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作业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高空作业安全监理细则
高空作业安全监理细则监理实施细则:高处作业工程概况:本工程为宁波市江东北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位于鄞州区江南村。
建设单位为XXX,承包单位为XXX和XXX,勘察单位为XXX,设计单位为XXX(集团)有限公司。
工期按照业主要求的合同工期进行,质量目标为一次性验收合格。
编制依据:本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工程监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监理控制要点及目标:3.1控制要点:在高处作业中,应加强对人员的安全培训和防护措施的落实,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同时,对于高处作业的设备和材料,也应进行严格的检查和保养,确保其安全可靠。
3.2目标:本监理实施细则的目标是规范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减少高处作业事故的发生率,确保工程的安全、质量和进度。
安全监理措施和要求:4.1基本要求和措施:在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配备足够的安全防护措施,包括安全带、安全绳、安全网等。
同时,应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其具备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4.2洞口、临边作业安全措施与要求:在进行洞口、临边作业时,应设置防护栏杆或安全网,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同时,应对洞口、临边进行标识和警示,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4.3攀登、悬空作业安全措施和要求:在进行攀登、悬空作业时,应使用专业的作业设备和工具,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同时,应对作业现场进行认真的安全检查,排除所有潜在的安全隐患。
4.4操作平台与交叉作业安全措施及要求:在进行操作平台和交叉作业时,应严格遵守相关安全规范和操作规程,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同时,应对作业现场进行充分的安全预案和应急措施的制定,以应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
本工程的施工范围包括拆除现有的高压配电间和其他附属设施,新建粗格栅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以及MBR 生反池土建等配套工程。
待MBR系统设备调试完成后,将拆除一期工程构建筑物、二期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紫外消毒渠、控制室及其他附属设施,新建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加氯接触池、加氯加药间、综合楼、机修车间等配套工程。
高空作业及临边防护安全监理细则范文
高空作业及临边防护安全监理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高空作业及临边防护工作,保障参与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高空作业及临边防护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
第三条高空作业及临边防护施工监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作业施工监理应当具有相关的职业资格和相应的工作经验,熟悉本规程有关内容,具备健全的安全管理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五条施工监理应当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方案,并与施工单位进行沟通和协调,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得以有效执行。
第六条施工监理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使其了解高空作业及临边防护的相关规定和技术要求。
第七条施工监理应当做好施工现场的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保持施工现场的安全整洁。
第八条施工监理应当对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监督,监测并验收施工单位的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三章安全措施第九条高空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制定详细的安全作业方案,并将其报送施工监理和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高空作业区域应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采取接地等措施,防止静电引发火灾或爆炸事故。
第十一条高空作业区域应当设置报警装置,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及时发出警报,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第十二条所有参与高空作业的人员应当配备安全带,并正确使用,以防止坠落事故的发生。
第十三条高空作业过程中应当配备相应的防护装置,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网、护栏等,以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的临边区域应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采取措施将其隔离,防止人员误入。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的临边区域应当设置固定护栏或其他防护设施,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
第四章应急处置第十六条施工监理应当为高空作业和临边防护事故制定详细的应急处置方案,并将其向施工单位和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第十七条施工现场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器材,包括但不限于灭火器、急救箱等。
高处作业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高处作业安全监理细则1.工程特点:1.1大众汽车厂区锅炉房烟囱刷涂料项目,发动机二厂烟囱高度50m,三厂烟囱高度80m,二厂烟囱高度60m,本工程主要是厂区烟囱起壳部分铲除、裂缝部位进行腻子批嵌以及涂料施工。
1.2本工程主要存在悬空等高处作业容。
2.安全监理依据2.1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安全协议(合同);2.2承包单位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2.3国家与本市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2.4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JGJ80-91);2.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3.高处作业安全的基本概念:3.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3.2高处作业高度是指作业区各作业位置至相应坠落高度基准面之间的垂直距离中的最大值。
在2~5米时为一级高处作业,在5~15米时为二级高处作业,在15~30米时为三级高处作业,在大于30米时为特殊高处作业。
3.3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技术措施3.4凡在坠落高度2米以上位置进行的施工作业,应使用脚手架、脚手板、防护围栏、挡脚板、梯子、吊架及安全带。
施工作业前,应认真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坚固、牢靠。
3.5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以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必须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合格者才能上岗。
3.6高处作业所用工具、材料严禁投掷、上下立体交叉作业,确有需要时中间需设隔离设施。
3.7高处作业应设置可靠扶梯,作业人员应沿着扶梯上下,不得沿着立杆或栏杆攀登;3.8在雷雨天气、大风天气等应采取各种防护措施。
当风速大于10.8米/S 和雷电、暴雨、大雾等气象下,不得进行露天高处作业。
3.9夜间进行高处作业,必须有足够照明。
楼梯、空洞与邻边等处应设明显的标志。
3.10高处作业的安全标志。
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作业前加以检查,验收确认其完好,方可进行高处作业施工。
梁、墩柱施工等高处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梁、墩柱施工等高处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是指在施工中,对梁、墩柱等高处作业进行安全监督和管理的具体细则。
1. 目的
安全监理的目的是确保梁、墩柱施工等高处作业过程中的人员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工序的顺利进行。
2. 职责
(1)监理人员应当对梁、墩柱等高处作业现场进行巡查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纠正。
(2)监理人员应当对施工单位和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进行审核和监督,确保其符合相关规定。
(3)监理人员应当协助施工单位组织进行梁、墩柱等高处作业的安全培训,并检查培训的有效性。
3. 管理措施
(1)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梁、墩柱等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并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2)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安全防护设施,并确保设施的完好状态和有效使用。
(3)施工单位应当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身体检查,确保其身体状况适宜进行高处作业。
(4)施工单位应当做好高处作业的临时施工安全措施,如搭建脚手架、设置安全网等。
4. 监督检查
(1)监理人员应当定期对梁、墩柱等高处作业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2)监理人员应当及时报告安全事故发生情况,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以上是梁、墩柱施工等高处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一些基本内容,具体实施还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细化。
高空作业监理实施细则
高空作业监理实施细则高空作业监理实施细则1. 引言高空作业是指在高处进行的各种作业活动,如建筑施工、电力维护和装修等。
为了确保高空作业的安全和良好的施工质量,监理工作变得至关重要。
本文档旨在制定高空作业监理的实施细则,以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和作业的合规性。
本细则适用于所有涉及高空作业的项目。
2. 监理角色和责任1) 监理员:监理员应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并负责对高空作业的监督和管理。
2) 作业单位:作业单位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合格作业人员,并负责提供必要的设备和工具。
3) 工地负责人:负责整个工地的安全和管理,在高空作业中承担最终责任。
3. 高空作业前期准备1) 确定作业区域:根据作业要求和工地情况,确定作业的具体区域,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标识和围挡。
2) 检查设备和工具:确保使用的设备和工具符合安全标准,并进行必要的检测和维护。
3) 制定作业计划:根据项目需求,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包括作业时间、作业人员和所需材料等。
4. 作业人员培训和资质1) 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证书,例如高空作业证书和安全培训证书等。
2) 作业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并定期进行复训和考核。
5. 安全措施1) 安全设备:作业人员应佩戴必要的安全设备,如安全带、头盔和护目镜等。
2) 安全绳索:对于特殊高空作业,应设置安全绳索系统,并确保正确使用和固定。
3) 环境控制:根据作业环境的特点,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如防滑措施和防护措施等。
6. 作业过程监督1) 监理员应定期检查高空作业的实施情况,并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
2) 监理员应与作业人员保持良好的沟通,指导和监督他们的作业行为。
7. 事故处理和报告1) 发生高空作业事故时,监理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向工地负责人汇报情况。
2) 监理员应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并向相关部门提供详细的事故报告。
8. 附件本文档所涉及的附件如下:- 安全设备清单- 作业计划模板- 高空作业事故报告表9. 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 高空作业证书:指由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高空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
高空作业监理实施细则
高空作业监理实施细则一、前言高空作业是指在建筑、工程、维修等领域中进行的涉及高空环境的工作操作。
为了确保高空作业的安全与顺利进行,需要有专门的监理实施细则作为指导和规范。
本文将就高空作业监理的实施细则进行全面阐述。
二、监理机构职责1. 监督高空作业的准备工作,包括场地调查、资质审查等;2. 监督高空作业操作前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装备的检查;3. 监督高空作业操作过程中的安全控制措施;4. 监督高空作业操作人员的资质要求和培训;5. 监督高空作业现场的管控和安全预警;6. 监督高空作业操作记录和事故报告的填写与归档。
三、高空作业监理实施步骤1. 准备阶段在高空作业开始前,监理机构需进行准备工作,包括现场调查、资质审查等。
在现场调查中,需要详细了解高空作业的环境、要求和风险点,并进行必要的技术评估。
资质审查包括对高空作业人员的资质和培训情况的审查,以确保他们具备必要的技能和安全意识。
2. 安全设施检查在监理过程中,需要对高空作业现场的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安全设施主要包括防护网、安全带、人工爬升装置等。
监理机构需对这些设施的质量、稳定性和合规性进行检验,不合格的设施必须要求及时更换或修复。
3. 安全控制措施监督在高空作业进行过程中,监理机构需要监督作业现场的安全控制措施。
这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作业人员的防护用具佩戴情况、安全警示标识设置情况、周边环境的疏散和封控等。
监理机构应与作业单位充分沟通,确保安全控制措施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4. 操作人员资质和培训要求监督高空作业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技术资质和安全培训。
监理机构负责监督并确保操作人员的资质要求和培训情况符合规定。
监理机构应主动与作业单位协调,了解其培训计划和培训记录,并对资质要求进行核查。
5. 现场管控和安全预警监理机构在高空作业现场需加强管控和安全预警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安全隐患。
监理机构应对作业现场进行全面监控,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和周围环境的安全控制。
梁、墩柱施工等高处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三篇)
梁、墩柱施工等高处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梁、墩柱施工等高处作业是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常见作业,其中的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施工质量。
为了保证梁、墩柱施工等高处作业的安全,需要进行监理,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下面是关于梁、墩柱施工等高处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内容,共____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梁、墩柱施工等高处作业的安全,保护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施工质量,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梁、墩柱施工等高处作业监理,包括监督检查、培训安全、整改督促等工作。
第三条梁、墩柱施工等高处作业监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确保工作安全和生产安全。
第四条监理单位应定期对梁、墩柱施工等高处作业进行检查和整改,监督施工单位落实相关安全措施。
第五条梁、墩柱施工等高处作业监理应做好相关台帐记录,包括安全检查记录、培训记录、整改记录等,以备查阅。
第二章作业前准备工作第六条梁、墩柱施工等高处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并报监理单位审核和备案。
第七条梁、墩柱施工等高处作业前,施工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应的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在梁、墩柱施工等高处作业区域内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人员注意安全,并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确认梁、墩柱施工等高处作业区域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如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并报监理单位备案。
第三章施工过程监理第十条梁、墩柱施工等高处作业过程中,监理单位应随时对施工单位的作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应检查施工单位落实相关安全措施的情况,包括临时设施的搭建、作业人员的佩戴安全帽和安全绳具、作业区域的围护设施等。
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应检查施工单位是否针对梁、墩柱施工等高处作业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应对施工人员的作业行为进行监督,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指导。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应及时记录检查情况,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督促,直到问题完全解决为止。
高空作业安全监理细则
高空作业安全监理细则1. 引言随着建筑、维修等行业的快速发展,高空作业已经成为常见的工作方式之一。
然而,高空作业往往伴随着较高的风险,一旦发生事故,将会导致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因此,对高空作业进行有效的安全监理非常重要。
本文将提供一份高空作业安全监理细则,以帮助监理人员确保高空作业的安全进行。
2. 监理人员的责任和义务作为高空作业安全监理人员,您担负着以下责任和义务:•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监理人员应熟悉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确保高空作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制定监督计划:监理人员应制定高空作业安全监督计划,明确监督的时间、范围和内容,确保全面监督高空作业的安全进行。
•检查作业现场:监理人员在进行监督时,应认真检查作业现场的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包括是否设置了警示标志、安全网、护栏等设施,作业人员是否佩戴个人防护装备等。
•督促安全措施的落实:监理人员应与作业单位沟通,协调解决安全隐患和问题,并要求作业单位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安全措施的落实。
•记录和报告:监理人员应详细记录监督过程中的发现和意见,并及时向作业单位和相关部门报告,以便采取必要的纠正措施。
3. 高空作业安全措施为确保高空作业的安全进行,监理人员应确保以下安全措施的落实:3.1 作业前的准备工作在进行高空作业之前,必须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作业计划:作业单位应制定详细的高空作业计划,包括作业的时间、地点、作业人员的要求等。
•安全措施:作业单位应根据作业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包括清除作业区域的障碍物、设置警示标志、安装安全网等。
•人员培训:作业单位应确保作业人员接受过相关的高空作业培训,了解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应急处理方法等。
3.2 作业过程中的监督监理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加强对高空作业的监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安全设施:监理人员应确保作业现场配备足够的安全设施,如护栏、安全网等,并检查这些安全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梁、墩柱施工等高处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梁、墩柱施工等高处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以下是针对梁、墩柱施工等高处作业的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1. 根据施工工程的特点和要求,编制详细的安全管理方案,明确安全措施和责任分工。
2. 在施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 确保施工工地的安全设施齐全,包括围栏、临时防护栏杆、安全网等,以防止人员和物体的坠落。
4. 监督施工人员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等。
5. 对搭建脚手架、模板支架等结构进行监测和验收,确保其牢固可靠。
6. 控制作业高度,如需使用吊篮等设备,确保其安全可靠并进行定期检查。
7. 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工地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8. 监督施工过程中的临时用电和用火,确保其符合安全标准。
9. 加强施工现场的交通管理,确保施工人员和车辆的安全。
10. 对施工人员的作业行为进行监督,防止高处作业、搬运等行为不当导致事故的发生。
通过以上细则的实施,可以有效保障梁、墩柱施工等高处作业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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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作业及临边防护安全监理细则范本
高空作业及临边防护安全监理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高空作业及临边防护工程施工的监督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国内各类高空作业及临边防护工程的施工监理。
第三条高空作业及临边防护工程监理的目标是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工人和周围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四条高空作业及临边防护工程监理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1. 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措施;2. 监督施工单位完善施工现场的临时防护设施,确保施工现场秩序井然;3. 监督施工单位组织施工人员参加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4. 监督施工单位落实现场安全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整改隐患;5. 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应急预案,保障施工现场的应急处置能力;6. 监督施工单位进行施工质量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7. 监督施工单位保管现场施工记录和技术文件,确保施工记录真实完整。
第五条高空作业及临边防护工程监理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操作,不得违反安全生产要求,保障监理服务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第二章施工前的监理工作第六条高空作业及临边防护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当将相关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提交给监理单位审核,并向监理单位说明施工的主要技术要求、施工方法和安全措施。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提交的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第八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主要技术要求、施工方法和安全措施进行评估,指导施工单位做好施工准备工作。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监理单位的要求组织施工人员参加相关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第三章施工中的监理工作第十条监理单位应当定期巡视施工现场,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展和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临时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要求。
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现场安全检查制度进行评估,指导施工单位完善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梁、墩柱施工等高处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4篇)
梁、墩柱施工等高处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以下是梁、墩柱施工等高处作业安全监理的实施细则:1. 安全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并且熟悉工程项目的特点和要求。
2. 在施工前,安全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作业人员的权责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确保施工单位按照规定组织安排人员进行高处作业。
3. 安全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设备和工具的审核,并确保施工单位采购和使用合格的安全设备和工具。
4. 安全监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特别是梁、墩柱等高处作业的安全措施是否到位。
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指导施工单位采取正确的整改措施。
5. 安全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进行监督,确保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6. 安全监理人员应与项目管理部门和技术顾问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及时汇报安全隐患和处理情况。
7. 安全监理人员应定期提交安全监理报告,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事故和处理情况进行记录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8. 安全监理人员还应参与工程验收,验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措施是否达到要求,并将相关资料整理归档。
总之,梁、墩柱施工等高处作业安全监理的实施细则主要包括安全监理人员的角色和职责、安全设备和工具的审核、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和培训的监督、与项目管理部门和技术顾问的协调沟通、安全监理报告的提交以及工程验收等内容。
这些细则的目的在于确保高处作业的安全进行,并减少事故的发生。
梁、墩柱施工等高处作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2)1、高空作业场所禁止非施工人员进入。
担任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应衣着轻便,穿软底鞋。
患有精神病、癫痫病及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准参加高处作业。
凡发现工作人员有饮酒、精神不振时,禁止登高作业。
2、高处作业均须先搭建脚手架或采取防止坠落措施,方可进行。
脚手架搭设应符合规程要求并经常检查维修作业前先检查稳定性。
高空作业监理实施细则
高空作业监理实施细则1. 介绍本文档旨在规范高空作业监理的实施细则,以确保高空作业的安全性和顺利进行。
2. 监理人员要求2.1 监理人员应持有相关资质证书,并具备丰富的高空作业监理经验。
2.2 监理人员应熟悉高空作业的操作规程,包括安全事项、紧急救援措施等。
3. 工作准备3.1 在进行高空作业之前,监理人员应与作业人员进行沟通,并了解作业范围、作业时间等详细信息。
3.2 监理人员应检查作业现场的安全设施,确保其符合要求,并对不符合要求的情况进行整改。
4. 实施过程4.1 监理人员应在作业现场进行全程监督,对作业人员的操作进行记录,并及时提醒和指导作业人员遵守安全规定。
4.2 监理人员应定期检查高空作业设备的安全状况,包括承重能力、稳定性等,并记录检查结果。
5. 应急措施5.1 监理人员应熟悉应急救援措施,并与作业人员共同制定应急预案。
5.2 在发生意外事故或紧急情况时,监理人员应迅速采取措施,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6. 监理报告6.1 监理人员应及时填写监理报告,对高空作业的过程进行详细记录。
6.2 监理报告应包括作业进展、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应急处理等内容。
7. 培训和评估7.1 监理人员应定期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
7.2 监理人员应接受上级单位的评估,以确保监理工作的质量和可靠性。
8. 结束和归档8.1 高空作业结束后,监理人员应与作业人员进行总结和交流,记录经验和教训。
8.2 监理报告和相关资料应按要求进行归档,以备后续的参考和借鉴。
通过遵守本文档的实施细则,高空作业监理人员能够更好地履行职责,提升工作效率,确保高空作业的安全和质量。
高处作业安全监理细则
高处作业安全监理细则一、编制依据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二、基本要求的安全监控(1)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
(2)工程项目经理应对工程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
(3)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4)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5)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且冰、霜、雪应及时清除。
(6)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7)高处作业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后方能投入使用。
三、安全监理的主要方法与措施1.安全监理的主要方法(1)编制——分项工程监控细则中应包括安全监理的具体措施。
(2)协助——协助建设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签订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协议书。
(3)审查——审查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资质;审查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爆破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
(4)督促——督促施工企业雇佣具备安全生产基础知识的一线操作人员;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检查各分包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做好逐级安全交底工作;督促施工承包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
(5)审核——审核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高危作业安全施工及应急抢险方案。
(6)监督——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7)巡视——对施工过程中的高危作业等进行巡视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
发现严重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用书面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
(8)控制——情况严重的,由总监用书面下达工程暂停施工令并报报告建设单位。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监理管理细则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监理管理细则建筑施工高处作业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进行的高处作业,如搭设脚手架、安装钢结构、安装玻璃幕墙等。
由于高处作业涉及高处坠落、物体坠落、电击等危险,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提出了严格要求。
为了确保高处作业安全,进行安全监理是必不可少的环节。
本文将介绍关于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监理管理的细则,旨在提高高处作业的安全性。
一、监理管理人员的要求与责任1. 监理人员应具备建筑施工工艺、安全技术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了解高处作业的安全要求和操作规程。
2. 监理人员负责对高处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包括工作许可证的发放、高处作业操作的监督等。
3. 监理人员应定期对高处作业现场进行巡视,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并记录相关情况。
4. 监理人员应与施工单位进行密切配合,共同制定高处作业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
5. 监理人员应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高处作业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二、高处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要求1. 施工现场应设置合适的高处作业安全警示标志,提示工作人员注意高处作业的危险性。
2. 对于高于2米的悬空作业,应搭设安全网或者其他适当的防护设施,防止坠落事故的发生。
3. 工作平台、脚手架等设施的搭建应符合安全要求,承重能力应满足实际需要。
4. 使用吊篮、登高车等高空作业设备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设备的安全性。
5. 在高处作业现场应设置专门的物料存放区域,避免物体坠落伤人。
三、高处作业操作的安全要求1. 施工人员在进行高处作业前,应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自己身体健康、使用的工具和设备完好。
2. 施工人员应正确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个人防护装备,并妥善使用。
3. 进行高处作业时,施工人员应与其他操作人员保持良好的沟通,避免发生意外。
4. 施工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禁止违章操作,确保高处作业的顺利进行。
5. 针对高处作业中的特殊情况,施工人员应及时向监理人员报告,并按照监理人员的要求进行处理。
高处作业安全监理细则
高处作业安全监理细则高处作业安全监理细则随着现代城市化建设的进展,高楼大厦和桥梁等工程的建设日益增多。
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已经成为保障建设工程安全、提高工程质量的紧要方面。
在高空作业过程中,由于人员所处的高度和环境多而杂性,可能会带来极大的安全风险。
因此,建立科学的高处作业安全监理细则特别必要。
一、定义高处作业是指人员在高地、深坑、深水、断崖、矿井、飞行器上等具有高度、深度、人员自由落体距离、空气淡薄和气压变化等特别作业环境的场所从事作业行为。
包括以下几种类型:(一) 悬挂作业。
指人员通过绳索等安全装备进行的悬挂作业,如外墙清洗、幕墙维护和修理、停车场检修等。
(二) 爬升式作业。
指在大型设备、建筑物、烟囱等高处依靠安全设备进行的爬升式作业。
(三) 移动端作业。
指人员借助移动设备进行的作业,如吊篮作业、升降机作业、脚手架搭设等。
二、高处作业安全监理细则一、前期调查在高处作业之前,应对现场进行全面的调查和分析,评估并确定工程的安全风险,执行安全评估和安全预警。
依据调查和评估结果,订立高处作业安全方案,并进行现场的安全标识和警示。
二、现场安全检查在高处作业实施期间,应对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检查人员应依据现场施工特点和安全风险等级订立相应的检查规定和标准,确保现场施工符合安全要求。
三、安全设备检查在高处作业实施期间,应对高处作业所使用的设备进行系统性的检查,以确保设备安全牢靠、符合使用要求。
应定期对各安全设备进行维护、检查、试验和校验,并记录相关操作过程和结果。
四、现场安全教育与培训在高处作业实施期间,应对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安全意识的建立和提高。
教育和培训目标包括对药物的风险认得、高处作业的风险认得、安全设备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紧急逃命和救援方法等。
应定期组织现场应急演练,以提高突发事件的应急本领。
五、应急计划订立及演练高处作业有肯定风险,一旦意外事故发生,应当适时调动应急救援气力,最大限度地保护人员、设备和环境的安全。
高空作业安全监理细则
高空作业安全监理细则一、总则为了加强高空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高空作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交通工程等所有涉及高空作业的工程项目。
二、安全监理机构及职责1. 安全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应设立安全监理小组,负责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
安全监理小组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监理工程师组成。
2. 安全监理职责(1)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高空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工程实际。
(2)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行为进行纠正。
(3)对高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4)定期对高空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5)对高空作业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6)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告高空作业安全情况,及时反馈安全信息。
三、安全监理程序1. 施工准备阶段(1)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确保其中包含高空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
(2)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高空作业专项施工方案,对其进行评审,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工程实际。
(3)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2. 施工阶段(1)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行为进行纠正。
(2)定期对高空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3)对高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4)对高空作业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3. 竣工验收阶段(1)对高空作业现场进行检查,确保所有安全设施和安全措施都已落实到位。
(2)对高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监理管理细则范文(3篇)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监理管理细则范文建筑施工高处作业是一项高风险的工作,安全监理管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本文将提供一份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监理管理细则的范本,以指导施工单位进行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
一、前期准备工作1. 施工单位应制定高处作业管理计划,明确工作内容、作业范围、参与人员、工作流程等,并提前安排施工人员的岗前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知识。
2. 在高处作业现场周边设置警示标识和防护设施,确保作业区域明显可见,并且没有其他危险因素存在。
同时,对危险源进行评估和分级管理,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3. 配备必要的工作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腰带、安全帽、防护眼镜等。
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的安全性能。
二、施工人员管理1. 施工单位应建立高处作业人员台账,记录每位参与高处作业的人员信息和培训情况。
对于没有经过培训或未达到要求的人员,禁止其参与高处作业。
2. 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包括高处作业的操作技能、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理等。
培训内容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针对性讲解。
3. 施工单位应指派有经验和资质的监理人员负责高处作业的安全监督和管理,确保作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施工标准。
三、作业现场管理1. 作业现场应明确划定工作范围,并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禁止非作业人员进入。
工作范围内应保持整洁,防止杂物杂料堆放导致不必要的安全隐患。
2. 施工单位应按照作业实施方案和操作规程进行高处作业的组织和指导,确保操作规范。
严禁施工人员超范围作业或擅自改变作业方法。
3. 进行高处作业时,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包括作业步骤、注意事项、紧急情况处理等,并明确作业人员的责任和权限。
四、风险管理与控制1. 在施工前,施工单位应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和安全措施计划,确定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并采取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
2. 对于施工现场可能存在的高风险作业,施工单位应制定专门的操作方案和工作程序,确保作业过程中的风险得到有效的控制和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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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3太湖新城一号地块C1块二期工程监理实施细则(高空作业工程)内容提要:专业工程特点监理工作流程监理工作控制目标及控制要点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项目监理机构(章):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日期:江苏省建设厅监制目录一、工程概况二、编制依据三、开工前的监理工作四、脚手架安全监理控制方法五、脚手架监理控制工作六、脚手架的安全管理高支模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一、工程概况本项目位于无锡市滨湖区万顺路东侧、金石路南侧,占地面积约为平方米,由5栋32层高层住宅(包括地下室)组成。
工程名称:太湖新城一号地块C1块二期工程建设单位:华润新鸿基地产(无锡)有限公司设计单位:南京长江都市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上海鼎颐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宜兴市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中建四局第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市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二、编制依据1、监理合同,施工承包合同、协议,施工组织设计文件;2、《监理规划》;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4、《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5、《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6、《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7、《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8、《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9、《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2010);10、国家、江苏省及无锡市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强制性规范条文;11、其它现行的工程建设规范和质量检查评定标准。
三、工作流程1、对施工专项方案的审查。
审查内容:(1)临边作业的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2)洞口作业的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3)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4)交叉作业时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5)安全防护棚的设置是否满足安全要求。
(6)安全防护棚的搭设方案是否完整齐全。
2、管理措施的制定。
3、对施工单位资质和上岗人员的审查及审查施工单位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文。
审查内容:(1)《营业执照》;(2)《施工许可证》;(3)《安全资质证书》;(4)《建筑施工安全监督书》;(5)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安全专业人员的配备等;(6)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管理体系;(7)安全生产规章制度;(8)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及管理情况;(9)各工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4、对进场防护材料和设备的检查。
5、对施工过程的检查、控制、管理和验收。
6、对天气情况的掌握,做好预控工作四、控制要点A:基本要点1、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2、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应对工程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
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3、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4、攀登和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5、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6、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
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
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7、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
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
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
遇有六级以下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8、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9、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
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10、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主要受力杆件,力学计算按一般结构力学公式,强度及挠度计算按现行有关规范进行,但钢受弯构件的强度计算不考虑塑性影响,构造上应符合现行的相应规范的要求。
B:临边与洞口作业的安全防护检查要点(一)临边作业1、检查对临边高处作业,有无设置防护措施,2、临边防护栏杆杆件的规格及连接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3、检查搭设临边防护栏杆(二)洞口作业1、进行洞口作业以及在因工程和工序需要而产生的,使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或危及人身安全的其他洞口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按下列规定设置防护设施:2、洞口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设防护栏杆、加盖件、张挂安全网与装栅门等措施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C:攀登与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检查要点(一)攀登作业1、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确定用于现场施工的登高和攀登设施。
现场登高应借助建筑结构或脚手架上的登高设施,也可采用载人的垂直运输设备。
进行攀登作业时可使用梯子或采用其他攀登设施。
2、柱、梁和行车梁等构件吊装所需的直爬梯及其他登高用拉攀件,应在构件施工图或说明内作出规定。
3、攀登的用具,结构构造上必须牢固可靠。
供人上下的踏板其使用荷载不应大于1100N。
当梯面上有特殊作业,重量超过上述荷载时,应按实际情况加以验算。
4、移动式梯子,均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验收其质量。
5、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
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
立梯工作角度以75°±5°为宜,踏板上下间距以30cm为宜,不得有缺档。
6、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处。
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
7、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铰链必须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8、固定式直爬梯应用金属材料制成。
梯宽不应大于50cm,支撑应采用不小于∟70×6的角钢,埋设与焊接均必须牢固。
梯子顶端的踏棍应与攀登的顶面齐平,并加设1~高的扶手。
使用直爬梯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高度以5m 为宜。
超过2m时,宜加设护笼,超过8m时,必须设置梯间平台。
9、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阳台之间等非规定通道进行攀登,也不得任意利用吊车臂架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
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
10、钢柱安装登高时,应使用钢挂梯或设置在钢柱上的爬梯。
钢柱的接柱应使用梯子或操作台。
操作台横杆高度。
当无电焊防风要求时,其高度不宜小于1m,有电焊防风要求时;其高度不宜小于,11、登高安装钢梁时,应视钢梁高度,在两端设置挂梯或搭设钢管脚手架。
梁面上需行走时,其一侧的临时护栏横杆可采用钢索,当改用扶手绳时,绳的自然下垂度不应大于l/20,并应控制在10cm以内。
12、钢层架的安装,应遵守下列规定(二)悬空作业1、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2、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检证方可使用。
3、构件吊装和管道安装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4、模板支撑和拆卸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5、钢筋绑扎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6、混凝土浇筑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7、进行预应力张拉的悬空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8、悬空进行门窗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D:操作平台与交叉作业的安全防护(一)操作平台1、移动式操作平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2、悬挑式钢平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3、操作平台上应显著地标明容许荷载值。
操作平台上人员和物料的总重量,严禁超过设计的容许荷载。
应配备专人加以监督。
(二)交叉作业1、支模、粉刷、砌墙等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
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
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2、钢模板、脚手架等拆除时,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员。
3、钢模板部件拆除后,临时堆放处离楼层边沿不应小于1m,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
楼层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严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
4、结构施工自二层起,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包括井架、施工用电梯的进出通道口),均应搭设安全防护棚。
高度超过24m的层次上的交叉作业,应设双层防护。
5、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或处于起重机把杆回转范围之内的通道,在其受影响的范围内,必须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的双层防护廓。
E: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1、建筑施工进行高处作业之前,应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逐项检查和验收。
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
验收也可分层进行,或分阶段进行。
2、安全防护设施,应由单位工程负责人验收,并组织有关人员参加。
3、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具备下列资料:(1)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验算数据;(2)安全防护设施验收记录;(3)安全防护设施变更记录及签证。
4、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所有临边、洞口等各类技术措施的设置状况;(2)技术措施所用的配件、材料和工具的规格和材质;(3)技术措施的节点构造及其与建筑物的固定情况;(4)扣件和连接件的紧固程度;(5)安全防护设施的用品及设备的性能与质量是否合格的验证。
5、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按类别逐项查验,并作出验收记录。
凡不符合规定者,必须修整合格后再行查验。
施工工期内还应定期进行抽查。
(一)安全监理,预防为主1、针对工地现场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提醒施工单位引起重视,尽量做到事前控制;2、制定安全监理检查制度,及时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通过签发《安全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或及时召开安全专题会议协调解决;3、及时参加脚手架每层段的验收工作,并收集验收资料、材料合格证、准用证及相关各项资料;4、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的脚手架施工检查,听取整改意见,督促施工单位按期落实,消除事故隐患;5、对检查未及时落实到位的,应以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记入监理日记和监理小结;6、对有严重事故隐患的部位、问题将及时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完毕,若施工单位对隐患、问题拖延整改,监理人员将作出停工整改处理,并报告建设单位,若施工单位对隐患、问题拒绝整改的将及时报告质监站,请上级主管部门严肃处理;(二)对重大事故的处理1、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向上级领导和主管部门报告,区的工作指示;2、配合施工单位做好保护现场、抢救人员等现场工作;3、参与召开事故现场协调会,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协助施工单位尽快作出书面调查报告,并做好笔记;4、督促施工单位做好事故整改的跟踪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提出意见,协助建设主管部门对事故现场整改后的复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