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国家机构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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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治活动的依据:法治

• 通俗的含义:对于民众而言,只要不是法律所禁止的, 都是可以做的;对于官员而言,只要不是法律所允许的, 都是不能做的。 • 包括三方面的内容: A.无论是平民还是官员,都要受到法律的管辖,尤其在于 强调规范官员的行为。(要有法的依据) B.以法律制约专断的权力。法的目的不是废除和限制自由, 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天赋人权) C.并非强调法律的完整性和严厉性,而是强调“法律的统 治”、“规则的统治”比“人的统治”的至上性。

• 理论层面的优势: 最大限度地体现民主的精神 最大限度地发挥效率 • 现实层面的要求(限制) 人民要有选拔人民代表的能力 人民代表要有参政议政能力 人民代表大会应该是常设的和长会期的

华东某省第11届全国人大代表构成

改革设想
按人口(城乡同比例)划分选区,实行直 接选举; 全国人大代表专职化,采取不相容原则; 撤销全国人大常委会,按职能设立委员会; 延长全国人大工作时间,每年至少10个月。
两种说法:民主集中制、人民代表大会制 前者过于抽象,建议使用后者。
主要内容(教材P244-245页) 1.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2.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和其它国家机关间的关系 3.国家结构形式 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5.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度是个补充 6.中国共产党是领导核心

思考题 如何认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 度的优势和问题,如何进一步 改革?

补充
• 问题:其他国家的司法机关如何? • 除部分国家(加、澳、印、西等)最高法院 有司法审查权外,同一体制下各个国家差 别较大。 • 共同点:司法独立。 • 瑞士联邦法院设在洛桑,法官由联邦委员 会提名、联邦议会任命,每年向议会报告 工作,但独立行使审判权。

第二节 西方国家机构体制的 理论基础

检察院的双重领导、垂直领导
• 宪法第六十七条第十二款: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批准省、自治区、 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 第一百零一条: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选出或罢免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上级人民检 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 准。 • 第一百三十二条: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 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 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 第一百三十三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 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 级人民检察院负责。

• 行政权服从立法权 a.联邦议会是最高权力机关,联邦委员会由联邦 议会产生,是其执行机关,对其负责。联邦委员 会无权解散联邦议会。 b.相容原则,但联邦委员会成员没有表决权。 • 联邦议会是全国最高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由国 民院和联邦院组成。国民院共有200个席位,根据 各州和半州的常住人口按比例分配;联邦院代表 各州,有46个席位。
第六章 国家机构体制
第一节 西方国家机构体制 程同顺 主讲

一、总统制
 代表国家:美国

不少发展中国家仿效:巴西、 墨西哥、菲律宾等  特征: 1.三权完全分立 2.三权密切制衡 国会对总统:弹劾、条约和人事任免的批准 总统对国会:立法否决(1789-2000,2532) (国会对总统否决的反否决总体上只有7%成功, 共106件,)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教材P239页) A.立法权 B.组织其它国家机关的职权 C.对其它国家机关的监督权 D.决定国家重大事项的职权 有无财政权? 宪法第六十二条第十款: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 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2.检察院的职权(教材P241-242页)
• 对一般刑事案件侦查,提起诉讼; • 审查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决定是否逮捕、起诉; (2004检察机关对不应逮捕的嫌疑人决定不准逮捕 的68676人,对侦查机关不应立案的纠正2699件。) • 监督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 对国家工作人员的犯罪行为进行侦查,提起公诉 (反贪局,2003-2007,检察机关查处了35名省部级 以上官员的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

国会对联邦最高法院:弹劾法官(9,4),对法官 任命的批准(1789至今,28名以上遭否决,占总统 提名的20%) 法院对国会:司法审查权 (1789-1978,联邦立法违宪105件,州立法违 宪1007件) 总统对联邦最高法院:提名和任命法官(约110) (美国各级联邦法院法官职位共850个) 法院对总统:司法审查

美国三权制衡示意图
总统
弹劾、批准条约 和对官员的任免 立法否决 任命法官

司法审查

国会

弹劾、批准任命 司法审查

联邦最高法院

二、内阁制(英、日、意)
• 内阁由议会产生,集体对议会负责(信任 投票),内阁用政党纪律约束本党党员 • 内阁是三权的核心 • 虚位元首被排除在三权之外

• 过去,英国的最高司法权由上院的议长 (兼任大法官)和常任上诉法官行使,审 理贵族案件和下院提出的弹劾案、除苏格 兰刑事案件外的所有民事、刑事案件。 • 2009年10月1日,英国首个最高法院从上议 院独立出来,名为“英格兰和威尔士最高 法院”。

• 演变: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行使立法权、 监督权和决定国家重大事务的权力,其它 国家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其它国 家机关不能与它平行,没有可以牵制它的 机关。 • 与内阁制的比较:在内阁制中,尽管内阁 是从议会中产生,但内阁是三权的核心; 内阁可以提请国家元首解散议会。 • 与委员制的比较?

三、中国的国家机构体制

三、半总统制(法、韩、俄)
• 在总统的产生和权限方面类似于总统制 a.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b.有权任免总理(有实际限制) c.有权解散议会及绕过议会进行全民公决 • 在议会和政府的关系方面类似于内阁制 a.内阁要对议会负责 b.不相容原则 • 在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的关系方面独具特色 a.总统为双重政府首脑之一,有很大政治权力 b.总理具体领导政府工作,也有一定的实权
“分”是相对的,是手段而不是目的, “分”的目的在于制衡,避免一权独大、 滥用权力。

第三节

中国国家机构及体制

一、中国主要的国家机构
•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国家元首(国家主席结合全国人大常委会 集体行使) • 行政机关(国务院) • 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 检察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 • 军事机关(中央军事委员会)
程同顺 主讲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一、思想基础:主权在民和天赋人权
• 《独立宣言》: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 人人生而平等,他们都从他们的造物主那里被赋 予了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 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所 以才在人们中间成立政府。 • 《人权宣言》:任何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于保存 人的自然的和不可动摇的权利。这些权利就是: 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

• 中国对于法治的误解: A.执法必严,严刑峻法,“严打” B.加快立法,有法可依 这一点确为中国所需,但并非法治的内 涵。立法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要看立 的是什么法,法律是否公平、公正,立法 的目的是什么。

三、国家机关权力分配的原则:制衡
• 三权分立的含义: 立法、行政、司法这三大国家权力应分别 由三个不同的国家机关掌握,独立行使并 相互制约。

二、中国国家机构体制的组织原则
• 议行合一(集立法与执行于一身) • 渊源:巴黎公社(公社委员会领导十个分委员会, 集立法与行政于一身) • 马克思:公社不应当是议会式的,而应当是同时 兼管行政和立法的工作机关。 • 列宁:议员必须亲自工作,亲自执行自己通过的 法律,亲自检查在实际工作中执行的结果,亲自 对选民负责。 • 出发点: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当家作主。

四、委员制(瑞士)

• 行政权由联邦委员会集体行使 a.联邦委员会由7人组成,分兼7个部长 b.主席同时为国家元首,轮流担任,与委员权力平 等,只有双方票数相等时,主席一票等于两票。 • 联邦委员会组成除了反映政党议席比例外,还十分 强调语区的平衡(德、法、意为4:2:1)。任何一州, 无论大小都不得出现两个委员。 • 联邦委员一旦当选,就不得以政党身份参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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