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一证通”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网上申报操作手册(查询打印服务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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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变更申报篇

缴费变更申报篇

“法人一证通”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

网上申报操作手册

(缴费变更申报篇)

目录

一、新进人员(含社保个人登记) (2)

二、转入人员 (6)

三、转出人员 (9)

四、补缴人员 (10)

五、封存人员 (13)

六、启封人员 (14)

七、缴费基数调整 (16)

八、社会保险其他业务 (18)

(一)撤销业务: (18)

(二)申报表打印 (19)

(三)核定表打印 (20)

为方便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相关业务,单位可通过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办理各类缴费变更的申报手续。

若申报页面显示的户籍信息与单位申报人员的实际情况不一致,请携带该人员的相关户籍材料到各区(县)就业服务机构、外来人员就业管理机构或者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修改调整。

一、新进人员(含社保个人登记)

对于首次参加工作或从未建立过本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下,且申报当月年满16周岁的具有本市或外省市户籍(不含港、澳、台地区以及外籍人士)人员,用人单位可按规定为该职工个人办理新进变更。

(一)新进变更办理前提:参保单位必须先到各区(县)就业服务机构或外来人员就业管理机构为新进人员办理劳动用工备案登记手续。

(二)操作步骤:

1、录入新进人员身份证上的公民身份号码后,点击“确定”按钮。系统将自动校验您填入的人员身份信息。校验通过后,您可继续录入其它相关信息;若校验不通过,系统会提示相关信息,您需核对身份证信息并进行重新录入。点击页面右下角的“取消”按钮,退回到首页中选择其他办事功能。

2、校验通过后,系统会在“个人信息”区域自动显示新进人员的“姓名”、“性别”、“户籍所属省市”、“户籍户别”、“户籍地址”等信息,请您核对无误后再录入其它相关信息。若基本信息有误,请您点击页面右上角的“重臵”按钮,重新录入公民身份号码。

“法人一证通”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网上申报操作手册(批量变更篇)

“法人一证通”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网上申报操作手册(批量变更篇)

“法人一证通”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

网上申报操作手册

(批量变更篇)

目录

目录 (1)

一、批量转入 (2)

二、批量转出 (4)

三、查询变更结果 (5)

.

为方便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相关业务,单位可通过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办理批量缴费变更的申报手续。

一、批量转入

(一)安装控件

第一次操作此功能必须先下载导入控件,点击栏目后程序会自动弹出下载对话框,点击“确定”,进行下载安装。点击“保存”:

下载完毕,点击“运行”,运行前必须先关闭浏览器,如未关闭,则提示:

关闭浏览器后继续安装,安装成功,将出现如下页面:

❖友情提示:

具体IE设置可参阅“法人一证通”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网上申报操作手册(年度工资申报篇)下的第三点“常见问题解决办法”

(二)操作步骤:

1.模板下载:可下载相应的批量转入模板

2.导入文件:根据模板填入批量转入信息后,单击“导入文

件”按钮,导入需批量转入人员的信息

3.单击“批量转入”按钮,即可完成批量转入操作

二、批量转出

操作步骤:

(一)模板下载:可下载相应的批量转出模板

(二)导入文件:根据模板填入批量转出信息后,单击“导入文件”按钮,导入需批量转出人员的信息

(三)单击“批量转出”按钮,即可完成批量转出操作

三、查询变更结果

单击“确定”按钮,可以查询相应的批量变更信息。

单击“详细”,可查看批量变更的详细信息

单击“导出全部结果”按钮,可对变更详细进行导出。

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二〇一六年七月四日

“法人一证通”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网上申报操作手册(查询打印服务篇)(2)

“法人一证通”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网上申报操作手册(查询打印服务篇)(2)

“法人一证通”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

网上申报操作手册

(查询打印服务篇)

目录

一、单位社保基本信息 (2)

二、变更汇总表 (2)

三、缴纳通知书 (4)

四、预申请缴纳通知书 (5)

五、打印缴费凭证 (6)

六、单位欠缴信息 (7)

七、单位缴纳信息查询 (8)

八、单位支付信息查询 (10)

九、补打印柜面核定表 (12)

为方便参保单位查询与日常变更业务相关的信息,同时规范社保中心系统向参保单位或参保个人提供的缴费证明等资料,单位可通过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查询或打印单位参加城镇养老保险的基本信息证明以及社会保险缴费通知书等资料。

一、单位社保基本信息

显示单位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基本情况,如社会保险登记年月、社会保险登记证信息等。

二、变更汇总表

单位可通过申请的方式查询并打印当月变更相关信息。社保月度变更起始日至变更截止日前一日(一般为每月5日至25日)

预申请的,于次日9:00后即可查询并打印;26日及之后申请的,次月1日9:00后可查询并打印。

提别提醒:

本功能产生的为非正式表,相关数据仅供单位核对参考。

(一)点击“申请”按钮。系统将在“已申请记录”栏目中显示单位申请的操作轨迹,“处理状态”初始状态为“未处理”。系统于晚上自动生成相关信息,成功后将初始状态置为“已处理”。单位次日9:00后可查询并打印相关信息。

(二)点击“申请结果打印”页面,选择查询条件后,按“确认”查询。

细”按钮可分别打印相关信息。

三、缴纳通知书

为方便单位了解本单位每月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并及

时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可通过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查询并打

“法人一证通”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就业参保登记操作手册(就业参保登记业务篇)

“法人一证通”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就业参保登记操作手册(就业参保登记业务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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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参保登记操作手册

(就业参保登记篇)

目录

一、企业登录 (2)

二、就业参保人员信息录入 (3)

三、业务办理 (4)

就业参保登记新功能对原有的功能和界面做了调整,在原有的“招工登记”菜单下增加了“就业参保登记(新)”,为方便企业熟悉“就业参保登记(新)”,原有的“就业参保登记”将并行一段时间。现将“就业参保登记(新)”相关操作作如下说明。

一、企业登录

企业通过法人一证通登录人社CA自助经办平台,点击“劳动就业”。

点击“招退工”按钮进入如下欢迎界面。

点击“招工登记”下菜单中的“就业参保登记(新)”

二、就业参保人员信息录入

(1)输入身份证号码和姓名,点击“确定”按钮。通过人社公共信息库及全国持卡库进行比对,信息存在的可继续操作,不存在的提示单位前往柜面办理。

(2)可修改个人的联系电话、联系地址、联系地址邮编,确认后提交。

三、业务办理

(1)程序自动判断录入的人员是否符合办理参保登记业务或者招工登记业务的条件,符合办理条件的,显示业务项目供单位勾选;不符合的,将收到提示,不显示对应项目。符合办理条件的:

不符合办理条件的:

(2)单位勾选要办理的业务类型并填写申报信息。

(3)填写被招用人员信息后提交,完成招工登记业务办理。示例。

“法人一证通”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网上申报操作手册(查询打印服务篇)

“法人一证通”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网上申报操作手册(查询打印服务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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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申报操作手册

(查询打印服务篇)

目录

一、单位社保基本信息 (2)

二、变更汇总表 (2)

三、缴纳通知书 (4)

四、预申请缴纳通知书 (4)

五、打印缴费凭证 (6)

六、单位欠缴信息 (7)

七、单位缴纳信息查询 (7)

八、单位支付信息查询 (10)

九、补打印柜面核定表 (12)

为方便参保单位查询与日常变更业务相关的信息,同时规范社保中心系统向参保单位或参保个人提供的缴费证明等资料,单位可通过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查询或打印单位参加城镇养老保险的基本信息证明以及社会保险缴费通知书等资料。

一、单位社保基本信息

显示单位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基本情况,如社会保险登记年月、社会保险登记证信息等。

二、变更汇总表

单位可通过申请的方式查询并打印当月变更相关信息。社保月度变更起始日至变更截止日前一日(一般为每月5日至25日)预申请的,于次日9:00后即可查询并打印;26日及之后申请的,

次月1日9:00后可查询并打印。

➢提别提醒:

本功能产生的为非正式表,相关数据仅供单位核对参考。

(一)点击“申请”按钮。系统将在“已申请记录”栏目中显示单位申请的操作轨迹,“处理状态”初始状态为“未处理”。系统于晚上自动生成相关信息,成功后将初始状态置为“已处理”。单位次日9:00后可查询并打印相关信息。

(二)点击“申请结果打印”页面,选择查询条件后,按“确认”查询。

(三)按“打印在职汇总表”、“打印养老汇总表”以及“下载明细”按钮可分别打印相关信息。

三、缴纳通知书

为方便单位了解本单位每月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并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可通过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查询并打印最近六个月“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

“法人一证通”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网上申报操作手册(缴费变更申报篇)概述

“法人一证通”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网上申报操作手册(缴费变更申报篇)概述

“法人一证通”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

网上申报操作手册

(缴费变更申报篇)

目录

一、新进人员(含社保个人登记) (2)

二、转入人员 (6)

三、转出人员 (9)

四、补缴人员 (10)

五、封存人员 (13)

六、启封人员 (15)

七、缴费基数调整 (16)

八、社会保险其他业务 (18)

(一)撤销业务: (18)

(二)申报表打印 (20)

(三)核定表打印 (20)

为方便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相关业务,单位可通过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办理各类缴费变更的申报手续。

若申报页面显示的户籍信息与单位申报人员的实际情况不一致,请携带该人员的相关户籍材料到各区(县)就业服务机构、外来人员就业管理机构或者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修改调整。

一、新进人员(含社保个人登记)

对于首次参加工作或从未建立过本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下,且申报当月年满16周岁的具有本市或外省市户籍(不含港、澳、台地区以及外籍人士)人员,用人单位可按规定为该职工个人办理新进变更。

(一)新进变更办理前提:参保单位必须先到各区(县)就业服务机构或外来人员就业管理机构为新进人员办理劳动用工备案登记手续。

(二)操作步骤:

1、录入新进人员身份证上的公民身份号码后,点击“确定”按钮。系统将自动校验您填入的人员身份信息。校验通过后,您可继续录入其它相关信息;若校验不通过,系统会提示相关信息,您需核对身份证信息并进行重新录入。点击页面右下角的“取消”按钮,退回到首页中选择其他办事功能。

2、校验通过后,系统会在“个人信息”区域自动显示新进人员的“姓名”、“性别”、“户籍所属省市”、“户籍户别”、“户籍地址”等信息,请您核对无误后再录入其它相关信息。若基本信息有误,请您点击页面右上角的“重置”按钮,重新录入公民身份号码。

法人一证通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网上申报操作手册(缴费变更申报事业单位篇)

法人一证通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网上申报操作手册(缴费变更申报事业单位篇)

“法人一证通”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

网上申报操作手册

(缴费变更申报事业单位篇)

目录

为进一步扩大参保单位网上办理社会保险业务,我们将事业单位持有“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纳入网上办事范围,主要包括全额拨款全民事业单位,差额拨款全民事业单位,自收自支全民事业单位,全额拨款集体事业单位,差额拨款集体事业单位,自收自支集体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机关事业)等单位类型的参保单位(参公事业单位、部队属事业单位除外),单位可登录网上自助经办平台办理新进、转入、补缴、转出、封存、启封变更等操作,同时提供撤销和各类查询等辅助服务功能。具体登录网址、证书驱动程序安装和各类辅助查询功能详见网上操作手册概述篇和查询服务打印篇等内容。

一、新进人员(含社保个人登记)

(一)新进变更办理前提:首先事业单位录用的新进人员是属于编制内的人员,单位网上办理新进人员的年龄限定在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及以下,且申报当月年满16周岁,参保人员网上办理新进之前已在劳动保障信息系统中办理了个人初始化登记信息。

(二)操作步骤:

、录入新进人员第二代公民身份号码,点击“确定”按钮。系统将自动校验您填入的人员身份信息。校验通过后,您可继续录入其它相关信息;若校验不通过,系统会提示相关信息,您需核对身份证信息并进行重新录入。点击页面右下角的“取消”按钮,退回到首页中选择其他办事功能。

、校验通过后,系统会在“个人信息”区域自动显示新进人

姓名”、“性别”、“户籍所属省市”、“户籍户别”、“户籍地址”等信

规则自动生成,单位经办人也可以对个人序号修改。修改完成后应点击“校验”按钮,若该序号与单位内其他职工发生重复,系统将提示单位经办人调整序号。个人序号只能录入0~9的数字,序号首位不能为0,最多为10位。

“法人一证通”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网上申报操作手册缴费变更申报篇16页

“法人一证通”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网上申报操作手册缴费变更申报篇16页

“法人一证通”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

网上申报操作手册

(缴费变更申报篇)

目录

一、新进人员(含社保个人登记) (2)

二、转入人员 (5)

三、转出人员 (8)

四、补缴人员 (9)

五、封存人员 (11)

六、启封人员 (12)

七、缴费基数调整 (13)

八、社会保险其他业务 (15)

(一)撤销业务: (15)

(二)申报表打印 (16)

(三)核定表打印 (16)

为方便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相关业务,单位可通过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办理各类缴费变更的申报手续。

若申报页面显示的户籍信息与单位申报人员的实际情况不一致,请携带该人员的相关户籍材料到各区(县)就业服务机构、外来人员就业管理机构或者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修改调整。

一、新进人员(含社保个人登记)

对于首次参加工作或从未建立过本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下,且申报当月年满16周岁的具有本市或外省市户籍(不含港、澳、台地区以及外籍人士)人员,用人单位可按规定为该职工个人办理新进变更。

(一)新进变更办理前提:参保单位必须先到各区(县)就业服务机构或外来人员就业管理机构为新进人员办理劳动用工备案登记手续。

(二)操作步骤:

1、录入新进人员身份证上的公民身份号码后,点击“确定”按钮。系统将自动校验您填入的人员身份信息。校验通过后,您可继续录入其它相关信息;若校验不通过,系统会提示相关信息,您需核对身份证信息并进行重新录入。点击页面右下角的“取消”按钮,退回到首页中选择其他办事功能。

2、校验通过后,系统会在“个人信息”区域自动显示新进人员的“姓名”、“性别”、“户籍所属省市”、“户籍户别”、“户籍地址”等信息,

“法人一证通”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网上申报操作手册(查询打印服务篇)

“法人一证通”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网上申报操作手册(查询打印服务篇)

“法人一证通”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

网上申报操作手册

(查询打印服务篇)

目录

一、单位社保基本信息 (2)

二、变更汇总表 (2)

三、缴纳通知书 (3)

四、预申请缴纳通知书 (4)

五、打印缴费凭证 (5)

六、单位欠缴信息 (6)

七、单位缴纳信息查询 (6)

八、单位支付信息查询 (9)

九、补打印柜面核定表 (11)

为方便参保单位查询与日常变更业务相关的信息,同时规范社保中心系统向参保单位或参保个人提供的缴费证明等资料,单位可通过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查询或打印单位参加城镇养老保险的基本信息证明以及社会保险缴费通知书等资料。

一、单位社保基本信息

显示单位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基本情况,如社会保险登记年月、社会保险登记证信息等。

二、变更汇总表

单位可通过申请的方式查询并打印当月变更相关信息。社保月度变更起始日至变更截止日前一日(一般为每月5日至25日)预申请的,于次日9:00后即可查询并打印;26日及之后申请的,次月1日9:00后可查询并打印。

提别提醒:

本功能产生的为非正式表,相关数据仅供单位核对参考。

(一)点击“申请”按钮。系统将在“已申请记录”栏目中显示单位申请的操作轨迹,“处理状态”初始状态为“未处理”。系统于晚上自动生成相关信息,成功后将初始状态置为“已处理”。单位

次日9:00后可查询并打印相关信息。

(二)点击“申请结果打印”页面,选择查询条件后,按“确认”查询。

(三)按“打印在职汇总表”、“打印养老汇总表”以及“下载明细”按钮可分别打印相关信息。

三、缴纳通知书

为方便单位了解本单位每月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并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可通过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查询并打印最近六个月“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

“法人一证通”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网上申报操作手册(概述篇)

“法人一证通”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网上申报操作手册(概述篇)

“法人一证通”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

网上申报操作手册

(概述篇)

目录

一、系统要求 (2)

二、流程框图 (3)

三、业务简介 (3)

(一)申请证书 (3)

(二)业务申报 (4)

(三)打印报表 (6)

(四)网上申报业务办理时间 (6)

(五)网上申报业务审核处理 (6)

(六)网上申报业务撤销 (6)

四、寻求帮助 (7)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推进本市法人网上身份统一认证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在全市实施法人网上身份统一认证,全面推行一证通用数字认证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单位办理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业务,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建立了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为用人单位提供更加安全、便捷和高效的网上服务,实现了单位“足不出户,随时、随地快速办理社保业务”,具体操作说明如下:

一、系统要求

操作系统:Window XP、Vista 、Window7。以上系统均要求32位版本

web浏览器:IE7.0、IE8.0、IE9.0

其他要求:需要安装Adobe Reader(可到官方网站免费下载)

二、流程框图

三、业务简介

(一)申请证书

单位完成社会保险登记后,可携带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详见“法人一证通”门户网站相关说明),至上海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设立的服务受理点申请办理数字证书,获取数字证书和初始登录密码。

友情提示:

为确保信息安全,单位可登录“法人一证通”门户网站或通

过数字证书助手软件修改初始登录密码(详见“法人一证通”门户网站操作说明)

单位在安装使用数字证书过程中若遇到问题,可通过认证中心提供安装光盘中帮助说明等内容获取帮助;也可登录“法人一证通”门户网站了解相关信息;或拨打上海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服务电话962600进行咨询。

“法人一证通”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网上申报操作手册(缴费变更申报篇)

“法人一证通”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网上申报操作手册(缴费变更申报篇)

“法人一证通”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

网上申报操作手册

(缴费变更申报篇)

目录

一、新进人员(含社保个人登记) (2)

二、转入人员 (6)

三、转出人员 (9)

四、补缴人员 (10)

五、封存人员 (13)

六、启封人员 (14)

七、缴费基数调整 (16)

八、社会保险其他业务 (18)

(一)撤销业务: (18)

(二)申报表打印 (19)

(三)核定表打印 (19)

为方便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相关业务,单位可通过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办理各类缴费变更的申报手续。

若申报页面显示的户籍信息与单位申报人员的实际情况不一致,请携带该人员的相关户籍材料到各区(县)就业服务机构、外来人员就业管理机构或者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修改调整。

一、新进人员(含社保个人登记)

对于首次参加工作或从未建立过本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下,且申报当月年满16周岁的具有本市或外省市户籍(不含港、澳、台地区以及外籍人士)人员,用人单位可按规定为该职工个人办理新进变更。

(一)新进变更办理前提:参保单位必须先到各区(县)就业服务机构或外来人员就业管理机构为新进人员办理劳动用工备案登记手续。

(二)操作步骤:

1、录入新进人员身份证上的公民身份号码后,点击“确定”按钮。系统将自动校验您填入的人员身份信息。校验通过后,您可继续录入其它相关信息;若校验不通过,系统会提示相关信息,您需核对身份证信息并进行重新录入。点击页面右下角的“取消”按钮,退回到首页中选择其他办事功能。

2、校验通过后,系统会在“个人信息”区域自动显示新进人员的“姓名”、“性别”、“户籍所属省市”、“户籍户别”、“户籍地址”等信息,请您核对无误后再录入其它相关信息。若基本信息有误,请您点击页面右上角的“重置”按钮,重新录入公民身份号码。

“法人一证通”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网上申报操作手册(年度工资申报篇)

“法人一证通”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网上申报操作手册(年度工资申报篇)

“法人一证通”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网上申报操作手册

(年度工资申报篇)

根据年度工资申报管理的要求,社保自助经办平台开通了网上职工工资性收入和单位平均工资申报等服务功能,方便单位业务申报。

一、用户登录

1、单位成功登录后,点击“年度工资申报”菜单(参见下图)。

2、单位进入“年度工资申报”模块后,将显示“2014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申报承诺书”页面。单位认真阅读条款内容并

勾选同意后,方可点击“确定”按钮,进行后续操作。点击“返

回”按钮返回上级菜单。

3、单击“确定”按钮后,进入“单位申报的进度情况”页面,若该单位当年度有未录入的人员或尚未完成工伤保险费确认的,系统会提示以下信息框提示:

单击“确定”按钮后,显示本单位年度工资申报进度情况,包括职工月平均工资性收入和单位月平均工资申报情况。参见下图:

一、工资申报

2014年度工资性收入申报共分六部分,分别为“单位月平均工

资申报”、“12月底在册人员”、“12月底非在册人员”、“1-3月新进转入人员”、“盘片导出”和“盘片导入”,录入顺序不

分先后。

(一)单位月平均工资申报

1、单位点击“单位月平均工资申报”选项,显示单位月平均工

资申报页面,参见下图:

2、录入“2014年度单位月平均工资”,方框内仅可录入数字,最多可保留1位小数,计算公式参见申报页面“填写说明”第二条。

3、录入“2014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方框内仅可录入数字,保留到元,工资总额统计口径参见申报页面“填写说明”第三条。

4、录入“2014年度全部职工平均人数”,方框内仅可录入数字,最多可保留2位小数,计算公式参见申报页面“填写说明”第四条。

“法人一证通”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网上申报操作手册(网上退休审核篇)

“法人一证通”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网上申报操作手册(网上退休审核篇)

“法人一证通”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

网上申报操作手册

(网上退休审核篇)

目录

目录 (1)

一、养老金申领 (2)

二、发放形式调整 (6)

三、计划生育奖励申领 (7)

四、养老金卡折查询 (8)

五、申报表打印 (9)

六、核定表打印 (9)

七、业务撤销 (10)

为方便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相关业务,单位可通过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办理网上退休审核手续。

单位在办理相关业务时,请按照程序提示的内容,录入数据,经校验通过后可以打印养老金核定信息,并从下月起发放养老金。

在办理网上退休审核业务时,对部分账户信息有疑义,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等情形的人员,经系统校验未通过的,单位应携带养老金申领的相关申报资料,至参保所在地社保分中心办理申领手续。

一、养老金申领

(一)点击进入“网上退休审核”页面。

(二)点击“网上退休审核”菜单,进入“养老金申领”界面。

(三)按照本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核定办法,满足退休条件的参保人员,在办理退休手续前,应当向退休到龄人员做好政策解释和告知工作,并收取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作为办理申领养老金手续所需提供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操作步骤:

1、录入养老金申领人员公民身份号码后,点击“确定”按钮。系统将自动校验您录入的人员身份信息。校验通过后,可继续录入其它相关信息;若校验不通过,系统会提示相关信息,经核对公民身份证信息后,再次重新录入。

2、校验通过后,系统会在“个人信息”和“个人登记信息”区域自动显示养老金申领人员的相应信息,核对无误后再录入其它相关信息。

3、发放形式:养老金的发放形式可以选择自行提供银行卡折,或选择自行提供银行卡折(异地)。

“法人一证通”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网上申报操作手册(年工资申报篇)

“法人一证通”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网上申报操作手册(年工资申报篇)

“法人一证通”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网上申报操作手册

(年度工资申报篇)

根据年度工资申报管理的要求,社保自助经办平台开通了网上职工工资性收入和单位平均工资申报等服务功能,方便单位业务申报。

一、用户登录

1、单位成功登录后,点击“年度工资申报”菜单(参见下图)。

2、单位进入“年度工资申报”模块后,将显示“2013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申报承诺书”页面。单位认真阅读条款内容并勾选同意后,方可点击“确定”按钮,进行后续操作。点击“返回”按钮返回上级菜单。

3、单位“确定”按钮后,进入“单位申报的进度情况”页面,显示本单位2013年度工资申报进度情况,包括职工月平均工资性

收入和单位月平均工资申报情况。参见下图:

二、工资申报

2013年度工资性收入申报共分四部分,分别为“12月底在册

人员”、“12月底非在册人员”、“1-3月新进转入人员”和

“单位月平均工资申报”,录入顺序不分先后。

(一)12月底在册人员

1、单位点击“12月底在册人员”选项,显示2013年12月底在册人员的工资性收入申报页面。

2、单位可选择“全部”、“已录入人员”、“尚未录入人员”查询筛选本单位2013年12月底在册人员,点击“查询”按钮后,系统将根据选择的人群读取相关数据,参见下图:

3、录入“职工月平均工资性收入”,方框内仅可录入数字,最多保留1位小数。

4、录入或调整完每一页数据后,均需点击“保存并计算”按钮,在系统提示“保存成功”后,可继续翻页录入或退出申报,否则录入的数据将会丢失。

5、在规定时间内(2014年1月10日-2月28日),单位可多次申报,亦可对已申报数据进行调整,以最后一次申报数据为准。

“法人一证通”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网上申报操作手册(缴费变更申报篇)

“法人一证通”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网上申报操作手册(缴费变更申报篇)

“法人一证通”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

网上申报操作手册

(缴费变更申报篇)

目录

一、新进人员(含社保个人登记) (2)

二、转入人员 (6)

三、转出人员 (9)

四、补缴人员 (10)

五、封存人员 (13)

六、启封人员 (14)

七、缴费基数调整 (16)

八、社会保险其他业务 (18)

(一)撤销业务: (18)

(二)申报表打印 (19)

(三)核定表打印 (19)

为方便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相关业务,单位可通过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办理各类缴费变更的申报手续。

若申报页面显示的户籍信息与单位申报人员的实际情况不一致,请携带该人员的相关户籍材料到各区(县)就业服务机构、外来人员就业管理机构或者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修改调整。

一、新进人员(含社保个人登记)

对于首次参加工作或从未建立过本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下,且申报当月年满16周岁的具有本市或外省市户籍(不含港、澳、台地区以及外籍人士)人员,用人单位可按规定为该职工个人办理新进变更。

(一)新进变更办理前提:参保单位必须先到各区(县)就业服务机构或外来人员就业管理机构为新进人员办理劳动用工备案登记手续。

(二)操作步骤:

1、录入新进人员身份证上的公民身份号码后,点击“确定”按钮。系统将自动校验您填入的人员身份信息。校验通过后,您可继续录入其它相关信息;若校验不通过,系统会提示相关信息,您需核对身份证信息并进行重新录入。点击页面右下角的“取消”按钮,退回到首页中选择其他办事功能。

2、校验通过后,系统会在“个人信息”区域自动显示新进人员的“姓名”、“性别”、“户籍所属省市”、“户籍户别”、“户籍地址”等信息,请您核对无误后再录入其它相关信息。若基本信息有误,请您点击页面右上角的“重置”按钮,重新录入公民身份号码。

上海社保法人一证通

上海社保法人一证通

上海社保法人一证通

篇一:上海法人一证通办理须知

上海市法人一证通用数字证书

办理须知

拥有法人数字证书,尽享网上办事便利

一、“法人一证通”介绍

上海市政府决定以“整合渠道、统一管理、规范收费、拓展应用”为重点,在全市实施法人网上身份统一认证(以下简称“法人一证通”),全面推行“一证通用”数字证书,实现一张法人数字证书可以办理所有政府委办局提供的网上办事业务,可以实现各部门业务系统证书互认,为各类法人在不同政府部门、不同业务系统在线办事提供统一数字认证服务。这将大大降低企事业单位使用数字证书的成本,提高网上办事的便利性和高效率,对于推进上海成为“行政效率最高、透明度最高、收费最少的行政区之一”和健全诚信体系有重要意义,是推进电子认证服务,加强法人网上办事身份可信管理的重要举措。

所有在本市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具备法人资格的机构,均可申请办理“法人一证通用数字证书”。

二、受理渠道

1、上海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上海CA)在各区县设立了服务受理点,可以接受现场办理

2、部分税务分局办事大厅和税务服务商也可以接受现场服务申请(具体地址见附件《上海市法人一证通用数字证书服务受理点》)

3、可以登陆“法人一证通”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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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一证通”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

网上申报操作手册

(查询打印服务篇)

目录

一、单位社保基本信息 (2)

二、变更汇总表 (2)

三、缴纳通知书 (4)

四、预申请缴纳通知书 (5)

五、打印缴费凭证 (6)

六、单位欠缴信息 (7)

七、单位缴纳信息查询 (8)

八、单位支付信息查询 (10)

九、补打印柜面核定表 (12)

为方便参保单位查询与日常变更业务相关的信息,同时规范社保中心系统向参保单位或参保个人提供的缴费证明等资料,单位可通过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查询或打印单位参加城镇养老保险的基本信息证明以及社会保险缴费通知书等资料。

一、单位社保基本信息

显示单位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基本情况,如社会保险登记年月、社会保险登记证信息等。

二、变更汇总表

单位可通过申请的方式查询并打印当月变更相关信息。社保月度变更起始日至变更截止日前一日(一般为每月5日至25日)

预申请的,于次日9:00后即可查询并打印;26日及之后申请的,次月1日9:00后可查询并打印。

提别提醒:

本功能产生的为非正式表,相关数据仅供单位核对参考。

(一)点击“申请”按钮。系统将在“已申请记录”栏目中显示单位申请的操作轨迹,“处理状态”初始状态为“未处理”。系统于晚上自动生成相关信息,成功后将初始状态置为“已处理”。单位次日9:00后可查询并打印相关信息。

(二)点击“申请结果打印”页面,选择查询条件后,按“确认”查询。

细”按钮可分别打印相关信息。

三、缴纳通知书

为方便单位了解本单位每月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并及

时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可通过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查询并打

印最近六个月“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

四、预申请缴纳通知书

单位完成当月变更后,可通过申请的方式查询并打印下月社会保险费缴纳信息。申请时间为社保月度变更起始日至变更截止日前一日(一般为每月5日至25日)。

提别提醒:

本功能产生的为非正式表,相关数据仅供单位核对参考。

(一)点击“申请”按钮。系统将在“已申请记录”栏目中显示申请单位申请的操作轨迹,“处理状态”初始状态为“未处理”。系统于晚上自动生成相关信息,并将初始状态置为“已处理”。次日

9:00后单位可查询并打印相关信息。

(二)点击“缴纳通知书打印”页面,显示预申请成功后系统生成的下月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相关信息。

五、打印缴费凭证

对于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需转往外省市的人员,单位应在当月办理人员转出后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转交给本人。

六、单位欠缴信息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为方便参保单位了解本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单位可通过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自助查询当月和历月欠

缴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七、单位缴纳信息查询

功能简述:

参保单位可查询近12个月内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信息,并打印《参保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对账单》。

特别提醒:

1、本功能中单位缴纳情况查询的时效为近12个月(具体到月份),以2014年2月8日进行查询为例,可以查询2013年3月1日起的相关信息。

2、本功能查询结果并非实时,可能比单位当前缴费情况有所延迟。

3、本功能产生的对账单仅供单位核对参考,不加盖公章,不可作为入账凭证。

操作说明:

(一)选择需要查询打印的缴费“起始年月”和“终止年月”,默认为当前月往前近12个月,点击“查询”显示单位缴费信息。

(二)点击“单位缴费信息”中的“明细”按钮,显示“单位缴费明细信息”,包含具体险种、项目明细及金额。

(三)通过复选框选择需要打印对账单的单位缴费信息(可以通过“全选”按钮全选),点击“打印”按钮进行打印。

八、单位支付信息查询 功能简述:

参保单位可查询近12个月内支付给本单位社保金的信息。

特别提醒:

1、本功能中单位缴纳情况查询的时效为近12个月(具体到月份),以2014年8月8日进行查询为例,可以查询2013年9月1日起的相关信息。

2、本功能查询结果并非实时,可能比单位当前支付情况有所延迟。

3、本功能中查询到的支付信息仅供单位在收到社保经办机构支付款项时核对参考,不作其他用途。

操作说明:

(一)选择需要查询打印的支付“起始年月”和“终止年月”,默认为当前月往前近12个月,点击“查询”显示单位支付信息。

(二)点击“单位支付信息”中的“明细”按钮,显示“单位支付明细信息”,包含社保登记码(个人身份证件号)、单位名称(姓名)、业务变更项目等。

(三)点击“打印”按钮打印支付情况表及明细表。

九、补打印柜面核定表 通过录入身份证号等查询条件,参保单位可打印内网已

办理相关变更的核定表(具体见核定表补打印表式汇总表)。

操作说明:

(一)录入参保人员身份证号码并选择“变更年月”,按“确定”按钮,系统显示可打印核定表列表,选择所需打印的记录后按“打印”即可。

(二)补打印的时间范围为最近3个月,当月柜面办理的变更项目请于当月变更截止日期后补打印。

核定表补打印表式汇总表

程序名称核定表名称核定表编号类型

养老金核定(11指数办法)养老金核定(城镇企业办法)核字1表核定

事业单位人员养老金核定事业单位人员养老待遇核定核字3-1表核定

养老终止终止养老保险关系核定表(养老人员)核字2-2表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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