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费用的确认和计量复习过程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导
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导三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导三----部分政策问题解答一、企业采用预收货款的方式销售设备,成本不能可靠核算情况下收入的确认问题问:企业采用预收货款的方式销售设备,成本不能可靠核算,如何确认收入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以下简称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企业销售商品满足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等条件时应确认收入的实现,当企业的成本不能可靠地核算时不应确认为收入实现;当企业的成本能可靠地核算并符合其他收入确认条件时,如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二、企业以买一赠一方式组合销售商品中“买一赠一方式组合销售”的确认问题问:国税函〔2008〕875号第三条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销售企业的“卖一”和“赠一”行为是同时发生吗答:通常情况下,组合销售行为涉及的赠与行为应伴随销售行为发生,赠与是为了促进销售;对于不符合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条件的组合销售,其赠与行为应视同捐赠货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作视同销售处理;三、外商投资企业两年内未支付的应付款如何进行税务处理的问题问:两家存在关联关系的外商投资企业,一家企业对另一家企业有两年内未支付的应付款,如何进行税务处理答: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2008年1月1日前,外商投资企业的应付未付款,凡债权人逾期两年未要求偿还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接受捐赠税务处理的通知〉国税发1999195号,以下简称国税发1999195号的规定,应计入企业当年度收益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国税发1999195号已废止,不再要求企业将两年内应付未付款计入当年纳税所得;按照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企业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应计入企业的收入总额,在实务中可参照企业会计处理进行税务处理;此外,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四、2008年以后企业取得先征后返增值税的税务处理问题问:某享受增值税先征后返的出版企业,2006年征收的增值税税款在2008年才经财政部门退回,企业将2008年收到的增值税返还款在2008年账上确认收入;根据财税200724号的规定,该笔增值税返还款是免税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应如何处理答:企业2008年1月1日后实际收到的增值税退税款,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的规定确认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对未作为不征税收入的,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计征企业所得税;五、企业取得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的税务处理问题问:中关村管委会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技术创新,与企业签订协议书,2009年度向高新技术企业拨付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协议中明确企业将收到的资金计入“资本公积”科目,此项资金未经国务院批准,是否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以下简称财税200987号的规定,企业从中关村管委会取得的符合财税200987号规定条件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在2009年度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六、软件生产企业取得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款的税务处理问题问: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的规定,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取得该笔增值税返还时企业如何确认,是否计入不征税收入,对应的支出是否可以扣除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应确认为企业的不征税收入;按照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因此软件生产企业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款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七、非营利组织取得财政拨款的税务处理问题问:非营利组织取得财政拨款400万元符合财税200987号规定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的条件,用其中的100万元购置固定资产用于非营利性活动;对该固定资产提取的折旧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未将非营利组织取得的财政拨款作为免税收入,因此该非营利组织取得的符合财税200987号规定的财政拨款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按照财税200987号的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因此该固定资产提取的折旧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八、企业取得代扣代缴税款返还手续费的税务处理问题问: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返还的2%手续费在所得税上如何处理是否需要计入收入总额征税二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返还的手续费的所得税处理是否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返还的手续费相同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的规定,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返还的2%手续费及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返还的手续费应计入企业的收入总额;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的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参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以下简称财税200987号的规定,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返还的手续费和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返还的手续费均不属于不征税收入、企业所得税法也未规定其作为免税收入,因此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取得的返还手续费应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九、企业租金收入的确认问题问:企业按照合同约定于2009年9月30日一次性收取承租人租期为2009年10月1日至2010年9月30日的租金,应如何确认应税收入答: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因此,企业2009年9月30日一次性收取的租金,应按租赁合同约定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即2009年9月30日确认收入的实现;十、定率征收企业转让股票应税收入的确认问题问: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定率征收的企业取得股票转让所得,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应按转让股票收入的全额确认应税收入还是按照买卖股票的差额确认答:按照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定率征收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应当按转让股票收入的全额确认收入,即以售出时的价格确认收入;十一、企业2008年以前职工福利费结余按会计准则冲回的税务处理问题问:企业2008年以前年度已进行税前扣除但尚未使用的职工福利费结余,按会计准则的规定于2009年冲回,是否纳税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四条的规定,企业2008年以前结余的职工福利费,已在税前扣除,属于职工权益,如果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因此,企业2008年以前的福利费结余,按会计准则于2009年冲回时如果改变了属于职工权益的性质应计入当期纳税所得,计征企业所得税;十二、关联方利息支出的税前扣除问题一权益性投资的确认问题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以下简称财税2008121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一金融企业,为5:1;二其他企业,为2:1;”若企业从关联企业借款,但关联企业不拥有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请问适用此条款吗答:按照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财税2008121号中所称债权性投资,是指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或者需要以其他具有支付利息性质的方式予以补偿的融资;所称权益性投资,是指企业接受的不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拥有所有权的投资;按照财税2008121号第一条的规定,在计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的比例时,债权性投资方企业可以不是权益性投资方企业;因此,该企业从不是企业投资方的关联企业取得的债权性投资也适用上述条款;债权性投资占权益性投资比例的计算方法可以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1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二实际税负的确认问题问:财税2008121号第二条规定,“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该条中的“实际税负”是指企业各个税种的综合税负吗还是指企业所得税的税负答:实际税负指的是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通常为企业的实际应纳所得税额除以应纳税所得额的比例;十三、企业向个人借款发生利息支出的扣除问题问:企业向与其没有关联关系的个人借款,发生的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支出是否可以税前扣除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第二条的规定,企业向与其没有关联关系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根据税法第八条和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一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二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十四、为员工个人报销食品等费用的扣除问题问:企业为员工个人报销的费用,比如个人买食品等,是否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进行税前扣除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的规定,企业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企业为员工个人报销的费用,如食品等不属于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也不属于税法规定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因此不予从税前扣除;十五、为员工个人报销通讯费的扣除问题问:企业为员工个人报销的通讯费是作为职工福利费还是并入工资总额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的规定,个人报销的通讯费未列入职工福利费的范围,因此其不能计入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从税前扣除;个人报销的通讯费,其通讯工具的所有者为个人,发生的通讯费无法分清是用于个人使用还是用于企业经营,不能判断其支出是否与企业的收入有关,因此应作为与企业收入无关的支出,不予从税前扣除;十六、投资公司取得的投资收益能否作为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计算基数的问题问:投资公司的投资收益能否视为营业收入并以此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基数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填报说明对附表一第3行“主营业务收入”的填报说明:根据不同行业的业务性质分别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核算的主营业务收入;对主要从事对外投资的纳税人,其投资所得就是其主营业务收入;因此对以投资收益为主要收入的投资公司,其投资收益可以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基数;十七、企业发生佣金支出的扣除问题问:企业与中介服务机构签订合同,按照中介机构销售商品收入的一定比例支付对方佣金,这部分佣金能否据实扣除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以下简称财税200929号的规定,除保险企业外的其他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财税200929号还明确了对手续费和佣金支出的若干管理规定;十八、企业股权投资损失的税前扣除问题问:企业股权投资损失是否还在股权投资所得和转让收益限额内扣除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损失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后,税收政策未对股权投资损失税前扣除做限制性规定,因此企业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当期据实扣除,不再受当期投资所得和转让收益限额内扣除的限制;十九、企业股权转让损失的审批问题问:股权转让损失是否需报批报批需报送哪些材料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国税发200988号的规定,除企业自行计算扣除以外的资产损失需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税前扣除;国税发200988号未将股权转让损失作为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因此股权转让损失应属于需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企业报批时需提供如下资料:一能证明股权转让损失的转让协议或合同;二原始投资协议或合同;三相应的收款和付款凭证、成交及入账证明;四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损失的书面声明;五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二十、向境外支付租金支出的扣除问题问:非居民企业A在中国取得租金收入,支付人B公司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在租赁合同中双方约定B公司支付给A公司税后费用9000元,居民企业B在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时,以含税收入10000元为基数计算扣缴税款1000元;居民企业B询问其计算扣除租金支出时,是按扣缴税款后的9000元扣除,还是按照未代扣前的10000元扣除答:虽然B公司作为代扣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1000元税款后向A公司支付的租金为9000元,但B公司向A公司的实际租金支出为10000元;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如B公司发生的此笔租金支出10000元与取得收入有关,准予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二十一、企业内团组织发生活动经费的扣除问题问:企业内团组织发生的活动经费能否在税前扣除答:目前政策未规定企业内团组织发生的活动经费可以税前扣除,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内团组织发生的活动经费无法确认与企业取得收入有关,因此不予从税前扣除;二十二、固定资产残值合理性的确认问题问:新企业所得税法没有具体规定固定资产的净残值率,只规定由企业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是否允许企业不设净残值率企业根据经营情况在2008年以前确定的固定资产净残值为0元,在2008年之前每年根据税法规定10%的净残值率调整年度多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在汇算清缴时补税;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后,企业的资产仍按不设净残值提取折旧,还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吗答:按照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企业可以根据职业判断按照税法的规定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预计的净残值可以为零,不再受原政策规定的比例限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以下简称国税函200998号第一条的规定,“新税法实施前已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企业已按原税法规定预计净残值并计提的折旧,不做调整;新税法实施后,对此类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可以重新确定其残值,并就其尚未计提折旧的余额,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减去已经计提折旧的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按照新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计算折旧;”因此2008年以后企业可以重新确定预计净残值,按照国税函200998号第一条的规定计算可以扣除的折旧额从税前扣除;二十三、土地使用权的摊销年限问题一新法实施前内资企业购入土地使用权的摊销年限问题问:某内资企业2006年购入使用期为30年的土地使用权,按30年摊销;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规定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现企业希望调整为按10年摊销,能否调整如何调整答:按照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受让或投资的无形资产,法律和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分别规定有效期限和受益期限的,按法定有效期限与合同或企业申请书中规定的受益年限孰短原则摊销;该内资企业2006年购入的土地使用权由于使用期限为30年,因此其在2006年应按30年确定摊销年限;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后,政策未规定企业以前年度已确定的无形资产摊销年限可以进行调整,因此应按原政策确定的摊销年限30年执行到期;二新法实施后企业购入土地使用权的摊销年限问题问:企业2009年新取得的使用期为30年的土地使用权能否按照不低于10年的规定进行摊销答:按照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但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通常情况下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即是其使用寿命,因此按照合理性原则企业2009年新取得的使用期为30年的土地使用权应按30年进行摊销;二十四、因出租方提前解约致使未摊销租入固定资产装修费的扣除问题问:企业2008年将租入固定资产进行装修形成长期待摊费用,原合同约定3年,企业按3年进行摊销,后由于出租方提前解约停止出租行为,致使部分长期待摊费用尚未摊销,应如何进行税务处理答:对尚未摊销完的长期待摊费用应按照原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内摊销完毕;二十五、享受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范围问题问: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以下简称国发200739号所附表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表第25项规定了过渡性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国务院关于<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暂行条例>的批复国函198874号,设在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的外商投资企业,依照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的税收优惠规定执行;对试验区的新技术企业自开办之日起,三年内免征所得税;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批准,第四至六年可按15%或10%的税率,减半征收所得税;”该项政策是仅针对外商投资企业还是同时适用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答: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表中第25项过渡性优惠政策分别规定了内资和外资高新技术企业应适用的过渡性优惠办法,适用于新企业所得税法公布2007年3月16日前设立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的规定,原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税优惠尚未期满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新标准取得认定机构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之后,可以在2008年1月1日后享受对尚未到期的定期减免税优惠执行到期满的过渡性优惠政策;二十六、居民企业取得被投资企业分配2008年不含以前年度投资收益的税务处理问题问:居民企业2009年取得被投资企业非上市公司分配2008年不含以前年度形成的存在税率差的投资收益是否免征企业所得税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四条的规定,2008年1月1日以后,居民企业之间分配属于2007年度及以前年度的累积未分配利润而形成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及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理;因此,居民企业2009年取得被投资企业分配2008年度以前形成的存在税率差的投资收益,作为企业的免税收入;二十七、企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后享受税收优惠的起始时间问题问:北京的高新技术企业如果是2009年7月份取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那么企业在做2009年度汇算清缴时,取得证书之前6个月的纳税所得是按照15%优惠税率还是按25%的税率计算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第四条的规定,认定。
做账实操-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做账实操-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税率,对其所得利润进行纳税的一种税种.下面是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1. 计提企业所得税:在每个会计期间末,企业需要根据当期的利润额计算企业所得税,并计提相关的应交税款.
2. 记录企业所得税负债:计提企业所得税后,需要在负债方面记载相关的应交税款,以反映企业的负债情况.
3. 确认企业所得税:在企业所得税纳税期届满后,需要确认实际应纳税额,并将应交税款与实际应纳税额进行比对,确认企业所得税的实际金额.
4. 记录企业所得税支出:确认企业所得税后,需要将企业所得税支出记入当期损益表,以反映企业的税前利润和税后利润.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可能会因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税收法规而有所不同,因此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根据当地的法规和规定进行处理.
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企业所得税是怎样的税金?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在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活动,提升企业的盈利能力,调节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发展,为国家建设筹集财政资金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企业所得税实行比例税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现行基本税率设定为25%,既考虑了我国财政承受能力,又考虑了企业负担水平.。
第二节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认和计量(2)复习课程
②假设上述合并为控股合并,则形成甲公司对乙公司的 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为发行股票的 公允价值。购买日甲公司的账务处理是: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 6000(公允价值)
贷:股本——丙公司(600×1)
6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6000-600) 5400
购买日编制合并报表时,先编制乙公司的调整分录, 将可辨认资产、负债调整为以公允价值为基础(含递 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借:固定资产 1150
存货 500
递延所得税资产(300×25%)75
贷:预计负债 300
递延所得税负债(1650×25%)412.5
资本公积
1012.5
此时,乙公司的净资产由原账面价值3690万元,增 加到4702.5万元(3690+1012.5)。购买日,将甲 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乙公司的净资产抵销:
递延所得税负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所得税税率 =20×25%=5(万元)。甲公司的账务处理是: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5
(3)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同时,调整商誉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按照会计规定确定的合 并中取得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 基础之间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应确认相应的递 延所得税负债,同时调整合并中应予确认的商誉。
【例18】甲公司以增发600万股、市价6000万元的自 身普通股为对价购入乙公司(原股东丙公司)100% 的净资产,对乙公司进行吸收合并,该项合并为非同 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假设该项合并符合税法规定的免 税合并条件,购买日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 值及其计税基础如下表:
项目 固定资产
公允 价值
新准则下所得税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征 税 收 入 或 免 税 收 入 ±按 照 会 计 准 则 计 入 损 益 但
究 开发 费 用加 计 扣 除 而调 减应 税 所 得 , 者 因业 务 或 招 待 费调 增 应 税 所 得 ,都 属 传 统 意 义 的 永 久 性 差 异 , 因 资产 、 而 负债 的 公 允价 值 计 量 而 导 致 调 整 应 税 所 得 ,因 计提 资产 减 值 准备 而应 调 增 应 税 所得 ,
3 .当期 所 得 税 费 用 的 确认 与 确 认 、转 回 递延
所得 税 资 产 、递 延 所 得 税 负债 ( 下 统 称 递 延 税 以
款 ) 直接 关联 。递 延 税 款 确 认 或 转 回 的原 因在 于 无
准 则计 入 损 益 的 成 本 费 用 与 按 税 法 规 定 可 以在 税 前 扣 除 的成 本 费用 的 差 额 ±其 他 需 要 作 为 纳 税 调
额 ,作 为 期 末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负债 期 末应 有 余 额 ; 5 根 据 递 延 所 得 税 资产 和 递 延 所 ()
“ 延 所得税 费用” “ 递 与 当期所 得税 费用” 一样 在 得 税 负债 应 有 余 额 与 账 面 现 有 余 额 的 差 额 ,确认 新 准则 下都是 “ 所得 税 费用 ” 目的明 细科 目, 递 延 或 转 回 递 延 所 得税 资 产 和 递 延 所 得 税 负债 。 对 于 科 “ 所得 税 费用” 的核 算 内容是 确 认 、 回莲 延税 款 而影 与 其 相 对 应 的递 延 所 得 税 ,则 向按 其 抵 销 后 的 净 转 响 所得 税 费 用的金 额 , “ 延所 得 税 费用 ” 为一 但 递 作
专题十 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 (5)
锦囊006 所得税费用的构成四、递延所得税发生额的确定—负债的计税基础及暂时性差异。
1、负债计税基础(找差异)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
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期间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
账面价值-计税基础=未来期间可税前扣除的金额。
【提示】直接分析未来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未来是否可以在利润总额的基础上调整减少。
第一步:账面价值第二步:可抵扣的暂时性差异(分析)第三步: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期间按照税法规定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
【必须掌握·直接应用即可】负债账面价值>计税基础,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负债账面价值<计税基础,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记忆技巧】针对负债未来能够扣除的,计税基础为0。
2、具体负债-预计负债(预计产品质量保证)【例题22•计算题】甲企业2010年因销售产品承诺提供3年的保修服务,在当年度利润表中确认了500万元的销售费用,同时确认为预计负债,当年度未发生任何保修支出。
假定按照税法规定,与产品售后服务相关的费用在实际发生时允许税前扣除。
会计处理:借:销售费用 500贷:预计负债 500如果当年实现利润总额为1 000万元,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
要求:计算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
【答案】负债账面价值=500(万元)负债计税基础=500-500=0(万元)应交所得税=(1 000+500)×25%=375(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余额=500×25%=125(万元)本期发生额=125万元;借:所得税费用 250递延所得税资产 125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753、具体负债-预计负债(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企业根据以往经验能够合理估计退货可能性并确认与退货相关的负债)税法规定:销售当期全部交税,未来退回可以扣除。
预计负债的计税基础为0;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4、预计负债-未决诉讼-担保支出某些情况下,因有些事项确认的预计负债,税法规定其支出无论是否实际发生均不允许税前扣除,即未来期间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为零,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相同。
企业所得税知识培训
视同销售收入
税法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 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 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 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 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 规定的除外
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 确定收入额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 定的价值
3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 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利息支出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 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等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应当作为资本性支 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
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 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 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买一赠一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 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 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 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 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 入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税法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工资薪金支出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 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 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 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 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 关的其他支出
.社会保险费 1按照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五险一金即基
所得税费用的确认和计量--注册会计师辅导《会计》第十九章讲义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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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会计》第十九章讲义8
所得税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考点七:所得税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一)当期所得税
当期所得税,是指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针对当期发生的交易和事项,应交纳给税务部门的所得税金额,即应交所得税,应以适用的税收法规为基础计算确定。
即: 当期所得税=当期应交所得税
企业在确定当期所得税时,对于当期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会计处理与税收处理不同的,应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按照适用税收法规的要求进行调整,计算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按照应纳税所得额与适用所得税税率计算确定当期应交所得税。
【思考问题】常见的纳税调整事项:。
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解析
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解析【摘要】本文围绕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展开讨论,包括企业所得税计提的原则及方法、会计确认和计量、纳税申报、会计核算以及税务审计等内容。
通过对这些方面的分析,可以帮助企业更好地了解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式,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本文还探讨了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解析的重要性,指出其对企业财务稳健发展的重要作用,并对未来发展趋势进行了展望。
本文提出了一些建议,帮助企业更好地进行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确保企业合规经营。
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解析在当前经济环境下具有重要意义,相关企业应当重视并加以合理应用。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解析、计提、原则、方法、会计确认、计量、纳税申报、会计核算、税务审计、重要性、发展趋势、建议。
1. 引言1.1 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解析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根据国家税法规定,根据其实际取得的收入和发生的费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缴纳国家规定的税款的税种。
企业所得税是企业必然要面对的财务成本之一,对企业的经营活动和盈利水平有着直接的影响。
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解析显得至关重要。
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解析对企业的财务管理和税务合规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遵循相关的会计处理原则和方法,企业才能确保企业所得税的准确计提和缴纳,同时增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企业应当密切关注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解析的最新发展动向和规范要求,不断优化企业的税务管理体系,提高税务合规风险管理水平,为企业的稳健发展创造良好的财务环境。
2. 正文2.1 企业所得税计提的原则及方法企业所得税计提的原则及方法是企业会计处理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企业所得税计提是指企业按照法律规定的税率和计算方法,根据企业的实际利润情况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所得税计提需要遵循以下原则和方法:1. 合法合规原则:企业所得税计提必须遵守国家税收法规和相关会计准则,确保计提的金额准确合法。
2. 税收稽查原则:企业应该根据税务部门的稽查要求,谨慎计提企业所得税,以避免税务风险。
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
第6节 暂时性差异
暂时性差异是指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 税基础之间的差异。
根据暂时性差异对未来期间应税所得的影响, 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 性差异”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将导致未来期间应税所 得和应交所得税的增加(隐含着现在应纳税 所得额减少)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将导致未来期间应税所 得和应交所得税的减少(隐含着现在应纳税 所得额增加)
(2)权益法核算产生的与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 性差异
对联营企业、合营企业的投资,会计准
则要求用权益法核算,而税法规定以投资成 本作为计税基础。在被投资企业产生亏损时, 用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损失就形成了可抵扣暂 时性差异,在未来有足够应纳税所得额时, 应该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
例. 甲公司2006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 额为150万元,其中投资成本为200万元,按 权益法确认投资损失50万元。所得税率为 25%,未来有足够应税所得。
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150万元
长期股权投资计税基础=200万元
因为 资产账面价值<计税基础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50万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万元
(3)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可辨认资产 和负债的公允价值与计税基础(账面价值)不同 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确认为递延所得 税资产,同时调整合并中产生的商誉。
资产的账面价值=982万元
资产的计税基础=900万元
账面价值>计税基础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82万元
递延所得税负债=82/(1-18%)*(25%18%)=7万元
(三)计量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 债时,应注意的事项
1.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计量,应 当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预期收回资产或清偿 负债方式的所得税影响,即在计量递延所得税 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时,应当采用与收回资 产或清偿债务的预期方式相一致的税率和计税 基础;
企业所得税费用的确认与计量的若干探索
、
当 期 所 得 税 的 确 认 与 计■
所 谓 当期 所 得 税 。 具体指的是以税法相关规定为依据 。 针 对 企 业 当 期实现的交易及事项 , 对需 要 向税 务 机 关 缴 纳 的 所 得 税 数 额 进 行 计 算 。 关于企业当期所得税 . 针 对 当 前发 生 的 交 易 或 事 项 。 如 果 出 现会 计 处 理 不同于税务处理的情况 。 需 要 以会 计 利 润 为 基 础 , 以税 收 法 规 适 用 规 定
同主要体现 为: 第一 , 自 1月份 开始计提折 旧的一项 1 5 0 0万元 的固定
资产, 使用年 限 l O年 , 净 残 值 0, 会计处 理与税收处 理存在差异 。 前 者
允 许 税 前 扣 除 的 费用 一计 人 利 润 表 的 费 用 与 按 照 税 法 规 定 可 予 税 前 抵扣的金额之间的差额 + , 一计 入 利 润 表 的 收 入 与 按 照 税 法 规 定 应 计 入
通 常 情 况 下 .确 认 计 量 企 业 所 得 税 需 要 建 立 在 已经 明 确 当期 所 得 税 及 递 延 所 得 税 的 基 础 之 上 。 下 面 笔 者 将 通 过 实 例 对 企 业 所 得 税 费 用 的确 认 及 计 量 进 行 分 析 说 明 。 某公 司 2 0 1 1 年 度 利 润 表 中列 举 利 润 总 额 3 0 0 0万 人 民 币 .适 用 2 5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率 ,递 延 所 得 税 资产 及 递 延 所得 税 负 债 不 存 在 期
整 完 之 后 的项 目为 基 础 ,可 以 得 到 递 延 所 得 税 资 产 以 及 递 延 所 得 税 负 债 两 个 科 目 的应 有 余 额 ; 最后 , 以 两 个 项 目的 应 有 余 额 与 账 面 上 的 实 际 金 额 进 行 比对 , 从 而 为 二 者 的 确 认 与 转 回提 供 依 据 。
《企业会计准则(16)——所得税》
4、其他负债
其他负债如应交纳的罚款和滞纳金等,一 般情况下,计税基础=账面价值。
2013年8月27日
31
(三)特殊交易中产生资产、负债计税基础的确定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对于合并中 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和负债按公允价值 计量。 以货币性资产作为合并对价 按照税法规定,如企业合并为应税改组——不会 产生差异。 全部以发行的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 按照税法规定,如企业合并为免税改组——会产 生差异。 (税收上维持有关资产、负债的原账面价值,会
2013年8月27日 19
(2)计提减值准备产生的差异
会计准则——可以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计提 后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下降。 税法——计提的减值准备不能税前扣除,计税基 础不会随减值准备的计提发生变化。 例:某项无形资产取得成本为160万元,因其使 用寿命无法合理估计,会计上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 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但税法规定按不短于10年 的期限摊销。取得该项无形资产1年后。 账面价值=160万元 计税基础=160-16=144万元
2013年8月27日 14
(2)折旧年限产生的差异
会计准则——由企业按照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 况合理确定。
税 法——规定每一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3)计提减值准备产生的差异 会计准则——可以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后 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下降。 税 法——计提的减值准备不能税前扣除,计税基 础不会随减值准备的计提发生变化。
值。
某些情况下,负债的确认(如自费用中提取的负 债)可能会涉及损益,进而影响不同期间应纳税所 得额,使得其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之间产生差额。
2013年8月27日 26
1、预计负债
(1)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售后服务等确认的预计负债
确认和计量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方法【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4.原材料等存货计提跌价准备、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超过税法规 定、固定资产计提减价准备等有关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后都会导致按会 计准则确定的账面价值和税法规定的计税基础不同,如果账面价值-计税 基础=负数,则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
2.如果企业为研究开发新产品,符合资本化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 的费用支出为 120万元,开发支出按 150%全部在发生当期税前扣除,则 该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为 120万元,计税基础为零,则为递延所得税负 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会计规定不要求摊销,但每年应进行减 值测试;税法规定应在一定的期限内摊销。
5.预计负债中有些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的,如保修费用账面价 值,(账面价值-计税基础)×适用税率=负数,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无论你是 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 识。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 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 我们的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一直有用,
以上可以简化如下:(账面价值-计税基础)×适用税率=正数,即为递 延所得税负债;(账面价值-计税基础)×适用税率=负数,即为递延所得 税资产。举例说明:
1.固定资产折旧按税法规定采用加速折旧法 5 年折旧,企业按 10年折
只分享有价值的会计实操经验,用有限的时间去学习更多的知识!
旧,那么 5 年内会计折旧都比税法规定的折旧少,不管是 5 年内还是 10 年内都是(固定资产账面价值-计税基础)×税率=正数,则为递延所得税 负债。5 年后递延所得税负债逐渐减少,至第十年末减为零。
第十一章所得税会计
元
所得税会计(1)
(二)无形资产 区分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两个阶段分析。
对于内部研究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有 关研究开发支出区分两个阶段,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费用化计 入当期损益,而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以后发生的支出应当 资本化作为无形资产的成本;
所得税会计(1)
• 【例4】乙企业于20×7年1月1日取得的某项无形资产 ,取得成本为l 500万元,取得该项无形资产后,根据 各方面情况判断,乙企业无法合理预计其使用期限, 将其作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20×7年12月31 日,对该项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表明其未发生减值 。企业在计税时,对该项无形资产按照10年的期限采 用直线法摊销,摊销金额允许税前扣除。
• 【例3】A企业当期为开发新技术发生研究开发支出计2 000万元,其中研究阶段支出400万元,开发阶段符合 资本化条件前发生的支出为400万元,符合资本化条件 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为l 200万元。税法规 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 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照研 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 形资产成本的l50%摊销。假定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在 当期期末已达到预定用途(尚未开始摊销)。
。20×7年12月31日,其市价为l 575万元。
• 账面价值=l 575万元。
• 计税基础=1 500万元。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75万,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18.75万元
• 当年不影响利润总额无纳税调整,以后也不影响利润总额
新准则下所得税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新准则下所得税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根据新准则,所得税费用的确认和计量可以按如下步骤进行:
第一步:计算税务利润
税务利润是根据税务法规定的准则计算出来的,通常与财务报表上的利润不同。
在计算税务利润时,需要根据税法规定的税前准则来确认收入和费用。
第二步:计算可抵免税收入
可抵免税收入是指税法规定的可以用来抵免所得税的收入,例如一些地区和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等。
根据税法规定,计算可抵免税收入。
第三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是指在减去可抵免税收入后的余额,计算公式为:税务利润-可抵免税收入=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是计算所得税费用的基础。
第四步:确定所得税费用
根据税法规定的税率和税法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所得税费用。
根据税法规定的税率,将应纳税所得额乘以税率,得到所得税费用。
第五步:确认所得税负债或所得税资产
如果所得税费用大于预缴税款(即已缴税款减去可抵免税收入),则确认所得税负债;如果所得税费用小于预缴税款,则确认所得税资产。
所得税负债是指企业所需要支付的未来所得税,所得税资产是指预付税款或者预缴过多的税款。
第六步:披露相关信息
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对所得税费用、所得税负债或所得税资产进行
披露,包括各类税收政策、税收利润和税收分析等。
需要注意的是,按新准则计算的所得税费用可能与按旧准则计算的所
得税费用存在差异。
企业必须根据新准则的要求进行确认和计量,并清晰
地披露相关信息,以提高财务报表的透明度和可比性。
同时,企业还应及
时调整预期未来税率和税收政策的变化对所得税负债或所得税资产的影响,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2019年高级财务会计 第1章 所得税
2019/8/3
23
【例题】20×8年1月2日,A公司自公开市场取得
一项土地使用权即对外出租,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
价款8000万元,使用年限50年。A公司对投资性房
地产按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税法规定按50
3 000 2 000
1 200 920 200 -280
第四年 末 540
1 000
540
1 000
460 -460
第五年 末 540
1 000
0
0
0 -460
14
2、无形资产
1)对于内部研究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
会计:入账价值
=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 的支出
税收:
2019/8/3
26
(2)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①初始投资成本的调整
a)初始投资成本>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 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
账面价值=初始成本
计税基础=初始成本
两者没有差异
2019/8/3
27
b)初始投资成本<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 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营业外收入)。 账面价值=初始成本+调整数
①一般情况
计税基础
=开发过程中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 的支出
结论:初始确认一致,不形成暂时性差异
②享受税收优惠的研究开发支出
9/8结/3 论:形成暂时性差异,但不确认所得税影响
15
【例】A企业2019年为开发新技术发生研究开发支出
074讲_所得税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第三节所得税费用的确认和计量按照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核算的情况下,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由两个部分组成: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
一、当期所得税借:所得税费用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其中:1.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境外应税所得弥补境内亏损-弥补以前年度亏损2.当期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二、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是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在会计期末应有的金额相对于原已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即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当期发生额(★★),但不包括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的所得税影响(★★)。
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当期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增加+当期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少-当期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减少-当期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增加【特别提示】如果某项交易或事项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应计入所有者权益,由该交易或事项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及其变化也应计入所有者权益(其他综合收益),不构成利润表中的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
【例15-15】丙公司2×17年9月取得的某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为2 000 000元,2×17年12月31日,其公允价值为2 400 000元。
丙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
会计期末在确认400 000元(2 400 000-2 000 000)的公允价值变动时: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400 000贷:其他综合收益 400 000分析:账面价值为2 400 000,计税基础为2 000 000,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确认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时:(3)当年度发生研究开发支出5 000 000元,较上年度增长20%。
其中3 000 000元予以资本化;截至2×16年12月31日,该研发资产仍在开发过程中。
事业单位企业所得税计算步骤及要点
事业单位企业所得税计算步骤及要点【摘要】事业单位企业所得税计算是企业管理中非常重要的环节,正确计算所得税可以有效节约税收成本,提高企业盈利能力。
本文首先介绍了事业单位企业所得税计算的重要性,概述了一般的计算步骤。
接着详细阐述了确定应税所得额、折旧费用处理、损益调节要点、利润分配和纳税申报以及税收优惠政策运用等内容。
最后总结了事业单位企业所得税计算的复杂性,强调了遵循税法规定的重要性,并提出了加强税务管理、规范纳税行为的建议。
本文旨在帮助事业单位企业正确理解和执行所得税计算步骤,提高遵纳税法规定的意识,避免税收风险,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关键词】事业单位,企业所得税,计算步骤,要点,应税所得额,折旧费用,损益调节,利润分配,纳税申报,税收优惠政策,复杂性,税法规定,税务管理,纳税行为规范。
1. 引言1.1 介绍事业单位企业所得税计算的重要性事业单位企业所得税计算是企业经营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它不仅关系到企业的经济利益,也直接关系到企业的合法合规经营。
合理计算所得税可以有效降低企业负担,提高企业竞争力,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事业单位企业所得税计算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正确计算所得税可以避免税务风险,减少税收风险。
如果企业所得税计算有误,可能导致税务部门的处罚,甚至可能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
企业在计算所得税时必须严格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确保计算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事业单位企业所得税计算也涉及到企业的税务筹划。
通过合理的税务筹划,企业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纳税金额,提高利润率,增强市场竞争力。
企业需要对税法政策有一定的了解,运用税收优惠政策等手段,进行有效的税务管理。
事业单位企业所得税计算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只有认真对待所得税计算,遵循税法规定,合理运用税收优惠政策,加强税务管理,才能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企业应该重视事业单位企业所得税计算,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和实践,规范纳税行为,确保企业经营的稳健与可持续性。
会计的确认与计量相关资料
会计的确认与计量相关资料一、确认与计量的概念会计的确认与计量是会计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涉及到识别、核实和记录企业的经济事项和情况的过程。
确认是指确定企业所发生的经济事项和情况确实发生,而计量则是为这些经济事项和情况赋予相应的货币金额。
确认与计量需要根据相关的会计准则和规定进行操作,以确保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二、确认的方法和原则1. 收入的确认收入的确认是指企业从生产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中取得的经济利益,应当由企业在确认收入时遵循以下原则:•收入应当与企业的经营活动相一致;•收入的确认应当与所发生的费用相匹配;•收入应当可以可靠地计量。
2. 费用的确认费用的确认是指企业为取得或生产收入所发生的经济事项,应当由企业在确认费用时遵循以下原则:•费用应当与企业的经营活动相一致;•费用应当可以可靠地计量。
3. 资产和负债的确认资产和负债的确认是指企业所拥有的资源和承担的债务,应当由企业在确认资产和负债时遵循以下原则:•资产和负债应当可靠地计量;•资产的确认应当符合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资产和负债的确认应当与企业的经营活动相一致。
三、计量的方法和原则会计计量是指将经济事项和情况转化为货币金额的过程。
会计计量需要根据相关的会计准则和规定进行操作,以下是常见的计量方法和原则:1. 历史成本计量原则历史成本计量原则是指企业将经济事项和情况按其发生时的购入金额或产出成本计量。
这种计量方法可以提供可靠的、可比性强的会计信息。
2. 公允价值计量原则公允价值计量原则是指企业将经济事项和情况按其在市场上可以公允交易的价格进行计量。
这种计量方法可以反映市场的供求关系,提供更为准确的会计信息。
3. 现值计量原则现值计量原则是指企业将将来的经济利益按其现在价值计量。
这种计量方法可以反映时间价值,用于评估长期投资的盈利能力。
4. 市价计量原则市价计量原则是指企业将金融资产和权益工具按其市场价格计量。
这种计量方法可以提供更为准确的市场价值信息。
第A127讲_暂时性差异,递延所得税负债及资产的确认和计量1
第三节暂时性差异一、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应税金额的暂时性差异。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通常产生于以下情况:(一)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
(二)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
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指在确定未来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将导致产生可抵扣金额的暂时性差异。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一般产生于以下情况:(一)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其计税基础。
(二)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其计税基础。
三、特殊项目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一)未作为资产、负债确认的项目产生的暂时性差异。
某些交易或事项发生以后,因不符合资产、负债的确认条件而未体现为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负债,但按税法规定能够确定其计税基础的,其账面价值零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也构成暂时性差异。
例如,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另有规定外,不超过销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该类费用在发生时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计入当期损益,不形成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但按照税法规定可以确定其计税基础,两者之间的差异形成暂时性差异。
【教材例2074】A公司20X7年发生了2OoO万元广告费支出,发生时已作为销售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税法规定,该类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允许当期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允许向以后年度结转税前扣除。
A公司20X7年实现销售收入10000万元。
【分析】该广告费支出因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在发生时已计入当期损益,不体现为期末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如果将其视为资产,其账面价值为0。
因按照税法规定,该类支出税前列支有一定的标准限制,根据当期A公司销售收入15%计算,当期可予税前扣除1500万元(10000X15%),当期未予税前扣除的500万元(2000-1500)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其计税基础为500万元。
该项资产的账面价值0与其计税基础500万元之间产生了500万元的暂时性差异,该暂时性差异在未来期间可减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符合确认条件时,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所得税核算方法
所得税核算方法所得税核算是指企业或个人按照国家税收法规和财务会计准则对应纳税期间内的所得额进行计算和核算的过程。
所得税是一种按照收入或利润额征收的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
本文将详细介绍企业所得税核算的方法和步骤。
一、所得税税基的确定企业所得税税基是指企业在纳税期间内实际取得的收入减除法定和合理的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净额。
税基的确定是所得税核算的第一步,关系到纳税义务的大小。
1.1 收入的确认企业所得税税基的第一步是确定纳税期间内的收入。
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投资收益等。
企业应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对收入进行准确计量和确认。
1.2 成本、费用和损失的核算确定收入后,企业需要核算纳税期间内的成本、费用和损失。
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费用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损失包括营业外损失和所得税费用等。
企业应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对成本、费用和损失进行准确计量和核算。
1.3 收入减除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净额在确认收入、核算成本、费用和损失后,企业需要计算出纳税期间内的所得额。
所得额是指纳税期间内收入减除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净额。
企业应按照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对所得额进行准确计算。
二、所得税税率的确定所得税税率是指企业按照一定比例对所得额征收的税率。
税率的确定是所得税核算的第二步,关系到纳税义务的金额。
2.1 企业所得税税率企业所得税税率根据企业的纳税身份和所得额的大小来确定。
在中国,一般纳税人的所得税税率为25%,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20%,高新技术企业和创业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15%。
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所得税税率。
2.2 个人所得税税率个人所得税税率根据个人的纳税身份和所得额的大小来确定。
在中国,个人所得税税率分为7个档次,从3%到45%不等。
个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所得税税率。
三、所得税的计算和申报所得税的计算和申报是所得税核算的最后一步,是企业或个人根据所得额和税率计算出应纳税款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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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费用的确
认和计量
企业所得税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一、所得税费用的概念
所得税费用是一个会计概念,所得税是指企业所得税。
根据会计基本准则规定,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费用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减少或者负债增加、且经济利益的流出额能够可靠计量时予以确认。
符合费用定义和费用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
所得税费用是根据会计准则确定的。
从会计的角度来看,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和其他费用一样,符合费用的定义和确认的条件,所以也属于一项费用,称为所得税费用。
企业核算所得税,主要是为确定当期应缴所得税以及利润表中应确认的所得税费用。
按照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的情况下,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由两个部分组成: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
从税法的角度来看,所得税是一种纳税义务,而不是一项费用,企业应该不把所得税作为费用的前提下,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缴纳所得税后,再对税后利润进行分配。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第三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第三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税款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所以,税法上没有所得税费用之说。
二、当期所得税
当期所得税是指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针对当期发生的交易和事项,确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应纳税额,即应缴所得税。
当期所得税,应以适用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为基础计算确定。
企业在确定当期所得税时,对于当期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会计处理与税收处理不同的,应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按照适用税收法规的规定进行纳税调整,计算出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按照应纳税所得额与适用所得税税率计算确定
当期应缴所得税。
一般情况下,应纳税所得额可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考虑会计与税收之间的差异,按照以下公式计算确定: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计入利润表但计税时不允许税前扣除的费用+(-)计入利润表的费用与按照税法规定可予税前抵扣的费用金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利润表的收入与按照税法规定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收入之间的差额-税法规定的不征税收入+(-)其他需要调整的因素当期所得税=当期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三、递延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是指按照所得税准则规定,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在期末应有的金额相对于原已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即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当期发生额的综合结果。
用公式表示即为:递延所得税=(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期初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
应予说明的是,企业因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产生的递延所得税,一般应当记入所得税费用,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一是某项交易或事项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应计入所有者权益的,由该交易或事项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及其变化亦应计入所有者权益,不构成利润表中的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
例如,某企业持有一项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为1000万元,会计期末,其公允价值为1500万元,如计税基础仍维持1000万元不变,该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500万元即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该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
假设除该事项外,该企业不存在其他会计与税收之间的差异,且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不存在期初余额。
会计期末在确认500万元的公允价值变动时: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500万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500万
确认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时: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125万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125万。
二是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负债,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不同,应确认相关递延所得税的,该递延所得税的确认影响合并中产生的商誉或是记入合并当期损益的金额,不影响所得税费用。
四、所得税费用的计量
企业在计算确定当期所得税(即当期应缴所得税)以及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的基础上,应将两者之和确认为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或收益),但不包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的所得税影响。
即:所得税费用(或收益)=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收益)仍沿用上述举例,另外,上述企业因某事项在当期确认了100万元负债,计入当期损益。
假定按照税法规定,与确认该负债相关的费用,在实际发生时准予税前扣除,该负债的计税基础为零,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该企业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中有关项目账面价值及其计税基础见下表。
假定除上述项目外,该企业其他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存在差异,也不存在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该企业当期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应交所得税为600万元;该企业预计在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该企业计算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费用以及所得税费用如下:
递延所得税负债=500×25%=125(万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100×25%=25(万元)
递延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125-25=100(万元)
当期所得税费用=600万元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600+100=700(万元)。