缴纳通知书为方便单位了解本单位每月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并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可通过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查询并打印最近六个月“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
四、预申请缴纳通知书单位完成当月变更后,可通过申请的方式查询并打印下月社会保险费缴纳信息。
申请时间为社保月度变更起始日至变更截止日前一日(一般为每月5日至25日)。
➢提别提醒:本功能产生的为非正式表,相关数据仅供单位核对参考。
“法人一证通”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网上申报操作手册(申请预约业务篇)

“法人一证通”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网上申报操作手册(申请预约业务篇)目录一、养老待遇申请 (2)单位可通过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申请预约相关项目,如实填写申报资料,并在网上约定服务时间内,携带相关资料至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业务一、养老待遇申请(一)适用范围本功能适用范围为申请当月本单位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或从事管理、技术岗位工作且年满55周岁)且在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人员暂不纳入养老待遇申请的范围。
(二)申报时间每月5日(遇国定节假日顺延)9时—26日前一日(遇国定节假日提前)16时(三)操作步骤1、点击“申请业务办理”,进入“养老待遇申请”页面。
2、点击“养老待遇申请”菜单。
参保单位可办理本单位职工养老待遇申请操作。
包括“养老待遇申请信息”以及“养老待遇领取方式信息”两部分内容。
参保单位在办理完网上业务申请后,即可打印《企业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网上申领养老金提示单》、《养老金申领表(城镇企业办法)》(申字1表)、《领取养老金方式确认表(个参保单位须携带申报资料至所属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完养老待遇审核。
审核完成后,系统将当日审核的结果反馈到外网。
若审核通过的,参保单位可打印核定表;若审核未通过的,参保单位可查询审核失败原因。
五、操作过程(一)录入申请人员的公民身份号码,按“确认”按钮,系统显示该人员基本信息(二)根据《养老金申领表(城镇企业办法)》(申字1表)内容录入相关信息(系统已根据数据库记载信息生成部分内容)。
(三)根据《领取养老金方式确认表(个人填写)》申字1表(附表)内容,确定领取养老金方式。
(四)录入完成后,按“提交”按钮,完成该人员的养老待遇申请操作。
显示以下界面。
(五)根据系统提示信息。
分别按《打印提示单》、《打印申领表》、《打印确认单》按钮,可打印《企业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网上申领养老金提示单》、《养老金申领表(城镇企业办法)》(申字1表)、《领取养老金方式确认表(个人填写)》申字1表(附表)。
法人一证通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网上申报操作手册(缴费变更申报事业单位篇)

“法人一证通”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网上申报操作手册(缴费变更申报事业单位篇)目录为进一步扩大参保单位网上办理社会保险业务,我们将事业单位持有“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纳入网上办事范围,主要包括全额拨款全民事业单位,差额拨款全民事业单位,自收自支全民事业单位,全额拨款集体事业单位,差额拨款集体事业单位,自收自支集体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机关事业)等单位类型的参保单位(参公事业单位、部队属事业单位除外),单位可登录网上自助经办平台办理新进、转入、补缴、转出、封存、启封变更等操作,同时提供撤销和各类查询等辅助服务功能。
具体登录网址、证书驱动程序安装和各类辅助查询功能详见网上操作手册概述篇和查询服务打印篇等内容。
一、新进人员(含社保个人登记)(一)新进变更办理前提:首先事业单位录用的新进人员是属于编制内的人员,单位网上办理新进人员的年龄限定在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及以下,且申报当月年满16周岁,参保人员网上办理新进之前已在劳动保障信息系统中办理了个人初始化登记信息。
(二)操作步骤:、录入新进人员第二代公民身份号码,点击“确定”按钮。
系统将自动校验您填入的人员身份信息。
校验通过后,您可继续录入其它相关信息;若校验不通过,系统会提示相关信息,您需核对身份证信息并进行重新录入。
点击页面右下角的“取消”按钮,退回到首页中选择其他办事功能。
、校验通过后,系统会在“个人信息”区域自动显示新进人姓名”、“性别”、“户籍所属省市”、“户籍户别”、“户籍地址”等信规则自动生成,单位经办人也可以对个人序号修改。
修改完成后应点击“校验”按钮,若该序号与单位内其他职工发生重复,系统将提示单位经办人调整序号。
个人序号只能录入0~9的数字,序号首位不能为0,最多为10位。
4、缴费起始年月:指此人本次缴费起始年月(含补缴月份)。
格式为四位的年份加两位的月份,如:201207,不得早于本单位的成立日期和申报当月之前的6个月。
5、月平均工资性收入(元):根据新进人员的首月全月工资性收入进行录入,可以保留到角,不得低于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
“法人一证通”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网上申报操作手册(缴费变更申报篇)汇总

“法人一证通”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网上申报操作手册(缴费变更申报篇)汇总“法人一证通”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网上申报操作手册(缴费变更申报篇)目录一、新进人员(含社保个人登记) (2)二、转入人员 (6)三、转出人员 (9)四、补缴人员 (10)五、封存人员 (13)六、启封人员 (14)七、缴费基数调整 (16)八、社会保险其他业务 (18)(一)撤销业务: (18)(二)申报表打印 (19)(三)核定表打印 (19)为方便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相关业务,单位可通过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办理各类缴费变更的申报手续。
若申报页面显示的户籍信息与单位申报人员的实际情况不一致,请携带该人员的相关户籍材料到各区(县)就业服务机构、外来人员就业管理机构或者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修改调整。
一、新进人员(含社保个人登记)对于首次参加工作或从未建立过本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下,且申报当月年满16周岁的具有本市或外省市户籍(不含港、澳、台地区以及外籍人士)人员,用人单位可按规定为该职工个人办理新进变更。
(一)新进变更办理前提:参保单位必须先到各区(县)就业服务机构或外来人员就业管理机构为新进人员办理劳动用工备案登记手续。
(二)操作步骤:1、录入新进人员身份证上的公民身份号码后,点击“确定”按钮。
系统将自动校验您填入的人员身份信息。
校验通过后,您可继续录入其它相关信息;若校验不通过,系统会提示相关信息,您需核对身份证信息并进行重新录入。
点击页面右下角的“取消”按钮,退回到首页中选择其他办事功能。
2、校验通过后,系统会在“个人信息”区域自动显示新进人员的“姓名”、“性别”、“户籍所属省市”、“户籍户别”、“户籍地址”等信息,请您核对无误后再录入其它相关信息。
若基本信息有误,请您点击页面右上角的“重置”按钮,重新录入公民身份号码。
3、是否属于居住证人员:仅限于持人才引进类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可以勾选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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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一证通”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
网上申报操作手册
(查询打印服务篇)
目录
一、单位社保基本信息 (2)
二、变更汇总表 (2)
三、缴纳通知书 (4)
四、预申请缴纳通知书 (5)
五、打印缴费凭证 (6)
六、单位欠缴信息 (7)
七、单位缴纳信息查询 (8)
八、单位支付信息查询 (10)
九、补打印柜面核定表 (12)
为方便参保单位查询与日常变更业务相关的信息,同时规范社保中心系统向参保单位或参保个人提供的缴费证明等资料,单位可通过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查询或打印单位参加城镇养老保险的基本信息证明以及社会保险缴费通知书等资料。
一、单位社保基本信息
显示单位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基本情况,如社会保险登记年月、社会保险登记证信息等。
二、变更汇总表
单位可通过申请的方式查询并打印当月变更相关信息。
社保月度变更起始日至变更截止日前一日(一般为每月5日至25日)
预申请的,于次日9:00后即可查询并打印;26日及之后申请的,次月1日9:00后可查询并打印。
提别提醒:
本功能产生的为非正式表,相关数据仅供单位核对参考。
(一)点击“申请”按钮。
系统将在“已申请记录”栏目中显示单位申请的操作轨迹,“处理状态”初始状态为“未处理”。
系统于晚上自动生成相关信息,成功后将初始状态置为“已处理”。
单位次日9:00后可查询并打印相关信息。
(二)点击“申请结果打印”页面,选择查询条件后,按“确认”查询。
细”按钮可分别打印相关信息。
三、缴纳通知书
为方便单位了解本单位每月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并及
时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可通过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查询并打
印最近六个月“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
四、预申请缴纳通知书
单位完成当月变更后,可通过申请的方式查询并打印下月社会保险费缴纳信息。
申请时间为社保月度变更起始日至变更截止日前一日(一般为每月5日至25日)。
提别提醒:
本功能产生的为非正式表,相关数据仅供单位核对参考。
(一)点击“申请”按钮。
系统将在“已申请记录”栏目中显示申请单位申请的操作轨迹,“处理状态”初始状态为“未处理”。
系统于晚上自动生成相关信息,并将初始状态置为“已处理”。
次日
9:00后单位可查询并打印相关信息。
(二)点击“缴纳通知书打印”页面,显示预申请成功后系统生成的下月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相关信息。
五、打印缴费凭证
对于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需转往外省市的人员,单位应在当月办理人员转出后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转交给本人。
六、单位欠缴信息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为方便参保单位了解本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单位可通过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自助查询当月和历月欠
缴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七、单位缴纳信息查询
功能简述:
参保单位可查询近12个月内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信息,并打印《参保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对账单》。
特别提醒:
1、本功能中单位缴纳情况查询的时效为近12个月(具体到月份),以2014年2月8日进行查询为例,可以查询2013年3月1日起的相关信息。
2、本功能查询结果并非实时,可能比单位当前缴费情况有所延迟。
3、本功能产生的对账单仅供单位核对参考,不加盖公章,不可作为入账凭证。
操作说明:
(一)选择需要查询打印的缴费“起始年月”和“终止年月”,默认为当前月往前近12个月,点击“查询”显示单位缴费信息。
(二)点击“单位缴费信息”中的“明细”按钮,显示“单位缴费明细信息”,包含具体险种、项目明细及金额。
(三)通过复选框选择需要打印对账单的单位缴费信息(可以通过“全选”按钮全选),点击“打印”按钮进行打印。
八、单位支付信息查询 功能简述:
参保单位可查询近12个月内支付给本单位社保金的信息。
特别提醒:
1、本功能中单位缴纳情况查询的时效为近12个月(具体到月份),以2014年8月8日进行查询为例,可以查询2013年9月1日起的相关信息。
2、本功能查询结果并非实时,可能比单位当前支付情况有所延迟。
3、本功能中查询到的支付信息仅供单位在收到社保经办机构支付款项时核对参考,不作其他用途。
操作说明:
(一)选择需要查询打印的支付“起始年月”和“终止年月”,默认为当前月往前近12个月,点击“查询”显示单位支付信息。
(二)点击“单位支付信息”中的“明细”按钮,显示“单位支付明细信息”,包含社保登记码(个人身份证件号)、单位名称(姓名)、业务变更项目等。
(三)点击“打印”按钮打印支付情况表及明细表。
九、补打印柜面核定表 通过录入身份证号等查询条件,参保单位可打印内网已
办理相关变更的核定表(具体见核定表补打印表式汇总表)。
操作说明:
(一)录入参保人员身份证号码并选择“变更年月”,按“确定”按钮,系统显示可打印核定表列表,选择所需打印的记录后按“打印”即可。
(二)补打印的时间范围为最近3个月,当月柜面办理的变更项目请于当月变更截止日期后补打印。
核定表补打印表式汇总表
程序名称核定表名称核定表编号类型
养老金核定(11指数办法)养老金核定(城镇企业办法)核字1表核定
事业单位人员养老金核定事业单位人员养老待遇核定核字3-1表核定
养老终止终止养老保险关系核定表(养老人员)核字2-2表核定
养老终止个人账户终止及供养直系亲属死亡待遇计算核
定表(养老)核2-11表核定
遗属纳保新进职工遗属新进核定表核2-30表核定
其他人员纳保新进养老人员新进核定表核2-2表核定
核定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金一次性补充养老金调整核定表核13表核定
核定一次性补充养老金(常规、特
殊)一次性补充养老金调整核定表核13表核定
退帐个人要求退回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核定表核5表缴费
个人实际账户信息调整个人账户基本信息调整核定表核4表信息调整终止(在职) 终止养老保险关系核定表核字2表核定
缴费基数调整个人帐户缴费基数调整核定表核6表缴费
企业人员养老金核定信息调整个人账户金额调整反馈表(养老)核4-10表信息调整增资信息调整个人账户金额调整反馈表(养老)核4-10表信息调整企业军转干部(复原人员)生活补
助调整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补助表核字2-6表核定
养老个人基本信息调整个人账户信息调整信息核定表(养老)核4-20表信息调整基本养老关系转入复审基本养老关系转入接续个人账户核定表Z核-1表缴费
基本养老关系转出初审基本养老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部核字1-3
表缴费
新进个人帐户建立核定表核2表缴费转入人员转入核定表(在职)核2-3表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