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前应及时处理的几个账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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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梦想会计学院梁老师精心编辑整理(营改增后知识点),学知识,抓紧了!

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前应及时处理的几个账务问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第三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第五条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一)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二)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三)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

生产企业连续12个月销售额达到50万元就必须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商业企业连续12个月销售额达到80万元就必须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财税【2016】36号文规定,营改增企业连续12个月销售额达到500万元就必须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就以上规定,结合目前国家的物价水平,可以确认,除了营改增企业,商业企业和生产企业要想维持经营利润,其营业额基本很快就会超越国家规定,被强制转为一般纳税人。那么在接到通知转为一般纳税人之前,我们应着手处理那些问题,以避免给企业带来额外的损失呢?

1、落实有哪些客户,货物已发出还没有开具发票,此类客户需要立刻将发票开出;

2、落实有哪些客户,货物基本确认可以发出但还没有发出,企业应立刻跟此类客户沟通,提前确认收入,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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