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能源的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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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能源的利用与发展

摘要:中国目前的能源资源利用率低,损失浪费严重。然而,随着人口的增加和经济的发展,能源的消耗持续增长,能源支柱已不堪重负,日益疲软了。在不久的将来将会面临能源短缺的危机。因此,开发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实现可持续发展刻不容缓。

关键词:新能源、可再生能源、节能减排

一、中国能源的现状

能源资源是能源发展的基础。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能源资源有以下特点:

1、能源资源总量比较丰富。中国拥有较为丰富的化石能源资源。其中,煤炭占主导地位。2006年,煤炭保有资源量10345亿吨,剩余探明可采储量约占世界的13%,列世界第三位。已探明的石油、天然气资源储量相对不足,油页岩、煤层气等非常规化石能源储量潜力较大。中国拥有较为丰富的可再生能源资源。水力资源理论蕴藏量折合年发电量为6.19万亿千瓦时,经济可开发年发电量约1.76万亿千瓦时,相当于世界水力资源量的12%,列世界首位。

2、人均能源资源拥有量较低。中国人口众多,人均能源资源拥有量在世界上处于较低水平。煤炭和水力资源人均拥有量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50%,石油、天然气人均资源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15左右。耕地资源不足世界人均水平的30%,制约了生物质能源的开发。

3、能源资源赋存分布不均衡。中国能源资源分布广泛但不均衡。煤炭资源主要赋存在华北、西北地区,水力资源主要分布在西南地区,石油、天然气资源主要赋存在东、中、西部地区和海域。中国主要的能源消费地区集中在东南沿海经济发达地区,资源赋存与能源消费地域存在明显差别。大规模、长距离的北煤南运、北油南运、西气东输、西电东送,是中国能源流向的显著特征和能源运输的基本格局。

4、能源资源开发难度较大。与世界相比,中国煤炭资源地质开采条件较差,大部分储量需要井工开采,极少量可供露天开采。石油天然气资源地质条件复杂,埋藏深,勘探开发技术要求较高。未开发的水力资源多集中在西南部的高山深谷,远离负荷中心,开发难度和成本较大。非常规能源资源勘探程度低,经济性较差,缺乏竞争力。

二、中国新能源的开发现状

新能源资源潜力大,环境污染低,可永续利用,是有利于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要能源。近年来,面对传统能源日益供需失衡、全球气候日益变暖的严峻局势,世界各国纷纷加大对新能源和能源新技术开发与利用的力度。我国具有丰富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资源,而公司在新能源的开发利用上已迈出了坚实的步伐。从2001年正式进入乙醇汽油领域,到2007

年培养种植林业生物质能源林,进军林业生物质能源林领域,中国石油用了整整6年的时间打通了替代能源产业链,从而形成了资源种植、油品生产和销售一体化的产业链。此后,加强新能源,特别是可再生能源的技术创新,有效开发和利用生物质能、风能、太阳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新型能源是我国战略持续发展的重要选择。

三、针对我国目前能源的利用状况,要想更合理开发利用能源,我提出以下几个建议:

(一)、国家有必要颁布更加强硬法律来约束能源的开采和利用

近年来,我国能源消费增长很快,能源消耗强度高、利用效率低的问题比较严重,经济发展与能源资源及环境的矛盾日趋尖锐,现行能源保护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及今后节能工作的要求,需要重新修订。修订新的能源保护法,必须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从我国实际出发,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健全节能管理制度,为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具体讲,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完善节能的基本制度。节能是我国的一项长期方针。这次法律修订,不仅着眼于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更着眼于长远的制度规范,明确了节能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规定了一系列节能管理的基本制度,如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评价考核制度,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省级人民政府每年向国务院报告节能目标责任制的履行情况;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节能工作;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对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实行淘汰制度等。(2)体现市场调节与政府管理的有机结合。一方面,注重发挥经济手段和市场经济规律在节能管理中的作用,对运用财税、价格、信贷、政府采购等政策鼓励和引导节能做了规定,对支持推广电力需求侧管理、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自愿协议等节能办法也做了规定。另一方面,规定了一些强制性的节能管理措施。比如,生产高耗能产品必须符合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对家用电器等使用面广、耗能量大的用能产品,实行能效标识管理;禁止生产、进口、销售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生产工艺;生产或进口列入国家能源效率标

识管理产品目录的用能产品,必须标注能源效率标识等。(3)增强法律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针对法律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一些规定进行了细化。近几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印发了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务院有关部门也出台了一些节能规章、政策和措施,对其中一些被实践证明是有效的,尽量吸收到了法律之中。同时,由于节能工作涉及面广,环节也很多,有些问题还比较复杂,很难完全在法律中做出具体规定。为此,法律在提出一些原则性、方向性的要求的同时,授权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办法。抓好节能工作,必须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推动节能技术进步。法律明确提出,国家实行有利于节能和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限制发展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发展节能环保型产业。法律还对有关部门发布节能技术政策大纲,制定并公布节能技术推广目录和主要耗能行业的节能技术政策,以及控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出口等做了规定。这些管理制度和措施将会推动产业结构的调整,促进节能技术的推广应用。

(二)积极推行节能减排,把这项工作落实到政府、企业和个人

1、政府应起带头作用

(1)加强污染治理

实施水资源节约项目;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推动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多渠道筹措节能减排资金。

(2)加快发展循环经济

推进资源综合利用,推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全面推进清洁生产。组织编制重点行业循环经济推进计划。制定和发布循环经济体系。深化循环经济试点,利用国债资金支持一批循环经济项目。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对节能减排目标未完成的企业,加大实行清洁生产审核的力度,限期实施清洁生产改造方案。

(3)加强宣传,提高全民节能意识。

组织好每年一度的全国宣传活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及世界环境日、地球日、水宣传日活动。把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理念渗透在各级各类的学校教育教学中,从小培养儿童的节约意识。将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宣传纳入今年“科学发展,共建和谐”重大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和节能科普宣传活动,实施节能宣传教育基地试点,组织《节约能源法》和《循环经济法》宣传和培训工作,开展节能表彰和奖励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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